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罗素-读书笔记-第九辑
第十六章 贝克莱
《视觉新论》《人类认识原理》《海拉司和费罗诺斯的对话》
16.1★乔治·贝克莱(1685—1753)因为否定物质存在而在哲学上占重要地位,在这个否定里,他有许多巧妙的议论为根据。他主张物质对象无非由于被感知才存在。那样说来,譬如一棵树,假若没人瞧着它岂不就不再存在了;对这个异议,他的回答是:神总在感知一切;假使果真没有神,那么我们所当成的物质对象就会过一种不稳定的生活,在我们一瞧它的时候突然存在;但事实上,由于神的知觉作用,树木、岩块、石头正如常识认为的那样连续存在着。在他认为,这是支持上帝存在的有力理由。
(注:靠只言片语来理解哲学总是危险的。贝克莱最出名的话是“存在就是被感知”,若是不知道他还说过“神总在感知一切”的话,对贝克莱哲学的理解即使不算错,也是很不完整的。)
16.2 1734年他当了克罗因的主教。他晚年丢开了哲学,去弄焦油水,这种东西他认为有种种神奇的药性。关于焦油水,他写道:“此乃是开怀解愁但不令人酣醉的杯中物”——这是后来库柏加给茶而为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情趣。
16.3对话中的登场人物是两个人:海拉司代表受过科学教育的常识;费罗诺斯,那就是贝克莱。海拉司讲了几句亲切话以后说,关于费罗诺斯的见解,他耳闻到一些奇怪的传言,意思是讲费罗诺斯不信有物质实体。他高叫:“难道还有什么能够比相信物质这种东西不存在更荒诞离奇、更违背常识、或者是比这更明显的一套怀疑论吗?”费罗诺斯回答说,他并不否定可感物的实在性,换句话说不否定由感官直接感知的东西的实在性;但是,我们并没看见颜色的起因,也没听到声音的起因。感官是不作推论的,关于这点两人意见一致。费罗诺斯指出:凭看,我们只感知光、色和形状;凭听,只感知声音;如此等等。所以,除各种可感性质而外没有任何可感的东西,而可感物无非是一些可感性质,或是种种可感性质的组合罢了。
(注:这就是我认为的实体独立性,但不能因此就把实体和性质割裂来看。)
16.4热是属于心的;冷也是一样的道理。这一点又借关于温水的著名议论加以补证。假若你的手一只热、一只凉,你把两只手一起放进温水中,一只手感觉水凉,另一只手感觉水热;但是水不可能同时又热又凉。
(注:以此来证明我们感知到的只能是性质,而非实体本身。)
16.5他们于是谈到颜色,这回海拉司很自信地开言:“对不起,论颜色那可大不一样。莫非还有什么事会比我们在对象上看见颜色更明白?”他主张,在心外存在的实体具有在其上所见到的颜色。但是费罗诺斯要了结这种意见并无困难。他从夕阳下的云彩说起,这种云是红中透金黄的;他指出,一块云逼近来看就不带这种颜色。他接着谈到使用显微镜因而造成的差异,谈到一切东西在有黄疸病的人看来都是黄的。
16.6话到这里,关于一切次性质,海拉司都认输了,但是他继续说各种主性质,特别是形相和运动,却是外界的无思维实体固有的。对这点费罗诺斯回答说,物体离我们近时显得大,离远时显得小,而某个运动可能在这人看来觉得快,那人看来觉得慢。
(注:仅仅因为感官差异和物质时空性质的转换就可以带来感受结果的不同,证明了我们的认识来自经验。同时也证明了实体的存在性,而不是相反。)
16.7一方面,他议论我们没感知到物质实体,只感知到颜色、声音等等;又议论这些都是“属于心的”,或“在心中”。
(注:颜色和声音是我们的认识形式。)
16.8★事实上他信赖习常的见解,以为一切事物必定或是物质的或是心灵的,而且任何事物不兼是二者。
16.9关于设想的东西,有一个略为类似的谬误。海拉司断言,他能够设想一座房子,是谁也不感知、不在任何心中的。费罗诺斯回驳说,凡海拉司所设想的东西,总在他自己心中,所以那座假想的房子归根到底还是属于心的。海拉司本该这样回答:“我说的不是我在心中有房子的心像;我讲我能够设想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时我实在说的是我能够理解‘有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个命题,或更好不如说‘有一座谁也不感知、谁也不设想的房子’这个命题。”这个命题完全由可理解的词构成,而且各词是正确地组合在一起的。这命题是真命题或是假命题,我不知道;但是我确实相信决不能指明它是自相矛盾的。
(注:逻辑上的纠缠有什麽意思呢?)
16.10举个什么十分寻常的概念,譬如“小石子”吧;这是一个来自知觉的经验概念。但是并不见得一切小石子都被感知到,除非我们把被感知这件事实包括在我们的“小石子”的定义中。只要我们不这样做,“未被感如的小石子”这个概念在逻辑上就无可非议,尽管要感知这概念的一个实例照逻辑讲是不可能的。
(注:罗素忘记了贝克莱的另一条前提:“神在感知一切”)
16.11说热不会是在对象中,因为“最强炽的热〔是〕极大的苦痛”,而我们无法设想“任何无知觉的东西能够有苦痛或快乐”。
(注:热给我们带来热(极大的苦痛)的感觉。“热不会是在对象中”的热是性质意义上的热,“最强炽的热”是感觉意义上的热。二者所指不同,不能混淆。)
(注:性质意义上的热存在于物质(是物质,而非实体)本身当中,通过精神性交互转化为感觉意义上的热,然后归纳为热的性质。)
(注:研究认识须从更广泛的角度入手,而不是仅从人类出发。人类是独特的,当然无法设想‘任何无知觉的东西能够有苦痛或快乐’,因为苦痛和快乐是人类的认识形式(这里的认识意指精神性交互)。这种独特在物质意义上则是相对的,完全可以设想任何无知觉的东西都能够有自己的苦痛或快乐。)
(注:把认识指代为精神性交互是把问题简单化的一种做法,需要强调的是精神性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立的东西,而是物质的一种属性,它和物质实体性之间同样存在交互关系。)
16.12“苦痛”一词有双重意义,贝克莱正利用这点。这词可以指某个感觉的苦痛的性质,也可以指具有这种性质的那个感觉。
(注:罗素同样认识到了性质与感觉的区别,他强调了“苦痛”,我强调了“热”)
16.13关于冷、热的手放进温水的议论,严格说来,恐怕只证明在该实验中我们所感知的不是热和冷,而是较热和较冷。丝毫也不证明这些事情是主观的。
(注:这些事情是主观的,冷手放进温水觉得热,是真的感觉到热,热手感到冷也是真的冷。当感觉到的时候,精神性交互已经完成,认识业已产生。冷,热的性质是客观的,但我们只拥有认识。)
(注:我们在存在的基础上去认识我们所关心(精神性的能动作用)的性质。不能说存在是可认识的,还是不可认识的。)
(注:我曾经徘徊于是使用“精神也是一种物质”还是使用“物质的精神性”来表达我的看法,现在看来二者缺一不可。前一个可以避免陷入传统物质精神二分的泥潭当中,后一个则是更加精确却不太容易理解的说法。)
16.14议论当然集中在广延性和运动上。费罗诺斯说,假如东西有实在的大小,同一个东西决不会在同时大小不同,然而东西离近时比离远时显得大。假如运动实际在对象里,何至于同一个运动可以在一个人看来快,另一个人看来慢?
(注:不能把认识到的大小快慢和性质意义上的大小快慢等同起来。不同人对同一性质的不同认识是正常的。另,在认识论意义上时空也是人类的认识形式,讨论时空是否存在便超越了它的定义范围)
第十七章 休谟 《人性论》《人类理智研究》
17.1★“抽象观念不管在代表(印象)时如何变得一般,本身总是个体的。”
(注:物质的性质通过感觉被归纳为抽象观念。)
17.2“当我们在若干对象中间发现了类似点时,我们把同一个名称加到所有这些对象上。”
(注:同上)
17.3我们说“因为甲,结果乙”,意思只是甲和乙事实上经常相连,并不是说它们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关联。“除一向永远相连在一起的某些对象的概念而外,我们别无原因和结果的概念。……我们无法洞察这种连结的理由。”
(注:“因果律”、“必然”、“经常”都是属于认识论领域的概念,上面的用法超出了它们的定义范围。)
17.4“各对象间并没有发现得到的一体关联;我们所以能够从一个对象的出现推论另一个对象会被经验到,除根据作用在想象力上的习惯而外,也没根据其它任何原理。”
(注:同上)
17.5★“我认识到,在这本论著内至此我已经持有的、或今后有必要提出的一切奇僻誖论当中,要算目前这个奇论最极端了,全仗牢实的证明与推理,我才能够希望它为人所承认而打破人们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在我们对这学说心悦诚服之前,我们必须如何经常地向自己重复这些话:任便两个对象或作用,不论彼此多么有关系,仅只单纯的看见它们,决不能使我们得到两者之间的力量或关联的观念,此其一;这种观念系由于两者结合的反复而产生的,此其二;这种反复在对象方面既毫无所揭露,也毫无所引起,却靠它所显示的常例转变只对心灵发生影响,此其三;所以这种常例转变与灵魂因而感觉到、但在外界从物体却感知不到的力量和必然性是同一个东西。”
(注:继续同上)
17.6我们是否有时感知到一种能称作因果关系的关系呢?休谟说“否”。
17.7“一切盖然的推理无非是感觉作用的一种。不独在诗和音乐中我们必须遵循自己的趣味和感情,在哲学里也一样。我如果确信一个什么原理,那不过是一个观念,比较强力地印在我的心上。我如果认为这套议论比那套议论可取,这只是我由个人对于这套议论的感染力优越所持的感情做出决定而已。诸对象没有可以发现的一体关联;而且我们从一个对象出现对另一个对象存在所以能得出任何推论,根据的也不是旁的什么原理,无非是作用于想象力的习惯罢了。”
17.8“自然借一种绝对的、无法控制的必然性,不但决定了我们呼吸和感觉,也决定了我们作判断。我们只要醒着,就无法阻止自己思考;在光天化日之下把眼睛转向四周的物体,无法阻止自己看见这些物体;同样,由于某些对象和现在的印象惯常关联着,我们也忍不住对这些对象有一个较鲜明、较完全的观察。凡是曾费苦心反驳这种绝对怀疑论的人,他实际是作了没有敌手的争辩,努力靠议论确立一种能力,而自然在以前已经把这种能力灌注在人心中而且使它成为无可避免的能力了。那么,我所以如此仔细地发挥那个荒诞学派的议论,其用意也不过是让读者理解我的以下这个假说是正确的:关于原因与结果我们的一切推论无不是由习惯来的;信念与其说是我们天性中思考部分的行为,不如说是感觉部分的行为比较恰当。”
17.9★“我们尽可问,什么促使我们相信物体存在?但是问是不是有物体,却徒劳无益。在我们的一切推论中,这一点必须认为是不成问题的。”
17.10“一般讲,宗教里的错误是危险的;哲学里的错误只是荒谬而已。”
《视觉新论》《人类认识原理》《海拉司和费罗诺斯的对话》
16.1★乔治·贝克莱(1685—1753)因为否定物质存在而在哲学上占重要地位,在这个否定里,他有许多巧妙的议论为根据。他主张物质对象无非由于被感知才存在。那样说来,譬如一棵树,假若没人瞧着它岂不就不再存在了;对这个异议,他的回答是:神总在感知一切;假使果真没有神,那么我们所当成的物质对象就会过一种不稳定的生活,在我们一瞧它的时候突然存在;但事实上,由于神的知觉作用,树木、岩块、石头正如常识认为的那样连续存在着。在他认为,这是支持上帝存在的有力理由。
(注:靠只言片语来理解哲学总是危险的。贝克莱最出名的话是“存在就是被感知”,若是不知道他还说过“神总在感知一切”的话,对贝克莱哲学的理解即使不算错,也是很不完整的。)
16.2 1734年他当了克罗因的主教。他晚年丢开了哲学,去弄焦油水,这种东西他认为有种种神奇的药性。关于焦油水,他写道:“此乃是开怀解愁但不令人酣醉的杯中物”——这是后来库柏加给茶而为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情趣。
16.3对话中的登场人物是两个人:海拉司代表受过科学教育的常识;费罗诺斯,那就是贝克莱。海拉司讲了几句亲切话以后说,关于费罗诺斯的见解,他耳闻到一些奇怪的传言,意思是讲费罗诺斯不信有物质实体。他高叫:“难道还有什么能够比相信物质这种东西不存在更荒诞离奇、更违背常识、或者是比这更明显的一套怀疑论吗?”费罗诺斯回答说,他并不否定可感物的实在性,换句话说不否定由感官直接感知的东西的实在性;但是,我们并没看见颜色的起因,也没听到声音的起因。感官是不作推论的,关于这点两人意见一致。费罗诺斯指出:凭看,我们只感知光、色和形状;凭听,只感知声音;如此等等。所以,除各种可感性质而外没有任何可感的东西,而可感物无非是一些可感性质,或是种种可感性质的组合罢了。
(注:这就是我认为的实体独立性,但不能因此就把实体和性质割裂来看。)
16.4热是属于心的;冷也是一样的道理。这一点又借关于温水的著名议论加以补证。假若你的手一只热、一只凉,你把两只手一起放进温水中,一只手感觉水凉,另一只手感觉水热;但是水不可能同时又热又凉。
(注:以此来证明我们感知到的只能是性质,而非实体本身。)
16.5他们于是谈到颜色,这回海拉司很自信地开言:“对不起,论颜色那可大不一样。莫非还有什么事会比我们在对象上看见颜色更明白?”他主张,在心外存在的实体具有在其上所见到的颜色。但是费罗诺斯要了结这种意见并无困难。他从夕阳下的云彩说起,这种云是红中透金黄的;他指出,一块云逼近来看就不带这种颜色。他接着谈到使用显微镜因而造成的差异,谈到一切东西在有黄疸病的人看来都是黄的。
16.6话到这里,关于一切次性质,海拉司都认输了,但是他继续说各种主性质,特别是形相和运动,却是外界的无思维实体固有的。对这点费罗诺斯回答说,物体离我们近时显得大,离远时显得小,而某个运动可能在这人看来觉得快,那人看来觉得慢。
(注:仅仅因为感官差异和物质时空性质的转换就可以带来感受结果的不同,证明了我们的认识来自经验。同时也证明了实体的存在性,而不是相反。)
16.7一方面,他议论我们没感知到物质实体,只感知到颜色、声音等等;又议论这些都是“属于心的”,或“在心中”。
(注:颜色和声音是我们的认识形式。)
16.8★事实上他信赖习常的见解,以为一切事物必定或是物质的或是心灵的,而且任何事物不兼是二者。
16.9关于设想的东西,有一个略为类似的谬误。海拉司断言,他能够设想一座房子,是谁也不感知、不在任何心中的。费罗诺斯回驳说,凡海拉司所设想的东西,总在他自己心中,所以那座假想的房子归根到底还是属于心的。海拉司本该这样回答:“我说的不是我在心中有房子的心像;我讲我能够设想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时我实在说的是我能够理解‘有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个命题,或更好不如说‘有一座谁也不感知、谁也不设想的房子’这个命题。”这个命题完全由可理解的词构成,而且各词是正确地组合在一起的。这命题是真命题或是假命题,我不知道;但是我确实相信决不能指明它是自相矛盾的。
(注:逻辑上的纠缠有什麽意思呢?)
16.10举个什么十分寻常的概念,譬如“小石子”吧;这是一个来自知觉的经验概念。但是并不见得一切小石子都被感知到,除非我们把被感知这件事实包括在我们的“小石子”的定义中。只要我们不这样做,“未被感如的小石子”这个概念在逻辑上就无可非议,尽管要感知这概念的一个实例照逻辑讲是不可能的。
(注:罗素忘记了贝克莱的另一条前提:“神在感知一切”)
16.11说热不会是在对象中,因为“最强炽的热〔是〕极大的苦痛”,而我们无法设想“任何无知觉的东西能够有苦痛或快乐”。
(注:热给我们带来热(极大的苦痛)的感觉。“热不会是在对象中”的热是性质意义上的热,“最强炽的热”是感觉意义上的热。二者所指不同,不能混淆。)
(注:性质意义上的热存在于物质(是物质,而非实体)本身当中,通过精神性交互转化为感觉意义上的热,然后归纳为热的性质。)
(注:研究认识须从更广泛的角度入手,而不是仅从人类出发。人类是独特的,当然无法设想‘任何无知觉的东西能够有苦痛或快乐’,因为苦痛和快乐是人类的认识形式(这里的认识意指精神性交互)。这种独特在物质意义上则是相对的,完全可以设想任何无知觉的东西都能够有自己的苦痛或快乐。)
(注:把认识指代为精神性交互是把问题简单化的一种做法,需要强调的是精神性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立的东西,而是物质的一种属性,它和物质实体性之间同样存在交互关系。)
16.12“苦痛”一词有双重意义,贝克莱正利用这点。这词可以指某个感觉的苦痛的性质,也可以指具有这种性质的那个感觉。
(注:罗素同样认识到了性质与感觉的区别,他强调了“苦痛”,我强调了“热”)
16.13关于冷、热的手放进温水的议论,严格说来,恐怕只证明在该实验中我们所感知的不是热和冷,而是较热和较冷。丝毫也不证明这些事情是主观的。
(注:这些事情是主观的,冷手放进温水觉得热,是真的感觉到热,热手感到冷也是真的冷。当感觉到的时候,精神性交互已经完成,认识业已产生。冷,热的性质是客观的,但我们只拥有认识。)
(注:我们在存在的基础上去认识我们所关心(精神性的能动作用)的性质。不能说存在是可认识的,还是不可认识的。)
(注:我曾经徘徊于是使用“精神也是一种物质”还是使用“物质的精神性”来表达我的看法,现在看来二者缺一不可。前一个可以避免陷入传统物质精神二分的泥潭当中,后一个则是更加精确却不太容易理解的说法。)
16.14议论当然集中在广延性和运动上。费罗诺斯说,假如东西有实在的大小,同一个东西决不会在同时大小不同,然而东西离近时比离远时显得大。假如运动实际在对象里,何至于同一个运动可以在一个人看来快,另一个人看来慢?
(注:不能把认识到的大小快慢和性质意义上的大小快慢等同起来。不同人对同一性质的不同认识是正常的。另,在认识论意义上时空也是人类的认识形式,讨论时空是否存在便超越了它的定义范围)
第十七章 休谟 《人性论》《人类理智研究》
17.1★“抽象观念不管在代表(印象)时如何变得一般,本身总是个体的。”
(注:物质的性质通过感觉被归纳为抽象观念。)
17.2“当我们在若干对象中间发现了类似点时,我们把同一个名称加到所有这些对象上。”
(注:同上)
17.3我们说“因为甲,结果乙”,意思只是甲和乙事实上经常相连,并不是说它们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关联。“除一向永远相连在一起的某些对象的概念而外,我们别无原因和结果的概念。……我们无法洞察这种连结的理由。”
(注:“因果律”、“必然”、“经常”都是属于认识论领域的概念,上面的用法超出了它们的定义范围。)
17.4“各对象间并没有发现得到的一体关联;我们所以能够从一个对象的出现推论另一个对象会被经验到,除根据作用在想象力上的习惯而外,也没根据其它任何原理。”
(注:同上)
17.5★“我认识到,在这本论著内至此我已经持有的、或今后有必要提出的一切奇僻誖论当中,要算目前这个奇论最极端了,全仗牢实的证明与推理,我才能够希望它为人所承认而打破人们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在我们对这学说心悦诚服之前,我们必须如何经常地向自己重复这些话:任便两个对象或作用,不论彼此多么有关系,仅只单纯的看见它们,决不能使我们得到两者之间的力量或关联的观念,此其一;这种观念系由于两者结合的反复而产生的,此其二;这种反复在对象方面既毫无所揭露,也毫无所引起,却靠它所显示的常例转变只对心灵发生影响,此其三;所以这种常例转变与灵魂因而感觉到、但在外界从物体却感知不到的力量和必然性是同一个东西。”
(注:继续同上)
17.6我们是否有时感知到一种能称作因果关系的关系呢?休谟说“否”。
17.7“一切盖然的推理无非是感觉作用的一种。不独在诗和音乐中我们必须遵循自己的趣味和感情,在哲学里也一样。我如果确信一个什么原理,那不过是一个观念,比较强力地印在我的心上。我如果认为这套议论比那套议论可取,这只是我由个人对于这套议论的感染力优越所持的感情做出决定而已。诸对象没有可以发现的一体关联;而且我们从一个对象出现对另一个对象存在所以能得出任何推论,根据的也不是旁的什么原理,无非是作用于想象力的习惯罢了。”
17.8“自然借一种绝对的、无法控制的必然性,不但决定了我们呼吸和感觉,也决定了我们作判断。我们只要醒着,就无法阻止自己思考;在光天化日之下把眼睛转向四周的物体,无法阻止自己看见这些物体;同样,由于某些对象和现在的印象惯常关联着,我们也忍不住对这些对象有一个较鲜明、较完全的观察。凡是曾费苦心反驳这种绝对怀疑论的人,他实际是作了没有敌手的争辩,努力靠议论确立一种能力,而自然在以前已经把这种能力灌注在人心中而且使它成为无可避免的能力了。那么,我所以如此仔细地发挥那个荒诞学派的议论,其用意也不过是让读者理解我的以下这个假说是正确的:关于原因与结果我们的一切推论无不是由习惯来的;信念与其说是我们天性中思考部分的行为,不如说是感觉部分的行为比较恰当。”
17.9★“我们尽可问,什么促使我们相信物体存在?但是问是不是有物体,却徒劳无益。在我们的一切推论中,这一点必须认为是不成问题的。”
17.10“一般讲,宗教里的错误是危险的;哲学里的错误只是荒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