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蒂罗尔:一个必然的、不可回避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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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罗尔:一个必然的、不可回避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2014-10-21 15:46 经济观察网
梁捷/文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法国经济学家蒂罗尔(Jean Tirole)。法国经济学家上一次获奖还要追溯到20多年前的阿莱(Maurice Al-lais),那已经是上一代甚至上几代的前辈了。这二三十年来,对法国经济学研究影响最大的两个学者无疑是拉丰(Jean Jacques Laffont))和蒂罗尔,开创了研究市场力量和机制设计的所谓“图卢兹学派”。拉丰在十年前不幸去世,与诺贝尔奖失之交臂。现在拉丰最亲密的合作者蒂罗尔获奖,也算是一种安慰。
蒂罗尔这个名字对于经济系学生无须介绍,因为人人都学过他编写的教科书如《博弈论》、《产业组织理论》或《公司金融理论》。很多教科书都很容易被遗忘,可蒂罗尔的书真的很难被遗忘:它们太难了!每一本书都是逻辑严密、分析入微,环环相扣。如果不拿着纸笔反复推演,真的看不了几页。所以经济系学生一定不会对他得奖感觉意外,大家只是不知道诺奖委员会什么时候把奖发给他而已。
一
蒂罗尔是一个对现实世界极有兴趣也极有贡献的理论经济学家,可是他出现在公众视野里的机会很少。他所关心的许多问题,行业垄断也好,公司风险也好,似乎都很容易被应用到实践中去。可真正读过蒂罗尔的人都知道,他在几十年的学术生涯里发表的数百篇论文,出版的十几本书,没有哪一本是通俗易懂、适合大众阅读的。他就是一个理论学者,只用枯燥的数学模型为同行和专业人士写作。
他的简历足有几十页,因此想要系统描述他所做的工作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如果把整个经济学划分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以及计量经济学的话,那么,他始终在微观经济学所辖的各个领域里自由穿行。他的工作不仅推进了许多分支领域的研究,更可以说改变了整个微观经济学的面貌。
曾师从蒂罗尔的陈志俊博士很好地概述过他的工作。他认为蒂罗尔拥有惊人的概况力和洞察力,总能迅速把握一个领域的核心问题,提炼归纳,并用博弈论等工具将其表达出来。经过蒂罗尔的改造,整个领域的提问方式、研究方法往往为之一变。后人就只能循着蒂罗尔所指出的方向前行。只有同行才能真正感受到他的伟大之处。
从思想特征来看,蒂罗尔和拉丰与主流经济学的芝加哥学派并不一致。众所周知,芝加哥大学在过去半个世纪里涌现出无数伟大经济学家。虽然他们研究的领域并不一致,但总体而言普遍倾向于自由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推崇市场背后“看不见的手”的力量。
而欧洲经济学家的立场常比芝加哥学者来得“左倾”。蒂罗尔毕业于盛产数学家和工程师的法国理工学院,拥有惊人的数学直觉。他似乎对诸如“看不见的手”这样蕴含神秘主义色彩的哲学思考不感兴趣,只想更深入、更细致地探讨市场机制的运作是否有效。如果市场失灵,我们就应该找出失灵的具体原因,增加一点零件或者打上一件补丁,让市场重新有效运转起来。
比如产业组织领域的一个经典问题是“串谋”。我们常见到一个市场里只存在几个寡头垄断的供应商,如电信产业,航空公司等等。如果这些企业之间能够充分竞争,那么仍能保持市场的有效性。可一旦这些企业进行“串谋”,比如共同约定价格,或者共同约定供给产量,整个市场就会扭曲,消费者的福利就会受到很大损失。
经济学家虽然早就知道串谋的存在,但并没有很好地界定它。虽然经济学家早就知道完全竞争和垄断这两类极端情况下的厂商行为,但对于更广阔的竞争与竞争之间的区域,认知却很模糊。想要真正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采用全新的视角。蒂罗尔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成名工作就是关于串谋的研究。他很熟练地运用博弈论工具定义了串谋,并给出了串谋得以存在的条件。他的这个框架一出,我们就知道串谋如何得以存在,那么消解、抵制串谋的方法也就不言自明了。
蒂罗尔的目标从来不是解决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建立一套逻辑清晰、应用广泛的分析框架。他在这项工作的基础上向外推广,很快证明了一系列周边情况,与拉丰共同建立起一整套“委托-代理模型”。这套模型不仅可用于分析企业的串谋行为,还可以分析公司内部的激励、地方中央的博弈等等。这套理论又被称为“激励机制理论”,也成为图卢兹学派的代表性贡献。
蒂罗尔很早就同时投身多个研究领域。从应用范围来看,这些领域可能相距甚远,甚至几乎没有联系。但嗅觉敏锐的蒂罗尔很容易看出这些领域核心问题结构的相似性。经过提炼和归纳,再用非合作博弈的基本框架加以界定,很多领域就能联系起来。理论经济学家的本份工作是探究这些问题的核心,至于应用则完全是应用经济学家的工作了。蒂罗尔因此又很快卷入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公司金融的研究之中。
二
契约理论一直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市场经济有效性的核心定理“阿罗-德布鲁定理”就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上世纪70年代以降,无数经济学家研究完全竞争市场之外的契约,逐渐形成“契约理论”。有学者证明,长期契约比短期契约更能促进“资产专用性”的投资。比如作为商户,如果获得一个商铺十年的租赁权,比起获得两年的租赁权,你一定更有动力投资购买机器、装修店面。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长期契约没有完全取代短期契约呢?
蒂罗尔的研究指出,至少有三类原因使得当事人没有签署长期契约。第一,有限理性,即当事人无法完全预期到未来的状态;第二,缔约成本,即当事人无法把一切可能的状态全都写入契约,那样的契约成本太高;第三,存在“可观察但不可证实”的信息,对当事人不利。因为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契约常常是不完全的,因此就有了一个新的学术领域“不完全契约理论”。
在“不完全契约理论”上存在两派观点。第一派以研究产权理论出身的哈特(Oliver Hart)、摩尔(John Moore)为代表,认为在自然条件足够复杂、人的理性却很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一种最优机制来有效实现资源分配。这也被称为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不可能定理”。但蒂罗尔和另一批机制设计专家不同意这个观点,其中也包括了前些年获得诺奖的美国经济学家马斯金(Eric Maskin)。蒂罗尔与马斯金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设计出一套复杂的机制,能够有效实现最优分配。
同一命题的“不可能定理”与“可能定理”同时存在,这种现象在经济学领域并不罕见。比如去年的经济学诺奖同时颁发给支持“市场有效假说”的法玛(Eugene Fama)和反对该假说的泰勒(Richard Thaler)即是一例。二人在面对同一问题时,采用不同假设和不同工具,得到相反的结论。如果不站在更高的理论层面,我们无法判断谁对谁错,更有可能两人都对或都错。不论如何,这些都是学术进步的必经之路。
哈特-摩尔的“不可能定理”与蒂罗尔-马斯金的“可能定理”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蒂罗尔认为,虽然当事人无法预见未来状态,但可以通过计算机制中的博弈信息来实现完全预见的结果。当事人无法预见未来状态与无法实现完美目标无关,“不可能定理”充其量只是“不相关定理”。而哈特等则认为蒂罗尔等的机制过于复杂,对当事人的理性能力提出苛刻要求,堪称是“不可能的可能定理”。
如此的学术争论促使各方学者重新审视理论框架的每一个假设,不断将模型与真实世界进行对比,相互融合,深入挖掘,慢慢地把这个领域做得丰富起来。蒂罗尔在这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的兴趣并不在于最终的结论,而在于不计其数的繁琐结构中。每一篇论文里,蒂罗尔都帮我们重新拆解一遍问题,慢慢地,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才有了细节。
在公司金融领域也是如此。该领域也是很早就建立了自己的核心定理,即著名的莫迪格里安尼-米勒定理,缩写为MM定理。在完美市场的情况下,公司的融资策略、股利策略和收购兼并对它的市场价值都不会有影响。现实总是与之有偏差,原因很多,比如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问题、政府、法律和制度的干预等等,而这些正是蒂罗尔教授的拿手好戏。
他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先后出版了两本极厚的教科书,一本关于《博弈论》,另一本关于《产业组织理论》,马上就成为欧美各个大学的指定教材,经久不衰,至今如此。大家都坚信他是一个微观经济学家,可他在2002年出版了《金融危机、流动性与国际货币体制》,讨论国际金融体系危机问题;2005年出版了《公司金融理论》的教科书,讨论公司金融问题。从此他一步跨入金融领域,引起纷纷议论。
不过,仔细读了蒂罗尔《公司金融理论》就会发现,他的兴趣并不在于一些金融现象如资本结构之类,而在于他一直研究的委托-代理模型、不完全契约等理论。他敏锐意识到公司金融领域的一些核心议题与产业组织、契约理论的核心议题有同构性,于是再一次用非合作博弈工具重写了公司金融的学科框架。
他的有些做法让金融学者感觉不适,因为过去大家并不一定用这套范式来讨论问题。可是蒂罗尔的力量过于强大,他所经过的地方就再也不是原来的样子了。由于他给出了非常细致的框架,许多人会跟着他补充细节,用不了几年,上至宏观的国际金融,下至微观的公司金融,整个学科的面目都为之一新。
蒂罗尔对金融市场的观点与他过去立场相一致,就是强调加强监管。蒂罗尔认为,不管公司的金融问题还是国家的金融危机,最根本原因都是因为没有正确识别市场失灵。公司金融、流动性供给以及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全都可以有效用到单个国家的金融借贷分析中。对一个国家而言,银行体系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银行的监管问题最为突出,即使新兴市场国家也存在类似问题。所有这些问题仍没有脱离委托-代理基本模型的框架,核心难题仍然是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
三
回过头来看,蒂罗尔这几年的研究已经有点放缓脚步,更注重综合、提炼过去的成果,不如十年前那么光芒四射。他还时不时地涉足一些新兴领域,比如法律与社会规范等,但跨越幅度已不如早先那么惊人。他今年61岁,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来说,这仍然是一个很年轻的年龄。而他已经发表数以百计的论文,大多都发表在顶级的经济学期刊上,这是绝大多数学者几辈子都无法实现的目标。
有人感慨,在过去许多诺贝尔奖获得者中,有些人的工作少有人知。在这个学科分工日益精密的年代,一个学者仅为狭窄专业里的同事所熟悉,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蒂罗尔与之相反。任何一个严肃修习过经济学的人,一定通过作业而无比熟悉蒂罗尔的工作。他的研究风格、思维方式被无数人揣摩,但似乎谁也追赶不上他。因为他的天赋与努力程度在经济学家中都极为罕见。
我想,蒂罗尔对于经济学研究者的意义要远大于经济政策关心者。百余年前就有学者严肃地区分了经济学研究和经济政策。政策制定者都知道自己是在“玩政治”而不是“玩科学”。政策的目标是多元的,如有利、平稳、限制腐败、刺激增长等,而学术研究的目标只是单纯求“真”。最近一二十年,关于经济政策的经济学研究已有长足发展,将理论与实证研究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在产业组织、公司金融等领域皆是如此。蒂罗尔偏不属于这个流派。他的研究风格更为老派,基本不做实证,完全从理论推演,反复推敲逻辑理论的各种可能性。
所以蒂罗尔的重要意义,也许并不在于对管制、反垄断的现实实践提供方法,而在于他很大程度改变了经济学的思考、研究方法。严格来说,他并没有“发明”或“发现”什么新领域。他只是用严格的博弈论框架重新思考了很多传统领域,然后这些传统领域就彻底转变为全新领域。同时他也把经济学研究的精密程度提升了一个台阶。很多领域经过他的精密改造后,让那些习惯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经济学家再无立足之地。
蒂罗尔的研究工作做得太彻底,以至于留给后人的空间变得太小。过去十余年间,与他工作相悖的实证研究取得惊人的进步。而蒂罗尔所代表的纯理论推演的学术进步反倒没那么引人瞩目。但不可否认,对理论研究,蒂罗尔的工作创立了研究框架;对实证研究,蒂罗尔的工作提供了检验对象。因此他可算是一个必然的、不可回避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蒂罗尔:一个必然的、不可回避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2014-10-21 15:46 经济观察网
梁捷/文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法国经济学家蒂罗尔(Jean Tirole)。法国经济学家上一次获奖还要追溯到20多年前的阿莱(Maurice Al-lais),那已经是上一代甚至上几代的前辈了。这二三十年来,对法国经济学研究影响最大的两个学者无疑是拉丰(Jean Jacques Laffont))和蒂罗尔,开创了研究市场力量和机制设计的所谓“图卢兹学派”。拉丰在十年前不幸去世,与诺贝尔奖失之交臂。现在拉丰最亲密的合作者蒂罗尔获奖,也算是一种安慰。
蒂罗尔这个名字对于经济系学生无须介绍,因为人人都学过他编写的教科书如《博弈论》、《产业组织理论》或《公司金融理论》。很多教科书都很容易被遗忘,可蒂罗尔的书真的很难被遗忘:它们太难了!每一本书都是逻辑严密、分析入微,环环相扣。如果不拿着纸笔反复推演,真的看不了几页。所以经济系学生一定不会对他得奖感觉意外,大家只是不知道诺奖委员会什么时候把奖发给他而已。
一
蒂罗尔是一个对现实世界极有兴趣也极有贡献的理论经济学家,可是他出现在公众视野里的机会很少。他所关心的许多问题,行业垄断也好,公司风险也好,似乎都很容易被应用到实践中去。可真正读过蒂罗尔的人都知道,他在几十年的学术生涯里发表的数百篇论文,出版的十几本书,没有哪一本是通俗易懂、适合大众阅读的。他就是一个理论学者,只用枯燥的数学模型为同行和专业人士写作。
他的简历足有几十页,因此想要系统描述他所做的工作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如果把整个经济学划分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以及计量经济学的话,那么,他始终在微观经济学所辖的各个领域里自由穿行。他的工作不仅推进了许多分支领域的研究,更可以说改变了整个微观经济学的面貌。
曾师从蒂罗尔的陈志俊博士很好地概述过他的工作。他认为蒂罗尔拥有惊人的概况力和洞察力,总能迅速把握一个领域的核心问题,提炼归纳,并用博弈论等工具将其表达出来。经过蒂罗尔的改造,整个领域的提问方式、研究方法往往为之一变。后人就只能循着蒂罗尔所指出的方向前行。只有同行才能真正感受到他的伟大之处。
从思想特征来看,蒂罗尔和拉丰与主流经济学的芝加哥学派并不一致。众所周知,芝加哥大学在过去半个世纪里涌现出无数伟大经济学家。虽然他们研究的领域并不一致,但总体而言普遍倾向于自由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推崇市场背后“看不见的手”的力量。
而欧洲经济学家的立场常比芝加哥学者来得“左倾”。蒂罗尔毕业于盛产数学家和工程师的法国理工学院,拥有惊人的数学直觉。他似乎对诸如“看不见的手”这样蕴含神秘主义色彩的哲学思考不感兴趣,只想更深入、更细致地探讨市场机制的运作是否有效。如果市场失灵,我们就应该找出失灵的具体原因,增加一点零件或者打上一件补丁,让市场重新有效运转起来。
比如产业组织领域的一个经典问题是“串谋”。我们常见到一个市场里只存在几个寡头垄断的供应商,如电信产业,航空公司等等。如果这些企业之间能够充分竞争,那么仍能保持市场的有效性。可一旦这些企业进行“串谋”,比如共同约定价格,或者共同约定供给产量,整个市场就会扭曲,消费者的福利就会受到很大损失。
经济学家虽然早就知道串谋的存在,但并没有很好地界定它。虽然经济学家早就知道完全竞争和垄断这两类极端情况下的厂商行为,但对于更广阔的竞争与竞争之间的区域,认知却很模糊。想要真正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采用全新的视角。蒂罗尔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成名工作就是关于串谋的研究。他很熟练地运用博弈论工具定义了串谋,并给出了串谋得以存在的条件。他的这个框架一出,我们就知道串谋如何得以存在,那么消解、抵制串谋的方法也就不言自明了。
蒂罗尔的目标从来不是解决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建立一套逻辑清晰、应用广泛的分析框架。他在这项工作的基础上向外推广,很快证明了一系列周边情况,与拉丰共同建立起一整套“委托-代理模型”。这套模型不仅可用于分析企业的串谋行为,还可以分析公司内部的激励、地方中央的博弈等等。这套理论又被称为“激励机制理论”,也成为图卢兹学派的代表性贡献。
蒂罗尔很早就同时投身多个研究领域。从应用范围来看,这些领域可能相距甚远,甚至几乎没有联系。但嗅觉敏锐的蒂罗尔很容易看出这些领域核心问题结构的相似性。经过提炼和归纳,再用非合作博弈的基本框架加以界定,很多领域就能联系起来。理论经济学家的本份工作是探究这些问题的核心,至于应用则完全是应用经济学家的工作了。蒂罗尔因此又很快卷入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公司金融的研究之中。
二
契约理论一直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市场经济有效性的核心定理“阿罗-德布鲁定理”就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上世纪70年代以降,无数经济学家研究完全竞争市场之外的契约,逐渐形成“契约理论”。有学者证明,长期契约比短期契约更能促进“资产专用性”的投资。比如作为商户,如果获得一个商铺十年的租赁权,比起获得两年的租赁权,你一定更有动力投资购买机器、装修店面。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长期契约没有完全取代短期契约呢?
蒂罗尔的研究指出,至少有三类原因使得当事人没有签署长期契约。第一,有限理性,即当事人无法完全预期到未来的状态;第二,缔约成本,即当事人无法把一切可能的状态全都写入契约,那样的契约成本太高;第三,存在“可观察但不可证实”的信息,对当事人不利。因为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契约常常是不完全的,因此就有了一个新的学术领域“不完全契约理论”。
在“不完全契约理论”上存在两派观点。第一派以研究产权理论出身的哈特(Oliver Hart)、摩尔(John Moore)为代表,认为在自然条件足够复杂、人的理性却很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一种最优机制来有效实现资源分配。这也被称为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不可能定理”。但蒂罗尔和另一批机制设计专家不同意这个观点,其中也包括了前些年获得诺奖的美国经济学家马斯金(Eric Maskin)。蒂罗尔与马斯金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设计出一套复杂的机制,能够有效实现最优分配。
同一命题的“不可能定理”与“可能定理”同时存在,这种现象在经济学领域并不罕见。比如去年的经济学诺奖同时颁发给支持“市场有效假说”的法玛(Eugene Fama)和反对该假说的泰勒(Richard Thaler)即是一例。二人在面对同一问题时,采用不同假设和不同工具,得到相反的结论。如果不站在更高的理论层面,我们无法判断谁对谁错,更有可能两人都对或都错。不论如何,这些都是学术进步的必经之路。
哈特-摩尔的“不可能定理”与蒂罗尔-马斯金的“可能定理”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蒂罗尔认为,虽然当事人无法预见未来状态,但可以通过计算机制中的博弈信息来实现完全预见的结果。当事人无法预见未来状态与无法实现完美目标无关,“不可能定理”充其量只是“不相关定理”。而哈特等则认为蒂罗尔等的机制过于复杂,对当事人的理性能力提出苛刻要求,堪称是“不可能的可能定理”。
如此的学术争论促使各方学者重新审视理论框架的每一个假设,不断将模型与真实世界进行对比,相互融合,深入挖掘,慢慢地把这个领域做得丰富起来。蒂罗尔在这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的兴趣并不在于最终的结论,而在于不计其数的繁琐结构中。每一篇论文里,蒂罗尔都帮我们重新拆解一遍问题,慢慢地,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才有了细节。
在公司金融领域也是如此。该领域也是很早就建立了自己的核心定理,即著名的莫迪格里安尼-米勒定理,缩写为MM定理。在完美市场的情况下,公司的融资策略、股利策略和收购兼并对它的市场价值都不会有影响。现实总是与之有偏差,原因很多,比如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问题、政府、法律和制度的干预等等,而这些正是蒂罗尔教授的拿手好戏。
他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先后出版了两本极厚的教科书,一本关于《博弈论》,另一本关于《产业组织理论》,马上就成为欧美各个大学的指定教材,经久不衰,至今如此。大家都坚信他是一个微观经济学家,可他在2002年出版了《金融危机、流动性与国际货币体制》,讨论国际金融体系危机问题;2005年出版了《公司金融理论》的教科书,讨论公司金融问题。从此他一步跨入金融领域,引起纷纷议论。
不过,仔细读了蒂罗尔《公司金融理论》就会发现,他的兴趣并不在于一些金融现象如资本结构之类,而在于他一直研究的委托-代理模型、不完全契约等理论。他敏锐意识到公司金融领域的一些核心议题与产业组织、契约理论的核心议题有同构性,于是再一次用非合作博弈工具重写了公司金融的学科框架。
他的有些做法让金融学者感觉不适,因为过去大家并不一定用这套范式来讨论问题。可是蒂罗尔的力量过于强大,他所经过的地方就再也不是原来的样子了。由于他给出了非常细致的框架,许多人会跟着他补充细节,用不了几年,上至宏观的国际金融,下至微观的公司金融,整个学科的面目都为之一新。
蒂罗尔对金融市场的观点与他过去立场相一致,就是强调加强监管。蒂罗尔认为,不管公司的金融问题还是国家的金融危机,最根本原因都是因为没有正确识别市场失灵。公司金融、流动性供给以及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全都可以有效用到单个国家的金融借贷分析中。对一个国家而言,银行体系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银行的监管问题最为突出,即使新兴市场国家也存在类似问题。所有这些问题仍没有脱离委托-代理基本模型的框架,核心难题仍然是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
三
回过头来看,蒂罗尔这几年的研究已经有点放缓脚步,更注重综合、提炼过去的成果,不如十年前那么光芒四射。他还时不时地涉足一些新兴领域,比如法律与社会规范等,但跨越幅度已不如早先那么惊人。他今年61岁,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来说,这仍然是一个很年轻的年龄。而他已经发表数以百计的论文,大多都发表在顶级的经济学期刊上,这是绝大多数学者几辈子都无法实现的目标。
有人感慨,在过去许多诺贝尔奖获得者中,有些人的工作少有人知。在这个学科分工日益精密的年代,一个学者仅为狭窄专业里的同事所熟悉,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蒂罗尔与之相反。任何一个严肃修习过经济学的人,一定通过作业而无比熟悉蒂罗尔的工作。他的研究风格、思维方式被无数人揣摩,但似乎谁也追赶不上他。因为他的天赋与努力程度在经济学家中都极为罕见。
我想,蒂罗尔对于经济学研究者的意义要远大于经济政策关心者。百余年前就有学者严肃地区分了经济学研究和经济政策。政策制定者都知道自己是在“玩政治”而不是“玩科学”。政策的目标是多元的,如有利、平稳、限制腐败、刺激增长等,而学术研究的目标只是单纯求“真”。最近一二十年,关于经济政策的经济学研究已有长足发展,将理论与实证研究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在产业组织、公司金融等领域皆是如此。蒂罗尔偏不属于这个流派。他的研究风格更为老派,基本不做实证,完全从理论推演,反复推敲逻辑理论的各种可能性。
所以蒂罗尔的重要意义,也许并不在于对管制、反垄断的现实实践提供方法,而在于他很大程度改变了经济学的思考、研究方法。严格来说,他并没有“发明”或“发现”什么新领域。他只是用严格的博弈论框架重新思考了很多传统领域,然后这些传统领域就彻底转变为全新领域。同时他也把经济学研究的精密程度提升了一个台阶。很多领域经过他的精密改造后,让那些习惯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经济学家再无立足之地。
蒂罗尔的研究工作做得太彻底,以至于留给后人的空间变得太小。过去十余年间,与他工作相悖的实证研究取得惊人的进步。而蒂罗尔所代表的纯理论推演的学术进步反倒没那么引人瞩目。但不可否认,对理论研究,蒂罗尔的工作创立了研究框架;对实证研究,蒂罗尔的工作提供了检验对象。因此他可算是一个必然的、不可回避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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