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读书笔记之九:律诗与宋人七律
1922年3月,闻一多在赴美留学前夕写就《律诗的研究》一文:
“研究中国诗的,只要把律诗底性质懂清了,便窥得中国诗底真精神了。其余如古诗、绝句、乐府,都可不必十分注意。因为一则律诗是中国诗独有之体裁,二则他能代表中国艺术底特质,三则他兼有古诗绝句、乐府底作用。”
“别种体裁的诗在西方的文学中都可找到同类,只有律诗不能。别种诗都可翻译,律诗完全不能。他的意义有时还译得出,他的艺术——格律章节——却是绝对地不能译的。律体的美——其所以异于别种体制者,只在其艺术。这是译不出来,便等于不译了。英诗“商勒”颇近律体,然究不及。”
“律诗底体格是最艺术的体格。他的体积虽极窄小,却有许多的美质拥挤在内。这些美质多半是属于中国式的。律体在中国诗中做得最多,几要占全体底半数。他的发展最盛时是在唐朝——中国诗最发达的时代。他是纯粹的中国艺术底代表。因为首首律诗里有个中国式的人格在。”
见闻一多《神话与诗》,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35页。
按:闻先生认为律诗是中国文学的典范,宋人恰恰不太能做律诗,特别是七言律诗,是宋人最不擅长的诗体。是不是有值得深究的原因?
宋人不拘体格,难以严肃面孔局促一体。格律是伦理秩序的诗学体现,宋人不太用功于七律,是不是对伦理秩序的诗学选择?正因为这秩序的突破,新秩序的建立过程还在持续,所以,宋人论诗,尤重辨体。严羽第一次系统辨体,也是情势之必然。结穴于此。
《闻一多论新诗》,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65-66页:
“我要时时刻刻想着我是个中国人,我要做新诗,但是中国的新诗,我并不要做个西洋人说中国话,也不要人们误会我的作品是翻译的西文诗;那么我著作时,庶不致这样随便了。”
按:这或许就是所谓的中国气派。另有严复致张元济函可为佐证:
“目下学习洋文人几于车载斗量,然其发愿皆以便于谋生起见,其为考察学问政治,而后肆力于此者,殆不经见。粤中便家及新加坡、檀香山等处富人,多送子弟往英美各国学堂肄业者,顾其人于中国文学往往仅识之无,招充译手,纵学问致高.亦与用一西人等耳。所以洋务风气宏开,而译才则至为寥落。”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三册),中华书局,1986年,第526页。
闻一多的诗学理念与追求跟中国社会历来的“伦理本位”构造相应,他的“格律”精神宛然是伦理生存在诗歌领域的复现,一种由伦理思维(惯性)化托而来的诗学建构。在中国的传统语汇中,并无直接界定个人的字眼(如西人所讲的隐私、选举权等),而是将个人置于五伦的关系网中,以相应的位置与责任来描述个人。譬如,何谓好父亲,每为儿女忘身者即是;何谓好儿子,能孝养双亲者即是。其他若君臣、夫妇、兄弟、朋友等,莫不如是。乍看上去中国文化中是没有个人的,这跟闻一多诗歌讲求的客观化抒情、“格律”对自我的压抑异曲同工;“格律”的实质,就是“克己”的诗学思维。“伦理本位”强调对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由此方显出个体修为与人际间的情谊。在传统氛围里,中国人接受伦理的安排就像呼吸一样自然,而闻一多写诗首先就是立规矩,“游戏的趣味是要在一种规定的格律之内出奇制胜。写诗的趣味也是一样的……不打算来戴镣铐,他的诗也就做不到怎样高明的地方去。”(《诗的格律》)不难体悟,诗性的凸显与格律的关联,跟个体修为与伦理的互动,庶几相类,一种换喻互文的关系。
李丹梦《当文化遭遇政治:闻一多的“格律”化生存选择》,《文艺争鸣》2013年第10期,第32页。
按:中国气派。
“研究中国诗的,只要把律诗底性质懂清了,便窥得中国诗底真精神了。其余如古诗、绝句、乐府,都可不必十分注意。因为一则律诗是中国诗独有之体裁,二则他能代表中国艺术底特质,三则他兼有古诗绝句、乐府底作用。”
“别种体裁的诗在西方的文学中都可找到同类,只有律诗不能。别种诗都可翻译,律诗完全不能。他的意义有时还译得出,他的艺术——格律章节——却是绝对地不能译的。律体的美——其所以异于别种体制者,只在其艺术。这是译不出来,便等于不译了。英诗“商勒”颇近律体,然究不及。”
“律诗底体格是最艺术的体格。他的体积虽极窄小,却有许多的美质拥挤在内。这些美质多半是属于中国式的。律体在中国诗中做得最多,几要占全体底半数。他的发展最盛时是在唐朝——中国诗最发达的时代。他是纯粹的中国艺术底代表。因为首首律诗里有个中国式的人格在。”
见闻一多《神话与诗》,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35页。
按:闻先生认为律诗是中国文学的典范,宋人恰恰不太能做律诗,特别是七言律诗,是宋人最不擅长的诗体。是不是有值得深究的原因?
宋人不拘体格,难以严肃面孔局促一体。格律是伦理秩序的诗学体现,宋人不太用功于七律,是不是对伦理秩序的诗学选择?正因为这秩序的突破,新秩序的建立过程还在持续,所以,宋人论诗,尤重辨体。严羽第一次系统辨体,也是情势之必然。结穴于此。
《闻一多论新诗》,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65-66页:
“我要时时刻刻想着我是个中国人,我要做新诗,但是中国的新诗,我并不要做个西洋人说中国话,也不要人们误会我的作品是翻译的西文诗;那么我著作时,庶不致这样随便了。”
按:这或许就是所谓的中国气派。另有严复致张元济函可为佐证:
“目下学习洋文人几于车载斗量,然其发愿皆以便于谋生起见,其为考察学问政治,而后肆力于此者,殆不经见。粤中便家及新加坡、檀香山等处富人,多送子弟往英美各国学堂肄业者,顾其人于中国文学往往仅识之无,招充译手,纵学问致高.亦与用一西人等耳。所以洋务风气宏开,而译才则至为寥落。”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三册),中华书局,1986年,第526页。
闻一多的诗学理念与追求跟中国社会历来的“伦理本位”构造相应,他的“格律”精神宛然是伦理生存在诗歌领域的复现,一种由伦理思维(惯性)化托而来的诗学建构。在中国的传统语汇中,并无直接界定个人的字眼(如西人所讲的隐私、选举权等),而是将个人置于五伦的关系网中,以相应的位置与责任来描述个人。譬如,何谓好父亲,每为儿女忘身者即是;何谓好儿子,能孝养双亲者即是。其他若君臣、夫妇、兄弟、朋友等,莫不如是。乍看上去中国文化中是没有个人的,这跟闻一多诗歌讲求的客观化抒情、“格律”对自我的压抑异曲同工;“格律”的实质,就是“克己”的诗学思维。“伦理本位”强调对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由此方显出个体修为与人际间的情谊。在传统氛围里,中国人接受伦理的安排就像呼吸一样自然,而闻一多写诗首先就是立规矩,“游戏的趣味是要在一种规定的格律之内出奇制胜。写诗的趣味也是一样的……不打算来戴镣铐,他的诗也就做不到怎样高明的地方去。”(《诗的格律》)不难体悟,诗性的凸显与格律的关联,跟个体修为与伦理的互动,庶几相类,一种换喻互文的关系。
李丹梦《当文化遭遇政治:闻一多的“格律”化生存选择》,《文艺争鸣》2013年第10期,第32页。
按:中国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