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习练中的哲学思想
瑜伽习练包含诸多的哲学思想,把哲学原理自觉地运用到瑜伽习练中,会使我们的身心习练和思想境界都得到升华。以下是我在瑜伽习练中的体会和感悟。
一、唯物论
在唯物论中,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里提到: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同时也要重视意识的作用,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在瑜伽习练中,很多人都会仅仅把瑜伽和体式联系在一起,殊不知体式只是瑜伽八支中的其中一支,内禁戒,外遵行对于我们的修行,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在用有限的时间习练体式,却要用更多的时间来习练内心。有着正确的意识,才能够成为一名真正的瑜伽习练者,只执着于体式,忽略了修行,是舍本逐末的做法,它只会阻碍我们在瑜伽的道路上前行。
唯物论中还提到,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但人们能够认识并利用规律,为己所用。所以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按规律办事。在习练瑜伽的过程中,每个习练者的身体状况不同,接受能力不同,认识真实的自我,按照规律,循序渐进就尤为重要。在习练中,是否需要使用辅具,这都是根据我们的自身条件决定的,是否需要砖,需要几块砖,都不应该成为我们骄傲或惭愧的标准,在不断正确的习练中,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会得到改善和提高,之前不能下去的体式经过不断的习练也会轻松自如。正视规律,就是正视真实的自我,不加回避地看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将会使我们在习练的道路中受益良多。
在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辨证关系中,客观规律性始终制约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尊重客观规律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我们要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也许有些习练者身体虚弱,年龄较大,或是肩颈和膝盖不好,很多体式就不能和其他习练者一样统一标准。尊重客观规律,又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用走开代替跳开,用瑜伽带帮助伸展,双手打开代替合掌……规律不能改变,消失,但我们不能面对阻碍束手无策,固步自封,我们要利用规律,把尊重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让规律为我们造福。
二、辩证法
辩证法中提出了联系的观点,它指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我们要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的观点。在站立体式中,甚至在仰卧俯卧跪坐的体式中,都涉及到站山式的腿,“山式站立”“压地的腿保持山式的功”,站山式是根基,是一切体式的基础。任何体式都不是孤立的,在习练过程中,看似不同的体式,却都处在普遍的联系之中,练好站山式,其它的体式都会得到更好的提高。
其中联系的观点还包括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原理。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整体处于统帅的决定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但部分也制约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关键部分的作用,以便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身体的每一个部分组成了我们的整个身体,整体的身体的机能引领着我们运动。每一个部分,它们支持抑或阻碍着我们体式的习练,其中,关键部分会对整体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我们的身体中,也许肩颈僵硬,腋窝无法更好的展开;也许大腿手臂没有力量;也许身体不够柔软胸腔无法贴实腹腔……但是如果骨盆,这个最关键的部分倾斜,掉落,那整个身体就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关键部分的缺失,使整体受到了影响,体式的意义也就丧失了。所以老师告诫我们,在体式中要保持骨盆中正再下,再旋转,任何牺牲了骨盆的中正而进入的体式都是没有意义的。
联系的观点里还提到了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原理。原因和结果是辨证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可以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在习练中,无法达到标准体式:腿无法进入九十度,臀部无法坐落脚跟,双手无法触地……也许是错误的认识,老师指出后马上能改正;也许是身体僵硬,骨盆僵硬,随着习练会慢慢改善。每个结果必定对应着每个原因,多问自己为什么,把握因果联系,在习练中我们就多了些自觉性和预见性。
辩证法还提出了发展的观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在三角式中,初学者也许需要手下放两块砖,随着习练时间的推移,慢慢的只需要一块砖,再过一段时间砖的高度降低了,再随着练习的深入,手下就不用砖了;习练者看到一个新的体式,通过外形,他判断这个体式是这样的,但通过习练,身体的觉知和老师的讲解,他发现这个体式完全不是他当初所想;一个习练者习练瑜伽的目的是为了美容或瘦身,但当他接触瑜伽,习练瑜伽后,他发现瑜伽带给他的是身体的舒展,心灵的平和……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无论是我们的身体,还是我们的意识。我们不要否定发展,相信并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并且,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就像之前在唯物论客观规律性中提到,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要按规律办事。在一次次的使用辅具,靠墙练习的过程中,我们不回避身体的弱点,按照规律,循序渐进,身体就会向我们所希望的去改善,提高。
在发展的观点中,内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也尤为重要。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我们要坚持用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看问题,充分重视内因,同时不忽视外因。在习练的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天气的酷暑严寒,身体的劳累,情绪的低落,往往这些问题阻碍或影响了我们习练瑜伽的进程。但是,如果我们从内心感受着稳定而舒适的体式,享受瑜伽带给我们身心的愉悦,那外在任何的困难,我们都必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克服。
发展的观点里提到了量变与质变的辨证关系原理。它指出,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在新质的基础上又进行新的量变。习练者在一次次的习练中也许都无法感受能量传送到手指尖,骨盆充分的展开,但是随着日复一日的练习,终于有一天他感受到了这股能量,若非宝剑锋从磨砺出,何能梅花香自苦寒来?量变引起质变,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真理。但是在新质的基础上又会发生新的量变,质变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我们能在一个新的开始里再次开始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越吗?在学习的道路上,永远都是学无止境,学海无涯。
发展的观点还提出事物发展道路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原理。新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在习练的过程中我们会突然的发现今天做到的程度比昨天好了,或者昨天能做到的程度今天反而做不到了。习练瑜伽的道路也是既有前进性又有曲折性的。进步的时候我们不要骄傲自满,因为疏于练习或季节变化很有可能使我们身体的觉知退步;徘徊不前的时候也不要苦闷低落,因为随着正确的习练,瑜伽的道路就在不断的发展。我们看到曲折反而应该欣喜,因为伴随它的,就是前进。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
三、矛盾论
矛盾论中首先提出,矛盾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都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矛盾不仅具有普遍性,还具有客观性。我们必须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在做倒立体式时,有些习练者会出现头晕,恶心的情况,之后他畏惧这些体式,不再进行习练。除了身体状况不适合倒立体式的习练者,很多初学者或是出于心理作用或是刚开始习练身体的不适应。老师告诫我们,不要让体式来适应身体,要让我们的身体去适应体式。矛盾具有普遍性,我们要一分为二来判断,我们不要粗暴或极端地认为,它是适合我的抑或它是不适合我的。
矛盾还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肩膀紧张的习练者腋窝无法很好的展开;腹部没有力量的习练者上升腿会感到吃力,每个不同的习练者在瑜伽的习练中会遇到不同的矛盾,这些矛盾在习练的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对于矛盾的特殊性,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不能一概而论。
四、认识论
认识论中指出了实践和认识的辨证关系。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不科学的认识则把实践引歧途。在听老师体式引导中,老师强调在大猫伸展式中臀部固定不动,在双脚扭转式中臀部固定不动,在船式中尾骨要离地,但真正实践的时候,这些问题也难免会发生。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对体式错误的认识,将会给身体造成巨大的损失。
认识论中还指出了现象和本质的辨证关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多变易失,凭感觉器官可以直接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只能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和本质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现象离不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离不开现象,本质总要表现为现象。在马里奇中,我们看到右手环抱住小腿与左手相扣,但是我们没有看到肾脏强烈的扭转,提拉;在站山式中,我们看到伸直的双腿,但没有看到小腿肌肉外旋,大腿肌肉收紧内旋后推……瑜伽习练仅仅做到外形是不够的,认识事物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
认识论中同样指出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辨证关系。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到理性认识。初学者看到成熟习练者在三角式中不需要用砖,发现自己也能够抓住脚踝,觉得自己不需要用砖;看到成熟习练者在双角式中可以将头顶百汇穴着地,发现自己也能够轻松地使头部着地……感性认识是不可靠的,它需要上升到理性认识,这也是把认识变成了实践,实现了认识的根本任务。
认识论中提出,认识是无限发展的。整个世界是无限发展的,认识应当在实践基础上随着客观事物的进程向前推移,逐步深化,不断扩展。一切把认识凝固化、僵化的观点都是不科学的。就像刚才在辩证法中提到的发展的观点,一个初学者认为瑜伽就是体式,但当他开始学习瑜伽的时候发现除了体式,瑜伽还有更多的修行。随着实践的进程,认识也不断向前推移和发展。
瑜伽中蕴含的哲学思想远远不只我提到的这些。它们带给我们思考,带给我们不同的人生体验。领略体会它们的奥秘,我们将用一生来寻找答案。
黄蕊
2014年1月16日
成绩:优
教师点评:小蕊同学毕业于英国斯旺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整篇文章都体现着作者深厚的哲学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虽然读这篇文章有点费神,但把瑜伽习练原则和精神与哲学思想一比较,原来二者是如此统一和谐,让人拍案叫绝。这是一篇专业水准较高的论文,看到静兰教培班中有这么多优秀的学生毕业,我相信,今天他们以静兰为骄傲,明天静兰将以他们为骄傲!
一、唯物论
在唯物论中,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里提到: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同时也要重视意识的作用,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在瑜伽习练中,很多人都会仅仅把瑜伽和体式联系在一起,殊不知体式只是瑜伽八支中的其中一支,内禁戒,外遵行对于我们的修行,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在用有限的时间习练体式,却要用更多的时间来习练内心。有着正确的意识,才能够成为一名真正的瑜伽习练者,只执着于体式,忽略了修行,是舍本逐末的做法,它只会阻碍我们在瑜伽的道路上前行。
唯物论中还提到,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但人们能够认识并利用规律,为己所用。所以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按规律办事。在习练瑜伽的过程中,每个习练者的身体状况不同,接受能力不同,认识真实的自我,按照规律,循序渐进就尤为重要。在习练中,是否需要使用辅具,这都是根据我们的自身条件决定的,是否需要砖,需要几块砖,都不应该成为我们骄傲或惭愧的标准,在不断正确的习练中,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会得到改善和提高,之前不能下去的体式经过不断的习练也会轻松自如。正视规律,就是正视真实的自我,不加回避地看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将会使我们在习练的道路中受益良多。
在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辨证关系中,客观规律性始终制约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尊重客观规律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我们要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也许有些习练者身体虚弱,年龄较大,或是肩颈和膝盖不好,很多体式就不能和其他习练者一样统一标准。尊重客观规律,又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用走开代替跳开,用瑜伽带帮助伸展,双手打开代替合掌……规律不能改变,消失,但我们不能面对阻碍束手无策,固步自封,我们要利用规律,把尊重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让规律为我们造福。
二、辩证法
辩证法中提出了联系的观点,它指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我们要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的观点。在站立体式中,甚至在仰卧俯卧跪坐的体式中,都涉及到站山式的腿,“山式站立”“压地的腿保持山式的功”,站山式是根基,是一切体式的基础。任何体式都不是孤立的,在习练过程中,看似不同的体式,却都处在普遍的联系之中,练好站山式,其它的体式都会得到更好的提高。
其中联系的观点还包括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原理。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整体处于统帅的决定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但部分也制约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关键部分的作用,以便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身体的每一个部分组成了我们的整个身体,整体的身体的机能引领着我们运动。每一个部分,它们支持抑或阻碍着我们体式的习练,其中,关键部分会对整体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我们的身体中,也许肩颈僵硬,腋窝无法更好的展开;也许大腿手臂没有力量;也许身体不够柔软胸腔无法贴实腹腔……但是如果骨盆,这个最关键的部分倾斜,掉落,那整个身体就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关键部分的缺失,使整体受到了影响,体式的意义也就丧失了。所以老师告诫我们,在体式中要保持骨盆中正再下,再旋转,任何牺牲了骨盆的中正而进入的体式都是没有意义的。
联系的观点里还提到了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原理。原因和结果是辨证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可以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在习练中,无法达到标准体式:腿无法进入九十度,臀部无法坐落脚跟,双手无法触地……也许是错误的认识,老师指出后马上能改正;也许是身体僵硬,骨盆僵硬,随着习练会慢慢改善。每个结果必定对应着每个原因,多问自己为什么,把握因果联系,在习练中我们就多了些自觉性和预见性。
辩证法还提出了发展的观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在三角式中,初学者也许需要手下放两块砖,随着习练时间的推移,慢慢的只需要一块砖,再过一段时间砖的高度降低了,再随着练习的深入,手下就不用砖了;习练者看到一个新的体式,通过外形,他判断这个体式是这样的,但通过习练,身体的觉知和老师的讲解,他发现这个体式完全不是他当初所想;一个习练者习练瑜伽的目的是为了美容或瘦身,但当他接触瑜伽,习练瑜伽后,他发现瑜伽带给他的是身体的舒展,心灵的平和……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无论是我们的身体,还是我们的意识。我们不要否定发展,相信并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并且,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就像之前在唯物论客观规律性中提到,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要按规律办事。在一次次的使用辅具,靠墙练习的过程中,我们不回避身体的弱点,按照规律,循序渐进,身体就会向我们所希望的去改善,提高。
在发展的观点中,内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也尤为重要。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我们要坚持用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看问题,充分重视内因,同时不忽视外因。在习练的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天气的酷暑严寒,身体的劳累,情绪的低落,往往这些问题阻碍或影响了我们习练瑜伽的进程。但是,如果我们从内心感受着稳定而舒适的体式,享受瑜伽带给我们身心的愉悦,那外在任何的困难,我们都必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克服。
发展的观点里提到了量变与质变的辨证关系原理。它指出,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在新质的基础上又进行新的量变。习练者在一次次的习练中也许都无法感受能量传送到手指尖,骨盆充分的展开,但是随着日复一日的练习,终于有一天他感受到了这股能量,若非宝剑锋从磨砺出,何能梅花香自苦寒来?量变引起质变,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真理。但是在新质的基础上又会发生新的量变,质变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我们能在一个新的开始里再次开始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越吗?在学习的道路上,永远都是学无止境,学海无涯。
发展的观点还提出事物发展道路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原理。新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在习练的过程中我们会突然的发现今天做到的程度比昨天好了,或者昨天能做到的程度今天反而做不到了。习练瑜伽的道路也是既有前进性又有曲折性的。进步的时候我们不要骄傲自满,因为疏于练习或季节变化很有可能使我们身体的觉知退步;徘徊不前的时候也不要苦闷低落,因为随着正确的习练,瑜伽的道路就在不断的发展。我们看到曲折反而应该欣喜,因为伴随它的,就是前进。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
三、矛盾论
矛盾论中首先提出,矛盾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都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矛盾不仅具有普遍性,还具有客观性。我们必须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在做倒立体式时,有些习练者会出现头晕,恶心的情况,之后他畏惧这些体式,不再进行习练。除了身体状况不适合倒立体式的习练者,很多初学者或是出于心理作用或是刚开始习练身体的不适应。老师告诫我们,不要让体式来适应身体,要让我们的身体去适应体式。矛盾具有普遍性,我们要一分为二来判断,我们不要粗暴或极端地认为,它是适合我的抑或它是不适合我的。
矛盾还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肩膀紧张的习练者腋窝无法很好的展开;腹部没有力量的习练者上升腿会感到吃力,每个不同的习练者在瑜伽的习练中会遇到不同的矛盾,这些矛盾在习练的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对于矛盾的特殊性,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不能一概而论。
四、认识论
认识论中指出了实践和认识的辨证关系。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不科学的认识则把实践引歧途。在听老师体式引导中,老师强调在大猫伸展式中臀部固定不动,在双脚扭转式中臀部固定不动,在船式中尾骨要离地,但真正实践的时候,这些问题也难免会发生。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对体式错误的认识,将会给身体造成巨大的损失。
认识论中还指出了现象和本质的辨证关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多变易失,凭感觉器官可以直接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只能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和本质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现象离不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离不开现象,本质总要表现为现象。在马里奇中,我们看到右手环抱住小腿与左手相扣,但是我们没有看到肾脏强烈的扭转,提拉;在站山式中,我们看到伸直的双腿,但没有看到小腿肌肉外旋,大腿肌肉收紧内旋后推……瑜伽习练仅仅做到外形是不够的,认识事物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
认识论中同样指出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辨证关系。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到理性认识。初学者看到成熟习练者在三角式中不需要用砖,发现自己也能够抓住脚踝,觉得自己不需要用砖;看到成熟习练者在双角式中可以将头顶百汇穴着地,发现自己也能够轻松地使头部着地……感性认识是不可靠的,它需要上升到理性认识,这也是把认识变成了实践,实现了认识的根本任务。
认识论中提出,认识是无限发展的。整个世界是无限发展的,认识应当在实践基础上随着客观事物的进程向前推移,逐步深化,不断扩展。一切把认识凝固化、僵化的观点都是不科学的。就像刚才在辩证法中提到的发展的观点,一个初学者认为瑜伽就是体式,但当他开始学习瑜伽的时候发现除了体式,瑜伽还有更多的修行。随着实践的进程,认识也不断向前推移和发展。
瑜伽中蕴含的哲学思想远远不只我提到的这些。它们带给我们思考,带给我们不同的人生体验。领略体会它们的奥秘,我们将用一生来寻找答案。
黄蕊
2014年1月16日
成绩:优
教师点评:小蕊同学毕业于英国斯旺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整篇文章都体现着作者深厚的哲学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虽然读这篇文章有点费神,但把瑜伽习练原则和精神与哲学思想一比较,原来二者是如此统一和谐,让人拍案叫绝。这是一篇专业水准较高的论文,看到静兰教培班中有这么多优秀的学生毕业,我相信,今天他们以静兰为骄傲,明天静兰将以他们为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