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谣言真的那么可怕吗?》
原文在此:http://xuben.blog.caixin.com/archives/61345
最近谣言这个词的频率出现较多,多少有点风声鹤唳的感觉,徐贲先生此文实在很及时,无论如何,他至少可以让茫然无措的我们明白一点:谣言并不可怕,以之为幌子而行粗暴之举才是最可怕的。
这篇文章引用了诸多研究观点,很不容易读下来,我就把全文主要观点摘录一下,供大家参考吧。
第一部分:提出问题:
“究竟什么是谣言呢?我们对谣言又有多少基于研究的认识呢?”
第二部分:回答问题:
1、《圣经》对谣言的观点:(这种宗教影响,其实也就融入到了美国文化中,可以说这部分说的是美国文化中对谣言的观点)
“人们把谣言看作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人性之“恶”,是因为谣言与欺骗、仇恨、怒意一样,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我们可以把谣言理解为一种自然生长的“坏东西”。”
“反对谣言不仅仅是针对他人的,也包括我们每一个人自己,人类天生就是一种喜好传言的动物。宗教对人的一些“天生的缺陷”进行道德劝谕,这与国家政权动用法律利器对人进行惩罚是不同的。”
“只有当传言行为造成了实际伤害时,才需要法律的介入。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谣言与欺骗、仇恨、怒意、贪婪、轻信、偏执一样,是一种自然而普遍的道德缺失,纠正这样的道德缺失不是法律权限范围之内的事情,而是需要依靠从小开始的道德教育。”
2、科学研究的观点:
2.1:科学研究总说:
21世纪,社会科学对谣言这种社会话语机制所进行的研究比《圣经》的认识更全面,但社会学和传媒专家们对“什么是谣言”并没有统一的意见。
(1)大多数只是用“谣言”来指不能尽快得到证实或无法得到证实的信息,
(2)有专家把谣言视为“宣传”的一个品种,
(3)有的专家则建议,讨论谣言应区分只是“不准确的信息”(misinformation)和故意欺骗的“误导信息”(disinformation),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把所有不利的言论都归为“故意欺骗的信息”。
2.2:专家研究结果:
对于传媒研究来说,研究谣言,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传言的社会生成机制和它传播的是怎样一种信息或知识。
(1)德国心理学家威廉·斯登(William Stern)、美国心理学家戈登·奥尔波特( Gordon Allport)与另一位心理学家约瑟夫·波兹曼(Joseph Postman):
当人们在口耳相传一个故事的时候,越到信息链的末端,故事就越简短,最后成了一句概括语。
总结了传言的三个特点:
第一是单调(leveling),也就是细节的丢失;
第二是突出重点(sharpening),就是只挑某些细节来说;
第三是消化(assimilation),就是传谣者对信息的主观理解使消息发生变化。
从传言发生机制来看,绝大多数谣言都只是传言,与处于传言之链上的个人是否“恶毒”无关。
(2)罗伯特·克奈普(Robert H. Knapp):
谣言是“未经正式证实的公共言说”,“听上去虽然可怕,其实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交流,包括神话、传说和幽默玩笑”。也就是说,不宜把谣言传说太当真,但却应该从它的“公共言说”(topical reference)探寻它为什么没有能得到“正式证实”的原因。绝大多数谣言一经合理解释,都会自动化弥。
克奈普特别强调传言的“公共性”。传言与张八李九地嚼舌根不同,它是由于人们关心某件公共事情和出于某种大众心理才传起来的。
把谣言归为三类:
第一类是幻想,也就是白日梦。它之所以能传播是因为大家都这么希望,如日本的油料短缺,所以二次大战快结束了。我们一天天好起来,敌人一天天烂下去。
第二类是恐慌,是大家都害怕的事情,如世界末日,食盐短缺,境内外敌对势力。
第三类是挑拨离间,如日裔美国人都是日本奸细,公知都是美狗、带路党。
克奈普还指出,在这三类中,第一类是正面谣言,后两类是负面谣言,负面谣言比正面谣言更容易传播。
(3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玛丽安·艾茵姆(Maryann Ayim):
传言是一种不同于“独语”(monologue 或soliloquy)的对话(dialogue),“它不是某个人或权威在向相对陌生的他人公众灌输他自己知识的那种报告或训话。传言发生在朋友、亲戚、邻居的熟人小圈子里,所有的参与者一起寻找某种知识。就此而言,它不是在讲课,而更像是一个讨论班”。
民众具有一定的思考能力,传言取信于民并没有那么简单。一个人对传言感兴趣,往往是因为他已经察觉到某些事情有些可疑,所以很想知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林**彪**事件,听传言和传传言的人们,他们不是不要求证,而是要求证而不可得,或者觉得传言比宣传告诉他们的要更接近于他们的“常识”或“群体共识”(community consensus)。
(4)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心理学教授普拉桑特·波迪亚(Prashant Bordia)和美国罗彻斯特理工学院心理学教授尼古拉斯·蒂芬查(Nicholas DiFonza):
谣言的传播也许是某种“集体解释过程”的反映。
谣言可以按其内容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利消息,是某些人害怕听到的“可怕传言”(dread rumors)如“某某死了”(这有可能成为必须严厉追查的“反动谣言”);
另一种是有利消息,是某些人希望是真的“如意算盘传言”(wish rumors),
两种传言,通过对不能理解的或难以理解的事物取得某种理解的社会过程(social sense-making)来“降低人们的焦虑和不确定感”。
第三部分:作者观点。
1、不能用放火来救火,由具有充分信誉和良好口碑的人或机构提供可靠的,有说服力的真实信息和知识是遏制和化解不完整消息的最好方法。
2、对待谣言的最好办法是在有必要时进行辟谣,而不是禁止发声。
琐碎的谣言(有的只不过是包含错误的信息)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小题大做。只有事关误导公众的假消息,才有需要认真辟谣。
辟谣是一种公共说理,有理有据的辟谣不仅可以揭露谣言的不实和虚妄,还可以把真实的信息公诸于世,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禁止发声则是以强制或者强权代替讲理,要么是不会说理,要么是根本就没有理可讲,再不然就是借着“禁谣”之名,想堵住公众的嘴巴,好方便地隐藏见不得人的真相。
3、就防止谣言对个人的伤害而言,遏制谣言需要有公正的,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制度,既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也不能允许任何人利用言论自由来危害他人。
在任何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里,对待有害谣言都是采用这种“事后追究”的办法。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道路以目这个词,这篇文章旁征博引,但关心社会新闻的人总能读出作者的深意,好文章需要反复读,更需要去实践,且用这句话结尾吧: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最近谣言这个词的频率出现较多,多少有点风声鹤唳的感觉,徐贲先生此文实在很及时,无论如何,他至少可以让茫然无措的我们明白一点:谣言并不可怕,以之为幌子而行粗暴之举才是最可怕的。
这篇文章引用了诸多研究观点,很不容易读下来,我就把全文主要观点摘录一下,供大家参考吧。
第一部分:提出问题:
“究竟什么是谣言呢?我们对谣言又有多少基于研究的认识呢?”
第二部分:回答问题:
1、《圣经》对谣言的观点:(这种宗教影响,其实也就融入到了美国文化中,可以说这部分说的是美国文化中对谣言的观点)
“人们把谣言看作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人性之“恶”,是因为谣言与欺骗、仇恨、怒意一样,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我们可以把谣言理解为一种自然生长的“坏东西”。”
“反对谣言不仅仅是针对他人的,也包括我们每一个人自己,人类天生就是一种喜好传言的动物。宗教对人的一些“天生的缺陷”进行道德劝谕,这与国家政权动用法律利器对人进行惩罚是不同的。”
“只有当传言行为造成了实际伤害时,才需要法律的介入。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谣言与欺骗、仇恨、怒意、贪婪、轻信、偏执一样,是一种自然而普遍的道德缺失,纠正这样的道德缺失不是法律权限范围之内的事情,而是需要依靠从小开始的道德教育。”
2、科学研究的观点:
2.1:科学研究总说:
21世纪,社会科学对谣言这种社会话语机制所进行的研究比《圣经》的认识更全面,但社会学和传媒专家们对“什么是谣言”并没有统一的意见。
(1)大多数只是用“谣言”来指不能尽快得到证实或无法得到证实的信息,
(2)有专家把谣言视为“宣传”的一个品种,
(3)有的专家则建议,讨论谣言应区分只是“不准确的信息”(misinformation)和故意欺骗的“误导信息”(disinformation),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把所有不利的言论都归为“故意欺骗的信息”。
2.2:专家研究结果:
对于传媒研究来说,研究谣言,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传言的社会生成机制和它传播的是怎样一种信息或知识。
(1)德国心理学家威廉·斯登(William Stern)、美国心理学家戈登·奥尔波特( Gordon Allport)与另一位心理学家约瑟夫·波兹曼(Joseph Postman):
当人们在口耳相传一个故事的时候,越到信息链的末端,故事就越简短,最后成了一句概括语。
总结了传言的三个特点:
第一是单调(leveling),也就是细节的丢失;
第二是突出重点(sharpening),就是只挑某些细节来说;
第三是消化(assimilation),就是传谣者对信息的主观理解使消息发生变化。
从传言发生机制来看,绝大多数谣言都只是传言,与处于传言之链上的个人是否“恶毒”无关。
(2)罗伯特·克奈普(Robert H. Knapp):
谣言是“未经正式证实的公共言说”,“听上去虽然可怕,其实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交流,包括神话、传说和幽默玩笑”。也就是说,不宜把谣言传说太当真,但却应该从它的“公共言说”(topical reference)探寻它为什么没有能得到“正式证实”的原因。绝大多数谣言一经合理解释,都会自动化弥。
克奈普特别强调传言的“公共性”。传言与张八李九地嚼舌根不同,它是由于人们关心某件公共事情和出于某种大众心理才传起来的。
把谣言归为三类:
第一类是幻想,也就是白日梦。它之所以能传播是因为大家都这么希望,如日本的油料短缺,所以二次大战快结束了。我们一天天好起来,敌人一天天烂下去。
第二类是恐慌,是大家都害怕的事情,如世界末日,食盐短缺,境内外敌对势力。
第三类是挑拨离间,如日裔美国人都是日本奸细,公知都是美狗、带路党。
克奈普还指出,在这三类中,第一类是正面谣言,后两类是负面谣言,负面谣言比正面谣言更容易传播。
(3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玛丽安·艾茵姆(Maryann Ayim):
传言是一种不同于“独语”(monologue 或soliloquy)的对话(dialogue),“它不是某个人或权威在向相对陌生的他人公众灌输他自己知识的那种报告或训话。传言发生在朋友、亲戚、邻居的熟人小圈子里,所有的参与者一起寻找某种知识。就此而言,它不是在讲课,而更像是一个讨论班”。
民众具有一定的思考能力,传言取信于民并没有那么简单。一个人对传言感兴趣,往往是因为他已经察觉到某些事情有些可疑,所以很想知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林**彪**事件,听传言和传传言的人们,他们不是不要求证,而是要求证而不可得,或者觉得传言比宣传告诉他们的要更接近于他们的“常识”或“群体共识”(community consensus)。
(4)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心理学教授普拉桑特·波迪亚(Prashant Bordia)和美国罗彻斯特理工学院心理学教授尼古拉斯·蒂芬查(Nicholas DiFonza):
谣言的传播也许是某种“集体解释过程”的反映。
谣言可以按其内容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利消息,是某些人害怕听到的“可怕传言”(dread rumors)如“某某死了”(这有可能成为必须严厉追查的“反动谣言”);
另一种是有利消息,是某些人希望是真的“如意算盘传言”(wish rumors),
两种传言,通过对不能理解的或难以理解的事物取得某种理解的社会过程(social sense-making)来“降低人们的焦虑和不确定感”。
第三部分:作者观点。
1、不能用放火来救火,由具有充分信誉和良好口碑的人或机构提供可靠的,有说服力的真实信息和知识是遏制和化解不完整消息的最好方法。
2、对待谣言的最好办法是在有必要时进行辟谣,而不是禁止发声。
琐碎的谣言(有的只不过是包含错误的信息)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小题大做。只有事关误导公众的假消息,才有需要认真辟谣。
辟谣是一种公共说理,有理有据的辟谣不仅可以揭露谣言的不实和虚妄,还可以把真实的信息公诸于世,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禁止发声则是以强制或者强权代替讲理,要么是不会说理,要么是根本就没有理可讲,再不然就是借着“禁谣”之名,想堵住公众的嘴巴,好方便地隐藏见不得人的真相。
3、就防止谣言对个人的伤害而言,遏制谣言需要有公正的,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制度,既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也不能允许任何人利用言论自由来危害他人。
在任何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里,对待有害谣言都是采用这种“事后追究”的办法。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道路以目这个词,这篇文章旁征博引,但关心社会新闻的人总能读出作者的深意,好文章需要反复读,更需要去实践,且用这句话结尾吧: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