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
简介
创建于2005年的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是全国网络合作最广的书友会,它采用国际流行的“读书俱乐部“的形式和中国的网络优秀作家的创作团队,用最先进和最完善的网络推广合作商合作的形式将优秀的网络作家著作推广至全国乃至全世界。
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是一家在中国网络著作上居于推广和服务领导地位的团体,拥有全国乃至全世界各个优秀网络联盟合作商,参与了各种各样的网络著作相关活动,收纳了一批全国各地优秀的网络小说作家。
2007年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正式起步,第一次和兴尚文化传媒集团的合作成功,让刚刚诞生的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一炮而红,正式开始了漫长的旅程,自那以后,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不仅和兴尚文化传媒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还和中国各大文化团体合作,至今和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合作最大最广的文化团体有,心纪文学出版社、心纪文学传媒集团、心纪文学编辑部、娱乐无限空间报、娱乐无限空间微杂志、娱乐无限空间微报、远方出版社、清竹文化传媒、全能娱乐制作室、世纪文学网、17k小说网、盛大网络等等
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一直力求通过提供世界一流的文化媒体内容和媒体、通信、文学创作等方面的服务,包括娱乐、创作、信息和服务来吸引人们眼球,并分别在其经营的各个领域居于相对领导地位。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成功的根基是建立在伙伴关系、企业家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义务基础之上的团队文化。书友会一直致力于为市场带来创新的思路并不断创造价值,开创新思路新作品。
自2010年以来,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积极地在中国开展图书发行、杂志出版、业务流程外包、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电视节目合作、新媒体和教育等领域进行了广泛的投资与合作。除资金投入合作之外,集团更是将创新的业务模式带入这些领域,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中国新型人才,并且推动了中国乃至国际文化交流。在电子商务时代来临之时,图书俱乐部的模式,为边远地区的中国读者提供了获得图书信息和享受网络订购服务的宝贵渠道。
2012年,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原创作品,而且同中国许许多多优秀的文化团体合作,积累下了宝贵的经验;不仅如此,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还在年初开展了网络新手作家培养招收计划,希望招收到全国各地许许多多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家加入我们这么一个宝贵的大家庭
2011年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同各大文学团体在各个文化领域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出版了许许多多著名的作品,例如:《恐怖鬼影祭》、《校园祭》、《第二届网络十大杰出小说评选活动专题》、《2013高考季专题》系列和《白庙行》等杂志均在各自领域拥有广大影响力;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获得了来自文化、商务、政治、艺术等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
会员简介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读书)组织和全国的专业、行业文学团体等……承认本会会员条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书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会会员义务并在官网申请注册用户,经书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经书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获得普通会员、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皇冠会员等五个会员等级指标;
会员申请程序
官网主页 – 会员注册– 书友会审查 – 成为会员
会员享有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向本会推荐会员;
5、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获得本会购物权;
8、在本会购物自由;
9、获得相应购物折扣;
10、拥有购物三包服务;
会员条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 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3、 不得诋毁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不得以任何伤害他人的私利行为获得自己的利益;
4、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书友会审查通过,予以除名;
作家简介
凡承认本会作家条例的用户,经书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的正式作家;
作家性质
本会按合同分为兼职合同作家、全职合同作家、合约作家,按职别分为兼职作家、全职作家、合作作家;
作家申请程序
通过官方网站(QQ、邮箱、群等方式)将本人任意作品(不少于1000字),发送至指定地址并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QQ等信息,待书友会相关负责人审查后,办理相关程序,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作家;
作者享有权利
一、精神权利也称人身权利
(1)姓名权,即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署名或者不署名的权利。作者署笔名、化名、艺名等,其效力视同本名。这种权利不因经济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2)修改权,即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包含三层含义:1.作品发表前,作者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2.在作品发行中,作者有权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而重新修改。3.作品再版时,作者有对作品原版本进行修改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即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破坏作品完整性的行为,一般指歪曲或篡改作品的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侵权故意,只要客观上产生了歪曲、篡改作品的效果,就应视为侵犯作品的完整性权。
二、财产权利
(1)复制权,即作者有权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作品的专有权利。作品的复制包括全部复制和部分复制。
(2)翻译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翻译和授权他人翻译的专有权利。
(3)改编权,指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对其作品改编、整理或进行其他变动。
(4)公开表演权,指戏剧、音乐戏剧和音乐作品的作者,有权以任何方式或方法公开表演其作品的权利。
(5)公开朗诵权,指“文学作品”的作者有权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公开表演其作品的权利。
(6)广播权,指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以声音或视听广播其作品或以有线和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7)音乐作品的录制权,这是复制权的一种延伸。对音乐作品的录音,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可以采取一些有条件的“法定许可使用原则”,即在向作者支付合理报酬的前提,不必经得作者的同意,就可录制有关音乐作品。
(8)摄制电影权,指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许可将其作品改编或复制成电影的权利。摄制电影权中包括了摄制电视权和摄制电影权。《尼泊尔公约》肯定电影作品应同原作品一样受到保护,电影作品著作权人享有与原作者同等的权利,但是,著作权的归属,要由各国的国内法来规定。
(来自《尼泊尔公约 - 作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作家条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 不得诋毁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不得以任何伤害他人的私利行为获得自己的利益;
3、 作家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书友会审查通过,予以开除,不得再次采用;
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
2006年2月25日
创建于2005年的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是全国网络合作最广的书友会,它采用国际流行的“读书俱乐部“的形式和中国的网络优秀作家的创作团队,用最先进和最完善的网络推广合作商合作的形式将优秀的网络作家著作推广至全国乃至全世界。
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是一家在中国网络著作上居于推广和服务领导地位的团体,拥有全国乃至全世界各个优秀网络联盟合作商,参与了各种各样的网络著作相关活动,收纳了一批全国各地优秀的网络小说作家。
2007年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正式起步,第一次和兴尚文化传媒集团的合作成功,让刚刚诞生的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一炮而红,正式开始了漫长的旅程,自那以后,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不仅和兴尚文化传媒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还和中国各大文化团体合作,至今和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合作最大最广的文化团体有,心纪文学出版社、心纪文学传媒集团、心纪文学编辑部、娱乐无限空间报、娱乐无限空间微杂志、娱乐无限空间微报、远方出版社、清竹文化传媒、全能娱乐制作室、世纪文学网、17k小说网、盛大网络等等
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一直力求通过提供世界一流的文化媒体内容和媒体、通信、文学创作等方面的服务,包括娱乐、创作、信息和服务来吸引人们眼球,并分别在其经营的各个领域居于相对领导地位。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成功的根基是建立在伙伴关系、企业家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义务基础之上的团队文化。书友会一直致力于为市场带来创新的思路并不断创造价值,开创新思路新作品。
自2010年以来,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积极地在中国开展图书发行、杂志出版、业务流程外包、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电视节目合作、新媒体和教育等领域进行了广泛的投资与合作。除资金投入合作之外,集团更是将创新的业务模式带入这些领域,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中国新型人才,并且推动了中国乃至国际文化交流。在电子商务时代来临之时,图书俱乐部的模式,为边远地区的中国读者提供了获得图书信息和享受网络订购服务的宝贵渠道。
2012年,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原创作品,而且同中国许许多多优秀的文化团体合作,积累下了宝贵的经验;不仅如此,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还在年初开展了网络新手作家培养招收计划,希望招收到全国各地许许多多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家加入我们这么一个宝贵的大家庭
2011年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同各大文学团体在各个文化领域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出版了许许多多著名的作品,例如:《恐怖鬼影祭》、《校园祭》、《第二届网络十大杰出小说评选活动专题》、《2013高考季专题》系列和《白庙行》等杂志均在各自领域拥有广大影响力;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获得了来自文化、商务、政治、艺术等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
会员简介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读书)组织和全国的专业、行业文学团体等……承认本会会员条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书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会会员义务并在官网申请注册用户,经书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经书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获得普通会员、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皇冠会员等五个会员等级指标;
会员申请程序
官网主页 – 会员注册– 书友会审查 – 成为会员
会员享有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向本会推荐会员;
5、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获得本会购物权;
8、在本会购物自由;
9、获得相应购物折扣;
10、拥有购物三包服务;
会员条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 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3、 不得诋毁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不得以任何伤害他人的私利行为获得自己的利益;
4、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书友会审查通过,予以除名;
作家简介
凡承认本会作家条例的用户,经书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的正式作家;
作家性质
本会按合同分为兼职合同作家、全职合同作家、合约作家,按职别分为兼职作家、全职作家、合作作家;
作家申请程序
通过官方网站(QQ、邮箱、群等方式)将本人任意作品(不少于1000字),发送至指定地址并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QQ等信息,待书友会相关负责人审查后,办理相关程序,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作家;
作者享有权利
一、精神权利也称人身权利
(1)姓名权,即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署名或者不署名的权利。作者署笔名、化名、艺名等,其效力视同本名。这种权利不因经济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2)修改权,即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包含三层含义:1.作品发表前,作者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2.在作品发行中,作者有权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而重新修改。3.作品再版时,作者有对作品原版本进行修改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即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破坏作品完整性的行为,一般指歪曲或篡改作品的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侵权故意,只要客观上产生了歪曲、篡改作品的效果,就应视为侵犯作品的完整性权。
二、财产权利
(1)复制权,即作者有权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作品的专有权利。作品的复制包括全部复制和部分复制。
(2)翻译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翻译和授权他人翻译的专有权利。
(3)改编权,指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对其作品改编、整理或进行其他变动。
(4)公开表演权,指戏剧、音乐戏剧和音乐作品的作者,有权以任何方式或方法公开表演其作品的权利。
(5)公开朗诵权,指“文学作品”的作者有权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公开表演其作品的权利。
(6)广播权,指作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以声音或视听广播其作品或以有线和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7)音乐作品的录制权,这是复制权的一种延伸。对音乐作品的录音,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可以采取一些有条件的“法定许可使用原则”,即在向作者支付合理报酬的前提,不必经得作者的同意,就可录制有关音乐作品。
(8)摄制电影权,指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许可将其作品改编或复制成电影的权利。摄制电影权中包括了摄制电视权和摄制电影权。《尼泊尔公约》肯定电影作品应同原作品一样受到保护,电影作品著作权人享有与原作者同等的权利,但是,著作权的归属,要由各国的国内法来规定。
(来自《尼泊尔公约 - 作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作家条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 不得诋毁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不得以任何伤害他人的私利行为获得自己的利益;
3、 作家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书友会审查通过,予以开除,不得再次采用;
中国网络著作书友会
200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