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在法定规划中处理现状区更新和改建建筑间距方面的规定
1 原有规范
第一是州建筑规范LBO,这里的相关规定类似规划规范,要求一定间距系数下的绑定建筑的到地块边界的间距。下限值为2.5或3米,每个州不一样。因为一般新区都是一个房子对一个地块,到自身地块边界的距离要乘以二,两个合起来就是下限5到6米。
第二个是防火间距规范,之间间距下限为5米。
然后其实还有个邻居法,规定了社会距离之类的内容。一般碰不到这个法,但是到了现状区,就有可能涉及到。
2 现状区的情况复杂,除了产权交错外,还有个问题就是间距问题,现状间距往往不能满足现代的间距要求,制定法定规划时,就要援引特例和特殊的法条。
原则上规划法拥有优先权。但是需要援引规划法中的特例情况,如Baunvo中的特殊布局方式来代替常见的闭合式或者开放式建筑布局的类型规定。
待续。。。
第一是州建筑规范LBO,这里的相关规定类似规划规范,要求一定间距系数下的绑定建筑的到地块边界的间距。下限值为2.5或3米,每个州不一样。因为一般新区都是一个房子对一个地块,到自身地块边界的距离要乘以二,两个合起来就是下限5到6米。
第二个是防火间距规范,之间间距下限为5米。
然后其实还有个邻居法,规定了社会距离之类的内容。一般碰不到这个法,但是到了现状区,就有可能涉及到。
2 现状区的情况复杂,除了产权交错外,还有个问题就是间距问题,现状间距往往不能满足现代的间距要求,制定法定规划时,就要援引特例和特殊的法条。
原则上规划法拥有优先权。但是需要援引规划法中的特例情况,如Baunvo中的特殊布局方式来代替常见的闭合式或者开放式建筑布局的类型规定。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