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认识的四重根
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水平与评价所认识事物的准确度相关。而评价的准确与否,不仅依赖于人类的感知能力、思维能力和对工具的使用能力,更依赖于人所采择的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什么样的评价标准是更合理的呢?回答这个问题时,就涉及认识本身的特性的评价标准——即以此为认识起点所形成的认知系统解释力有多强。我们假设,不同的认识体系都建立在不同的认识评价标准之上,一个解释力更强的认知体系所拥有的评价标准具有更强的合理性。
为了得到更合理的认识评价标准,我们从主体的认识过程开始讨论。一个引起主体关注的对象,最初和主体产生联系是,使主体觉察到它的存在。即最初的认识判断是有-无。什么样的东西是“有”的呢?英国人乔治·贝克莱认为“存在即是被感知(to be is to be perceived)”,意思凡是存在的就能够被感知到。当人们做出“有”而非“无”的判断,那么这意味着人们有所感知。
当人们有所感知,做出“有”而非“无”的判断,那么接下来就遇到认识过程中的第二个问题:被感知到的事物在怎么样的范围内是“有”,而超出该范围又为“无”呢?即认识的第二个判断是感知所存在的范围,即在什么范围感知为真,什么范围感知为假,概况说是对真-假的判断。
在主体做出真假的判断,也即是认识了事物之后,往往还会根据事物与自身的关系做出进一步的判断。如果认为对于自身是有益的,那么往往会赋予事物一个“好”的属性;如果认为对于自身是有害的,则会赋予事物一个“坏”的属性。这便是好-坏的价值判断。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好坏并非事物本身的好坏,而是因为它和我们的关系。譬如说,狼会攻击牧民的牲畜,对于牧民来说,“狼是坏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狼本身具有”坏”这种属性。
当哲学家们在“有-无”问题上建立了本体论,在“真-假”问题上建立了认识论,在“好-坏”问题上建立起了价值伦理观。一位伟大的社会学家马克思犀利地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诚然,认识的目的就在于要将人类的力量以某种恰当的方式作用于他所认识的这个世界。所以,当讨论评价标准维度这种问题时,是不应该忽略实践领域的。
人是被抛入这个世界的,不管他愿意或者不愿意,他都得面对实践的领地。这是一个生活气息浓烈,世俗无处不在的场域,它是通过实践能力的高低来对人做出评价的。即,以“能--不能”来作为评价的标准。当然,作为“能不能”的评价维度还是相对多元的。比如文人对于商业领域的“能”者可能会很屑;而商人也很可能会对某位艺术家产生蔑视的态度。实践领域的评价标准,主要的衡量依据是影响力。
为了得到更合理的认识评价标准,我们从主体的认识过程开始讨论。一个引起主体关注的对象,最初和主体产生联系是,使主体觉察到它的存在。即最初的认识判断是有-无。什么样的东西是“有”的呢?英国人乔治·贝克莱认为“存在即是被感知(to be is to be perceived)”,意思凡是存在的就能够被感知到。当人们做出“有”而非“无”的判断,那么这意味着人们有所感知。
当人们有所感知,做出“有”而非“无”的判断,那么接下来就遇到认识过程中的第二个问题:被感知到的事物在怎么样的范围内是“有”,而超出该范围又为“无”呢?即认识的第二个判断是感知所存在的范围,即在什么范围感知为真,什么范围感知为假,概况说是对真-假的判断。
在主体做出真假的判断,也即是认识了事物之后,往往还会根据事物与自身的关系做出进一步的判断。如果认为对于自身是有益的,那么往往会赋予事物一个“好”的属性;如果认为对于自身是有害的,则会赋予事物一个“坏”的属性。这便是好-坏的价值判断。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好坏并非事物本身的好坏,而是因为它和我们的关系。譬如说,狼会攻击牧民的牲畜,对于牧民来说,“狼是坏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狼本身具有”坏”这种属性。
当哲学家们在“有-无”问题上建立了本体论,在“真-假”问题上建立了认识论,在“好-坏”问题上建立起了价值伦理观。一位伟大的社会学家马克思犀利地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诚然,认识的目的就在于要将人类的力量以某种恰当的方式作用于他所认识的这个世界。所以,当讨论评价标准维度这种问题时,是不应该忽略实践领域的。
人是被抛入这个世界的,不管他愿意或者不愿意,他都得面对实践的领地。这是一个生活气息浓烈,世俗无处不在的场域,它是通过实践能力的高低来对人做出评价的。即,以“能--不能”来作为评价的标准。当然,作为“能不能”的评价维度还是相对多元的。比如文人对于商业领域的“能”者可能会很屑;而商人也很可能会对某位艺术家产生蔑视的态度。实践领域的评价标准,主要的衡量依据是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