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札记(一)
2010年底正式在扬州开始律师生涯,起初的一年一直扮演着龙套的角色。可是我这个龙套却不一般,因为我基本上是被放养的,倒不是自己夸赞自己,或者是带着抱怨的情绪,我仅仅在陈述一个事实。
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终究是两个不同的角色,律师的工作原则是社会性和市场性的。比如:律师办案讲求的规范依据仅一小部分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绝大部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批复,省高院的指导性意见、会议纪要、审理指南。中国的法官没有判例造法的权力,他们的“责任”意识高涨,这里所指的“责任”是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而不是法定职责和道德义务。也就是说,体制内的法官总体生存方式是明哲保身、韬光养晦,独立的司法意识有限,即使体制改革也难以革除,何况现在的舆论很大程度已被网络言论、群体性事件所绑架。他们不得不怕。所以,从最高院到省高院再到地级市的中院一层一级都有细化的司法指南,法官也好,律师也罢都似提线木偶一般被这些规定和精神控制着,不敢越雷池半步。想想自己在法学院专研学术论文的日子,引经据典时何曾百度过各地的司法实践,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大都提纲挈领,说说各法系的比较法,讲讲中国法学理论派系之间的隔阂和思想,其他就没有了,再怎么仁者见仁,总不过说说唱唱罢了。其次,我认为市场经济内的律师很大程度上是商人,从案源的开发获取到办案的过程再到结案的方式主要是功能主义式的务实范式。其目的一则挣钱生存、二则还是挣钱生存。不管是为当事人缩短了司法程序、避免或挽回了相当程度的损失,还是因办案质量一流获得了司法局的荣誉、媒体的关注、当事人或公检法的赞誉,其最终目的终究是利益为先的。当我还是法科学生的时候,我关注的却是生存的能力,也许现在主要就是为了获得学位和文凭。总而言之,我们律师已经功能化了。
从2011年初到2013年底,我的律师执业指导师傅对我教导的方式我刚才已经描述了,基本上是放养的,我不能说这种方式不好,至少我认为有些欠缺。若不是眼睛再毒些、悟性再好些、做事更主动些、个性独立再强些,也许很多人认为今天的我不适合做律师。平心而论,我的成长离不开法律援助。3年来,师傅交办的案件估计只有法援案件的1/3,也许没有,所有的法援案件我是独立完成的,从受理、接案再到办案、结案,无一不凝注了辛劳和汗水。律师执业的生命在于经验。客观的说,法援的案件相对单一,主要是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纠纷,且案件办理的方式也逐渐程式化,作为律师起步尚可,倘若谋求发展便些微掣肘了。可即便如此,作为一个要养家糊口的人来说,我已经相当满足和感谢了。至少这一过程让我更加熟悉律师和律师、律师和主管部门、律师和法官之间微妙的关系,案件办理过程中书本上学不到的路数,以及律师之所以成为律师的执业定位感。
2013年年底,指导师傅郑重和我协商,我该独立执业了,因为这是每一位律师的必经之路,因为合伙所的主任们不可能永远一辈子养着年轻人。但我认为这是律师的商业性所决定的。说白了,我们年轻人应当为律所和合伙人有所贡献了。我们应当贡献房租、贡献摊牌费用、贡献挂靠费用。适者生存。这也意味着我以后要自己独立开发案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风险,独立按公司模式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因为律所接纳了我、养育了我、教导了我,所以我不能说不也不敢说不,否则我就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其实助理律师所做的远比其得到的要多。可我想说的是:为什么律师的社会生存模式永远无法用制度去规范和定位呢?我个人是非常不能苟同的。我也曾激烈地和我的指导师傅叫过真(部分因为我害怕今后的生存),可是遗憾的是从而本质上讲我和我的指导老师是一样的,就如同律师之间无法协作办案,反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却可以自由组合一样,因为钱会越分越少,彼此无使用价值。即使我跻身主任,也许我的选择和他们一样。但从我的角度或制度的角度或发展的角度来讲:这是不妥的。首先,这一潜规则迫使年轻律师动用各种关系开拓案源,彼此倾轧斗争,责任意识、道德情操和办案质量每况愈下,身边的人还值得相信吗?建立在司法最后一道防线之上的律师诚信和操守还会好吗?其次,年轻律师的发展得不到任何制度关怀。律师协会每年都在收费,每年年初程式化的律师执业培训课程风马牛不相及,哪怕是给每位律师发一套民商事审判法规大全也好。所有的执业必备资源全部来源于体制内,我们年轻人无法免费的汲取,因为他是收费的,而且缴了费用也也未必得到想要的或者是更好的。第三,还要我更往深处说吗?!因为无奈,就连工伤保险费的承担也无处去说,无法去说。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其实,律师执业做大做强,若不精工细分,真的很难说发展,每一位律师的成长和定位都有其客观历史规律,到了哪个级别,就做什么样的事,主任律师控制案源、指导办案,年轻律师踏踏实实办案,努力成长,为律师事务所(注意是律所不是主任律师)做贡献,共同致力于打造律所品牌,只要赢得了当事人的口碑和信任,律所的发展自会突破和提升。这应该是一个行业内的自律和规范,只可惜我们的律师协会除了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路线、收取年审费用外,至今还未有所突破,或者当行业规则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时,依旧如是。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作为一个个体,改变不了什么,我能做的就是来年想尽一切办法开拓案源,不管是世俗的,还是高尚的,斗争吧!最后,还是接着看甄嬛传吧,成王败寇才是永恒的真理,不管是否合情合法合理。
写在即将独立的第一年。
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终究是两个不同的角色,律师的工作原则是社会性和市场性的。比如:律师办案讲求的规范依据仅一小部分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绝大部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批复,省高院的指导性意见、会议纪要、审理指南。中国的法官没有判例造法的权力,他们的“责任”意识高涨,这里所指的“责任”是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而不是法定职责和道德义务。也就是说,体制内的法官总体生存方式是明哲保身、韬光养晦,独立的司法意识有限,即使体制改革也难以革除,何况现在的舆论很大程度已被网络言论、群体性事件所绑架。他们不得不怕。所以,从最高院到省高院再到地级市的中院一层一级都有细化的司法指南,法官也好,律师也罢都似提线木偶一般被这些规定和精神控制着,不敢越雷池半步。想想自己在法学院专研学术论文的日子,引经据典时何曾百度过各地的司法实践,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大都提纲挈领,说说各法系的比较法,讲讲中国法学理论派系之间的隔阂和思想,其他就没有了,再怎么仁者见仁,总不过说说唱唱罢了。其次,我认为市场经济内的律师很大程度上是商人,从案源的开发获取到办案的过程再到结案的方式主要是功能主义式的务实范式。其目的一则挣钱生存、二则还是挣钱生存。不管是为当事人缩短了司法程序、避免或挽回了相当程度的损失,还是因办案质量一流获得了司法局的荣誉、媒体的关注、当事人或公检法的赞誉,其最终目的终究是利益为先的。当我还是法科学生的时候,我关注的却是生存的能力,也许现在主要就是为了获得学位和文凭。总而言之,我们律师已经功能化了。
从2011年初到2013年底,我的律师执业指导师傅对我教导的方式我刚才已经描述了,基本上是放养的,我不能说这种方式不好,至少我认为有些欠缺。若不是眼睛再毒些、悟性再好些、做事更主动些、个性独立再强些,也许很多人认为今天的我不适合做律师。平心而论,我的成长离不开法律援助。3年来,师傅交办的案件估计只有法援案件的1/3,也许没有,所有的法援案件我是独立完成的,从受理、接案再到办案、结案,无一不凝注了辛劳和汗水。律师执业的生命在于经验。客观的说,法援的案件相对单一,主要是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纠纷,且案件办理的方式也逐渐程式化,作为律师起步尚可,倘若谋求发展便些微掣肘了。可即便如此,作为一个要养家糊口的人来说,我已经相当满足和感谢了。至少这一过程让我更加熟悉律师和律师、律师和主管部门、律师和法官之间微妙的关系,案件办理过程中书本上学不到的路数,以及律师之所以成为律师的执业定位感。
2013年年底,指导师傅郑重和我协商,我该独立执业了,因为这是每一位律师的必经之路,因为合伙所的主任们不可能永远一辈子养着年轻人。但我认为这是律师的商业性所决定的。说白了,我们年轻人应当为律所和合伙人有所贡献了。我们应当贡献房租、贡献摊牌费用、贡献挂靠费用。适者生存。这也意味着我以后要自己独立开发案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风险,独立按公司模式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因为律所接纳了我、养育了我、教导了我,所以我不能说不也不敢说不,否则我就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其实助理律师所做的远比其得到的要多。可我想说的是:为什么律师的社会生存模式永远无法用制度去规范和定位呢?我个人是非常不能苟同的。我也曾激烈地和我的指导师傅叫过真(部分因为我害怕今后的生存),可是遗憾的是从而本质上讲我和我的指导老师是一样的,就如同律师之间无法协作办案,反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却可以自由组合一样,因为钱会越分越少,彼此无使用价值。即使我跻身主任,也许我的选择和他们一样。但从我的角度或制度的角度或发展的角度来讲:这是不妥的。首先,这一潜规则迫使年轻律师动用各种关系开拓案源,彼此倾轧斗争,责任意识、道德情操和办案质量每况愈下,身边的人还值得相信吗?建立在司法最后一道防线之上的律师诚信和操守还会好吗?其次,年轻律师的发展得不到任何制度关怀。律师协会每年都在收费,每年年初程式化的律师执业培训课程风马牛不相及,哪怕是给每位律师发一套民商事审判法规大全也好。所有的执业必备资源全部来源于体制内,我们年轻人无法免费的汲取,因为他是收费的,而且缴了费用也也未必得到想要的或者是更好的。第三,还要我更往深处说吗?!因为无奈,就连工伤保险费的承担也无处去说,无法去说。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其实,律师执业做大做强,若不精工细分,真的很难说发展,每一位律师的成长和定位都有其客观历史规律,到了哪个级别,就做什么样的事,主任律师控制案源、指导办案,年轻律师踏踏实实办案,努力成长,为律师事务所(注意是律所不是主任律师)做贡献,共同致力于打造律所品牌,只要赢得了当事人的口碑和信任,律所的发展自会突破和提升。这应该是一个行业内的自律和规范,只可惜我们的律师协会除了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路线、收取年审费用外,至今还未有所突破,或者当行业规则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时,依旧如是。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作为一个个体,改变不了什么,我能做的就是来年想尽一切办法开拓案源,不管是世俗的,还是高尚的,斗争吧!最后,还是接着看甄嬛传吧,成王败寇才是永恒的真理,不管是否合情合法合理。
写在即将独立的第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