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洋:光环境美学意识浅论
自然中的所有物质都是发出来的光,山陵、小溪、空气,以至于我们自己,都是发出来的光。这块皱成一团叫物质的东西投射一道影子,而影子属于光。——路易·康
“光”是人的意识层面与客观世界层面的一个沟通媒介,而对于这个媒介本身的表达和阐述,让我们可以在更深层次理解认识“光”这一世界性的本质,照明的各种方法也为我们客观地运用“光”提供了更有趣的途径。
从空间存在层面来讲,光首先是宏观的自然现象,人类社会为了认识客观世界的需求,根据自然规律发明了人造光。而人类制造的光,抛开光线的技术层面内容不讲,其光本身所传递和表达时,其内在的规律性以及光环境运用带来的具体社会美学价值,值得我们去挖掘和探索。
康德说现实是精神的一种创造物——“美”不是一个客体,它存在于观看者的心目中,具有主体意志。什么是美的?判断标准是我们的精神意志;“美”并且具有先验性,不分时间和空间为人类所共有;美学领域、道德领域以及科学领域一起组成多种考察事物的方式,但各成畛域,各成真理。
光环境是现实世界的最佳目测载体,用光来承载我们的喜怒哀乐和恐惧,“光”就具有了感染力和体验性。不妨从几个层面去了解人的感觉经验与认识的关系,以及“光”如何成为影响我们审美情绪的利器。
觉知层面
觉的层面,是意识认知的最高层面,是第一认识范畴。对觉的解释和理解可以用一个精辟的中国成语反向阐述一下,这个成语就是“大象无形”,而“光”是“大象无形”中的那个“象”。当然这个“象”不是有形无形的那个形象,不是说光没有形状,而是表示光的普遍存在性的“象”。光的普遍存在性已经让人们忽略了对光的察觉,人们潜意识里已经认可了光的必然存在和普遍存在特性,而这种认识使得人们不会再考虑和审视光本身的一些问题,甚至忽略了光的存在。照明设计的美学构思就是要让人们从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光的维度,跳出固有思维的认识,基于对于光的“表层”认识而对光的“精神意志”认识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
感知层面
感的层面是人们对外在事物的第一反应,是意识的第二范畴。人们感知的最高层次是“美”,而美的实质就是信息的内在秩序性,这种秩序是自然造化生命内的秩序,是多层次信息在一个信息焦点的集合。光本身的表现基于感知层,我们的照明美学所要营造的就是光的内在秩序规律、节奏和律动。而这种“美”的营造是基于对单层次光以及多层次光的强度、照度、色度、内在规律的表现,就像是用光谱写的诗歌,用光绘制的画作,用光演奏的乐曲,带给人以感知的认识升华。
认知层面
认知层面是光的具体社会应用层面。在这一层面的表达上,我们基于上两个层面对光的深度认知和指导,具体到实体空间中,具体到实体客观物跟光的相互关系上,通过对光的不同形式和韵律的表达,阐述不同的空间内容。具体来讲,让参与者体会到光的不同应用方式对各种不同类型空间的渲染作用,氛围营造作用,气质塑造作用,甚至是性质改变作用。让观众通过设计者对于光的诠释方法和光的改造手段,深层次理解光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光环境的美学意识
美学是哲学范畴中关于人类情愫表达的部分。中国美学中师法造化、逃避人工秩序是中国艺术的根本法则,而美学最能拨动人的心弦,带给人感性的触动。照明美学是建筑美学、景观美学、城市伦理的一部分。照明美学同样具有多样性、适应性、社会的变通性。建筑用结构、材料、形式营造一种形式美;照明用灯具、光线、作用在载体上的直射、反射、折射、空间感和介质不同来创造一种光文化的美学概念。
总体来讲,光环境美学意义所在,就是让人们从一个自然存在规律的高度,在“光”的维度上重新对“照明”进行理解和领悟,从对“光”的“大象无形”的无认知或浅认知到形象、精神兼备的深刻认知。万事万物都有道,都具备审美性,而我们只是在其中发现或归属于某种审美情愫。所以说,光环境设计是一个人人都在参与的过程性体验事件,让每一个参与者如同身临其境在一个已知的、未知的空间环境里,来理解不可知化的照明设计是什么样子。照明设计首先是一个“知”、“行”合一的设计逻辑过程,其次是一个面向未来、多维度、多视点、流畅、情景体验性的光环境空间。这是光环境设计美学意识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