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与司法
在一般的意义上,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相较于分散的公民权利来说处于强势。然而在最近的两年内,司法权却受到冲击。这较多体现为非理性的舆论影响司法权威。本文拟分析这一现象背后原因。
由于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追诉个人时具有力量上的天然优势。这种力量上的巨大差异导致个人更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既有司法本身的性质的原因,也有我国司法腐败仍然存在的现实原因。普通公民在受到追诉时,通过正当手段对抗往往会付出巨大代价(高昂的律师费、时间成本和名誉上不可挽回的损失等)。
因此个人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救济。在西方国家,舆论被称作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权”。这在充分肯定舆论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也说明舆论作为一种权力其力量是巨大的,甚至可以和传统的三权相抗衡。这种力量的来源可追溯到保护言论自由的法理基础(不讨论)。个人在受到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对待时,可以寻求舆论的力量。
问题在于,作为一种权力,其背后的利益却体现出更多“私”的色彩。由于舆论更多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它需要以经济利益作为支撑。这导致它的社会功能极其多样。舆论个体既要自谋财路保障生存,又要同时肩负起沉重的社会责任。权、责、利的三方混乱关系让舆论被裹挟着,渐渐迷失。
最典型的是部分新闻媒体为追求经济效益不惜歪曲事实,绑架舆论。现代社会人们对刺激的追求和猎奇心理导致普通大众对这些诱饵不加思考和分辨就去推波助澜。张金柱的名言“我死在你们记者手中”似乎并没有引起社会对舆论强大力量的重视,药家鑫“被官二代”更是直接加速了他的死亡。
任何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总会被滥用。何况是一种能带来巨大利益但风险极小的权力。想要将舆论的作用以正确的方式发挥出来,需要从舆论的特点着手。
从司法自身的角度看,舆论的武器是新闻,当它滥用新闻的力量时,司法同样可以用新闻予以回击。在现实中,我们会发现司法机关的反应总是慢半拍。出了事情不能及时澄清事实。即使澄清也显得很无力。这有官僚制度的作用,也有法官观念上的原因。信息的不透明会导致舆论的反弹。
从舆论的角度看,相较于司法机关消解舆论的错误干预来说,舆论攻击司法的成本微乎其微。因此要加重其成本,使用心险恶的干预受到惩罚。法律深深根植于社会生活,因此人们对法律事件都有发言权。然而其专业性导致不是每个人都能用生活经验来评价。这种无知的代价不能仅仅由社会成员自身承担。须知司法机关的任务不仅仅是运用法律平衡社会关系。它还肩负着开民智的使命。
没有舆论的支持,法律是没有力量的。然而民众对公权力的天然不信任会让平衡这两种权力的进程受到阻碍。这不是一个司法机关自身的问题,而是整个公权力的内部运作和外部影响能力的缺陷。民众的认同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审判者多方面的合力。
由于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追诉个人时具有力量上的天然优势。这种力量上的巨大差异导致个人更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既有司法本身的性质的原因,也有我国司法腐败仍然存在的现实原因。普通公民在受到追诉时,通过正当手段对抗往往会付出巨大代价(高昂的律师费、时间成本和名誉上不可挽回的损失等)。
因此个人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救济。在西方国家,舆论被称作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权”。这在充分肯定舆论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也说明舆论作为一种权力其力量是巨大的,甚至可以和传统的三权相抗衡。这种力量的来源可追溯到保护言论自由的法理基础(不讨论)。个人在受到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对待时,可以寻求舆论的力量。
问题在于,作为一种权力,其背后的利益却体现出更多“私”的色彩。由于舆论更多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它需要以经济利益作为支撑。这导致它的社会功能极其多样。舆论个体既要自谋财路保障生存,又要同时肩负起沉重的社会责任。权、责、利的三方混乱关系让舆论被裹挟着,渐渐迷失。
最典型的是部分新闻媒体为追求经济效益不惜歪曲事实,绑架舆论。现代社会人们对刺激的追求和猎奇心理导致普通大众对这些诱饵不加思考和分辨就去推波助澜。张金柱的名言“我死在你们记者手中”似乎并没有引起社会对舆论强大力量的重视,药家鑫“被官二代”更是直接加速了他的死亡。
任何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总会被滥用。何况是一种能带来巨大利益但风险极小的权力。想要将舆论的作用以正确的方式发挥出来,需要从舆论的特点着手。
从司法自身的角度看,舆论的武器是新闻,当它滥用新闻的力量时,司法同样可以用新闻予以回击。在现实中,我们会发现司法机关的反应总是慢半拍。出了事情不能及时澄清事实。即使澄清也显得很无力。这有官僚制度的作用,也有法官观念上的原因。信息的不透明会导致舆论的反弹。
从舆论的角度看,相较于司法机关消解舆论的错误干预来说,舆论攻击司法的成本微乎其微。因此要加重其成本,使用心险恶的干预受到惩罚。法律深深根植于社会生活,因此人们对法律事件都有发言权。然而其专业性导致不是每个人都能用生活经验来评价。这种无知的代价不能仅仅由社会成员自身承担。须知司法机关的任务不仅仅是运用法律平衡社会关系。它还肩负着开民智的使命。
没有舆论的支持,法律是没有力量的。然而民众对公权力的天然不信任会让平衡这两种权力的进程受到阻碍。这不是一个司法机关自身的问题,而是整个公权力的内部运作和外部影响能力的缺陷。民众的认同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审判者多方面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