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尖翘翘,最佳配角
如果菜肴界也有奥斯卡,那么芦笋必须获“最佳配角奖”。
无论从“色香味意形养”哪个角度来看,芦笋都无可挑剔。而它不愿出风头,常在各路菜品中饰演配角,并且演的十分不错,全靠它,吃客才有了跌宕起伏的口感。
哲学家黑格尔曾经说过:“通常众所周知的事情,正是因为是众所周知而不为人知。”很多事,因为习以为常,而少有人去深究。吃,就是这种事。黑格尔还说过一句话:“在纯粹的光明中就和在纯粹的黑暗中一样,看不清什么东西。”
不知这位伟大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是怎样思考“吃”的,私以为,他的这两句话是对饮食再好不过的思辨。协调和衬托可以使“吃”变得高雅有趣。用黑格尔的理论来说,黑暗使光明更加可贵。有了沉稳温柔的配菜,才使主菜那bling bling的口感更耐人寻味。
芦笋属于外来蔬菜。古代高卢人、日耳曼人和不列颠人都很擅长食用芦笋,加洛林王朝更是将其作为贵族才能使用的药材。公元前2世纪,罗马人将它晒干食用。也就是说,人类食用芦笋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在欧洲文化中,人们自古便喜欢肉食(尤其是牛肉),芦笋能在这“肉林”中异军突起,并常年立于不败之地,想必有其过人之处。
芦笋出苗率低,而且只有春天才能吃,但这并不妨碍口感独特、营养丰富的它拥有大批拥趸。现代研究发现,芦笋是减肥代餐的最佳选择。很多明星模特在演出前节食,每日仅进食三根水煮芦笋,听起来有些凄凉,可这么简单的一道菜,营养价值并不输给一道头盘甜点俱全的大餐。于是,从贝弗利山庄到银座,从高级超市到Whole Foods Market,芦笋常年盘踞货架最重要的位置。
除了需要严格控制饮食的明星,很多厨师、饕客也对芦笋青睐有加。
芦笋外形尖尖翘翘,口感绵密紧实,烤、焗、炒后都还是一样翠绿讨喜,厨师在烹制牛肉、虾仁、培根等肉类食材常需要芦笋这种香气独特又不抢戏的配菜。有时人们也不必去吃它,只要看着雪白磁盘边角上高高耸起的几个小芽尖就已心满意足!
配角也有当主演的时刻。
菜场上选回几根胖胖嫩嫩的芦笋,切成寸把长的条状,整整齐齐的码在盘子里,再盖上西班牙干酪(double cheese就更好),放进烤箱,“叮”的一声后满屋子都是浓浓的干酪香。芦笋和干酪缠在一起,绵软的似乎更加绵软,挺拔的也更加挺拔,碧绿的更加碧绿,雪白的也更加雪白。两种质感、两种色彩剑拔弩张又水乳交融,创造出另一种诱人的滋味,食物应有的艺术感全在这一道菜当中了。
更重要的是,这道菜的做法多么简单啊!
芦笋似乎和奶制品是好朋友,另一道“芦笋奶油汤”也是它少有的主角时刻。
意大利奶油渐渐化开,丢几棵翠绿的芦笋丁下去,如果还嫌味道不够浓郁,再丢半颗土豆下去,小火慢煮,十几分钟后芦笋浓汤就可以上桌了。奶油、芦笋双料搭配,营养更加丰富,是西式浓汤特有的浓郁口感,也是Bruschetta或Focaccia最好的搭配。
和大多数配角一样,芦笋有着其独特的性格和味道,有人爱它的人爱的发狂,厌它的人退避三舍。不能为大部分人接受,这就是配角之所以为配角的原因吧!
有一年旅游途经LA ,家住此处的朋友盛情邀请,酒足饭饱后她神秘兮兮地问我:“要不要试试芦笋?”我奇怪:“不是刚吃过饭吗?”她立刻笑我老土。
原来,“芦笋”在美国俚语里是指一种新型大麻,其香气和芦笋近似。和真的芦笋一样,这种新型大麻一上市就出现两边倒趋势,它在黑市供不应求,也有人直说它的口感像小便。朋友靠在沙发上问我:“这个名字起得好不好?”
七宗罪以饕餮为首,佛教故事里也有得道法师每日只吃一个土豆直至圆寂的故事。宗教往往强调人的自制能力,这和当下人们推崇的简约生活方式不谋而合,所谓“俭以养德”,或者说“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杰克•古迪在著作《烹饪、菜肴与阶级》中写到的:“随着菜肴变的更加精致,它也形成了分化,与社会等级保持一致。”自古以来,饮食习惯就是划分阶级的方法之一。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通过有节制的饮食来表达自己亲民、爱民的姿态。如今素食者的数量不断增加,与其说人们变得挑剔,不如说人们开始懂得自制。
也许清潭洞某个正在吃芦笋减肥的明星,心里住着佛祖。
还是费尔巴哈的话最得人心: Man ist, was man isst。(人吃什么,就是什么)。吃什么、不吃什么,不仅是生活方式,更直指人心。吃,这么天真的行为,却可以残酷地告诉大家,你是谁。
春寒料峭,万物皆在灵性的召唤下盎然生长,芦笋翠绿的尖尖角才刚出土,还罩着一层孩子气的懵懂。也许它会成为一道大餐的配菜,也许只是在泥土里渐渐长出坚硬的外壳,未来未可知,而它尖角上的露珠倒映着太阳。
(杂志约稿,请勿转载!)
无论从“色香味意形养”哪个角度来看,芦笋都无可挑剔。而它不愿出风头,常在各路菜品中饰演配角,并且演的十分不错,全靠它,吃客才有了跌宕起伏的口感。
哲学家黑格尔曾经说过:“通常众所周知的事情,正是因为是众所周知而不为人知。”很多事,因为习以为常,而少有人去深究。吃,就是这种事。黑格尔还说过一句话:“在纯粹的光明中就和在纯粹的黑暗中一样,看不清什么东西。”
不知这位伟大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是怎样思考“吃”的,私以为,他的这两句话是对饮食再好不过的思辨。协调和衬托可以使“吃”变得高雅有趣。用黑格尔的理论来说,黑暗使光明更加可贵。有了沉稳温柔的配菜,才使主菜那bling bling的口感更耐人寻味。
芦笋属于外来蔬菜。古代高卢人、日耳曼人和不列颠人都很擅长食用芦笋,加洛林王朝更是将其作为贵族才能使用的药材。公元前2世纪,罗马人将它晒干食用。也就是说,人类食用芦笋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在欧洲文化中,人们自古便喜欢肉食(尤其是牛肉),芦笋能在这“肉林”中异军突起,并常年立于不败之地,想必有其过人之处。
芦笋出苗率低,而且只有春天才能吃,但这并不妨碍口感独特、营养丰富的它拥有大批拥趸。现代研究发现,芦笋是减肥代餐的最佳选择。很多明星模特在演出前节食,每日仅进食三根水煮芦笋,听起来有些凄凉,可这么简单的一道菜,营养价值并不输给一道头盘甜点俱全的大餐。于是,从贝弗利山庄到银座,从高级超市到Whole Foods Market,芦笋常年盘踞货架最重要的位置。
除了需要严格控制饮食的明星,很多厨师、饕客也对芦笋青睐有加。
芦笋外形尖尖翘翘,口感绵密紧实,烤、焗、炒后都还是一样翠绿讨喜,厨师在烹制牛肉、虾仁、培根等肉类食材常需要芦笋这种香气独特又不抢戏的配菜。有时人们也不必去吃它,只要看着雪白磁盘边角上高高耸起的几个小芽尖就已心满意足!
配角也有当主演的时刻。
菜场上选回几根胖胖嫩嫩的芦笋,切成寸把长的条状,整整齐齐的码在盘子里,再盖上西班牙干酪(double cheese就更好),放进烤箱,“叮”的一声后满屋子都是浓浓的干酪香。芦笋和干酪缠在一起,绵软的似乎更加绵软,挺拔的也更加挺拔,碧绿的更加碧绿,雪白的也更加雪白。两种质感、两种色彩剑拔弩张又水乳交融,创造出另一种诱人的滋味,食物应有的艺术感全在这一道菜当中了。
更重要的是,这道菜的做法多么简单啊!
芦笋似乎和奶制品是好朋友,另一道“芦笋奶油汤”也是它少有的主角时刻。
意大利奶油渐渐化开,丢几棵翠绿的芦笋丁下去,如果还嫌味道不够浓郁,再丢半颗土豆下去,小火慢煮,十几分钟后芦笋浓汤就可以上桌了。奶油、芦笋双料搭配,营养更加丰富,是西式浓汤特有的浓郁口感,也是Bruschetta或Focaccia最好的搭配。
和大多数配角一样,芦笋有着其独特的性格和味道,有人爱它的人爱的发狂,厌它的人退避三舍。不能为大部分人接受,这就是配角之所以为配角的原因吧!
有一年旅游途经LA ,家住此处的朋友盛情邀请,酒足饭饱后她神秘兮兮地问我:“要不要试试芦笋?”我奇怪:“不是刚吃过饭吗?”她立刻笑我老土。
原来,“芦笋”在美国俚语里是指一种新型大麻,其香气和芦笋近似。和真的芦笋一样,这种新型大麻一上市就出现两边倒趋势,它在黑市供不应求,也有人直说它的口感像小便。朋友靠在沙发上问我:“这个名字起得好不好?”
七宗罪以饕餮为首,佛教故事里也有得道法师每日只吃一个土豆直至圆寂的故事。宗教往往强调人的自制能力,这和当下人们推崇的简约生活方式不谋而合,所谓“俭以养德”,或者说“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杰克•古迪在著作《烹饪、菜肴与阶级》中写到的:“随着菜肴变的更加精致,它也形成了分化,与社会等级保持一致。”自古以来,饮食习惯就是划分阶级的方法之一。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通过有节制的饮食来表达自己亲民、爱民的姿态。如今素食者的数量不断增加,与其说人们变得挑剔,不如说人们开始懂得自制。
也许清潭洞某个正在吃芦笋减肥的明星,心里住着佛祖。
还是费尔巴哈的话最得人心: Man ist, was man isst。(人吃什么,就是什么)。吃什么、不吃什么,不仅是生活方式,更直指人心。吃,这么天真的行为,却可以残酷地告诉大家,你是谁。
春寒料峭,万物皆在灵性的召唤下盎然生长,芦笋翠绿的尖尖角才刚出土,还罩着一层孩子气的懵懂。也许它会成为一道大餐的配菜,也许只是在泥土里渐渐长出坚硬的外壳,未来未可知,而它尖角上的露珠倒映着太阳。
(杂志约稿,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