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苏格兰不是好榜样”
中青报“自由谈”栏目,有一篇署名支振锋的谈苏格兰统独投票的文章,题目是《苏格兰不是好榜样》。此文短小精致,文约意丰,介绍中西国家立基的不同,觉得是一篇益智的好文章。
读了有三点感受:一是学习了西方建立在个人主义价值观上的国家来历;二是知道了中国抵抗西方“人权”、“民主”之政治进攻的通常盾牌。这个盾牌就是文化习传;即用文化抵抗政治,用生活现实取消学理逻辑。三是自己崇尚西方显白的理路,但生活实在隐晦,故对于西方的“契约国家”与中国的“习传国家”,现实中国在这两条路面前,何去何从真的拿不准。
比如,怎么回答“温和的”疆独诉求,这么一个问题(崔卫平语)。
习传的国家令人厌恶,但也不是完全没道理。此文的立场与前一段读到的刘小枫“传统政治常识”理路相同,即认为西方是一种机械的国家观,即国家是宪法之子,宪法(契约)先于国家而存在。像美国,先制定美国宪法,后才有美国这个国家,且宪法不能动,只能增补“修正案“;而东方中国是“重视大一统的儒家文明所属的区域,更强调同舟共济的集体互惠、王道无外的相濡以沫”,故集体主义价值观使得国家如同大家庭、“人民融合于一体的有机命运共同体,同气连枝,不可拆分。”先有家,后有规矩,所以先有国家,后有宪法,比如中国1949年后已经有四部宪法了,宪法在变,国家还是那个国家,故中国的“宪法是国家的产物而非相反”。
文中还说,西方爱强调政治,大谈“人权高于主权”“民主”,“但本质而言,强调个体、愿意分离的价值观才是根本,国家能力不足则是关键”。这里的意思是说,人们的文化价值观才是决定一个共同体统独的根本,而政治权益、经济分配不过是浮在表面理由。顺着“苏格兰不是好榜样”这一标题来看,此文的观点是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整合之本,政治、经济只是关淚点;即“集体主义”文化的有无是中国统一的保证,而“人权”和“民主”这些政治因素不过是活跃因子。
所以,“大一统文化”传统建设是根本,政治改革无关大碍,修修补补亦可不急。
回到刘小枫“传统政治常识”理路。刘小枫并非在法理或纯粹技术的logos层面(即此文“机械的国家观”)看待宪政,他关切的重点在于宪政背后的nomos(礼法或习俗)(即此文“儒家文明”(王道无外))。刘小枫借用的是施特劳斯的资源,后者毕生致力于探究雅典和耶路撒冷之争,并把这一争论还原为理性与律法之争,即logos与nomos之争,这也是两种生活方式之争,前者把生活的根基立于理性的争辩,后者则以习传的律法为生活的终极意义。
苏格兰不是好榜样》是刘小枫的同路人,主题是说中国要靠“古代政制”文化习传(nomos)作为国家统合的终极意义,不要学苏格兰依西方“民主政治”的契约法理(logos),以个人自由作为统独的理由。
对我而言,logos学理美轮美奂,却生活在具体的nomos之中。所以,统独孰好孰坏?实在拿不准。尤其是置身于一个一半的历史处于分裂而动乱的母体,现在又面临诸多现实问题。比如有一个人时下判了无期,面对他“温和的”疆独诉求是否应当允许存在这个问题,我实在是更加摇摆不定。
读了有三点感受:一是学习了西方建立在个人主义价值观上的国家来历;二是知道了中国抵抗西方“人权”、“民主”之政治进攻的通常盾牌。这个盾牌就是文化习传;即用文化抵抗政治,用生活现实取消学理逻辑。三是自己崇尚西方显白的理路,但生活实在隐晦,故对于西方的“契约国家”与中国的“习传国家”,现实中国在这两条路面前,何去何从真的拿不准。
比如,怎么回答“温和的”疆独诉求,这么一个问题(崔卫平语)。
习传的国家令人厌恶,但也不是完全没道理。此文的立场与前一段读到的刘小枫“传统政治常识”理路相同,即认为西方是一种机械的国家观,即国家是宪法之子,宪法(契约)先于国家而存在。像美国,先制定美国宪法,后才有美国这个国家,且宪法不能动,只能增补“修正案“;而东方中国是“重视大一统的儒家文明所属的区域,更强调同舟共济的集体互惠、王道无外的相濡以沫”,故集体主义价值观使得国家如同大家庭、“人民融合于一体的有机命运共同体,同气连枝,不可拆分。”先有家,后有规矩,所以先有国家,后有宪法,比如中国1949年后已经有四部宪法了,宪法在变,国家还是那个国家,故中国的“宪法是国家的产物而非相反”。
文中还说,西方爱强调政治,大谈“人权高于主权”“民主”,“但本质而言,强调个体、愿意分离的价值观才是根本,国家能力不足则是关键”。这里的意思是说,人们的文化价值观才是决定一个共同体统独的根本,而政治权益、经济分配不过是浮在表面理由。顺着“苏格兰不是好榜样”这一标题来看,此文的观点是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整合之本,政治、经济只是关淚点;即“集体主义”文化的有无是中国统一的保证,而“人权”和“民主”这些政治因素不过是活跃因子。
所以,“大一统文化”传统建设是根本,政治改革无关大碍,修修补补亦可不急。
回到刘小枫“传统政治常识”理路。刘小枫并非在法理或纯粹技术的logos层面(即此文“机械的国家观”)看待宪政,他关切的重点在于宪政背后的nomos(礼法或习俗)(即此文“儒家文明”(王道无外))。刘小枫借用的是施特劳斯的资源,后者毕生致力于探究雅典和耶路撒冷之争,并把这一争论还原为理性与律法之争,即logos与nomos之争,这也是两种生活方式之争,前者把生活的根基立于理性的争辩,后者则以习传的律法为生活的终极意义。
苏格兰不是好榜样》是刘小枫的同路人,主题是说中国要靠“古代政制”文化习传(nomos)作为国家统合的终极意义,不要学苏格兰依西方“民主政治”的契约法理(logos),以个人自由作为统独的理由。
对我而言,logos学理美轮美奂,却生活在具体的nomos之中。所以,统独孰好孰坏?实在拿不准。尤其是置身于一个一半的历史处于分裂而动乱的母体,现在又面临诸多现实问题。比如有一个人时下判了无期,面对他“温和的”疆独诉求是否应当允许存在这个问题,我实在是更加摇摆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