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胡搅蛮缠的逻辑讨论
知友提了一个很欢乐的问题,我尝试着还原一下。
用气功戳死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王大师说他能戳死人,那么,如果他隔着几十米做了个动作,司马南真的立扑,能追究大师的刑事责任吗?
接下来知友提出的假设使问题就变得更有趣了。
首先,气功是不被科学认同的范畴,假设王大师真的用气功隔几十米把司马先生戳死了,但在科学上是不构成因果关系的,无法找到科学证据证明,人是被王大师戳死的。那么王大师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那么再往下假设,如果王林隔空戳死了司马南之后,又隔空戳死了花钱拜师一无所成的邹勇,隔天又隔空戳死了焦点访谈执行制片人。如果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岂非王大师可以横行天下直到科学发展到可以解释气功杀人的原理之日?
问题一下变得很矛盾且难以回答。逻辑上成立,但结论很荒谬。
因为在”首先“的时候,就已经有问题了。首先,科学的假设是对所研究的事物的本质或规律的初步设想或推测,要遵循事物的规律。问题中的前提条件:”假设王大师真的用气功隔几十米把司马先生戳死了,在科学上是不构成因果关系的“是不成立的,且无需证伪。因为,因果关系在现今世界是真理、定律,不能违背。不存在不能用因果关系说明的事情。当然,也有可能出现是现阶段的科学尚不能够解释这种因果,但是如果连因果都解释不了,就更不应当提出来。在违背因果的假设上去讨论问题,自然结论就会很矛盾和荒谬。
当然,题目的本意其实是想探讨法律制定中的一个比较隐晦的领域---因果关系的体现。首先法律是遵从科学的因果关系的,具有合则性。例如,你祈祷上天开眼劈死一个家伙,然后上天就把那个家伙劈死了,在逻辑上和科学上都无法构成因果,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在现实社会中,我认为法律遵从的因果关系与科学的因果关系其实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起码是存在个案。
如知友提出的例子:
曾经人们不能认识到瘟疫乃是病毒引起的,所以将瘟疫的流行归罪于一些离群索居的人,称之为「女巫」,在火刑架上烧死。由于瘟疫有自己的周期,往往烧死了女巫,瘟疫也刚好自然地结束了。这种「相关性」使得人们更加确定这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例子中的人们因为无法解释瘟疫,所以自动匹配了一个和女巫的因果关系。用法律的意志烧死了女巫。同样,我认为,如果王林大师不断的用气功戳死了无数人,那么虽然现有科学解释不了,但人们还是会根据这个表面事实,自动匹配因果。这时候,刑法上合法则就不一定适用了。换个假设好理解一点:假设外星人侵略地球,用地球人无法解释的科技杀掉地球人,那么在刑法上,虽然科学无法解释,但因果同样是成立的。
在不擅长或者信息不对称的领域里单纯凭借逻辑去回答问题,容易引人笑柄且观点很难做到全面和深入。同意朋友的说法,假设值得往下探讨的前提就是必须认同前提条件的存在。所以,我质疑问题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纯属胡搅蛮缠了。虽然我的本意只是想解释一下,为什么问题的结论会变得矛盾且荒谬。
知友分析的角度和观点非常独到,引述霍姆斯法官有句名言: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未来属于统计学家和经济学的研究者。认为未来有一天,大数据所揭示的「相关性」是否会成为法律上确定因果关系的参考?这个问题很值得研究的。
当然,当科学和社会文明发展到用事实背后的数据相关性、趋势性等特征来代替传统的宽泛的因果关系,更能体现本质和科学。另外,无论无论生活还是工作,我们投入某件事情,往往会疲于奔命于事情本身千丝万缕的关系,陷于当局者迷的境况中,从而忘记最最基本的概念和常识,忽略了出发点和最初的目的。
智者,不一定就是深远布局,也可能是那些勿忘初心的人吧。PS:感谢@禅城-流沙 同学的友情探讨。
用气功戳死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王大师说他能戳死人,那么,如果他隔着几十米做了个动作,司马南真的立扑,能追究大师的刑事责任吗?
接下来知友提出的假设使问题就变得更有趣了。
首先,气功是不被科学认同的范畴,假设王大师真的用气功隔几十米把司马先生戳死了,但在科学上是不构成因果关系的,无法找到科学证据证明,人是被王大师戳死的。那么王大师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那么再往下假设,如果王林隔空戳死了司马南之后,又隔空戳死了花钱拜师一无所成的邹勇,隔天又隔空戳死了焦点访谈执行制片人。如果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岂非王大师可以横行天下直到科学发展到可以解释气功杀人的原理之日?
问题一下变得很矛盾且难以回答。逻辑上成立,但结论很荒谬。
因为在”首先“的时候,就已经有问题了。首先,科学的假设是对所研究的事物的本质或规律的初步设想或推测,要遵循事物的规律。问题中的前提条件:”假设王大师真的用气功隔几十米把司马先生戳死了,在科学上是不构成因果关系的“是不成立的,且无需证伪。因为,因果关系在现今世界是真理、定律,不能违背。不存在不能用因果关系说明的事情。当然,也有可能出现是现阶段的科学尚不能够解释这种因果,但是如果连因果都解释不了,就更不应当提出来。在违背因果的假设上去讨论问题,自然结论就会很矛盾和荒谬。
当然,题目的本意其实是想探讨法律制定中的一个比较隐晦的领域---因果关系的体现。首先法律是遵从科学的因果关系的,具有合则性。例如,你祈祷上天开眼劈死一个家伙,然后上天就把那个家伙劈死了,在逻辑上和科学上都无法构成因果,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在现实社会中,我认为法律遵从的因果关系与科学的因果关系其实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起码是存在个案。
如知友提出的例子:
曾经人们不能认识到瘟疫乃是病毒引起的,所以将瘟疫的流行归罪于一些离群索居的人,称之为「女巫」,在火刑架上烧死。由于瘟疫有自己的周期,往往烧死了女巫,瘟疫也刚好自然地结束了。这种「相关性」使得人们更加确定这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例子中的人们因为无法解释瘟疫,所以自动匹配了一个和女巫的因果关系。用法律的意志烧死了女巫。同样,我认为,如果王林大师不断的用气功戳死了无数人,那么虽然现有科学解释不了,但人们还是会根据这个表面事实,自动匹配因果。这时候,刑法上合法则就不一定适用了。换个假设好理解一点:假设外星人侵略地球,用地球人无法解释的科技杀掉地球人,那么在刑法上,虽然科学无法解释,但因果同样是成立的。
在不擅长或者信息不对称的领域里单纯凭借逻辑去回答问题,容易引人笑柄且观点很难做到全面和深入。同意朋友的说法,假设值得往下探讨的前提就是必须认同前提条件的存在。所以,我质疑问题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纯属胡搅蛮缠了。虽然我的本意只是想解释一下,为什么问题的结论会变得矛盾且荒谬。
知友分析的角度和观点非常独到,引述霍姆斯法官有句名言: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未来属于统计学家和经济学的研究者。认为未来有一天,大数据所揭示的「相关性」是否会成为法律上确定因果关系的参考?这个问题很值得研究的。
当然,当科学和社会文明发展到用事实背后的数据相关性、趋势性等特征来代替传统的宽泛的因果关系,更能体现本质和科学。另外,无论无论生活还是工作,我们投入某件事情,往往会疲于奔命于事情本身千丝万缕的关系,陷于当局者迷的境况中,从而忘记最最基本的概念和常识,忽略了出发点和最初的目的。
智者,不一定就是深远布局,也可能是那些勿忘初心的人吧。PS:感谢@禅城-流沙 同学的友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