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人的行为学和认识论的人的行为学基础
霍普:人的行为学和认识论的人的行为学基础
(汉斯-赫尔曼·霍普是奥地利学派门格尔-庞巴维克-米塞斯-罗斯巴德这一路线的继承人,师从哈贝马斯和罗斯巴德,是在世奥派中的翘楚。这篇文章第三部分非常精彩,但不容易看懂。——主页君)
I
如同大多数富有创新精神的伟大经济学家一样,米塞斯反复深入地分析了经济学命题的逻辑状态问题,即如何知之,又如何证之。事实上,在那些认为这种关注对经济学取得系统进步不可或缺的学者当中,米塞斯居于首要。一个人虽有回答这些基础问题的智识抱负,然而概念稍有差池,不免导致智识的灾难,比如得出错误的经济学学说。因此,米塞斯用了三本书来阐述经济学的逻辑基础:早期的《经济学认识论问题》,1933年在德国出版;1957年的《理论和历史》;1962年的《经济学的最终基础》,是米塞斯的最后一本书,此时他已年过八旬。米塞斯在经济学领域的著作,恰好表明了他对分析认识论问题的一贯重视。最典型的是,米塞斯在其巨著《人的行为》前百来页都在讨论认识论问题,其他近八百页也充斥着认识论的思考。
与米塞斯的传统完全相符,接下来本章的主题仍然是经济学基础。我给自己设定了双重目标。第一,我将解释米塞斯给出的经济学最终基础问题的解答,也就是,他关于人的行为的纯粹理论,或称为人的行为学的思想。第二,我将展示为何米塞斯的解答不仅仅只是对经济学及其命题的性质有着无可争辩的洞见;该解答所提供的见解,也使我们能够理解认识论的最终根基何在。事实上,正如本章标题所提示的那样,我将阐明,人的行为学必须被认为是认识论的那个恰当基础;由此得出,米塞斯除了作为经济学家取得了伟大成就之外,也为推动整个理性主义哲学的正当化,贡献了开创性的见解。
II
回到米塞斯的解答。下面这些典型经济学命题的逻辑状态为何:边际效用规律(对一个人来说每单位具有相同功用的一种财货,每当其增加一额外单位,附在这一额外单位上的价值就将会降低;因为以这一额外单位的财货作为手段达到的目标价值,被认为比一单位财货先前能满足的最低价值目标的价值来的要低),或者货币数量论(以现金形式持有的货币需求不变,每当增加货币供给,就将导致货币购买力的下降)。
在形成答案的过程中,米塞斯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方面的挑战,来自于现代经验主义的答案。米塞斯所知道的维也纳事实上正是经验主义运动的早期中心之一:已接近于让经验主义成为几十年来西方学术界统治性哲学思想的运动,直至今日,塑造了压倒性多数的经济学家的学科理念。[41]
经验主义把自然和自然科学认作它的模型。根据经验主义的看法,经济学命题的前述例子,有着和自然规律一样的逻辑状态:就像自然规律一样,它们描述两个或者更多事件之间的假设关系,基本上采用“如果-则”的句式。就像自然科学的假设一样,经济学的命题也需要面对经验的连续检验。对经济事件之间关系的命题的验证不可能一劳永逸。相反,命题将一直受制于偶然、未来的经验。这些经验也许能证实假设,但并不足以证明这个假设为正确,因为经济学命题在描述相关事件时,使用的是概括意义(哲学术语叫普遍性);因此能够应用到无数情况或者案例中,从而总是为将来经验的可能证伪留有余地。一次证实所能够证明的一切只是假设尚未出现错误。另一方面,经验也可能证伪假设,并能够肯定地证明,以现状来说假设是有错误的。但是,经验无法证明特定事件之间的假设关系永远不会被观察到,而只是表明,依一个人到目前为止在观察中实际能够考虑和控制的条件,这种关系尚未显现出来。然而,经验并不能排除,只要其他一些情况能被控制,假设关系就可能显现出来。
这种哲学所孕育的,正是一种怀疑主义的态度,事实已成为目前大部分经济学家的特性及从事研究的态度。它的座右铭是,“在经济现象的领域中,不可能确定地知道任何东西”。更确切的说,由于经验主义认为经济现象是客观数据,是空间扩展并且可被量化测定的——严格类比于自然科学中的现象——经验主义经济学家的独特怀疑论,可以被描述成社会工程师持有的怀疑论,他什么都不能保证。[42]
另一种挑战来自于历史主义。事实上,米塞斯在奥地利和瑞士生活期间,历史主义哲学在说德语的大学和机构中是占统治地位的意理。随着经验主义的潮流兴起,先前主导的历史主义显著没落。但是大约最近十年来,历史主义在西方学术界卷土重来。今天以诠释学、修辞学、解构主义和认识论无政府主义的名义在我们周围随处可见。[43]
对于历史主义及其当前版本来说,最显而易见的是,模型不是自然,而是文本。根据历史主义学说,经济现象不是客观可测量的数量。相反,它们是历史中呈现的有待经济学家理解及解释的主观表达及释义,就好像文本在读者面前呈现待其解释。作为主观创作,经济事件的序列遵循的不是客观规律。在文本当中没有什么东西被恒常关系所统治,历史表达及释义的序列亦然。当然,特定文本实际存在,历史事件的特定序列也存在。但这完全不意味着任何事情必须按先前次序发生。历史事件仅仅是发生而已。同样的,既然一个人总是能够虚构不同的文本故事,那么历史及历史事件序列也会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发生。并且根据历史主义,与人们的表达及解释紧密相关的这些历史事件的形成,同样不受任何客观规律的约束,这一点在其现代版本诠释学中尤其清晰。在文学作品中,任何事态能够被表达或解释为与一切事态相关;沿同样线索,历史及经济事件被人们表达或解释成什么,它们就是什么,这些过去的客观事件被历史学者或经济学家表达或解释成什么,那么它们的样子就是什么。
历史主义哲学产生的态度就是一种相对主义的态度。它的座右铭是“一切皆有可能”。在历史主义-诠释主义看来,历史及经济学不受任何客观规律的约束,与文学批评同属于审美事务。相应的,其结果就是采用关于“感受他人所感我之感受”的探讨形式,是我们极其熟悉的一种文体,特别是在社会学和政治学诸领域。[44]
相信凭直觉,经验主义及历史主义哲学两者都让人感到有严重谬误。他们的认识论分析甚至不能适用于他们自己选择的模型:自然和文学。无论如何,在关于经济学命题如边际效用和货币数量论的问题上,这两者的分析看上去就完全是错的。边际效用规律给人的印象,当然不会是一种假设的规律,要永远受制于不时冒出的肯定或否定之经验来验证。而且设想边际效用规律提及的现象是可量化的量度,看上去也荒谬可笑。历史主义的解释似乎也没好到哪里。想象一下,假如某个人只是这样希望,就能让货币数量论中的事件关系无效,看起来也同样荒谬。认为诸如货币、货币需求、购买力概念的构成没有任何客观限制,仅仅与异想天开的主观创作有关,这种思想仍然是荒诞不经的。相反的,和经验主义学说相矛盾,这两个经济学命题的例子看上去都是逻辑正确的,而且描述的都是本质上主观的事件;和历史主义相矛盾,这两个例子的陈述看上去都不大可能在所有历史中无效;都包含着概念区别——提及的是主观事件,但也受到了客观限制,且都包含普遍有效的知识。
和先前大多数知名经济学家一样,米塞斯分享着同样的直觉。[45]然而在探索经济学基础的过程中,米塞斯超越了直觉。为了系统重建能正确和恰当地理解这些直觉的经济学基础,米塞斯接受了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挑战,无意间促成了一门全新的经济学学说。对于前人仅仅凭直觉把握的事物,米塞斯远远超越了先前的解释。在重建经济学直觉的理性基础过程中,米塞斯确保我们能以恰当的途径去发展未来的经济学,并提防犯下系统性的智识错误。
重建工作一开始,米塞斯就注意到,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都是自相矛盾的学说。[46] 经验主义相信所有自然的或是经验的事件,其相关性都仅仅是假设的,这个观念和最基本的经验主义命题的信息相矛盾:如果这个命题本身的正确仅仅被认为是假设的,就成了一个关于“假设正确的命题”的假设正确的命题,这甚至没有资格成为一个认识论的声明。(The empiricist notion that all events, natural or economic, are only hypothetically related is contradicted by the message of this very basic empiricist proposition itself: For if this proposition were regarded as itself being merely hypothetically true, i.e., a hypothetically true proposition regarding hypothetically true propositions, it would not even qualify as an epistemological pronouncement.) 正如直觉告诉我们的那样,对于经济学命题不是和不可能绝对正确、或先验正确的主张,经验主义根本给不出任何理由。然而,如果经验主义的基本前提本身被假定是绝对正确的,也就是,如果我们假设有人说关于事件如何相关的某些知识是先验正确的,那么就会证明“经验知识必定总是假设知识”这个特定论点为谬误,因此给主张产生先验有效之经验知识的学科比如经济学留出空间。而且,经验主义认为经济现象必须被当成可观察及可测量的量度——类似于自然科学——这一主张由于本身的原因,也是尚无定论的:显然,当经验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学概念根植于观察时,它想提供给我们有意义的经验知识。但是,经验主义在这样声称时,所使用的观察和测量这些概念本身,明显都不是来源于观察经验——在意义上如同鸡、蛋或者苹果、梨这样概念的经验。一个人不可能观察到某个人正在观察或者测量。恰恰相反,他首先必须领悟什么是观察和测量,然后才能把特定的观察现象解释成实施了一次观察或测量。因此,和其自身的学说相矛盾,经验主义被迫承认存在以领悟而不是以观察为基础的经验知识,就像根据我们的直觉,经济学命题被认为是以领悟为基础的。[47] (And yet, the concepts of observation and measurement themselves, which empiricism must employ in claiming what it does, are both obviously not derived from observational experience in the sense that concepts such as hens and eggs or apples and pears are. One cannot observe someone making an observation or measurement. Rather, one must first understand what observations and measurements are in order to then be able to interpret certain observable phenomena as the making of an observation or the taking of a measurement. Thus, contrary to its own doctrine, empiricism is compelled to admit that there is empirical knowledge which is based on understanding—just as according to our intuitions economic propositions claim to be based on understanding——rather than on observations. )
历史主义的自相矛盾没有那么明显。因为如果像历史主义宣称的那样,历史和经济事件——被认为是主观理解的序次,而不是观察事件的序次——不受任何恒常的、非时变关系的支配,那么这个特定命题对历史和经济学也就不能宣称说不变地正确。相反的,恕我直言,这个命题的正确价值是转瞬即逝的:如果我们希望如此,此刻它可能是正确的,假使我们不希望如此,下一时刻却可能是谬误的,没有人能知道到底是哪种情况。可是,如果历史主义的基本前提是这种情形,很明显它也不足以取得认识论的资格。历史主义不能给出任何让我们信服它的理由。然而,如果历史主义的基本命题被假定是永远正确的,那么这个关于历史和经济现象恒常性质的命题,就和它否认任何恒常不变关系的自身信条相矛盾。进一步说,历史主义者——其现代后嗣诠释主义者更强烈地——主张历史和经济事件只不过是主观产物,不受任何客观因素限制;这个主张被提出它的这个特定陈述所证伪。显然,历史主义者必须假定这一特定陈述是有意义和正确的,的确说了些确凿的东西,而非只是胡言乱语。可是,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那么很明显的,就必须假定他的陈述被任意主观创作领域之外的某些事物所限制。我当然可以用英语、德语、汉语或者我愿意的其他语言来表达历史主义者的陈述,就历史与经济学的表达和释义而言,可以充分地认为那只是主观创作。但无论我选择哪种语言,无论表达的是什么,都被陈述背后的命题意义所约束;这个命题意义对任何语言都是如此,而且完全独立于任何特定语言形式的表达而存在。和历史主义者的信念相反,这一约束的存在并不能由人随意处置;相反它是客观的,因为我们能够充分理解它是对于任何有意义的陈述,而非仅仅胡乱嘶声的逻辑必要前提。若非这个事实,历史主义者不能自称讲出什么——他的表达及解释实际上被逻辑规律所约束,就如同有意义的陈述的这个特定前提一样。[48]
在对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做了驳斥之后,米塞斯注意到,理性主义哲学的主张成功获得重建,先验正确陈述的可能性也获得证明,经济学的那些命题看上去也是先验正确的。事实上,米塞斯明确认为自己的认识论探索是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工作的延伸。他认同莱布尼兹和康德,反对洛克和休谟的传统。[49] 洛克著名的格言“先前未经由感官而知觉的,也不存在于心灵之中”,莱布尼兹以同样著名的“只有心灵本身是例外”回应时,米塞斯站在他的一边。米塞斯认为他作为一名经济学哲学家的使命,完全类似与康德作为一名认识论的纯粹理性哲学家的使命。米塞斯像康德一样,想要证明存在正确的先验综合命题,或者命题的正确价值能够得到绝对确立,尽管要这么做,形式逻辑手段并不充分,观察也不必要。
我对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批判证明了理性主义的总体主张。它证明了我们确实拥有非来自于观察的知识,尽管这些知识受到客观规律的限制。事实上,我们对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的驳斥就包括这样的先验综合知识。可是,怎样努力方能证明经济学命题——诸如边际效用规律和货币数量论——有资格成为这种类型的知识呢?为此,米塞斯注意到了,依据理性主义哲学家传统上分析的严谨性,经济学命题必须满足两个要求:第一,必须可能证明经济学命题不是来自于观察证据,因为观察证据只能揭示偶然发生的事情 (First, it must be possibl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y are not derived from observational evidence, for observational evidence can only reveal things as they happen to be);对于揭示事物为什么必须是这个样子是无能为力的。相反,必须证明经济学命题根植于内省认知,根植于把自己当成认知对象的领悟中。第二,内省领悟必须得到某些命题作为不证自明的质料公理。(And secondly, this reflective understanding must yield certain propositions as self-evident material axioms.) 这些公理不是心理感觉意义上的不证自明,即并非人们能够立即理解明白的,或者其正确并非依赖于人们心理感觉上的信念。相反,米塞斯就像前辈康德,十分强调这个事实:发现这些公理,比发现某些观察事实比如树叶是绿的,或本人6英尺3英寸高,需要付出更多的辛勤努力。[50]当然,使之成为不证自明的质料公理是出于这个事实,即没有人能够不自相矛盾地否认其有效性,因为你在试图否认它们的时候,已经预先设定其为有效。
米塞斯指出他命名的行为公理完全满足这两个要求,即人在行为且行为是有目的这个命题。[51] 显然,这个公理不是来自于观察——你所观察到的仅仅只是身体动作,而非诸如行为之类——相反的是来自于内省领悟。而且这个领悟的的确确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命题。它的正确是不容否认的,因为否认自身也不免被归类为一种行为。但这是否太平淡无奇?经济学与之又有何关系?当然,人们以前就已经认识到,诸如价格、成本、生产、货币、信用等经济学概念,与人在行为这个事实相关。但是,要说全部经济学能以这个平凡命题作为基础并重建,理由当然还不够清晰。米塞斯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就是确切地指出:在这个从心理上来说平凡的行为公理当中,蕴涵着从心理上来说也并非不证自明的洞见,但正是这些洞见为经济学定理作为真的先验综合命题提供了基础。
的确,心理学并无迹象表明,每个人的每个行为都在追求一个目标;无论这个目标可能是什么,被行为者追求的这个事实揭示出了,他在其考虑开始行动时,必然认为这个目标比所有其他目标相对更有价值。没有迹象表明,为了达到最有价值的目标,行为者必须提前干预或者决定不干预来达成随后的结果,干预当然是有意图的行为;也无迹象表明,这些干预总是意味着采用某些稀缺手段——至少是行为者的身体所占有的空间,以及行为所占用的时间。以下并非不证自明,这些手段对行为者来说也具有价值——该价值来源于目标的价值——因为行为者为了有效地达到目标,必须认为采取这些手段是必要的;行为只能序次开展,总要涉及选择,也就是对行为者来说,在某个特定时刻开始执行一个行为过程,它承诺最高价值的目标,同时排除追求其他具有较低价值的目标。以下并非自明,作为不得不选择以及偏好某一目标甚于另一目标的结果——不可能同时实现所有的目标——每一个行为都意味着成本的产生,比如说放弃不能实现或者必须延迟实现的排序最高的替代目标附着的价值,因为实现这个目标的必要手段也可以被用来实现另一个,甚至更高价值的目标。最后,也无证据表明,对行为者来说,在其行为的开始,每个行为的目标价值必定高于成本,从而能够得到利润,就是说,结果的价值在排序上高于放弃机会的价值,可是,每一个行为也总是不可避免地面临可能亏损的威胁,假如回顾过去,行为者发现和预期实际相反,事实上达到的结果比所放弃的替代目标价值为低。
我们知道的所有这些经济学的核心元范——价值、目标、手段、选择、偏好、成本、利润和亏损——都蕴含在行为公理中。就像行为公理本身一样,这些概念都不是来自于观察。相反,一个人要能够用这些元范概念去解释观察,需要已经知道它们对行为的意义。不是行为者就不能领悟它们,因为它们不是“给定”的,有待于观察的,但是,观察经验是被这些元范概念所灌注的,正如它被行为者所构建。尽管这些元范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不是显而易见地蕴含在行为公理中,但是,一旦搞清它们是蕴含在行为公理中,以及怎样被蕴含在行为公理中,就再也不难认识到它们与公理本身一样是先验正确的。由于任何试图驳斥(蕴涵在行为这一概念中的)米塞斯所重建元范概念有效性的举动,都不免要瞄准目标,需要手段,排除其他行为过程,招致成本,行为者要受制于达到或者未达到预期目标并由此产生盈亏的可能性,因此显然永远不可能驳倒或者证伪米塞斯洞见的有效性。事实上,行为元范不再真实存在的状况,本身永远不可能被观察到或者表达出来,因为做出观察和表达本身就是行为。
所有经济学的真命题,那些与人的行为学密切相关以及构成米塞斯伟大洞见的命题,都可以从关于行为及其意义、元范的正确不容反对的质料知识出发,以形式逻辑的方法演绎出来。更确切的说,所有正确的经济学定理都包含(a)一个对行为意义的领悟,(b)一种状态或者状态改变——假设是给定的或者当成是给定的——并用行为-元范术语描述,和(c)一个后果的逻辑推演——反复使用这些元范术语——由行为者从该状态或者状态改变下推出。举例来说,边际效用定律 [52]就来自于我们关于这一事实的不可辩驳的知识,即每个行为者总是偏好使他更多满足之物,相对于使他更少满足之物而言,进一步假设行为者面对每个单位均视为同等功用的财货,当增加一额外单位财货供应(一个稀缺的手段)时。沿着这一逻辑必然得出结论,这一额外单位的财货作为手段,只能用来消除被认为比先前一单位财货所能满足的最低价值目标更不紧迫的不适。其他经济学命题与边际效用规律的情况没有什么不同,假如推理过程中没有缺陷,那么经济学推论得到的结论,就必然是先验有效的。这些命题的有效性最终只能追溯到不容反对的行为公理。经验主义关于这些命题的有效性需要连续不断的经验检验的想法是荒谬的,是智力彻底混乱的标识。历史主义的荒谬及混乱丝毫不逊,它想信经济学对恒定不变的关系失语,仅仅只是处理历史的偶然事件。言下之意,就是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的陈述都被证明是错的,因为一切有意义的述说从根本上已经以行为元范意义上的行为和知识为必要前提。
III
对于米塞斯寻求的经济学基础问题的答案,这里的解释已经足够充分。现在转向第二个目标:解释人的行为学为什么和怎样为认识论提供基础。米塞斯已经意识到这一点,而且他确信这一洞见对理性主义哲学的重要意义。可是,米塞斯并未以系统化的态度论述这个问题。对这个问题为数不多的简评,散见于他的大量作品中。[53] 因此,接下来必须开拓新的领地。
我从引入第二个先验公理,并澄清它和行为公理的关系着手解释。这一理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第二公理就是“先验论证”,它认为人能够论证,因此知道正确及有效的意义。[54]正如行为公理的情形,这个知识不是来自于观察:观察到的只是发声的行动,要把这些行动解释为有意义的论证,则需要预先的内省认知。就像行为公理一样,先验论证公理的有效是不容置疑的。不可能否认一个人能够论证,因为这一特定的否认本身就是一个论证。事实上,一个人甚至不能默默地对自己说“我不能论证”而不自相矛盾。没有人能论证说人不能论证。也没有人能够驳斥知道正确或有效性宣称意味着什么,而不默示这个命题的反命题是正确的。
不难发现这两个先验公理——行为公理和论证公理——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要认识到,行为比论证更基本,有行为的存在才会产生验证有效的想法,正如论证仅仅只是行为的一个子类。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方才关于行为和论证以及彼此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这一点也需要论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论证必须被认为比行为更基本:没有论证也就不能说对行为知道什么。并且,正是在论证当中揭示了这个洞察,即概括的行为及具体的论证两者意义,都应视作先验知识的逻辑必要之编织材料——尽管人们也许并不知道它优先于任何论证;实际上论证可能性的前提是行为,这一点上有效性宣称也只能在论证过程中被明确地讨论,假使这么做的个人,已经知道采取行为及拥有行为中包含的知识意味着什么。
这个对于行为先验性及论证的先验性之间相互关系的洞见提示如下:传统上,认识论的任务被认为是系统阐述那些先验正确的,以及不从属于先验知识的知识。认识到前述这个知识要求是在论证过程中被提出及达成的,因此无可置疑的是,现在认识论的任务被更确切地重建为系统阐述那些经论证无可辩驳的命题,因为其正确已经蕴含在做出论证以及不能经论证否认的这个特定事实当中;并能从以下这些命题中区分出上述先验知识的范围,这些命题包括有效性不能以上述方式建立,而需要额外的偶然信息,或者根本无法验证有效性,并因此只能在形而上学的轻蔑意义上称之为形而上学陈述的命题。
可是,在论证的这个特定事实中隐含着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对论证的先验性及行为的先验性之间无法摆脱内在关系的洞见,提供了一个答案:在一个非常普遍的程度上,不能被论证过程否认的是,论证的前提是行为,论证及其包含的知识,是属于那些行为者的。更具体的说,不可否认的是——知识本身是行为的元范;知识的结构必然被行为元范框架内知识履行的特殊功能所约束;此类结构性约束的存在绝不能被任何知识反驳。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行为学中包含的洞察,必须被认为是为认识论提供了基础。知识是一个与我早先解释的目的与手段截然不同的元范。我们努力通过行动达到的目的,以及我们打算这样做的手段,两者都具有稀缺的价值。附着在我们目标上的价值受到消费并且在消费中损耗殆尽,因此必须不断地重新生产。手段同样必须节约地利用。然而,关于知识,无论一个人是否考虑它作为手段,或者当它本身为目的,都并非如此。当然,获取知识需要稀缺的手段——至少一个人的身体及时间。但一旦知识被获取,就不再稀缺。知识既不能被消耗,它作为手段提供的服务也不会遭到损耗。只要不被简单忘记,知识一旦存在,就是一种永不耗损的资源,并且包含一种持续的价值。[55]但是知识作为免费品,和空气这样通常条件下的免费品并非同样意义。相反,知识是行为的元范。知识不仅仅是每一个行为的一个精神要素,和空气完全不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不是空气,而是知识要接受验证有效性,也就是说,在行为元范框架的不变约束中,必须向一个行为者证明履行了积极作用。认识论的任务正是澄清这些约束是什么,以及一个人因此对这样的知识结构能够知道什么。
尽管认识到知识结构的人的行为学限制,可能不会像其本身的重要意义那样立即给人深刻印象,但是它的确有极为重要的启示。首先,在这个洞见下,理性主义哲学的一个屡屡遇到的困难得到解答。对莱布尼兹-康德传统的理性主义的一个常见争论,是理性主义看上去多少被认为有些唯心主义。认识到先验正确命题不可能来自于观察,理性主义回答了通过能动心智是如何可能获得先验知识的问题,同时反对洛克和休谟传统的经验主义样式所认为的那样心智是被动的、镜像式的。根据理性主义哲学的看法,先验正确的命题建立在对思想原则的操作基础上,不可能被认为是其它方面的操作;它们根植在积极心智的元范上。现在,像经验主义者急切地指出的那样,对这一命题的明显批评是,如果的确是这样的,就无法解释为什么这些精神元范要和现实吻合。相反,为了宣称先验知识应包含关于现实之结构的任何信息,人们将被迫接受荒谬的唯心主义假设,不得不认为现实是精神的创造。很明显,当面对理性主义哲学家的纲领性声明,比如康德“到目前为止必须假设我们的知识不得不符合现实”,替换成假定“观察到的现实应该符合我们的心智”,看起来就是正当的了。[56]
认识到知识在行为元范框架里被其自身作用结构性地限制,给这一抱怨提供了解决方案。因为只要认识到这一点,理性主义哲学的所有唯心主义暗示都消失了,而一个宣称先验正确的命题存在的认识论,就成为了一个现实的认识论。理解了知识被行为元范所限制,内部精神世界的一边,和外部真实物质世界的另一边,两者之间貌似不可逾越的鸿沟,就被桥接在了一起。由于受到这样的限制,先验知识必须看作是反映现实之结构的精神事物,可以这么说,心智只有通过行为才能接触到现实。行为是一个物理身体在物理现实中由认知指导的适应活动。因此,深刻理解了知识作为行为者的知识被施加了结构限制,毫无疑问的,作为这个理解的先验知识必须符合事物的性质。此类知识的真实特性自明了,不仅在这个事实上它注定如此,而且其正确也不能被抹煞。
可是,在对认识论的人的行为学基础的认识当中还有一些更特殊的含义——除了这个一般含义:在用一个把物理身体当作行为手段的行为者的心智模式,取代积极心智的传统理性主义模式过程中,先验知识立即成为真实的知识(的确如此真实以致于不能按字面理解成可抹煞的)。更具体的说,根据这个洞见,为数可怜的几个理性主义哲学家——他们反对经验主义的时代精神,在不同哲学前沿顽固坚持关于现实世界那些先验正确的命题是可能的——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并且,根据对知识结构的人的行为学约束,这些不同的理性主义抱负被系统地整合为一体——理性主义哲学的整体。
清楚地理解知识作为一个行为的特殊元范,是在论证中揭示,也就立即明白了为何理性主义反复主张的逻辑规律——由最基础的元范开始,例如命题逻辑,连词(“与”、“或”“假如…那么”、“否”),量词(“那里有”、“一切”、“一些”)——是有关现实的先验正确的命题,而不仅仅是如经验-形式主义者所认为的,是关于任意选择符号的转换规则的口头强调。逻辑规律既是思想的规律也是真实的规律,因为它们是根基于行为的规律,并且不能被任何行为者所抹煞。在每一个行为当中,一位行为者辨别某种特殊情况,将其以一种而非另一种方式归类,以便能做出选择。这样,最终解释了即使最基本的命题(像“苏格拉底是男人”)也包含着一个适当名称或某种识别表达,用于命名或识别某物,并且主张或否认被命名或识别对象的某种特殊属性;也解释了逻辑基础:同一律及矛盾律。正是这个行为及选择的普遍特征,解释了我们对“那里有”、“所有”等元范的理解,并且暗示地解释了“一些”以及“与”、“或”、“假如…那么”、“否”。 [58]当然有人会说,某物同时会是A及非A,或者“与”意味着此甚于彼。但是没人能抹煞矛盾律;没人能抹煞“与”的真实含义。因为仅仅凭借在物理空间使用物理身体行动,我们就总是能够肯定矛盾律,并且总是能展示我们对“与”和“或”含义的正确建构知识。
同样,对数学作为先验还是经验学说的最终理由,正如理性主义者一直理解的那样,现在也可以搞清楚了。流行的经验-形式主义正统认为数学是根据任意规定转换规则的任意定义符号的操作,因此完全没有任何经验意义。对这一明显把数学仅仅当成游戏而无论其如何巧妙的观点来说,数学在物理学中的成功运用是一个智识上的难堪。实际上,经验-形式主义者不得不把这个事实推搪为仅仅是一种奇迹而已。然而,其实并没有奇迹,一旦人们理解了数学的人的行为学特征,或者——这里采用了最著名的理性主义哲学-数学家保尔•洛伦茨的术语——理解了数学的操作性及建构性特征,这一点就变得显而易见。数学及其特征,作为一个先验综合的智识学科,根植于我们对重复的领悟,即反复的行为。更确切说,它建立在我们对“这样做——反复这样做,从先前结果开始”。这样,数学就处理了真实的事物:通过建构或建构性地识别某些事物的单位。这就证明了,这些单位之间所保持的关系,是因为它们按照重复规则进行了建构。正如保尔•洛伦茨具体证明的,不是所有现在混充为数学的,都能被建构性的创立——那么应该承这些部分是认识论上无价值的符号游戏。但所有的确被物理地运用的数学工具,亦即古典分析工具,都能被建构性地推衍出来。它们不是经验上的空洞符号,而是关于现实的正确命题。这些工具适用于一切事物,只要其中包含着一个或更多不同单位,并且这些单位通过“反复做,按前一步操作建构或识别另一单位”的过程建构或识别。当然,有人会再次说,2加2有时是4,有时是2或5个单位,在观察到的事实中,狮子加上羊羔或者兔子,这甚至也会是正确的,[60]但在真实的行为中,在以重复操作对这些单位的识别或构建中,2加2只能是4的事实不可能被抹煞。
进一步,老的理性主义者宣称几何,也就是说,欧氏几何是先验的,还包含着有关空间的经验知识,在我们关于对知识的人的行为学限制的洞见中也得到支持。自从非欧几何,尤其是爱因斯坦引力相对论发现以来,关于几何的流行观点再度成为经验主义及形式主义的。几何被当成或者是经验、后天的物理学的一部分,或者是无意义的经验形式。可是几何要么仅仅是游戏,要么永远受制于经验测试,这一点与欧氏几何作为工程建筑学基础的事实并不协调,在这个领域永远不会有人认为这些命题仅仅是假设正确的。[61]认识到知识受人的行为学约束,解释了为什么经验-形式主义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以及为什么欧氏几何的成功不仅仅是偶然的。空间知识也包含在行为的含义当中。行为是在空间中利用物理身体。如果没有行为就不会有空间联系的知识及测量。测量将某物与一种标准联系起来。没有标准,也就没有测量;没有测量,也就不可能证伪标准。显然,最后的标准肯定要由作为这些建构基础的规范来提供,包括身体在空间中移动的建构,以及以身体为手段的测量工具的建构,并与其本身包含的空间构造规则相一致。再一次,保尔•洛伦茨具体解释道,作为点、线、面及距离等同质基本形式建构之基础的理想规范,恰好用来重构了欧氏几何;它们以近乎完美并且趋于完美的方式,在我们最原始的空间测量工具如量杆中得到体现及实现。自然而然,这些规范及规范含义不能被任何经验测量的结果所否定。相反,正是它们使得在空间中的物理测量成为可能,这个事实证实了它们的认知有效性。任何实际测量必须已经以那些导向测量标准建构的规范有效性为必然前提。在这个意义上,几何学是一门先验的科学;它必须同时被认为是经验意义的学科,因为它不仅是任何经验空间描述的那个前提,而且还是空间中任何行为起源的前提。[62]
鉴于对知识的人的行为学特征的识别,这些关于逻辑、数学及几何本质的洞见,被并入认识论的二元系统。[63]这个二元观点的最后理由,也就是存在两个智识探索领域的主张,可以先验地被理解为截然不同的处理分析方法,都蕴含在知识的人的行为学本质中。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必须相反地区分因果关系元范的以及目的论元范的对象领域。
在对人的行为学的讨论中,我已经扼要地指出,因果关系是行为的元范。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存在恒常的、非时变因素,它允许一个人将事件联系的过去观察用于预测将来;而这个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自休谟始经验主义者就认识到)根本就没有观察基础。一个人不可能观察到观察之间的连接。即使他能观察到,这一观察也不能证明这个连接是在任何时间都成立的。相反,因果关系原则必须被理解成,作为对观测世界的干预,隐含在我们对行为的理解之中;因果关系原则的产生是出于这个意图,颠倒“自然的”事件过程以产生一个更可取的不同事态,也说是说,让某物而非他物发生,因此预设通过非时变因素互相关联的事件概念。一个行为者可能会在早先的干预产生后面结果的具体假设上犯错。但任何行为成功与否,在它先前成功或失败的条件下变或不变,都以此类恒常联系的事件为前提,即使任何行为者永远不能预知任何特殊事件的特殊原因。没有这种假设,将两种或更多观测经验归类为彼此证伪或证实就不可能,更不用说将它们解释为逻辑上可测量的事件。只有因为已假设为非时变诸因素的存在,一个人才可能遇到证实或否认观测证据的特殊例子,或者说,才会有一个行为者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通过将自己的行为归纳为成功并肯定先前的某些知识,或者不成功并否认之——学到任何东西。仅仅凭借行动及成败的区分,因果关系原则的先验有效性就得以成立;即使一个人试图否认因果关系原则的有效性,他也不可能成功。[64]
一旦理解了因果关系作为行为的必要前提,就立即暗示了,从目的性元范中必定能先验地划出因果关系的适用范围。实际上,两个范围都严格地相斥及互补。人的行为以一个因果关系构造的观察事实为前提,但我们所能理解为需要此类构造的行为这个事实,本身并非因果构造的。相反,这个事实必须归类为目的论的,由意图指引的、有意义的行为。实际上,一个人既不可能否认,也不可能抹煞这个观点——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领域并存;因为作为发生在观察事实之间行为的因果关联事件,连同有意义而非因果关联之现象的存在,都将不免成为这种企图的必要前提,以便将此类观察事件解释为否认某事态之意图。因果关系或目的论一元论都不能单独被证明而不会陷入公开矛盾:物理地陈述其中之一种观点,且声称这样做有所谓意义,实际上证明了因果关系及目的论现象领域两者间无可争论的互补性。
一切非行为必须被纳入因果关系元范。关于这个现象的范围先前一无所知,除非它是因果关系构造的——根据命题逻辑、数学及几何的元范所构造。[66]关于这个现象范围的其他一切知识,都是源于偶然的观察,因此代表着后天知识。尤其是,有关两种或更多特殊观察事件的一切知识,无论是否有因果联系,都是后天知识。显然,这里描述的现象范围与通常被认作是经验自然科学的领域(或多或少)相一致。
相对来说,一切行为必须被纳入目的论元范。这个现象领域被逻辑及数学的规律所约束。但它不被几何规律所约束,几何规律包含在用于测量空间扩展对象的工具中,由于行为不能脱离对观察物的主观解释而存在;所以它们必须被认定为内省领悟而非空间测量。行为不是因果联结的事件,而是手段-目的元范框架中意图联结的事件。
一个人不可能预先知道某行为者现在或将来的价值、选择及成本。这完全落入经验的、后天的知识领域中。实际上,一个行为者准备采取何种特殊行为,依赖于他关于观察事实的知识与/或另一行为者行为之事实。在非时变因素的基础上构想此类知识状态为可预测,这是明显不可能的。在实际获得之前,一个博学的行为者不可能预测他未来的知识。他表明了,仅仅凭借区分成功及失败的预测,就必须设想自己能够采用未知方式从未知经验中学习。因此,关于行为具体过程的知识只能是后天的。并且由于此类知识将不免包含行为者自己的知识——作为每个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其每个变化会对一个被选择的具体行为产生影响——目的论的知识或历史知识也必须被重建。它只能提供事后的解释,与对未来行为的预测无系统的关系,因此,原则上未来知识状态不能在恒常经验因素的基础上进行预测。显然,一个后天及重建的行为科学分支的描述,适合于诸如历史及社会学的通常描述。[67]
关于行为领域已知是正确的,以及对任何历史或社会学解释必然形成约束的是:首先,任何此类解释,其必然需要重建一个行为者的知识,总是需要按照目的与手段、选择及成本、利润及损失等知识重建。其次,由于这些明显属于米塞斯所设想的人的行为学领域,任何此类解释也必须被人的行为学规律所约束。正如已解释的那样,由于这些规律是先验的规律,所以它们也必须作为逻辑约束,在任何未来的行为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们有效地独立于一个行为者所能获得的任何特殊知识状态,而仅仅凭借这一事实,这个状态无论为何,都必须按照行为元范进行描述。就这些行为而言,人的行为学规律必须扩展到与行为科学领域中所有可预测知识同等的范围。实际上,暂且忽略几何学作为一门先验科学最终建立在对行为领悟之上的情形,就目前而言,人的行为学应该被认为是最基本的认知学科;人的行为学在整个认识论系统中的独特作用,恰恰能够被理解成有几分类似于几何学。人的行为学适用于行为领域,就如同欧氏几何适用于观察领域(非行为领域)。由于包含在我们的测量工具之中的几何学约束着观察事实的空间结构,所以人的行为学约束着行为领域中可能被经历的事态范围。[68]
IV
在给人的行为学确立恰当位置的过程当中,我已经完整地勾勒出行为公理最终基础之上的理性主义哲学体系。在此目的是要重申米塞斯的主张:经济学是人的行为学;人的行为学的理由是不容置疑的;经验主义或者历史主义-诠释学派的经济学解释是自相矛盾的学说。我的目标还在于指出米塞斯对人的行为学性质的洞见,同样为传统理性主义哲学的成功重建及系统综合提供了恰当基础。 对于理性主义哲学家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他应该将人的行为学列入考虑。因为正是对知识结构的行为学限制这一洞见,为他反驳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提供了智识上的缺失环节。我主张,对于继承米塞斯传统的经济学家来说,这意味着他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他在西方理性主义更广泛传统上的位置;而且他应该学会吸取这一传统提供的洞见,超越伟大的米塞斯本身,为人的行为学和奥地利经济学创建一个更加令人瞩目的深刻理由。
作者:汉斯-赫尔曼•霍普 翻译:禅心云起
(汉斯-赫尔曼·霍普是奥地利学派门格尔-庞巴维克-米塞斯-罗斯巴德这一路线的继承人,师从哈贝马斯和罗斯巴德,是在世奥派中的翘楚。这篇文章第三部分非常精彩,但不容易看懂。——主页君)
I
如同大多数富有创新精神的伟大经济学家一样,米塞斯反复深入地分析了经济学命题的逻辑状态问题,即如何知之,又如何证之。事实上,在那些认为这种关注对经济学取得系统进步不可或缺的学者当中,米塞斯居于首要。一个人虽有回答这些基础问题的智识抱负,然而概念稍有差池,不免导致智识的灾难,比如得出错误的经济学学说。因此,米塞斯用了三本书来阐述经济学的逻辑基础:早期的《经济学认识论问题》,1933年在德国出版;1957年的《理论和历史》;1962年的《经济学的最终基础》,是米塞斯的最后一本书,此时他已年过八旬。米塞斯在经济学领域的著作,恰好表明了他对分析认识论问题的一贯重视。最典型的是,米塞斯在其巨著《人的行为》前百来页都在讨论认识论问题,其他近八百页也充斥着认识论的思考。
与米塞斯的传统完全相符,接下来本章的主题仍然是经济学基础。我给自己设定了双重目标。第一,我将解释米塞斯给出的经济学最终基础问题的解答,也就是,他关于人的行为的纯粹理论,或称为人的行为学的思想。第二,我将展示为何米塞斯的解答不仅仅只是对经济学及其命题的性质有着无可争辩的洞见;该解答所提供的见解,也使我们能够理解认识论的最终根基何在。事实上,正如本章标题所提示的那样,我将阐明,人的行为学必须被认为是认识论的那个恰当基础;由此得出,米塞斯除了作为经济学家取得了伟大成就之外,也为推动整个理性主义哲学的正当化,贡献了开创性的见解。
II
回到米塞斯的解答。下面这些典型经济学命题的逻辑状态为何:边际效用规律(对一个人来说每单位具有相同功用的一种财货,每当其增加一额外单位,附在这一额外单位上的价值就将会降低;因为以这一额外单位的财货作为手段达到的目标价值,被认为比一单位财货先前能满足的最低价值目标的价值来的要低),或者货币数量论(以现金形式持有的货币需求不变,每当增加货币供给,就将导致货币购买力的下降)。
在形成答案的过程中,米塞斯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方面的挑战,来自于现代经验主义的答案。米塞斯所知道的维也纳事实上正是经验主义运动的早期中心之一:已接近于让经验主义成为几十年来西方学术界统治性哲学思想的运动,直至今日,塑造了压倒性多数的经济学家的学科理念。[41]
经验主义把自然和自然科学认作它的模型。根据经验主义的看法,经济学命题的前述例子,有着和自然规律一样的逻辑状态:就像自然规律一样,它们描述两个或者更多事件之间的假设关系,基本上采用“如果-则”的句式。就像自然科学的假设一样,经济学的命题也需要面对经验的连续检验。对经济事件之间关系的命题的验证不可能一劳永逸。相反,命题将一直受制于偶然、未来的经验。这些经验也许能证实假设,但并不足以证明这个假设为正确,因为经济学命题在描述相关事件时,使用的是概括意义(哲学术语叫普遍性);因此能够应用到无数情况或者案例中,从而总是为将来经验的可能证伪留有余地。一次证实所能够证明的一切只是假设尚未出现错误。另一方面,经验也可能证伪假设,并能够肯定地证明,以现状来说假设是有错误的。但是,经验无法证明特定事件之间的假设关系永远不会被观察到,而只是表明,依一个人到目前为止在观察中实际能够考虑和控制的条件,这种关系尚未显现出来。然而,经验并不能排除,只要其他一些情况能被控制,假设关系就可能显现出来。
这种哲学所孕育的,正是一种怀疑主义的态度,事实已成为目前大部分经济学家的特性及从事研究的态度。它的座右铭是,“在经济现象的领域中,不可能确定地知道任何东西”。更确切的说,由于经验主义认为经济现象是客观数据,是空间扩展并且可被量化测定的——严格类比于自然科学中的现象——经验主义经济学家的独特怀疑论,可以被描述成社会工程师持有的怀疑论,他什么都不能保证。[42]
另一种挑战来自于历史主义。事实上,米塞斯在奥地利和瑞士生活期间,历史主义哲学在说德语的大学和机构中是占统治地位的意理。随着经验主义的潮流兴起,先前主导的历史主义显著没落。但是大约最近十年来,历史主义在西方学术界卷土重来。今天以诠释学、修辞学、解构主义和认识论无政府主义的名义在我们周围随处可见。[43]
对于历史主义及其当前版本来说,最显而易见的是,模型不是自然,而是文本。根据历史主义学说,经济现象不是客观可测量的数量。相反,它们是历史中呈现的有待经济学家理解及解释的主观表达及释义,就好像文本在读者面前呈现待其解释。作为主观创作,经济事件的序列遵循的不是客观规律。在文本当中没有什么东西被恒常关系所统治,历史表达及释义的序列亦然。当然,特定文本实际存在,历史事件的特定序列也存在。但这完全不意味着任何事情必须按先前次序发生。历史事件仅仅是发生而已。同样的,既然一个人总是能够虚构不同的文本故事,那么历史及历史事件序列也会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发生。并且根据历史主义,与人们的表达及解释紧密相关的这些历史事件的形成,同样不受任何客观规律的约束,这一点在其现代版本诠释学中尤其清晰。在文学作品中,任何事态能够被表达或解释为与一切事态相关;沿同样线索,历史及经济事件被人们表达或解释成什么,它们就是什么,这些过去的客观事件被历史学者或经济学家表达或解释成什么,那么它们的样子就是什么。
历史主义哲学产生的态度就是一种相对主义的态度。它的座右铭是“一切皆有可能”。在历史主义-诠释主义看来,历史及经济学不受任何客观规律的约束,与文学批评同属于审美事务。相应的,其结果就是采用关于“感受他人所感我之感受”的探讨形式,是我们极其熟悉的一种文体,特别是在社会学和政治学诸领域。[44]
相信凭直觉,经验主义及历史主义哲学两者都让人感到有严重谬误。他们的认识论分析甚至不能适用于他们自己选择的模型:自然和文学。无论如何,在关于经济学命题如边际效用和货币数量论的问题上,这两者的分析看上去就完全是错的。边际效用规律给人的印象,当然不会是一种假设的规律,要永远受制于不时冒出的肯定或否定之经验来验证。而且设想边际效用规律提及的现象是可量化的量度,看上去也荒谬可笑。历史主义的解释似乎也没好到哪里。想象一下,假如某个人只是这样希望,就能让货币数量论中的事件关系无效,看起来也同样荒谬。认为诸如货币、货币需求、购买力概念的构成没有任何客观限制,仅仅与异想天开的主观创作有关,这种思想仍然是荒诞不经的。相反的,和经验主义学说相矛盾,这两个经济学命题的例子看上去都是逻辑正确的,而且描述的都是本质上主观的事件;和历史主义相矛盾,这两个例子的陈述看上去都不大可能在所有历史中无效;都包含着概念区别——提及的是主观事件,但也受到了客观限制,且都包含普遍有效的知识。
和先前大多数知名经济学家一样,米塞斯分享着同样的直觉。[45]然而在探索经济学基础的过程中,米塞斯超越了直觉。为了系统重建能正确和恰当地理解这些直觉的经济学基础,米塞斯接受了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挑战,无意间促成了一门全新的经济学学说。对于前人仅仅凭直觉把握的事物,米塞斯远远超越了先前的解释。在重建经济学直觉的理性基础过程中,米塞斯确保我们能以恰当的途径去发展未来的经济学,并提防犯下系统性的智识错误。
重建工作一开始,米塞斯就注意到,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都是自相矛盾的学说。[46] 经验主义相信所有自然的或是经验的事件,其相关性都仅仅是假设的,这个观念和最基本的经验主义命题的信息相矛盾:如果这个命题本身的正确仅仅被认为是假设的,就成了一个关于“假设正确的命题”的假设正确的命题,这甚至没有资格成为一个认识论的声明。(The empiricist notion that all events, natural or economic, are only hypothetically related is contradicted by the message of this very basic empiricist proposition itself: For if this proposition were regarded as itself being merely hypothetically true, i.e., a hypothetically true proposition regarding hypothetically true propositions, it would not even qualify as an epistemological pronouncement.) 正如直觉告诉我们的那样,对于经济学命题不是和不可能绝对正确、或先验正确的主张,经验主义根本给不出任何理由。然而,如果经验主义的基本前提本身被假定是绝对正确的,也就是,如果我们假设有人说关于事件如何相关的某些知识是先验正确的,那么就会证明“经验知识必定总是假设知识”这个特定论点为谬误,因此给主张产生先验有效之经验知识的学科比如经济学留出空间。而且,经验主义认为经济现象必须被当成可观察及可测量的量度——类似于自然科学——这一主张由于本身的原因,也是尚无定论的:显然,当经验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学概念根植于观察时,它想提供给我们有意义的经验知识。但是,经验主义在这样声称时,所使用的观察和测量这些概念本身,明显都不是来源于观察经验——在意义上如同鸡、蛋或者苹果、梨这样概念的经验。一个人不可能观察到某个人正在观察或者测量。恰恰相反,他首先必须领悟什么是观察和测量,然后才能把特定的观察现象解释成实施了一次观察或测量。因此,和其自身的学说相矛盾,经验主义被迫承认存在以领悟而不是以观察为基础的经验知识,就像根据我们的直觉,经济学命题被认为是以领悟为基础的。[47] (And yet, the concepts of observation and measurement themselves, which empiricism must employ in claiming what it does, are both obviously not derived from observational experience in the sense that concepts such as hens and eggs or apples and pears are. One cannot observe someone making an observation or measurement. Rather, one must first understand what observations and measurements are in order to then be able to interpret certain observable phenomena as the making of an observation or the taking of a measurement. Thus, contrary to its own doctrine, empiricism is compelled to admit that there is empirical knowledge which is based on understanding—just as according to our intuitions economic propositions claim to be based on understanding——rather than on observations. )
历史主义的自相矛盾没有那么明显。因为如果像历史主义宣称的那样,历史和经济事件——被认为是主观理解的序次,而不是观察事件的序次——不受任何恒常的、非时变关系的支配,那么这个特定命题对历史和经济学也就不能宣称说不变地正确。相反的,恕我直言,这个命题的正确价值是转瞬即逝的:如果我们希望如此,此刻它可能是正确的,假使我们不希望如此,下一时刻却可能是谬误的,没有人能知道到底是哪种情况。可是,如果历史主义的基本前提是这种情形,很明显它也不足以取得认识论的资格。历史主义不能给出任何让我们信服它的理由。然而,如果历史主义的基本命题被假定是永远正确的,那么这个关于历史和经济现象恒常性质的命题,就和它否认任何恒常不变关系的自身信条相矛盾。进一步说,历史主义者——其现代后嗣诠释主义者更强烈地——主张历史和经济事件只不过是主观产物,不受任何客观因素限制;这个主张被提出它的这个特定陈述所证伪。显然,历史主义者必须假定这一特定陈述是有意义和正确的,的确说了些确凿的东西,而非只是胡言乱语。可是,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那么很明显的,就必须假定他的陈述被任意主观创作领域之外的某些事物所限制。我当然可以用英语、德语、汉语或者我愿意的其他语言来表达历史主义者的陈述,就历史与经济学的表达和释义而言,可以充分地认为那只是主观创作。但无论我选择哪种语言,无论表达的是什么,都被陈述背后的命题意义所约束;这个命题意义对任何语言都是如此,而且完全独立于任何特定语言形式的表达而存在。和历史主义者的信念相反,这一约束的存在并不能由人随意处置;相反它是客观的,因为我们能够充分理解它是对于任何有意义的陈述,而非仅仅胡乱嘶声的逻辑必要前提。若非这个事实,历史主义者不能自称讲出什么——他的表达及解释实际上被逻辑规律所约束,就如同有意义的陈述的这个特定前提一样。[48]
在对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做了驳斥之后,米塞斯注意到,理性主义哲学的主张成功获得重建,先验正确陈述的可能性也获得证明,经济学的那些命题看上去也是先验正确的。事实上,米塞斯明确认为自己的认识论探索是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工作的延伸。他认同莱布尼兹和康德,反对洛克和休谟的传统。[49] 洛克著名的格言“先前未经由感官而知觉的,也不存在于心灵之中”,莱布尼兹以同样著名的“只有心灵本身是例外”回应时,米塞斯站在他的一边。米塞斯认为他作为一名经济学哲学家的使命,完全类似与康德作为一名认识论的纯粹理性哲学家的使命。米塞斯像康德一样,想要证明存在正确的先验综合命题,或者命题的正确价值能够得到绝对确立,尽管要这么做,形式逻辑手段并不充分,观察也不必要。
我对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批判证明了理性主义的总体主张。它证明了我们确实拥有非来自于观察的知识,尽管这些知识受到客观规律的限制。事实上,我们对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的驳斥就包括这样的先验综合知识。可是,怎样努力方能证明经济学命题——诸如边际效用规律和货币数量论——有资格成为这种类型的知识呢?为此,米塞斯注意到了,依据理性主义哲学家传统上分析的严谨性,经济学命题必须满足两个要求:第一,必须可能证明经济学命题不是来自于观察证据,因为观察证据只能揭示偶然发生的事情 (First, it must be possibl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y are not derived from observational evidence, for observational evidence can only reveal things as they happen to be);对于揭示事物为什么必须是这个样子是无能为力的。相反,必须证明经济学命题根植于内省认知,根植于把自己当成认知对象的领悟中。第二,内省领悟必须得到某些命题作为不证自明的质料公理。(And secondly, this reflective understanding must yield certain propositions as self-evident material axioms.) 这些公理不是心理感觉意义上的不证自明,即并非人们能够立即理解明白的,或者其正确并非依赖于人们心理感觉上的信念。相反,米塞斯就像前辈康德,十分强调这个事实:发现这些公理,比发现某些观察事实比如树叶是绿的,或本人6英尺3英寸高,需要付出更多的辛勤努力。[50]当然,使之成为不证自明的质料公理是出于这个事实,即没有人能够不自相矛盾地否认其有效性,因为你在试图否认它们的时候,已经预先设定其为有效。
米塞斯指出他命名的行为公理完全满足这两个要求,即人在行为且行为是有目的这个命题。[51] 显然,这个公理不是来自于观察——你所观察到的仅仅只是身体动作,而非诸如行为之类——相反的是来自于内省领悟。而且这个领悟的的确确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命题。它的正确是不容否认的,因为否认自身也不免被归类为一种行为。但这是否太平淡无奇?经济学与之又有何关系?当然,人们以前就已经认识到,诸如价格、成本、生产、货币、信用等经济学概念,与人在行为这个事实相关。但是,要说全部经济学能以这个平凡命题作为基础并重建,理由当然还不够清晰。米塞斯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就是确切地指出:在这个从心理上来说平凡的行为公理当中,蕴涵着从心理上来说也并非不证自明的洞见,但正是这些洞见为经济学定理作为真的先验综合命题提供了基础。
的确,心理学并无迹象表明,每个人的每个行为都在追求一个目标;无论这个目标可能是什么,被行为者追求的这个事实揭示出了,他在其考虑开始行动时,必然认为这个目标比所有其他目标相对更有价值。没有迹象表明,为了达到最有价值的目标,行为者必须提前干预或者决定不干预来达成随后的结果,干预当然是有意图的行为;也无迹象表明,这些干预总是意味着采用某些稀缺手段——至少是行为者的身体所占有的空间,以及行为所占用的时间。以下并非不证自明,这些手段对行为者来说也具有价值——该价值来源于目标的价值——因为行为者为了有效地达到目标,必须认为采取这些手段是必要的;行为只能序次开展,总要涉及选择,也就是对行为者来说,在某个特定时刻开始执行一个行为过程,它承诺最高价值的目标,同时排除追求其他具有较低价值的目标。以下并非自明,作为不得不选择以及偏好某一目标甚于另一目标的结果——不可能同时实现所有的目标——每一个行为都意味着成本的产生,比如说放弃不能实现或者必须延迟实现的排序最高的替代目标附着的价值,因为实现这个目标的必要手段也可以被用来实现另一个,甚至更高价值的目标。最后,也无证据表明,对行为者来说,在其行为的开始,每个行为的目标价值必定高于成本,从而能够得到利润,就是说,结果的价值在排序上高于放弃机会的价值,可是,每一个行为也总是不可避免地面临可能亏损的威胁,假如回顾过去,行为者发现和预期实际相反,事实上达到的结果比所放弃的替代目标价值为低。
我们知道的所有这些经济学的核心元范——价值、目标、手段、选择、偏好、成本、利润和亏损——都蕴含在行为公理中。就像行为公理本身一样,这些概念都不是来自于观察。相反,一个人要能够用这些元范概念去解释观察,需要已经知道它们对行为的意义。不是行为者就不能领悟它们,因为它们不是“给定”的,有待于观察的,但是,观察经验是被这些元范概念所灌注的,正如它被行为者所构建。尽管这些元范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不是显而易见地蕴含在行为公理中,但是,一旦搞清它们是蕴含在行为公理中,以及怎样被蕴含在行为公理中,就再也不难认识到它们与公理本身一样是先验正确的。由于任何试图驳斥(蕴涵在行为这一概念中的)米塞斯所重建元范概念有效性的举动,都不免要瞄准目标,需要手段,排除其他行为过程,招致成本,行为者要受制于达到或者未达到预期目标并由此产生盈亏的可能性,因此显然永远不可能驳倒或者证伪米塞斯洞见的有效性。事实上,行为元范不再真实存在的状况,本身永远不可能被观察到或者表达出来,因为做出观察和表达本身就是行为。
所有经济学的真命题,那些与人的行为学密切相关以及构成米塞斯伟大洞见的命题,都可以从关于行为及其意义、元范的正确不容反对的质料知识出发,以形式逻辑的方法演绎出来。更确切的说,所有正确的经济学定理都包含(a)一个对行为意义的领悟,(b)一种状态或者状态改变——假设是给定的或者当成是给定的——并用行为-元范术语描述,和(c)一个后果的逻辑推演——反复使用这些元范术语——由行为者从该状态或者状态改变下推出。举例来说,边际效用定律 [52]就来自于我们关于这一事实的不可辩驳的知识,即每个行为者总是偏好使他更多满足之物,相对于使他更少满足之物而言,进一步假设行为者面对每个单位均视为同等功用的财货,当增加一额外单位财货供应(一个稀缺的手段)时。沿着这一逻辑必然得出结论,这一额外单位的财货作为手段,只能用来消除被认为比先前一单位财货所能满足的最低价值目标更不紧迫的不适。其他经济学命题与边际效用规律的情况没有什么不同,假如推理过程中没有缺陷,那么经济学推论得到的结论,就必然是先验有效的。这些命题的有效性最终只能追溯到不容反对的行为公理。经验主义关于这些命题的有效性需要连续不断的经验检验的想法是荒谬的,是智力彻底混乱的标识。历史主义的荒谬及混乱丝毫不逊,它想信经济学对恒定不变的关系失语,仅仅只是处理历史的偶然事件。言下之意,就是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的陈述都被证明是错的,因为一切有意义的述说从根本上已经以行为元范意义上的行为和知识为必要前提。
III
对于米塞斯寻求的经济学基础问题的答案,这里的解释已经足够充分。现在转向第二个目标:解释人的行为学为什么和怎样为认识论提供基础。米塞斯已经意识到这一点,而且他确信这一洞见对理性主义哲学的重要意义。可是,米塞斯并未以系统化的态度论述这个问题。对这个问题为数不多的简评,散见于他的大量作品中。[53] 因此,接下来必须开拓新的领地。
我从引入第二个先验公理,并澄清它和行为公理的关系着手解释。这一理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第二公理就是“先验论证”,它认为人能够论证,因此知道正确及有效的意义。[54]正如行为公理的情形,这个知识不是来自于观察:观察到的只是发声的行动,要把这些行动解释为有意义的论证,则需要预先的内省认知。就像行为公理一样,先验论证公理的有效是不容置疑的。不可能否认一个人能够论证,因为这一特定的否认本身就是一个论证。事实上,一个人甚至不能默默地对自己说“我不能论证”而不自相矛盾。没有人能论证说人不能论证。也没有人能够驳斥知道正确或有效性宣称意味着什么,而不默示这个命题的反命题是正确的。
不难发现这两个先验公理——行为公理和论证公理——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要认识到,行为比论证更基本,有行为的存在才会产生验证有效的想法,正如论证仅仅只是行为的一个子类。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方才关于行为和论证以及彼此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这一点也需要论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论证必须被认为比行为更基本:没有论证也就不能说对行为知道什么。并且,正是在论证当中揭示了这个洞察,即概括的行为及具体的论证两者意义,都应视作先验知识的逻辑必要之编织材料——尽管人们也许并不知道它优先于任何论证;实际上论证可能性的前提是行为,这一点上有效性宣称也只能在论证过程中被明确地讨论,假使这么做的个人,已经知道采取行为及拥有行为中包含的知识意味着什么。
这个对于行为先验性及论证的先验性之间相互关系的洞见提示如下:传统上,认识论的任务被认为是系统阐述那些先验正确的,以及不从属于先验知识的知识。认识到前述这个知识要求是在论证过程中被提出及达成的,因此无可置疑的是,现在认识论的任务被更确切地重建为系统阐述那些经论证无可辩驳的命题,因为其正确已经蕴含在做出论证以及不能经论证否认的这个特定事实当中;并能从以下这些命题中区分出上述先验知识的范围,这些命题包括有效性不能以上述方式建立,而需要额外的偶然信息,或者根本无法验证有效性,并因此只能在形而上学的轻蔑意义上称之为形而上学陈述的命题。
可是,在论证的这个特定事实中隐含着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对论证的先验性及行为的先验性之间无法摆脱内在关系的洞见,提供了一个答案:在一个非常普遍的程度上,不能被论证过程否认的是,论证的前提是行为,论证及其包含的知识,是属于那些行为者的。更具体的说,不可否认的是——知识本身是行为的元范;知识的结构必然被行为元范框架内知识履行的特殊功能所约束;此类结构性约束的存在绝不能被任何知识反驳。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行为学中包含的洞察,必须被认为是为认识论提供了基础。知识是一个与我早先解释的目的与手段截然不同的元范。我们努力通过行动达到的目的,以及我们打算这样做的手段,两者都具有稀缺的价值。附着在我们目标上的价值受到消费并且在消费中损耗殆尽,因此必须不断地重新生产。手段同样必须节约地利用。然而,关于知识,无论一个人是否考虑它作为手段,或者当它本身为目的,都并非如此。当然,获取知识需要稀缺的手段——至少一个人的身体及时间。但一旦知识被获取,就不再稀缺。知识既不能被消耗,它作为手段提供的服务也不会遭到损耗。只要不被简单忘记,知识一旦存在,就是一种永不耗损的资源,并且包含一种持续的价值。[55]但是知识作为免费品,和空气这样通常条件下的免费品并非同样意义。相反,知识是行为的元范。知识不仅仅是每一个行为的一个精神要素,和空气完全不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不是空气,而是知识要接受验证有效性,也就是说,在行为元范框架的不变约束中,必须向一个行为者证明履行了积极作用。认识论的任务正是澄清这些约束是什么,以及一个人因此对这样的知识结构能够知道什么。
尽管认识到知识结构的人的行为学限制,可能不会像其本身的重要意义那样立即给人深刻印象,但是它的确有极为重要的启示。首先,在这个洞见下,理性主义哲学的一个屡屡遇到的困难得到解答。对莱布尼兹-康德传统的理性主义的一个常见争论,是理性主义看上去多少被认为有些唯心主义。认识到先验正确命题不可能来自于观察,理性主义回答了通过能动心智是如何可能获得先验知识的问题,同时反对洛克和休谟传统的经验主义样式所认为的那样心智是被动的、镜像式的。根据理性主义哲学的看法,先验正确的命题建立在对思想原则的操作基础上,不可能被认为是其它方面的操作;它们根植在积极心智的元范上。现在,像经验主义者急切地指出的那样,对这一命题的明显批评是,如果的确是这样的,就无法解释为什么这些精神元范要和现实吻合。相反,为了宣称先验知识应包含关于现实之结构的任何信息,人们将被迫接受荒谬的唯心主义假设,不得不认为现实是精神的创造。很明显,当面对理性主义哲学家的纲领性声明,比如康德“到目前为止必须假设我们的知识不得不符合现实”,替换成假定“观察到的现实应该符合我们的心智”,看起来就是正当的了。[56]
认识到知识在行为元范框架里被其自身作用结构性地限制,给这一抱怨提供了解决方案。因为只要认识到这一点,理性主义哲学的所有唯心主义暗示都消失了,而一个宣称先验正确的命题存在的认识论,就成为了一个现实的认识论。理解了知识被行为元范所限制,内部精神世界的一边,和外部真实物质世界的另一边,两者之间貌似不可逾越的鸿沟,就被桥接在了一起。由于受到这样的限制,先验知识必须看作是反映现实之结构的精神事物,可以这么说,心智只有通过行为才能接触到现实。行为是一个物理身体在物理现实中由认知指导的适应活动。因此,深刻理解了知识作为行为者的知识被施加了结构限制,毫无疑问的,作为这个理解的先验知识必须符合事物的性质。此类知识的真实特性自明了,不仅在这个事实上它注定如此,而且其正确也不能被抹煞。
可是,在对认识论的人的行为学基础的认识当中还有一些更特殊的含义——除了这个一般含义:在用一个把物理身体当作行为手段的行为者的心智模式,取代积极心智的传统理性主义模式过程中,先验知识立即成为真实的知识(的确如此真实以致于不能按字面理解成可抹煞的)。更具体的说,根据这个洞见,为数可怜的几个理性主义哲学家——他们反对经验主义的时代精神,在不同哲学前沿顽固坚持关于现实世界那些先验正确的命题是可能的——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并且,根据对知识结构的人的行为学约束,这些不同的理性主义抱负被系统地整合为一体——理性主义哲学的整体。
清楚地理解知识作为一个行为的特殊元范,是在论证中揭示,也就立即明白了为何理性主义反复主张的逻辑规律——由最基础的元范开始,例如命题逻辑,连词(“与”、“或”“假如…那么”、“否”),量词(“那里有”、“一切”、“一些”)——是有关现实的先验正确的命题,而不仅仅是如经验-形式主义者所认为的,是关于任意选择符号的转换规则的口头强调。逻辑规律既是思想的规律也是真实的规律,因为它们是根基于行为的规律,并且不能被任何行为者所抹煞。在每一个行为当中,一位行为者辨别某种特殊情况,将其以一种而非另一种方式归类,以便能做出选择。这样,最终解释了即使最基本的命题(像“苏格拉底是男人”)也包含着一个适当名称或某种识别表达,用于命名或识别某物,并且主张或否认被命名或识别对象的某种特殊属性;也解释了逻辑基础:同一律及矛盾律。正是这个行为及选择的普遍特征,解释了我们对“那里有”、“所有”等元范的理解,并且暗示地解释了“一些”以及“与”、“或”、“假如…那么”、“否”。 [58]当然有人会说,某物同时会是A及非A,或者“与”意味着此甚于彼。但是没人能抹煞矛盾律;没人能抹煞“与”的真实含义。因为仅仅凭借在物理空间使用物理身体行动,我们就总是能够肯定矛盾律,并且总是能展示我们对“与”和“或”含义的正确建构知识。
同样,对数学作为先验还是经验学说的最终理由,正如理性主义者一直理解的那样,现在也可以搞清楚了。流行的经验-形式主义正统认为数学是根据任意规定转换规则的任意定义符号的操作,因此完全没有任何经验意义。对这一明显把数学仅仅当成游戏而无论其如何巧妙的观点来说,数学在物理学中的成功运用是一个智识上的难堪。实际上,经验-形式主义者不得不把这个事实推搪为仅仅是一种奇迹而已。然而,其实并没有奇迹,一旦人们理解了数学的人的行为学特征,或者——这里采用了最著名的理性主义哲学-数学家保尔•洛伦茨的术语——理解了数学的操作性及建构性特征,这一点就变得显而易见。数学及其特征,作为一个先验综合的智识学科,根植于我们对重复的领悟,即反复的行为。更确切说,它建立在我们对“这样做——反复这样做,从先前结果开始”。这样,数学就处理了真实的事物:通过建构或建构性地识别某些事物的单位。这就证明了,这些单位之间所保持的关系,是因为它们按照重复规则进行了建构。正如保尔•洛伦茨具体证明的,不是所有现在混充为数学的,都能被建构性的创立——那么应该承这些部分是认识论上无价值的符号游戏。但所有的确被物理地运用的数学工具,亦即古典分析工具,都能被建构性地推衍出来。它们不是经验上的空洞符号,而是关于现实的正确命题。这些工具适用于一切事物,只要其中包含着一个或更多不同单位,并且这些单位通过“反复做,按前一步操作建构或识别另一单位”的过程建构或识别。当然,有人会再次说,2加2有时是4,有时是2或5个单位,在观察到的事实中,狮子加上羊羔或者兔子,这甚至也会是正确的,[60]但在真实的行为中,在以重复操作对这些单位的识别或构建中,2加2只能是4的事实不可能被抹煞。
进一步,老的理性主义者宣称几何,也就是说,欧氏几何是先验的,还包含着有关空间的经验知识,在我们关于对知识的人的行为学限制的洞见中也得到支持。自从非欧几何,尤其是爱因斯坦引力相对论发现以来,关于几何的流行观点再度成为经验主义及形式主义的。几何被当成或者是经验、后天的物理学的一部分,或者是无意义的经验形式。可是几何要么仅仅是游戏,要么永远受制于经验测试,这一点与欧氏几何作为工程建筑学基础的事实并不协调,在这个领域永远不会有人认为这些命题仅仅是假设正确的。[61]认识到知识受人的行为学约束,解释了为什么经验-形式主义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以及为什么欧氏几何的成功不仅仅是偶然的。空间知识也包含在行为的含义当中。行为是在空间中利用物理身体。如果没有行为就不会有空间联系的知识及测量。测量将某物与一种标准联系起来。没有标准,也就没有测量;没有测量,也就不可能证伪标准。显然,最后的标准肯定要由作为这些建构基础的规范来提供,包括身体在空间中移动的建构,以及以身体为手段的测量工具的建构,并与其本身包含的空间构造规则相一致。再一次,保尔•洛伦茨具体解释道,作为点、线、面及距离等同质基本形式建构之基础的理想规范,恰好用来重构了欧氏几何;它们以近乎完美并且趋于完美的方式,在我们最原始的空间测量工具如量杆中得到体现及实现。自然而然,这些规范及规范含义不能被任何经验测量的结果所否定。相反,正是它们使得在空间中的物理测量成为可能,这个事实证实了它们的认知有效性。任何实际测量必须已经以那些导向测量标准建构的规范有效性为必然前提。在这个意义上,几何学是一门先验的科学;它必须同时被认为是经验意义的学科,因为它不仅是任何经验空间描述的那个前提,而且还是空间中任何行为起源的前提。[62]
鉴于对知识的人的行为学特征的识别,这些关于逻辑、数学及几何本质的洞见,被并入认识论的二元系统。[63]这个二元观点的最后理由,也就是存在两个智识探索领域的主张,可以先验地被理解为截然不同的处理分析方法,都蕴含在知识的人的行为学本质中。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必须相反地区分因果关系元范的以及目的论元范的对象领域。
在对人的行为学的讨论中,我已经扼要地指出,因果关系是行为的元范。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存在恒常的、非时变因素,它允许一个人将事件联系的过去观察用于预测将来;而这个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自休谟始经验主义者就认识到)根本就没有观察基础。一个人不可能观察到观察之间的连接。即使他能观察到,这一观察也不能证明这个连接是在任何时间都成立的。相反,因果关系原则必须被理解成,作为对观测世界的干预,隐含在我们对行为的理解之中;因果关系原则的产生是出于这个意图,颠倒“自然的”事件过程以产生一个更可取的不同事态,也说是说,让某物而非他物发生,因此预设通过非时变因素互相关联的事件概念。一个行为者可能会在早先的干预产生后面结果的具体假设上犯错。但任何行为成功与否,在它先前成功或失败的条件下变或不变,都以此类恒常联系的事件为前提,即使任何行为者永远不能预知任何特殊事件的特殊原因。没有这种假设,将两种或更多观测经验归类为彼此证伪或证实就不可能,更不用说将它们解释为逻辑上可测量的事件。只有因为已假设为非时变诸因素的存在,一个人才可能遇到证实或否认观测证据的特殊例子,或者说,才会有一个行为者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通过将自己的行为归纳为成功并肯定先前的某些知识,或者不成功并否认之——学到任何东西。仅仅凭借行动及成败的区分,因果关系原则的先验有效性就得以成立;即使一个人试图否认因果关系原则的有效性,他也不可能成功。[64]
一旦理解了因果关系作为行为的必要前提,就立即暗示了,从目的性元范中必定能先验地划出因果关系的适用范围。实际上,两个范围都严格地相斥及互补。人的行为以一个因果关系构造的观察事实为前提,但我们所能理解为需要此类构造的行为这个事实,本身并非因果构造的。相反,这个事实必须归类为目的论的,由意图指引的、有意义的行为。实际上,一个人既不可能否认,也不可能抹煞这个观点——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领域并存;因为作为发生在观察事实之间行为的因果关联事件,连同有意义而非因果关联之现象的存在,都将不免成为这种企图的必要前提,以便将此类观察事件解释为否认某事态之意图。因果关系或目的论一元论都不能单独被证明而不会陷入公开矛盾:物理地陈述其中之一种观点,且声称这样做有所谓意义,实际上证明了因果关系及目的论现象领域两者间无可争论的互补性。
一切非行为必须被纳入因果关系元范。关于这个现象的范围先前一无所知,除非它是因果关系构造的——根据命题逻辑、数学及几何的元范所构造。[66]关于这个现象范围的其他一切知识,都是源于偶然的观察,因此代表着后天知识。尤其是,有关两种或更多特殊观察事件的一切知识,无论是否有因果联系,都是后天知识。显然,这里描述的现象范围与通常被认作是经验自然科学的领域(或多或少)相一致。
相对来说,一切行为必须被纳入目的论元范。这个现象领域被逻辑及数学的规律所约束。但它不被几何规律所约束,几何规律包含在用于测量空间扩展对象的工具中,由于行为不能脱离对观察物的主观解释而存在;所以它们必须被认定为内省领悟而非空间测量。行为不是因果联结的事件,而是手段-目的元范框架中意图联结的事件。
一个人不可能预先知道某行为者现在或将来的价值、选择及成本。这完全落入经验的、后天的知识领域中。实际上,一个行为者准备采取何种特殊行为,依赖于他关于观察事实的知识与/或另一行为者行为之事实。在非时变因素的基础上构想此类知识状态为可预测,这是明显不可能的。在实际获得之前,一个博学的行为者不可能预测他未来的知识。他表明了,仅仅凭借区分成功及失败的预测,就必须设想自己能够采用未知方式从未知经验中学习。因此,关于行为具体过程的知识只能是后天的。并且由于此类知识将不免包含行为者自己的知识——作为每个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其每个变化会对一个被选择的具体行为产生影响——目的论的知识或历史知识也必须被重建。它只能提供事后的解释,与对未来行为的预测无系统的关系,因此,原则上未来知识状态不能在恒常经验因素的基础上进行预测。显然,一个后天及重建的行为科学分支的描述,适合于诸如历史及社会学的通常描述。[67]
关于行为领域已知是正确的,以及对任何历史或社会学解释必然形成约束的是:首先,任何此类解释,其必然需要重建一个行为者的知识,总是需要按照目的与手段、选择及成本、利润及损失等知识重建。其次,由于这些明显属于米塞斯所设想的人的行为学领域,任何此类解释也必须被人的行为学规律所约束。正如已解释的那样,由于这些规律是先验的规律,所以它们也必须作为逻辑约束,在任何未来的行为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们有效地独立于一个行为者所能获得的任何特殊知识状态,而仅仅凭借这一事实,这个状态无论为何,都必须按照行为元范进行描述。就这些行为而言,人的行为学规律必须扩展到与行为科学领域中所有可预测知识同等的范围。实际上,暂且忽略几何学作为一门先验科学最终建立在对行为领悟之上的情形,就目前而言,人的行为学应该被认为是最基本的认知学科;人的行为学在整个认识论系统中的独特作用,恰恰能够被理解成有几分类似于几何学。人的行为学适用于行为领域,就如同欧氏几何适用于观察领域(非行为领域)。由于包含在我们的测量工具之中的几何学约束着观察事实的空间结构,所以人的行为学约束着行为领域中可能被经历的事态范围。[68]
IV
在给人的行为学确立恰当位置的过程当中,我已经完整地勾勒出行为公理最终基础之上的理性主义哲学体系。在此目的是要重申米塞斯的主张:经济学是人的行为学;人的行为学的理由是不容置疑的;经验主义或者历史主义-诠释学派的经济学解释是自相矛盾的学说。我的目标还在于指出米塞斯对人的行为学性质的洞见,同样为传统理性主义哲学的成功重建及系统综合提供了恰当基础。 对于理性主义哲学家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他应该将人的行为学列入考虑。因为正是对知识结构的行为学限制这一洞见,为他反驳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提供了智识上的缺失环节。我主张,对于继承米塞斯传统的经济学家来说,这意味着他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他在西方理性主义更广泛传统上的位置;而且他应该学会吸取这一传统提供的洞见,超越伟大的米塞斯本身,为人的行为学和奥地利经济学创建一个更加令人瞩目的深刻理由。
作者:汉斯-赫尔曼•霍普 翻译:禅心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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