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乐山文集、余光中谈翻译
这几天草草翻完这两本书,主要是OCR,校对完就当作看了一遍
看这几本书,缘起,还是自己做英语翻译时太菜,看些理论及经验著作,想迅速提高下
看完不负所望,对中英文有更多认识啦
期间还在网上找到一些mobi、awz格式的电子书,想在kindle上面看,收集党手太贱了
董的里面有些很有意思,
比如这个:
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你如开口说话,你说的话可能在法庭上被用来作不利于你的证词。你有权利请律师出庭对你的讯问。你如没有钱请律师,法院将为你免费提供一位律师。”
在美国电影和电视剧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警察在捉到嫌疑犯给他上手铐时口中念念有词地说这些话。这些话叫“米兰达(Miranda)警告”,是美国法律所规定的警察在逮捕嫌疑犯时所必须履行的程序,目的在于防止警方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它的法律根据是美国宪法第五项修正案,其中规定公民有权不作有可能不利于自己的证词。
所以叫“米兰达警告”是因为它产生于1966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三年前,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有个二十二岁的失业墨裔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为从一个银行职员那里抢了区区八元钱而被捕。在他被捕之前,凤凰城正好发生了一起强奸案,案犯在逃。警方让受害的姑娘在排成一行的嫌疑犯中指认谁是绑架和强奸她的罪犯时,把在押的他也排在其中。结果,那个姑娘指认了他。尽管米兰达竭力否认,但在警方疲劳轰炸式的讯问以后,终于承认,在供词上签了名。这个案件几经转折,最后送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拒不接受警方提出的米兰达供词,认为警方没有事先告诉米兰达,按照宪法第五项修正案,他有权不作有可能不利于自己的证词。这就是有名的“米兰达裁决”,其中具体规定了本文开头引述的警察在逮捕嫌疑犯时必须向嫌疑犯提出的警告,否则即使自己招供也不能用来作起诉的根据。
这项裁决在美国司法界引起了争议。首先,最高法院在投票时就有分歧;其次,首席法官华伦本人站在少数派一边投了反对票。而且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有这一番吵嚷,米兰达还是给定了强奸罪,判了二十年到三十年的徒刑。他服刑不到十年即获释出狱,1975年在一家小酒馆与人殴斗,被失手打死。但是美国司法史上和词典却从此留下了这个小人物的名字。
余的书讲的也很棒,
比如:
我教翻译多年,往往,面对英文中译的练习,表面上是在批改翻译,实际上主要是在批改作文
现代的教育制度当然是一大原因。古人读书,经史子集,固亦浩如烟海,但究其范围,要亦不出人文学科,无论如何,总和语文息息相关。现代的中学生,除了文史之外,英文、数学、理化、生物等等,样样要读,“于学无所不窥”,俨然像个小小博士。要我现在回头去考大学,我是无论如何也考不取的。中学课程之繁,压力之大,逼得学生日与英文、数学周旋,不得不将国文贬于次要地位。所谓国文也者,人人都幻觉自己“本来就会”,有恃无恐,就算临考要抱佛脚,也是“自给自足”,无须担心。
文言和白话对立,更增加中文的困难。古之学者,读的是文言,写的也是文言,尽管口头所说与笔下所节大不相同,形成了一种病态,可是读书作文只要对付一种文体,毕竟单纯。今之学者,国文课本,读的大半是文言,日常写的却是白话,学用无法一致,结果是文言没有读通,白话也没能写好。两短相加,往往形成一种文白夹杂的拗体。文白夹杂,也是一种不通,至少是不纯。同时,国文课本所用的白话文作品,往往选自五四或30年代的名家,那种白话文体大半未脱早期的生涩和稚拙,尤其浅白直露者,只是一种滥用虚字的“儿化语”罢了。中学生读的国文,一面是古色斑斓的文言,另一面却是“我是多么地爱好着那春季里的花儿”一类的嫩俚腔,笔下如何纯得起来?
五四人物的危言耸听,要全盘西化,毕竟因为腹笥便便,文理通达,笔下并没有西化到哪里去。受害的倒是下一代以至下两代,因为目前有些知识分子,口头虽然侈言要回归文化传统,或者以民族主义者自许,而将他人斥为洋奴,却很少检点自己笔下的中文已经有多西化。
“匆匆”这两段还有别的毛病。朱自清像许多民初作家一样,爱用代名词,却有许多用得全无必要。例如“浆声灯影里的秦淮河”末段,就有34个代名词,其中“我们”占了26个。西化的毛病很多,滥用代名词是其一端。“匆匆”首段的句子“是有人偷了他们罢”,此地的“他们”指谁呢?从中文文法上根本找不出来,但就文意可知是指“日子”。因为日子有八千多个,所以其代名词要用表多数的“他们”。下面那句“是他们自己逃去了罢”,当然也是指八千多个日子。问题就在第二段又出现了一个“他们”,所指何物却很暧昧。“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这第三个“他们”原应承接上文,指逝去的八千多个日子,但句意岂不等于“我不知道逝去的日子给了我多少日子”?这实在混乱不堪。而所以混乱,就是因为滥用代名词。
一定有人为作者辩护,说何必这么认真呢?朱自清当时不过二十四岁,白话文当时也不过三岁(从五四算起),能写这样,己经很不错了。我也正是这个意思。民初作家年轻时用青涩的白话文写出来的不很成熟的作品,值得全国青年当做经典辉文,日习而夜诵吗?民初的这几位作家,停笔又早,作品又少,而寥寥几篇不耐咀嚼不堪细析的少作,却盘据课本和文选达数十年之久,这真是一个怪现象。也难怪今天还有不少青年写的是“她是有着一颗怎样纯洁的心儿呀”一类幼稚而夹缠的白话文。
这就是二三十年代众口交誉的散文家、诗人、剧作家所写的白话文。在抽样的时候,我不用苦心搜寻,也无意专挑最差的段落来以偏概全,因为类似的病句败笔,正如梁锡华先生所说,俯拾皆是,并不限于前引的少数作家。半世纪来,在政治背景和文学风气等等的影响下T课本、文选、新文学史对白话文作者的取舍扬抑,经常显示批评眼光的偏失。其结果,是少数未尽成熟的作家被誉为大师,几篇瑜不掩瑕的作品被奉作范文T竞而忽略了少人吹嘘却大有可观甚至更好的一些作家、作品。坊间流行的不少散文选,都收人了郭沫若、茅盾、巴金等人的作品,似乎只要是名家便无所不能。其实这些人绝非当行本色的散文家,入选的作品也都平庸无味。反之,像梁实秋、钱钟ft、王力这些学贯中西、笔融文白的文章行家,却遭到冷落P另一方面,像陆蠡这样柔美清雅的抒情小品,也一直无缘得到徐志摩、朱自清久享的礼遇,而声名也屈居在毛病较多的何其芳之下。看来散文选必须重编,散文史也必须改写。
白话文运动推行了六十年的结果,竟然培养出这么可怕的繁硬文体,可见不但所谓封建的文言会出毛病,即连革命的白话也会毛病百出,而愈是大众传播的时代,愈是如此。章学诚列举古文十弊,但至少那时候还没有文白夹杂,西化为害,术语成灾。我不相信,使用这样的白话文,能想得畅通,写得清楚。这个危机目前当然不像政治、经济、人口等等问题这么迫切,但是长此以往,对于我们的文化必有严重影响。胡适当初期待的“文学的国语'绝对不是这个样子。
看这几本书,缘起,还是自己做英语翻译时太菜,看些理论及经验著作,想迅速提高下
看完不负所望,对中英文有更多认识啦
期间还在网上找到一些mobi、awz格式的电子书,想在kindle上面看,收集党手太贱了
董的里面有些很有意思,
比如这个:
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你如开口说话,你说的话可能在法庭上被用来作不利于你的证词。你有权利请律师出庭对你的讯问。你如没有钱请律师,法院将为你免费提供一位律师。”
在美国电影和电视剧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警察在捉到嫌疑犯给他上手铐时口中念念有词地说这些话。这些话叫“米兰达(Miranda)警告”,是美国法律所规定的警察在逮捕嫌疑犯时所必须履行的程序,目的在于防止警方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它的法律根据是美国宪法第五项修正案,其中规定公民有权不作有可能不利于自己的证词。
所以叫“米兰达警告”是因为它产生于1966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三年前,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有个二十二岁的失业墨裔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为从一个银行职员那里抢了区区八元钱而被捕。在他被捕之前,凤凰城正好发生了一起强奸案,案犯在逃。警方让受害的姑娘在排成一行的嫌疑犯中指认谁是绑架和强奸她的罪犯时,把在押的他也排在其中。结果,那个姑娘指认了他。尽管米兰达竭力否认,但在警方疲劳轰炸式的讯问以后,终于承认,在供词上签了名。这个案件几经转折,最后送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拒不接受警方提出的米兰达供词,认为警方没有事先告诉米兰达,按照宪法第五项修正案,他有权不作有可能不利于自己的证词。这就是有名的“米兰达裁决”,其中具体规定了本文开头引述的警察在逮捕嫌疑犯时必须向嫌疑犯提出的警告,否则即使自己招供也不能用来作起诉的根据。
这项裁决在美国司法界引起了争议。首先,最高法院在投票时就有分歧;其次,首席法官华伦本人站在少数派一边投了反对票。而且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有这一番吵嚷,米兰达还是给定了强奸罪,判了二十年到三十年的徒刑。他服刑不到十年即获释出狱,1975年在一家小酒馆与人殴斗,被失手打死。但是美国司法史上和词典却从此留下了这个小人物的名字。
余的书讲的也很棒,
比如:
我教翻译多年,往往,面对英文中译的练习,表面上是在批改翻译,实际上主要是在批改作文
现代的教育制度当然是一大原因。古人读书,经史子集,固亦浩如烟海,但究其范围,要亦不出人文学科,无论如何,总和语文息息相关。现代的中学生,除了文史之外,英文、数学、理化、生物等等,样样要读,“于学无所不窥”,俨然像个小小博士。要我现在回头去考大学,我是无论如何也考不取的。中学课程之繁,压力之大,逼得学生日与英文、数学周旋,不得不将国文贬于次要地位。所谓国文也者,人人都幻觉自己“本来就会”,有恃无恐,就算临考要抱佛脚,也是“自给自足”,无须担心。
文言和白话对立,更增加中文的困难。古之学者,读的是文言,写的也是文言,尽管口头所说与笔下所节大不相同,形成了一种病态,可是读书作文只要对付一种文体,毕竟单纯。今之学者,国文课本,读的大半是文言,日常写的却是白话,学用无法一致,结果是文言没有读通,白话也没能写好。两短相加,往往形成一种文白夹杂的拗体。文白夹杂,也是一种不通,至少是不纯。同时,国文课本所用的白话文作品,往往选自五四或30年代的名家,那种白话文体大半未脱早期的生涩和稚拙,尤其浅白直露者,只是一种滥用虚字的“儿化语”罢了。中学生读的国文,一面是古色斑斓的文言,另一面却是“我是多么地爱好着那春季里的花儿”一类的嫩俚腔,笔下如何纯得起来?
五四人物的危言耸听,要全盘西化,毕竟因为腹笥便便,文理通达,笔下并没有西化到哪里去。受害的倒是下一代以至下两代,因为目前有些知识分子,口头虽然侈言要回归文化传统,或者以民族主义者自许,而将他人斥为洋奴,却很少检点自己笔下的中文已经有多西化。
“匆匆”这两段还有别的毛病。朱自清像许多民初作家一样,爱用代名词,却有许多用得全无必要。例如“浆声灯影里的秦淮河”末段,就有34个代名词,其中“我们”占了26个。西化的毛病很多,滥用代名词是其一端。“匆匆”首段的句子“是有人偷了他们罢”,此地的“他们”指谁呢?从中文文法上根本找不出来,但就文意可知是指“日子”。因为日子有八千多个,所以其代名词要用表多数的“他们”。下面那句“是他们自己逃去了罢”,当然也是指八千多个日子。问题就在第二段又出现了一个“他们”,所指何物却很暧昧。“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这第三个“他们”原应承接上文,指逝去的八千多个日子,但句意岂不等于“我不知道逝去的日子给了我多少日子”?这实在混乱不堪。而所以混乱,就是因为滥用代名词。
一定有人为作者辩护,说何必这么认真呢?朱自清当时不过二十四岁,白话文当时也不过三岁(从五四算起),能写这样,己经很不错了。我也正是这个意思。民初作家年轻时用青涩的白话文写出来的不很成熟的作品,值得全国青年当做经典辉文,日习而夜诵吗?民初的这几位作家,停笔又早,作品又少,而寥寥几篇不耐咀嚼不堪细析的少作,却盘据课本和文选达数十年之久,这真是一个怪现象。也难怪今天还有不少青年写的是“她是有着一颗怎样纯洁的心儿呀”一类幼稚而夹缠的白话文。
这就是二三十年代众口交誉的散文家、诗人、剧作家所写的白话文。在抽样的时候,我不用苦心搜寻,也无意专挑最差的段落来以偏概全,因为类似的病句败笔,正如梁锡华先生所说,俯拾皆是,并不限于前引的少数作家。半世纪来,在政治背景和文学风气等等的影响下T课本、文选、新文学史对白话文作者的取舍扬抑,经常显示批评眼光的偏失。其结果,是少数未尽成熟的作家被誉为大师,几篇瑜不掩瑕的作品被奉作范文T竞而忽略了少人吹嘘却大有可观甚至更好的一些作家、作品。坊间流行的不少散文选,都收人了郭沫若、茅盾、巴金等人的作品,似乎只要是名家便无所不能。其实这些人绝非当行本色的散文家,入选的作品也都平庸无味。反之,像梁实秋、钱钟ft、王力这些学贯中西、笔融文白的文章行家,却遭到冷落P另一方面,像陆蠡这样柔美清雅的抒情小品,也一直无缘得到徐志摩、朱自清久享的礼遇,而声名也屈居在毛病较多的何其芳之下。看来散文选必须重编,散文史也必须改写。
白话文运动推行了六十年的结果,竟然培养出这么可怕的繁硬文体,可见不但所谓封建的文言会出毛病,即连革命的白话也会毛病百出,而愈是大众传播的时代,愈是如此。章学诚列举古文十弊,但至少那时候还没有文白夹杂,西化为害,术语成灾。我不相信,使用这样的白话文,能想得畅通,写得清楚。这个危机目前当然不像政治、经济、人口等等问题这么迫切,但是长此以往,对于我们的文化必有严重影响。胡适当初期待的“文学的国语'绝对不是这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