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思想和西方思想的中间地带
东方和西方在思想上的差别,远远不是一个保守一个开放那么简单的。两种思想在历史上都各自有相对“开放”和“保守”的时期。其根本区别应该在于视角的选择。
东方思想起始于儒家和道家的思想。儒家思想的出发点是承认社会的存在,其目的性和重要性。基于社会的发展和目标,儒家思想提出了很多对于社会中各类人的道德约束和提倡。比如,他们提倡一个君主要“仁“,一个下人要“礼”。这些“教条”事实上都是为了儒家思想中所认定的”社会“而服务的。道家的思想则是建立在对事物发展的规律的存在之上,提倡对“道”的思考和思索,和“无为而治”的准则。综合来考虑,东方思想的思维方向是由大到小,先认可社会和自然的发展规律和其不可抵挡的必然性,再在此基础上探讨人的行为准则。佛家的思想虽然在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其大致的框架也是如此,即认定“因果”等概念的存在,再基于这些基本概念提出一些有关具体行为的倡导。
西方思想并不否定一种大环境下的自然和社会的规律,但其重心在于个体的选择。“自由意志”是西方思想中最核心的概念。甚至西方的思想家会将自然的规律归功于一个至高无上的智慧体的”意志“的结果,这个智慧体也就是我们所称的“上帝”。而西方所谓的“道德”并不旨在满足社会的最终目的,而是为了让人的行为符合他们所认为的“上帝”对人的期盼。同时西方也认为,由一定数量的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所组成的社会,其发展轨迹也是由其这些“自由意志”的集合来决定的,有时表现为“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有时则表现为”弱者服从强者“,但都是这些”自由意志“之间竞争的结果。所以,总得来说,西方思想是由小到大,肯定“自由意志”的存在,把社会和自然的发展看作是“自由意志”在某种形式下所导致的结果。
东方和西方的思想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东方人在向往西方的“自由”时,会鄙夷他们以个人为中心,自大傲慢。而西方人在研究和学习东方思想中对社会和自然的认知时,也会批判我们对个人自由的压抑。但这个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表面上看两方的思想是相互矛盾的,但在深层次上,两种思想是互补的,因为两者所选择的视角不一样。于此类似的“矛盾”还存在于物理学中。经典物理学渗透了对宏观自然规律的学习,现代物理学研究的则是微观粒子的行为。而现代物理学所得出的微观模型却与经典物理学的宏观模型无法匹配。东西方思想也是一样,其表面的矛盾并不说明一方是错一方是对。这种矛盾恰恰是原始视角的选择所造成的。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这个“矛盾”已经渗透在我们的思维方式之中。例如我们对作品的思考(作品包括书籍和电影等等)。中国人在观看一些西方经典的著作和电影之后,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1)作品中所宣扬的自由恰恰是我们所需要的;2)作品过于理想化,过度美化个人自由而忽略重要的社会规律。而相反的情况,当西方人看了中国的一些著作或者电影之后,反应很可能是两个中的一个:1)作品展现出一种我们所没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复杂或对社会的思考;2)作品缺乏鲜明的个人主张。
前面提到,东西方思想的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是互补的。为什么呢?就好比物理学对宏观和微观不同的模型和公式一样,事实上都是我们对“自然”这个整体的认知,只是所站立的角度不一样罢了。而东西方思想也是一样,都是集合世界观和人文观的思想系统,只是出发点不同。一个从宏观出发,另一个从微观出发。事实上,如果我们可以承认宏观上,物质运动是规律的,而微观上物质运动是不规律的,那在我们的思想体系中,为什么不能承认世界在宏观上是因果决定的,而微观上是个人意志决定的呢?
有人会反对说,因果和个人意志是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在客观上不可能同时存在。为了消除这种顾虑,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思想”本身是我们对事物的认知,而不是事物的本来面目。事实上,我们永远都没办法“看到”事物的本来面目,因为“看”本身就是一种主观的行为。我们所能做的,是建立一套最能符合我们的经历的思想模型,在这个模型的基础上再研究最合适的道德和决策体系。而思想模型除了建立在我们的经历之上以外,还必须有我们的经历无法证实的某些假设作为基础。假设的必要性是人类思维模式所决定的,我们作为人类也对此无能为力。而对于我们当前的困难,我们却可以通过优化这些假设来解决。与我们所关心的东西方思想有关的假设,就是“世界遵从因果规律”和“人有自由意志”。我们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将这两个假设改成“宏观上世界遵从因果规律”和“微观上人有自由意志”。
这里有几个可能造成误解的地方,需要澄清。首先,有人会问,为什么“因果”和“自由意志”是我们的经历无法证实的?难道物理学所发现的规律不恰好证明了“因果”的存在吗?难道人类一些无法解释和预测的行为不也说明人类有“自由意志”吗? 如果是这样,那我们所做的无非是循环论证 ---- 在结论之前假设了结论本身,因为对自然规律的证明,“因果”是必须的假设,而在审视人的行为的时候,我们所持有的“无法解释和不可预测”的看法,恰恰也是因为我们已经提前假设了“自由意志”的存在。
另一个可能造成误解的地方是关于人类的“经验”。我们之前的论证方式似乎认定人类的“经验”是客观真实的。事实上,我们只需要我们的经验是思维最原始的材料即可(而不掺杂任何思维的产物),至于它与客观事物到底符不符合,我们永远无法得知,因为我们无法直接了解客观事物的真实形态。
东方思想起始于儒家和道家的思想。儒家思想的出发点是承认社会的存在,其目的性和重要性。基于社会的发展和目标,儒家思想提出了很多对于社会中各类人的道德约束和提倡。比如,他们提倡一个君主要“仁“,一个下人要“礼”。这些“教条”事实上都是为了儒家思想中所认定的”社会“而服务的。道家的思想则是建立在对事物发展的规律的存在之上,提倡对“道”的思考和思索,和“无为而治”的准则。综合来考虑,东方思想的思维方向是由大到小,先认可社会和自然的发展规律和其不可抵挡的必然性,再在此基础上探讨人的行为准则。佛家的思想虽然在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其大致的框架也是如此,即认定“因果”等概念的存在,再基于这些基本概念提出一些有关具体行为的倡导。
西方思想并不否定一种大环境下的自然和社会的规律,但其重心在于个体的选择。“自由意志”是西方思想中最核心的概念。甚至西方的思想家会将自然的规律归功于一个至高无上的智慧体的”意志“的结果,这个智慧体也就是我们所称的“上帝”。而西方所谓的“道德”并不旨在满足社会的最终目的,而是为了让人的行为符合他们所认为的“上帝”对人的期盼。同时西方也认为,由一定数量的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所组成的社会,其发展轨迹也是由其这些“自由意志”的集合来决定的,有时表现为“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有时则表现为”弱者服从强者“,但都是这些”自由意志“之间竞争的结果。所以,总得来说,西方思想是由小到大,肯定“自由意志”的存在,把社会和自然的发展看作是“自由意志”在某种形式下所导致的结果。
东方和西方的思想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东方人在向往西方的“自由”时,会鄙夷他们以个人为中心,自大傲慢。而西方人在研究和学习东方思想中对社会和自然的认知时,也会批判我们对个人自由的压抑。但这个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表面上看两方的思想是相互矛盾的,但在深层次上,两种思想是互补的,因为两者所选择的视角不一样。于此类似的“矛盾”还存在于物理学中。经典物理学渗透了对宏观自然规律的学习,现代物理学研究的则是微观粒子的行为。而现代物理学所得出的微观模型却与经典物理学的宏观模型无法匹配。东西方思想也是一样,其表面的矛盾并不说明一方是错一方是对。这种矛盾恰恰是原始视角的选择所造成的。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这个“矛盾”已经渗透在我们的思维方式之中。例如我们对作品的思考(作品包括书籍和电影等等)。中国人在观看一些西方经典的著作和电影之后,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1)作品中所宣扬的自由恰恰是我们所需要的;2)作品过于理想化,过度美化个人自由而忽略重要的社会规律。而相反的情况,当西方人看了中国的一些著作或者电影之后,反应很可能是两个中的一个:1)作品展现出一种我们所没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复杂或对社会的思考;2)作品缺乏鲜明的个人主张。
前面提到,东西方思想的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是互补的。为什么呢?就好比物理学对宏观和微观不同的模型和公式一样,事实上都是我们对“自然”这个整体的认知,只是所站立的角度不一样罢了。而东西方思想也是一样,都是集合世界观和人文观的思想系统,只是出发点不同。一个从宏观出发,另一个从微观出发。事实上,如果我们可以承认宏观上,物质运动是规律的,而微观上物质运动是不规律的,那在我们的思想体系中,为什么不能承认世界在宏观上是因果决定的,而微观上是个人意志决定的呢?
有人会反对说,因果和个人意志是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在客观上不可能同时存在。为了消除这种顾虑,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思想”本身是我们对事物的认知,而不是事物的本来面目。事实上,我们永远都没办法“看到”事物的本来面目,因为“看”本身就是一种主观的行为。我们所能做的,是建立一套最能符合我们的经历的思想模型,在这个模型的基础上再研究最合适的道德和决策体系。而思想模型除了建立在我们的经历之上以外,还必须有我们的经历无法证实的某些假设作为基础。假设的必要性是人类思维模式所决定的,我们作为人类也对此无能为力。而对于我们当前的困难,我们却可以通过优化这些假设来解决。与我们所关心的东西方思想有关的假设,就是“世界遵从因果规律”和“人有自由意志”。我们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将这两个假设改成“宏观上世界遵从因果规律”和“微观上人有自由意志”。
这里有几个可能造成误解的地方,需要澄清。首先,有人会问,为什么“因果”和“自由意志”是我们的经历无法证实的?难道物理学所发现的规律不恰好证明了“因果”的存在吗?难道人类一些无法解释和预测的行为不也说明人类有“自由意志”吗? 如果是这样,那我们所做的无非是循环论证 ---- 在结论之前假设了结论本身,因为对自然规律的证明,“因果”是必须的假设,而在审视人的行为的时候,我们所持有的“无法解释和不可预测”的看法,恰恰也是因为我们已经提前假设了“自由意志”的存在。
另一个可能造成误解的地方是关于人类的“经验”。我们之前的论证方式似乎认定人类的“经验”是客观真实的。事实上,我们只需要我们的经验是思维最原始的材料即可(而不掺杂任何思维的产物),至于它与客观事物到底符不符合,我们永远无法得知,因为我们无法直接了解客观事物的真实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