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小论
大前提:如果一个人没有自由意志,那他就不需要为他的所作所为负责。
问:如果A没有不做坏事的可能性,那A是否要为他的罪行负责?
(推论1):因为A没有不做恶事的可能性,他便没有自由意志,既然如此,他犯罪已经是既定的事实,与他本人的意志无关,看似他是不需要为其罪行负责的了。
如若有一人物A想吃巧克力味冰激凌和香草味冰激凌,B有怪癖,非要 A吃巧克力冰淇淋。现在B装了个神奇的装置在A的脑子里,如果A在脑子中选择巧克力味冰淇淋,那么装置就不会启动;如果A在脑子中选择香草味,那装置就会启动转换他的意志,让他选巧克力味。在此例无论A做什么,他都会选巧克力;现在我们把巧克力和香草换成杀人。B想A杀C,A如果想杀C,他便杀了C;不想杀C,他也会杀了C。现在的问题是,无论A怎么做都会杀了C,那他杀C的行为是否需要被指责。
这自然要一分为二,一个是A自己想杀C,尽管仍然属于推论1,但看上去他是需要为其罪行负责的。这就导出了与大前提相悖的结论。
于是导出推论2,一个人没有自由意志,他仍旧需要为他的所作所为负责。
一派胡言。
这个问题实在太简单,明显的偷换概念。A的行为可以画两个圈,即集合论。大圈是B的意志,小圈是A自己的意志,且大圈完全包含小圈(因为无论A怎么想,他的行为都是B的意志);情况1:如果A想杀人,那么小圈就变得和大圈重合,那便没有问题;情况2:如果A不想杀人,那么装置启动,B让A不具备自己的意志,而具备B的意志,即小圈之外而大圈之内。
很显然,在情况2中,A的行为不是他自己的意志,而是B的意志了,在这个行为中,A的行动是不具备自由意志的,因此在情况2中,她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大前提不矛盾。
相反在情况1中,A的行为是他自己的意志,那他自然要为所作所为负责。
偷换概念的过程在于大前提和问句与推论之间的改写上,把自由意志偷换成自由行为。假定A意志明确不愿意杀人,但是B力大无穷,塞了刀在A手里,并借刀杀人,显而易见,A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他在这个情况下没有自由意志;相反B虽然力大无穷,正要塞刀,发现A已经提刀杀人,显然A有自由意志,她就需要承担责任。
这里指的承担责任是动机上的,而不是结果上的;自由意志是对FREE WILL的直译,意思也没怎么走样。
莫名其妙的是这么浅显的道理和偷换概念竟然还出自一个近现代美国哲学协会会长。我看了俩美国哲学协会会长的文章了,都是近现代的,都是逻辑混乱。真是时无英雄,竖子成名。
问:如果A没有不做坏事的可能性,那A是否要为他的罪行负责?
(推论1):因为A没有不做恶事的可能性,他便没有自由意志,既然如此,他犯罪已经是既定的事实,与他本人的意志无关,看似他是不需要为其罪行负责的了。
如若有一人物A想吃巧克力味冰激凌和香草味冰激凌,B有怪癖,非要 A吃巧克力冰淇淋。现在B装了个神奇的装置在A的脑子里,如果A在脑子中选择巧克力味冰淇淋,那么装置就不会启动;如果A在脑子中选择香草味,那装置就会启动转换他的意志,让他选巧克力味。在此例无论A做什么,他都会选巧克力;现在我们把巧克力和香草换成杀人。B想A杀C,A如果想杀C,他便杀了C;不想杀C,他也会杀了C。现在的问题是,无论A怎么做都会杀了C,那他杀C的行为是否需要被指责。
这自然要一分为二,一个是A自己想杀C,尽管仍然属于推论1,但看上去他是需要为其罪行负责的。这就导出了与大前提相悖的结论。
于是导出推论2,一个人没有自由意志,他仍旧需要为他的所作所为负责。
一派胡言。
这个问题实在太简单,明显的偷换概念。A的行为可以画两个圈,即集合论。大圈是B的意志,小圈是A自己的意志,且大圈完全包含小圈(因为无论A怎么想,他的行为都是B的意志);情况1:如果A想杀人,那么小圈就变得和大圈重合,那便没有问题;情况2:如果A不想杀人,那么装置启动,B让A不具备自己的意志,而具备B的意志,即小圈之外而大圈之内。
很显然,在情况2中,A的行为不是他自己的意志,而是B的意志了,在这个行为中,A的行动是不具备自由意志的,因此在情况2中,她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大前提不矛盾。
相反在情况1中,A的行为是他自己的意志,那他自然要为所作所为负责。
偷换概念的过程在于大前提和问句与推论之间的改写上,把自由意志偷换成自由行为。假定A意志明确不愿意杀人,但是B力大无穷,塞了刀在A手里,并借刀杀人,显而易见,A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他在这个情况下没有自由意志;相反B虽然力大无穷,正要塞刀,发现A已经提刀杀人,显然A有自由意志,她就需要承担责任。
这里指的承担责任是动机上的,而不是结果上的;自由意志是对FREE WILL的直译,意思也没怎么走样。
莫名其妙的是这么浅显的道理和偷换概念竟然还出自一个近现代美国哲学协会会长。我看了俩美国哲学协会会长的文章了,都是近现代的,都是逻辑混乱。真是时无英雄,竖子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