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李笑来的“大项目”不靠谱
昨天提到了李笑来的大项目:用p2p的思想改造虚拟物品(书影音等)的交易和传播流程。
为什么我觉得他这个项目不靠谱?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现实中实体物品的交易和传播流程。
在现实世界中,如果你买一本书10块钱,你买了就是你的。你完全的‘拥有’这本书,如同你拥有你的JJ一样。所以,你可以以5块钱把它卖给别人。
那目前对虚拟物品的处理方案是怎样的?
因为虚拟物品的编辑成本为0,而网上书店一旦建成,流通成本也比实体书店成本低,电子书的成本大大减少了,长期来看,会趋于版税价格。假设你买同样内容的电子书,2块钱。你‘拥有阅读的权利’,但是不能转卖,版权保护机制限制了你对虚拟内容的复制和传播。
如此,笑来是怎么说的?
笑来说,目前的方式啊它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你实际上没有拥有这个电子书,你只能看不能卖啊。但是你看,这个p2p思想啊它孕育了napster和电驴这样的好东西,现在又培养出了bitcoin这个精妙的宝贝。我们也可以p2p思想来解决这个问题嘛!咱们搞个项目,用p2p的方式,让“谁拥有什么”这个信息记录在全网中。比如createrC将一个资产卖给A,全网记录“A拥有资源a”。然后A可以把a卖给B,然后向全网广播‘B拥有a’这个信息。同时咱们可以规定,不论谁拥有资源a,都必须向createrC支付一定的版税。你看,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你可以随便买卖自己的虚拟资产拉!
为什么他这个想法不靠谱呢?
用户根本没有这个需求。
当用户想看一本书/听音乐/看电影时,他唯一关心的是,我要以最低的成本获得这个内容。
现实的方案中,用户可以用取极限等于版税的价格获得内容。
但是,如果引入p2p这个复杂的系统,用户A之所以可以卖给B,一定是因为价格比原价低,否则B干嘛不去官方买,所以,同样一个资源会出现两个价格:一个是官方定价,一个是二手市场均价。
对于没有买过的用户,他一定能找到便宜那个,然后缴纳‘版税+转让价格’。对于已经买到的用户,他可以将自己的东西再低价卖掉,这样做对他是合算的。长此以往取极限,情况就是:
1.官方市场以略高于版税的价格开卖一段时间后,再也卖不出去。因为存在二手市场的价格更低。
2.二手市场的价格从上侧无限逼近于版税价格。转让价格趋于0。
问题就来了。
笑来的解决方案最终的书籍价格也是取极限等于版税价格。
我靠!我就想买本书而已,你官方给我个版税价格,我一点击就可以阅读了多好,干嘛我还要费劲巴拉的看完再卖掉?
李笑来的问题,在于没有理解“亲彪叔一下”和“亲彪叔一下的权证”两者之间的差别。
‘亲彪叔一下’,是一种服务,你给1块钱,我让你亲一下,亲完就完了,你想拉你妹妹过来亲,对不起,彪叔拒绝服务。
‘亲彪叔一下的权证’,是一个纸条,售价10块,任何持有该纸条者,都可以来亲彪叔。你亲烦了,可以把纸条以5元卖掉,想买的妹子一大把。
由于某些现实条件的限制,人民沟通和交换不够畅通时,市面上流传着很多“纸条”;当沟通和交换够畅通,大家都可以一键‘亲彪叔一下’的时候,纸条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目前的虚拟物品处理方案已经很好的解决了人民的需求,需求在于“阅读内容”而不是在于“拥有内容”。没有互联网的时候,市面上流传书籍磁带是正常的,但是妄图在互联网上重现用户需求之外的‘纸条’的传播流传,就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了。
为什么我觉得他这个项目不靠谱?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现实中实体物品的交易和传播流程。
在现实世界中,如果你买一本书10块钱,你买了就是你的。你完全的‘拥有’这本书,如同你拥有你的JJ一样。所以,你可以以5块钱把它卖给别人。
那目前对虚拟物品的处理方案是怎样的?
因为虚拟物品的编辑成本为0,而网上书店一旦建成,流通成本也比实体书店成本低,电子书的成本大大减少了,长期来看,会趋于版税价格。假设你买同样内容的电子书,2块钱。你‘拥有阅读的权利’,但是不能转卖,版权保护机制限制了你对虚拟内容的复制和传播。
如此,笑来是怎么说的?
笑来说,目前的方式啊它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你实际上没有拥有这个电子书,你只能看不能卖啊。但是你看,这个p2p思想啊它孕育了napster和电驴这样的好东西,现在又培养出了bitcoin这个精妙的宝贝。我们也可以p2p思想来解决这个问题嘛!咱们搞个项目,用p2p的方式,让“谁拥有什么”这个信息记录在全网中。比如createrC将一个资产卖给A,全网记录“A拥有资源a”。然后A可以把a卖给B,然后向全网广播‘B拥有a’这个信息。同时咱们可以规定,不论谁拥有资源a,都必须向createrC支付一定的版税。你看,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你可以随便买卖自己的虚拟资产拉!
为什么他这个想法不靠谱呢?
用户根本没有这个需求。
当用户想看一本书/听音乐/看电影时,他唯一关心的是,我要以最低的成本获得这个内容。
现实的方案中,用户可以用取极限等于版税的价格获得内容。
但是,如果引入p2p这个复杂的系统,用户A之所以可以卖给B,一定是因为价格比原价低,否则B干嘛不去官方买,所以,同样一个资源会出现两个价格:一个是官方定价,一个是二手市场均价。
对于没有买过的用户,他一定能找到便宜那个,然后缴纳‘版税+转让价格’。对于已经买到的用户,他可以将自己的东西再低价卖掉,这样做对他是合算的。长此以往取极限,情况就是:
1.官方市场以略高于版税的价格开卖一段时间后,再也卖不出去。因为存在二手市场的价格更低。
2.二手市场的价格从上侧无限逼近于版税价格。转让价格趋于0。
问题就来了。
笑来的解决方案最终的书籍价格也是取极限等于版税价格。
我靠!我就想买本书而已,你官方给我个版税价格,我一点击就可以阅读了多好,干嘛我还要费劲巴拉的看完再卖掉?
李笑来的问题,在于没有理解“亲彪叔一下”和“亲彪叔一下的权证”两者之间的差别。
‘亲彪叔一下’,是一种服务,你给1块钱,我让你亲一下,亲完就完了,你想拉你妹妹过来亲,对不起,彪叔拒绝服务。
‘亲彪叔一下的权证’,是一个纸条,售价10块,任何持有该纸条者,都可以来亲彪叔。你亲烦了,可以把纸条以5元卖掉,想买的妹子一大把。
由于某些现实条件的限制,人民沟通和交换不够畅通时,市面上流传着很多“纸条”;当沟通和交换够畅通,大家都可以一键‘亲彪叔一下’的时候,纸条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目前的虚拟物品处理方案已经很好的解决了人民的需求,需求在于“阅读内容”而不是在于“拥有内容”。没有互联网的时候,市面上流传书籍磁带是正常的,但是妄图在互联网上重现用户需求之外的‘纸条’的传播流传,就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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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产具有唯一性和炒作价值,虚拟物品也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是在十年后了
十年后的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