爱的耻度(上)
合体系列第二篇~ 下篇见:爱的耻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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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走廊的地毯上有几个烟头烧的洞,我喝多了,一手扶着墙,一手推开包厢的门,一群在打扑克的男男女女集体看着我,其中就有他。屏幕上放着DJ金曲,低音炮轰轰响。我定睛瞧了瞧他,打了个激灵,扭头就想跑。
“你跑哪儿去了?这是A08,我们的包厢是A18,你走错了好不好。”闺蜜凑了过来。“你怎么这个脸色?见到死尸了?”
“我看见瑞弗了。”
闺蜜一听这话,上前再次打开A08的门,他耳朵上夹着一根烟,烫个大黄头,套个亮片黑衬衫,正飙歌呢。他转过身冲我们看,嘴里还在唱。旁边一个妹子在点唱机上摁了“欢呼”键。
“哪个是瑞弗?”
“K歌那个。”
闺蜜像吃了苍蝇一样:“那个金毛狮王,就是你叨叨了这么多年的梦中人?我了个大草!”
不会有错,就是瑞弗。眼神不会错。
回到包厢时,我的手上还残留着墙面的气味,霉味和烟味混在一起。我坐在沙发的一角。上次见到瑞弗的时候,还是几年前,我也坐在同样的位置。那是我这辈子第一次跟他距离少于3米。KTV的包厢里,他坐在我旁边,我缩在墙角,头都不敢转过去。表哥唱歌唱得东倒西歪,把他往我这边挤了挤。他的小腿碰到了我。那个触感我一直记得。五六年来,我最大的梦想之一就是能坐在他身边,哪怕一次。梦想终于实现时,我却想拿头撞墙,随即遁走。
那次KTV是表哥升学宴的饭后活动,表哥叮嘱我务必要来。我喜滋滋地跑到酒店,屁股还没坐定,抬头一看。瑞弗在我的正对面,看着我。
那是我暗恋瑞弗五年后,第一次正式见到他。那瞬间我五雷轰顶,血液要倒灌进嘴巴里。我撒腿就跑。挺有意思的,这么多年了,见到他的反应依旧是跑。被表哥按回去时,他大概知道我是谁了,移开了眼神。整场饭我一言不发,每一秒都在想着怎么当场蒸发。
高一时,我告白被拒。瑞弗的理由很简单:“我都没有见过你。”那个时候,心呱唧一下,塌了。我当时觉得,为了你,都这么飞蛾扑火奋不顾身自说自话精神分裂了,你他妈好意思无所谓?
后来啊后来,他的女朋友翻聊天记录时知道了我的存在,又莫名其妙地把我闺蜜错认成我。于是在某个艳阳天,那女孩冲到闺蜜的班上,甩手给了她一巴掌。闺蜜愤愤不平:“你看我为你挨打得冤不冤?那泼妇还乱吠说我勾引他男朋友。”我倒情愿是自己真挖了墙角被那女孩发现,堂堂正正地挨一巴掌。
“你确定那就是瑞弗?”
是,当然是,他被挫骨扬灰了我都认得。我认得他灰白色的外套,冷清的眼梢,寡淡的眼神,走路的时候双手摆放的位置,呼吸的频率。
因为我曾经是个跟踪狂。
夏天的小城是个大蒸笼。我却装备诡异,骑一辆破车,戴口罩(因为不敢正脸见他),戴得满脸黏糊糊的。除此之外,腰间还绑着一个砖头大的磁带随身听,裹在用旧泳衣做成的腰包里。耳机线老接触不良,我就一边调整耳机插头,一边藏在一棵大树后,正好隔着一条马路,斜对着瑞弗他们家。
然后就是等了。我这人性格狂躁,在这种事上却有耐心——瑞弗的放学时间固定,而我们学校一周有两天下午只有两节课。这个时候,只要一打放学铃,飞速奔向车棚取车,哐当哐当快马加鞭的话,我就能有福偷窥到瑞弗回家。
等待时间漫长,但过程很快。从他出现到消失,只有半分钟,这就要求我高度集中注意力,眯着眼睛死盯着对街。
他终于出现了!他刘海有点乱,皮肤很白,走路极快,两手几乎不摆动,看起来有些滑稽。瑞弗的身影映入眼帘时,我兴奋地快要吐出来了,眼睛都不敢眨。
这种30秒的“请您欣赏”通常以我悲喜交加的情绪结束,也有掉链子的时候。比如磁带绞进机器里了,Bono在耳边鬼畜道“With or without you you you you you you you…”,我低头去摆弄,再一抬头,只看见瑞弗消失在楼道的背影。再比如有一次我兴奋过度,侧身换了个角度,磁带随身听啪的一下掉在地上,耳机线也扯断了。极个别的时候,瑞弗不知怎的不出现。我总是不知道是自己瞎了狗眼,还是他真没回来,只好傻呆在那里。有一次呆了二十多分钟,没盼来瑞弗,倒碰见我爹从棋牌室出来,问我在那儿戴个口罩干吗。
有一回,恰好是满月。那天是周六,一般很难判断他什么时候会出现。我骑了车带好装备过去碰运气,傻等了许久,他也没出现。索性,我就骑车上唱片店转悠了一圈,又返回他家对面的小巷,下车慢慢推着走。我看着满月和蓝紫色的天,心生悲戚,想起“明月几时有”。
回过神来时,居然发现前方不到3米处,瑞弗背着一个单肩包在慢慢走。鹅黄的路灯打在他头顶上,巷子里就我和他两人。换作现在的我,估计会果断出手实施猥亵。但当年的我还是纯情,只觉得快上了云端,自己一不小心走进了春梦里。我跟他一前一后,他也没有回头。
巷子里只有蝉鸣,我的所有感官被放大到极限——拐角的煤球味儿,明月光,他的呼吸,他衣服的摩擦声,我脚下水泥砖的形状……组成了感受的洪流,快把我淹死了。
那种心头一颤,多年后我体会过一次。那天,我养的玳瑁猫睡醒了,小脑袋歪在一边,张开惺忪的双眼看着我。
春秋大梦我做过无数,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当作家。初中的时候我笔耕不缀,各种奇葩小说里的主角最后都死了——编不下去时,我就会把他们写死。
他写的东西风格飘忽,有疼痛文学之风。我最大的乐事,就是通过表哥和他交换我们写的文章,然后互相批注评论。除了文章之外,我们也会交换书和摇滚磁带,虽然内容逼格不高,但我觉得这事太高雅了——白居易元稹,苏家兄弟不最爱干这个吗?我为数不多的浪漫主义情怀,都耗在了那段时间里。
瑞弗的文章特别符合我初中时代的审美,我看他的诗欢喜,看到他的文章就更欢喜。就凭几首诗,我恋上这个人——原因很蹊跷,大概是狗日的“情怀”?。这世上有恋足癖恋童癖恋老癖慕残冰恋,恋文癖也正常,茨威格他第一个老婆不就是他的读者吗?因为喜欢文章而去千里送X这种事,半个世纪多前就发生过了好吗?
表哥一贯觉得,他充当这个诡异的中间人,给两个神经病带信带书带磁带,是在拉皮条。瑞弗写的每篇东西我都复印存底,他的批注信我也会存好,一起叠整齐放进铁盒子里,搁在书架的最上面。很多年过去,我也没有再看过一眼。
何必看。
我初中时,裹在大白菜一样的校服里, 每天在数学课上偷偷看小说,自己写小说。我记得小学五年级,哈利波特刚出四部时我就续写过第五部,写了一本软面抄就没填坑了,后来我才知道,那玩意儿叫同人文。我面色蜡黄,扎一个呆马尾,一心觉得自己写下去会成为一个作家。
进初中没多久,班主任就和数学老师联手整我。其实我当时中规中矩,成绩还行,又不打架闹事,实在不懂他们干吗要搞我。他们大声读我的周记,一边嗤笑,把我流放到最后一排;我数学差,就故意让我上台板演思考题;把我和年级第一的同桌调开,说怕我思想流毒影响人家学习;还当众宣布我喜欢看的书都是屎。班主任简直就是大族长,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左右舆论风向。幸而还有一批同学依然跟我关系不错,包括那个年级第一。我本来懵懵懂懂,这么一折腾,反骨戳起来,回不去了。小小年纪,我居然有一种和世界对抗的悲壮,觉得自己就他妈是孤单英雄。
我满腔廉价的情感没处发泄,快炸裂了。这时,表哥拿来一本软面抄,说,这是我和一个朋友合写的诗集。表哥的满月脸上,全是得意。
翻开本子,表哥的字背面,是绵密细软的另一种字迹,缠满了一页。我默读着那几首诗,悲喜交加的感觉席卷过来。我问表哥:“你这同学叫什么名字?”
“瑞弗。”
每年回到家乡,都觉得没什么太大改变。小城永远病恹恹的,好像定格在菲林里了。三年,五年,十年,都还是那样。很多以前的熟人和朋友都留在小城读书工作,渐渐的,进入了菲林里的平行世界。我望他们,像在飞驰的摩托上看后视镜里的人影。他们看我,大概也跟看玻璃罩子里的外星生物一样。
我反正是跑了,骑着灰扑扑的土摩托,“呜~”的一声,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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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走廊的地毯上有几个烟头烧的洞,我喝多了,一手扶着墙,一手推开包厢的门,一群在打扑克的男男女女集体看着我,其中就有他。屏幕上放着DJ金曲,低音炮轰轰响。我定睛瞧了瞧他,打了个激灵,扭头就想跑。
“你跑哪儿去了?这是A08,我们的包厢是A18,你走错了好不好。”闺蜜凑了过来。“你怎么这个脸色?见到死尸了?”
“我看见瑞弗了。”
闺蜜一听这话,上前再次打开A08的门,他耳朵上夹着一根烟,烫个大黄头,套个亮片黑衬衫,正飙歌呢。他转过身冲我们看,嘴里还在唱。旁边一个妹子在点唱机上摁了“欢呼”键。
“哪个是瑞弗?”
“K歌那个。”
闺蜜像吃了苍蝇一样:“那个金毛狮王,就是你叨叨了这么多年的梦中人?我了个大草!”
不会有错,就是瑞弗。眼神不会错。
回到包厢时,我的手上还残留着墙面的气味,霉味和烟味混在一起。我坐在沙发的一角。上次见到瑞弗的时候,还是几年前,我也坐在同样的位置。那是我这辈子第一次跟他距离少于3米。KTV的包厢里,他坐在我旁边,我缩在墙角,头都不敢转过去。表哥唱歌唱得东倒西歪,把他往我这边挤了挤。他的小腿碰到了我。那个触感我一直记得。五六年来,我最大的梦想之一就是能坐在他身边,哪怕一次。梦想终于实现时,我却想拿头撞墙,随即遁走。
那次KTV是表哥升学宴的饭后活动,表哥叮嘱我务必要来。我喜滋滋地跑到酒店,屁股还没坐定,抬头一看。瑞弗在我的正对面,看着我。
那是我暗恋瑞弗五年后,第一次正式见到他。那瞬间我五雷轰顶,血液要倒灌进嘴巴里。我撒腿就跑。挺有意思的,这么多年了,见到他的反应依旧是跑。被表哥按回去时,他大概知道我是谁了,移开了眼神。整场饭我一言不发,每一秒都在想着怎么当场蒸发。
高一时,我告白被拒。瑞弗的理由很简单:“我都没有见过你。”那个时候,心呱唧一下,塌了。我当时觉得,为了你,都这么飞蛾扑火奋不顾身自说自话精神分裂了,你他妈好意思无所谓?
后来啊后来,他的女朋友翻聊天记录时知道了我的存在,又莫名其妙地把我闺蜜错认成我。于是在某个艳阳天,那女孩冲到闺蜜的班上,甩手给了她一巴掌。闺蜜愤愤不平:“你看我为你挨打得冤不冤?那泼妇还乱吠说我勾引他男朋友。”我倒情愿是自己真挖了墙角被那女孩发现,堂堂正正地挨一巴掌。
“你确定那就是瑞弗?”
是,当然是,他被挫骨扬灰了我都认得。我认得他灰白色的外套,冷清的眼梢,寡淡的眼神,走路的时候双手摆放的位置,呼吸的频率。
因为我曾经是个跟踪狂。
夏天的小城是个大蒸笼。我却装备诡异,骑一辆破车,戴口罩(因为不敢正脸见他),戴得满脸黏糊糊的。除此之外,腰间还绑着一个砖头大的磁带随身听,裹在用旧泳衣做成的腰包里。耳机线老接触不良,我就一边调整耳机插头,一边藏在一棵大树后,正好隔着一条马路,斜对着瑞弗他们家。
然后就是等了。我这人性格狂躁,在这种事上却有耐心——瑞弗的放学时间固定,而我们学校一周有两天下午只有两节课。这个时候,只要一打放学铃,飞速奔向车棚取车,哐当哐当快马加鞭的话,我就能有福偷窥到瑞弗回家。
等待时间漫长,但过程很快。从他出现到消失,只有半分钟,这就要求我高度集中注意力,眯着眼睛死盯着对街。
他终于出现了!他刘海有点乱,皮肤很白,走路极快,两手几乎不摆动,看起来有些滑稽。瑞弗的身影映入眼帘时,我兴奋地快要吐出来了,眼睛都不敢眨。
这种30秒的“请您欣赏”通常以我悲喜交加的情绪结束,也有掉链子的时候。比如磁带绞进机器里了,Bono在耳边鬼畜道“With or without you you you you you you you…”,我低头去摆弄,再一抬头,只看见瑞弗消失在楼道的背影。再比如有一次我兴奋过度,侧身换了个角度,磁带随身听啪的一下掉在地上,耳机线也扯断了。极个别的时候,瑞弗不知怎的不出现。我总是不知道是自己瞎了狗眼,还是他真没回来,只好傻呆在那里。有一次呆了二十多分钟,没盼来瑞弗,倒碰见我爹从棋牌室出来,问我在那儿戴个口罩干吗。
有一回,恰好是满月。那天是周六,一般很难判断他什么时候会出现。我骑了车带好装备过去碰运气,傻等了许久,他也没出现。索性,我就骑车上唱片店转悠了一圈,又返回他家对面的小巷,下车慢慢推着走。我看着满月和蓝紫色的天,心生悲戚,想起“明月几时有”。
回过神来时,居然发现前方不到3米处,瑞弗背着一个单肩包在慢慢走。鹅黄的路灯打在他头顶上,巷子里就我和他两人。换作现在的我,估计会果断出手实施猥亵。但当年的我还是纯情,只觉得快上了云端,自己一不小心走进了春梦里。我跟他一前一后,他也没有回头。
巷子里只有蝉鸣,我的所有感官被放大到极限——拐角的煤球味儿,明月光,他的呼吸,他衣服的摩擦声,我脚下水泥砖的形状……组成了感受的洪流,快把我淹死了。
那种心头一颤,多年后我体会过一次。那天,我养的玳瑁猫睡醒了,小脑袋歪在一边,张开惺忪的双眼看着我。
春秋大梦我做过无数,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当作家。初中的时候我笔耕不缀,各种奇葩小说里的主角最后都死了——编不下去时,我就会把他们写死。
他写的东西风格飘忽,有疼痛文学之风。我最大的乐事,就是通过表哥和他交换我们写的文章,然后互相批注评论。除了文章之外,我们也会交换书和摇滚磁带,虽然内容逼格不高,但我觉得这事太高雅了——白居易元稹,苏家兄弟不最爱干这个吗?我为数不多的浪漫主义情怀,都耗在了那段时间里。
瑞弗的文章特别符合我初中时代的审美,我看他的诗欢喜,看到他的文章就更欢喜。就凭几首诗,我恋上这个人——原因很蹊跷,大概是狗日的“情怀”?。这世上有恋足癖恋童癖恋老癖慕残冰恋,恋文癖也正常,茨威格他第一个老婆不就是他的读者吗?因为喜欢文章而去千里送X这种事,半个世纪多前就发生过了好吗?
表哥一贯觉得,他充当这个诡异的中间人,给两个神经病带信带书带磁带,是在拉皮条。瑞弗写的每篇东西我都复印存底,他的批注信我也会存好,一起叠整齐放进铁盒子里,搁在书架的最上面。很多年过去,我也没有再看过一眼。
何必看。
我初中时,裹在大白菜一样的校服里, 每天在数学课上偷偷看小说,自己写小说。我记得小学五年级,哈利波特刚出四部时我就续写过第五部,写了一本软面抄就没填坑了,后来我才知道,那玩意儿叫同人文。我面色蜡黄,扎一个呆马尾,一心觉得自己写下去会成为一个作家。
进初中没多久,班主任就和数学老师联手整我。其实我当时中规中矩,成绩还行,又不打架闹事,实在不懂他们干吗要搞我。他们大声读我的周记,一边嗤笑,把我流放到最后一排;我数学差,就故意让我上台板演思考题;把我和年级第一的同桌调开,说怕我思想流毒影响人家学习;还当众宣布我喜欢看的书都是屎。班主任简直就是大族长,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左右舆论风向。幸而还有一批同学依然跟我关系不错,包括那个年级第一。我本来懵懵懂懂,这么一折腾,反骨戳起来,回不去了。小小年纪,我居然有一种和世界对抗的悲壮,觉得自己就他妈是孤单英雄。
我满腔廉价的情感没处发泄,快炸裂了。这时,表哥拿来一本软面抄,说,这是我和一个朋友合写的诗集。表哥的满月脸上,全是得意。
翻开本子,表哥的字背面,是绵密细软的另一种字迹,缠满了一页。我默读着那几首诗,悲喜交加的感觉席卷过来。我问表哥:“你这同学叫什么名字?”
“瑞弗。”
每年回到家乡,都觉得没什么太大改变。小城永远病恹恹的,好像定格在菲林里了。三年,五年,十年,都还是那样。很多以前的熟人和朋友都留在小城读书工作,渐渐的,进入了菲林里的平行世界。我望他们,像在飞驰的摩托上看后视镜里的人影。他们看我,大概也跟看玻璃罩子里的外星生物一样。
我反正是跑了,骑着灰扑扑的土摩托,“呜~”的一声,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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