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累积的GDP才能形成财富
【摘要】徐昌生:什么样的GDP才算创造了财富?
一、物质与财富的区别
交换活动包含了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双方自愿(不妨碍第三人)的交换总能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
生产出来的产品算不算财富并不能一厢情愿,只有通过交换被他人(现代社会就是市场)认可后,这样的产品才能变成社会财富,没有人愿意与你交换的产品充其量只能算是物质。物质是不会消失的,它可以从一种形态变成另一种形态,但是,财富却是可以消失的,一种产品从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变成了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物质仍然存在,但财富消失了。
二、财富与GDP的关系
GDP是联合国颁布的国家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一个指标,主要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活动所创造的财富增加值总量。
假定有电视机厂商以500元的出厂价卖给经销商,经销商经过选购、贮运、展示等环节后再以600元的零售价卖给了客户,此时GDP的数值就是600-500=100元。
其它GDP的产生道理也是如此,总是表示产品或资源不断地被创造出来和分配到更加需要的人手里。如果全社会这种交换越多,GDP数值就越大,则表明社会的有限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分配与利用,社会的财富就增加得越多。
问题是,既然GDP概念是源自于交换产生财富这个原理,因此在追求GDP时就必须符合这个原理的基本条件。一是交换必须自愿,二是交换必须不妨碍第三人,三是交换必须在两个清晰的产权主体之间真正发生。不符合这三个条件,所得出的GDP数值的准确性恐怕就得大打折扣,或者说GDP的数据就会有瑕疵。
三、强制交易的GDP
假定交换的双方不是出于自愿,则强制交换就未必能够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此时乙财富的增长其实是来自于对甲财富的掠夺。
以拆迁安置为例:政府以按每平方米3000元收购至少应该是5000元的土地,再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经过设计、施工等若干环节建成新房子,再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业主。此时,每平米的GDP应当是(5000-3000)+(7000-5000),总计为4000元。政府如果不强制交易,而是按照市场价5000元收购,则应当是(5000-5000)+(7000-5000),总计为2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强制发生的价格,GDP的确是大幅增长,可是如果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则同期社会增加的GDP没有所计算的那么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负数。
四、妨碍他人的GDP
假定交换双方自愿,但因为妨碍了第三人,则对当事双方来说也许是增长了财富,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则未必是件好事,有可能会造成财富的更大损失。
此时甲乙财富的增长不是来自于财富的创造,而是来自于对丙方财富的转移。这样的事不为社会坚决制止,则甲乙的行为必将会激发更多的人充实到财富转移的行列中来,社会的财富只会越分越少。
以高污染钢铁厂为例:每吨成本1500元,以2000元出售,此时每吨钢材产生500元GDP。而国家需要按照每吨钢产量500元人工投入来治理造成的污染,则这家钢厂对社会的财富来说增加量为零。但按照现行GDP的公式,却是两个500元相加,莫名其妙地产生了1000元的GDP。如果国家不治理呢?那么GDP是增加了500元,但周围农田产生的GDP因为污染而减少,或者干脆说,钢厂所获得的财富实际上是转移了农民财富!
五、出口创造的GDP
出口是两国之间的交换,原本同样能够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但因为交易双方计价标准不同,即使用不同货币结算。如果汇率不能正确反映两国人民之间交换的真实需要,或者直接地说就是换算比率偏高或偏低,这就会造成双方的交换不平衡。
以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例:假定14万亿(按7元人民币兑1美元)出口产品的成本是12万亿元,则中国的GDP就增加了2万亿元。从实际结果看,中国借了14万亿的东西给美国而且没有利息,我们的财富大大减少了(因为都送到美国去了,但却没有从美国拿回相应的东西),但从GDP的数据上看我们却增加了2万亿,这个GDP的增加在国内并没有财富与之对应。
出口创造的GDP只有在外汇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才有意义,才算为国内增加了财富,只卖不买或者多卖少买产生了巨额顺差,都表明我们还有相当多的交换没有完成,因此这样的GDP就不能算为社会创造了财富。
六、投资产生的GDP
交换只有被他人认可,物质才能变成财富,否则物质能不能变成财富或者财富的真实数量就要大打问号。投资实际上是交换过程的过渡阶段,如果最终的产品不被市场所认同(即无人与之交换)则意味着财富的消失。但是当投资主体从私人换成政府或者垄断性的国有企业时,问题的性质就起了变化。
以某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大门为例:投资成本8000万,采购原材料7000万元,建设人工费1000万元。各种钢筋水泥等原材料供应商的成本是6000万。此时工程产生的GDP是(7000-6000)+1000=2000万元。按照GDP的计算公式社会是增加了2000万财富,但国有企业将这项投资推到市场之后并没有人愿意与之交换,不仅这增加的2000万不是财富,甚至也浪费了原来的6000万财富(即本可以用作生产财富的钢筋与水泥等)。
私人投资也会出现失误,但错误的频率与烈度恐怕要比国有企业或者公共财政低得多。
七、消费带来的GDP
消费的增加意味着社会资源得到了更加有效的分配,意味着大量的产品被生产出来满足了人们的需要,社会的财富总量是实实在在地增加,故其产生的GDP最值得提倡。
消费的重要还体现在其最终让投资找到到落脚点。倘使大家都不积极主动消费,则意味着当初大量的投资(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人愿意与之交换,这就使投资活动不能持续,从而抑制了社会财富的大量和快速地创造。
刺激消费需要设计一系列的制度来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居民对未来的生活感到安全和放心,从而能够大胆地消费,以此带动其他方面的GDP快速增长,最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大幅增加。
八、对GDP概念的修正
在现行GDP概念的基础上作一些修正,使GDP的概念更臻完美。我们姑且把这个概念叫做GDP的有效累积,它增加了两个要素,一个是有效,一个是累积,它的计算方法是当年的GDP总额,减去无效的GDP和消失的GDP,它比纯粹的GDP概念更能反映一个地方的富足程度与发展速度。
只有保留下来并为人们所需要的GDP才是真正的财富。一个地方不断出现消失的GDP或者是无效的GDP,只能证明我们过去做了太多的无用功或者我们现在的决策有问题。
如果起用了GDP有效累积这个概念,我们对一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财富拥有程度就能够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一地GDP的总有效累积数值越大,表明这个地方越富有;当年的GDP有效累积越多,说明当年此地的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因此,启用这个概念就显得非常的必要与迫切,但愿政府与学界能够采纳。
全文:http://chinaeconomist.org/archives/448.html
一、物质与财富的区别
交换活动包含了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双方自愿(不妨碍第三人)的交换总能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
生产出来的产品算不算财富并不能一厢情愿,只有通过交换被他人(现代社会就是市场)认可后,这样的产品才能变成社会财富,没有人愿意与你交换的产品充其量只能算是物质。物质是不会消失的,它可以从一种形态变成另一种形态,但是,财富却是可以消失的,一种产品从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变成了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物质仍然存在,但财富消失了。
二、财富与GDP的关系
GDP是联合国颁布的国家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一个指标,主要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活动所创造的财富增加值总量。
假定有电视机厂商以500元的出厂价卖给经销商,经销商经过选购、贮运、展示等环节后再以600元的零售价卖给了客户,此时GDP的数值就是600-500=100元。
其它GDP的产生道理也是如此,总是表示产品或资源不断地被创造出来和分配到更加需要的人手里。如果全社会这种交换越多,GDP数值就越大,则表明社会的有限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分配与利用,社会的财富就增加得越多。
问题是,既然GDP概念是源自于交换产生财富这个原理,因此在追求GDP时就必须符合这个原理的基本条件。一是交换必须自愿,二是交换必须不妨碍第三人,三是交换必须在两个清晰的产权主体之间真正发生。不符合这三个条件,所得出的GDP数值的准确性恐怕就得大打折扣,或者说GDP的数据就会有瑕疵。
三、强制交易的GDP
假定交换的双方不是出于自愿,则强制交换就未必能够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此时乙财富的增长其实是来自于对甲财富的掠夺。
以拆迁安置为例:政府以按每平方米3000元收购至少应该是5000元的土地,再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经过设计、施工等若干环节建成新房子,再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业主。此时,每平米的GDP应当是(5000-3000)+(7000-5000),总计为4000元。政府如果不强制交易,而是按照市场价5000元收购,则应当是(5000-5000)+(7000-5000),总计为2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强制发生的价格,GDP的确是大幅增长,可是如果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则同期社会增加的GDP没有所计算的那么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负数。
四、妨碍他人的GDP
假定交换双方自愿,但因为妨碍了第三人,则对当事双方来说也许是增长了财富,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则未必是件好事,有可能会造成财富的更大损失。
此时甲乙财富的增长不是来自于财富的创造,而是来自于对丙方财富的转移。这样的事不为社会坚决制止,则甲乙的行为必将会激发更多的人充实到财富转移的行列中来,社会的财富只会越分越少。
以高污染钢铁厂为例:每吨成本1500元,以2000元出售,此时每吨钢材产生500元GDP。而国家需要按照每吨钢产量500元人工投入来治理造成的污染,则这家钢厂对社会的财富来说增加量为零。但按照现行GDP的公式,却是两个500元相加,莫名其妙地产生了1000元的GDP。如果国家不治理呢?那么GDP是增加了500元,但周围农田产生的GDP因为污染而减少,或者干脆说,钢厂所获得的财富实际上是转移了农民财富!
五、出口创造的GDP
出口是两国之间的交换,原本同样能够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但因为交易双方计价标准不同,即使用不同货币结算。如果汇率不能正确反映两国人民之间交换的真实需要,或者直接地说就是换算比率偏高或偏低,这就会造成双方的交换不平衡。
以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例:假定14万亿(按7元人民币兑1美元)出口产品的成本是12万亿元,则中国的GDP就增加了2万亿元。从实际结果看,中国借了14万亿的东西给美国而且没有利息,我们的财富大大减少了(因为都送到美国去了,但却没有从美国拿回相应的东西),但从GDP的数据上看我们却增加了2万亿,这个GDP的增加在国内并没有财富与之对应。
出口创造的GDP只有在外汇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才有意义,才算为国内增加了财富,只卖不买或者多卖少买产生了巨额顺差,都表明我们还有相当多的交换没有完成,因此这样的GDP就不能算为社会创造了财富。
六、投资产生的GDP
交换只有被他人认可,物质才能变成财富,否则物质能不能变成财富或者财富的真实数量就要大打问号。投资实际上是交换过程的过渡阶段,如果最终的产品不被市场所认同(即无人与之交换)则意味着财富的消失。但是当投资主体从私人换成政府或者垄断性的国有企业时,问题的性质就起了变化。
以某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大门为例:投资成本8000万,采购原材料7000万元,建设人工费1000万元。各种钢筋水泥等原材料供应商的成本是6000万。此时工程产生的GDP是(7000-6000)+1000=2000万元。按照GDP的计算公式社会是增加了2000万财富,但国有企业将这项投资推到市场之后并没有人愿意与之交换,不仅这增加的2000万不是财富,甚至也浪费了原来的6000万财富(即本可以用作生产财富的钢筋与水泥等)。
私人投资也会出现失误,但错误的频率与烈度恐怕要比国有企业或者公共财政低得多。
七、消费带来的GDP
消费的增加意味着社会资源得到了更加有效的分配,意味着大量的产品被生产出来满足了人们的需要,社会的财富总量是实实在在地增加,故其产生的GDP最值得提倡。
消费的重要还体现在其最终让投资找到到落脚点。倘使大家都不积极主动消费,则意味着当初大量的投资(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人愿意与之交换,这就使投资活动不能持续,从而抑制了社会财富的大量和快速地创造。
刺激消费需要设计一系列的制度来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居民对未来的生活感到安全和放心,从而能够大胆地消费,以此带动其他方面的GDP快速增长,最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大幅增加。
八、对GDP概念的修正
在现行GDP概念的基础上作一些修正,使GDP的概念更臻完美。我们姑且把这个概念叫做GDP的有效累积,它增加了两个要素,一个是有效,一个是累积,它的计算方法是当年的GDP总额,减去无效的GDP和消失的GDP,它比纯粹的GDP概念更能反映一个地方的富足程度与发展速度。
只有保留下来并为人们所需要的GDP才是真正的财富。一个地方不断出现消失的GDP或者是无效的GDP,只能证明我们过去做了太多的无用功或者我们现在的决策有问题。
如果起用了GDP有效累积这个概念,我们对一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财富拥有程度就能够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一地GDP的总有效累积数值越大,表明这个地方越富有;当年的GDP有效累积越多,说明当年此地的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因此,启用这个概念就显得非常的必要与迫切,但愿政府与学界能够采纳。
全文:http://chinaeconomist.org/archives/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