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心术和穿越法
没有比搜索引擎更了解我们的“人”了:它记得你的习惯,你的偏好,你的欲望,甚至每一个动念,长期保存。就像Google在隐私条款里所坦白的,服务器会记录用户的使用日志,用cookie技术对用户身份进行辨识,而这都是为了“维持,改善和保护Google的服务”。当然,网络服务商都是很了解我们的,在日本软银注资校内的事件中,人们终于惊慌失措地意识到“SNS,你知道的东西太多了。”身为一名设计SNS产品的从业人员,我对SNS向来谨慎,既不使用校内,也不使用开心。尽管如此,这种坚持像是在螳臂当车:被朋友规劝已是家常便饭;我也能感觉到自己正在渐渐地OUT。
如果说不使用SNS就要面对人际关系的断裂,那么不使用搜索引擎,面对的就是自我的断裂——搜索引擎已经成为人类大脑的一部分,它不仅帮助我们思考,它就是思考本身。受过坐禅训练的人会知道,输入搜索框的关键词看似狂乱粗鄙,其实不过是纷飞心念的一部分外化。与其说搜索引擎记录的个人历史有多恐怖,倒不如说自我的存在更为恐怖。我们真是有点被似是而非的西方概念给宠坏了——比如隐私权,比如政治正确,比如人性是不可试炼的,等等。
是的,有隐私权的问题,西方概念不是原罪,但最好知道它是怎么来的。隐私权从何而来?1890年,联邦最高法院法官Brandeis和他老师Warren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隐私权》一文,被公认为隐私权的最早发端。在文中,他们援引了一个15世纪的概念,翻译出来好像有点喜感:“我想一个人静一静。”(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必须指出的是,这和电报技术的大规模使用几乎是同时的。作为个人权利的一种,隐私权并不是“自然的”:它是从现代通讯技术的虎口里抢来的。真抢下来了吗?法律在技术面前总是显得笨拙而无奈——就像BBC的法律分析Jon Silverman所说:有关隐私权唯一明确的判案规则就是从来都没有什么是明确的。
隐私权是个人权利。但是个人的边界又在哪里呢?自我的去稳定化是后现代的老生常谈了:不再有一个理性自律的主体性的中心,也没有一个边界明晰的自我,自我是分裂的、颠倒的、消散于社会空间之中。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拥有的数据不仅比你自己拥有的更完整,而且存续时间很可能比生物寿命更长久,在这场“镜映成像”(mirror reflections)的无穷游戏之中,到底谁是谁的拟仿(simulacrum)呢?
每当我想到这一点,内心泛起的倒不是恐惧和愤怒,而是一种懒洋洋的幸福感。看来我是彻底没救了,就像福柯在《监狱与惩罚》中指出的,身处“全景监狱”(panopticon),被超验的“全知”监督着,却乐于享受这种额外自我的构建。为什么要采取对抗策略呢?我过得很好。总是要付出一些代价,才能得到一些回报,这很公平,就像家里的保姆往往比配偶更了解你,从裙子上的精斑到痔疮的发作周期,一切令人难堪之事,在交出去之后也就没有什么了。在信息泛滥的时代,注意力是稀缺的,全知往往意味着痛苦。把秘密告诉闺蜜的危险,并不小于把秘密告诉Google的危险,至少我们知道后者的目的是盈利,但前者的目的是什么就难说了——更何况,前者并不总有聆听的耐心。
总而言之,我对技术是相对乐观的,技术产生的问题只能由技术来解决。新技术会带来震动,把“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之类的东西一脚踩进泥潭,但这并非世界末日。我们的时代并不是最坏的时代,当然也不是最好的,它就象其他所有时代一样既好又坏。
唯一值得注意的是,隐私条款中还有一款是对政府的告知义务。因此我选择Google而不用百度——不知怎么,我总觉得把我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美国政府比泄露给党国政府要好上一些。虽然我对隐私权持保留意见,但对目前的我来说,生命权和财产权毕竟还是重要的。
如果说不使用SNS就要面对人际关系的断裂,那么不使用搜索引擎,面对的就是自我的断裂——搜索引擎已经成为人类大脑的一部分,它不仅帮助我们思考,它就是思考本身。受过坐禅训练的人会知道,输入搜索框的关键词看似狂乱粗鄙,其实不过是纷飞心念的一部分外化。与其说搜索引擎记录的个人历史有多恐怖,倒不如说自我的存在更为恐怖。我们真是有点被似是而非的西方概念给宠坏了——比如隐私权,比如政治正确,比如人性是不可试炼的,等等。
是的,有隐私权的问题,西方概念不是原罪,但最好知道它是怎么来的。隐私权从何而来?1890年,联邦最高法院法官Brandeis和他老师Warren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隐私权》一文,被公认为隐私权的最早发端。在文中,他们援引了一个15世纪的概念,翻译出来好像有点喜感:“我想一个人静一静。”(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必须指出的是,这和电报技术的大规模使用几乎是同时的。作为个人权利的一种,隐私权并不是“自然的”:它是从现代通讯技术的虎口里抢来的。真抢下来了吗?法律在技术面前总是显得笨拙而无奈——就像BBC的法律分析Jon Silverman所说:有关隐私权唯一明确的判案规则就是从来都没有什么是明确的。
隐私权是个人权利。但是个人的边界又在哪里呢?自我的去稳定化是后现代的老生常谈了:不再有一个理性自律的主体性的中心,也没有一个边界明晰的自我,自我是分裂的、颠倒的、消散于社会空间之中。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拥有的数据不仅比你自己拥有的更完整,而且存续时间很可能比生物寿命更长久,在这场“镜映成像”(mirror reflections)的无穷游戏之中,到底谁是谁的拟仿(simulacrum)呢?
每当我想到这一点,内心泛起的倒不是恐惧和愤怒,而是一种懒洋洋的幸福感。看来我是彻底没救了,就像福柯在《监狱与惩罚》中指出的,身处“全景监狱”(panopticon),被超验的“全知”监督着,却乐于享受这种额外自我的构建。为什么要采取对抗策略呢?我过得很好。总是要付出一些代价,才能得到一些回报,这很公平,就像家里的保姆往往比配偶更了解你,从裙子上的精斑到痔疮的发作周期,一切令人难堪之事,在交出去之后也就没有什么了。在信息泛滥的时代,注意力是稀缺的,全知往往意味着痛苦。把秘密告诉闺蜜的危险,并不小于把秘密告诉Google的危险,至少我们知道后者的目的是盈利,但前者的目的是什么就难说了——更何况,前者并不总有聆听的耐心。
总而言之,我对技术是相对乐观的,技术产生的问题只能由技术来解决。新技术会带来震动,把“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之类的东西一脚踩进泥潭,但这并非世界末日。我们的时代并不是最坏的时代,当然也不是最好的,它就象其他所有时代一样既好又坏。
唯一值得注意的是,隐私条款中还有一款是对政府的告知义务。因此我选择Google而不用百度——不知怎么,我总觉得把我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美国政府比泄露给党国政府要好上一些。虽然我对隐私权持保留意见,但对目前的我来说,生命权和财产权毕竟还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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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可见」
60岁还和小姑娘似的1惊1乍、这是神仙啊!
「内容不可见」
搜索引擎已经成为人类大脑的一部分,它不仅帮助我们思考,它就是思考本身。
额。忒严肃活泼了
君子窮當當,不怕人搜索~ 偶能想到最得意的事,就是有那么一天,可以手把手教偶孩子,對著Google鍵入偶的網名,「搜索 XXX 获得约 1024,000 条结果」,然后一臉滄桑地對他說:「想當年,你老爹也被網民人肉搜索過,出過門,多少算是個網絡紅人......」
挺长知识:)
明明知道危险,还是忍不住去穿越,哦哟哟,我是个冒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