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块钱的权利
一周以前,当当网提供电子书免费下载,随后京东商城跟进提供五万种图书免费下载。面对公众的质疑,当当网宣称:“跟出版社已经有过沟通,确实没有取得每一个作家的同意,此举是为了培养大众的电子书阅读习惯,出版社理应支持。”出版社方面则表示很难向作者交代。
的确很难交代,作者是靠稿费吃饭的。一本25块钱的书,作者按百分之八的版税算能拿两块钱,再扣掉三毛钱的个人所得税,能拿到一块七。一本书能卖到两万本已经算畅销书,一个作家能拿到三万四。写一本书大概要两三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一个作者的月收入是八百。大多数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止八百。当当网来这么一下子,等于是砸了被免费下载作品作者的饭碗。
从人情上升到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当网和京东商城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作者和出版社的授权,显然违法。
在网络普及之前,让作家愤怒的是充斥街头的盗版书籍。畅销书《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当年明月,在网上不断更新自己作品的时候,在街头看到兜售盗版自己作品的小贩,他多翻了一会,那哥们就数落他:“你买不买?不买别老看!”
网络时代来临了,作家们发现,店大欺客这句古话一点不假。先是百度文库上可以查阅到从古到今的279万份文稿,三年前作家联盟跟百度协商未果,起诉百度的结果是:作家们得到17.3万元的赔偿,百度文库撤下他们的作品,但是作家们关闭百度文库的要求不被法院支持。
百度尚且如此,其他大小网站更是天塌下来有高个的顶着,纷纷把免费下载电子书作为招徕顾客的营销手段,全然把作家的权利置之度外。
这回又来了当当网和京东商城。百度提供免费堂吃,当当网和京东提供打包。
版权保护,古已有之。手抄时代没有盗版是成本太高。自从有了印刷术,批量印刷书籍成为可能,因为有利可图,盗版行为如影随形。宋代毕昇发明活字印刷后,中国就有了原始的版权制度,禁止非版权人私自盗印书籍。在西欧,印刷术传入经古登堡该进后后,十五世纪开始就有了原始的版权保护。不过那时版权仅由出版商享有,而且兼有事先审查言论的作用。直至1710年英国女王安妮颁布《安妮法令》,作者才可独立享有版权,保护期限仅为28年。时至1886年,在法国文豪雨果等一批作家的推动下,在瑞士签订了《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开始国际化,版权保护期限也延长到作者死后五十年。中国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与公约是衔接的。
没有衔接的是中国人的版权意识。只要承认智力成果也是劳动成果,阅读书籍就是在享受作者的劳动成果,就应当支付相应对价。可是利字当头,不按良心做事的人大有人在。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电子书时代已经来临。在上海的地铁里看电子书的人十倍于看纸质书的。据说,只要试用过电子书,只有9.4%的人还会坚持看纸质书。
从环保的角度来看,这是件好事。毕竟我们国家的森林不多。
对作家来说,问题就大了。
如果下载电子书都付费,并且分成给作者。那么一点问题都没有。
现实是,付费的电子书实在稀罕。现在这种情况,作家最好把写作当爱好。要是把写作当做谋生的手段,作家的家人温饱不得。
电子书必须付费,不付费不得传播-----技术上要彻底做到是很困难,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那就只能靠良心了?从百度文库到当当网、京东商城,我们看到良心不起作用,起作用的是利益和实力。
作家联盟告赢了百度,百度赔了17.3万,维权的众多作家一杯羹都不够,作家们关闭百度文库的要求不被支持。近日又有出版社表示要起诉当当网。我不怀疑这种诉讼,出版社肯定能赢。但是考虑到能获得的赔偿,跟付出的精力比较,实在得不偿失。虽然现在《著作权法》已经把赔偿从五十万提高到一百万。然而确如作家联盟所言,双方力量悬殊,是牛虻和野牛之战。通过诉讼来改变局面,不是办法。
著作权法又要修改,征求意见稿有如下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有关的审查义务。百度从此有了挡箭牌。
然而问题总归要有一个解决办法。放任自由侵犯版权,免费看书是很爽,可是要是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看到的话,总有一天会无书可看。出版者、作者、读者,现在又加上了电商,利益平衡才能共存共荣,恃强凌弱至少不是绅士所为。
那么是否可以借鉴百度的做法,靠广告赚钱。设想一下:以后我们下载免费的《天龙八部》,正看到乔峰在聚贤庄单挑群雄,在页边有一行绿体字----神奇牌脚气净,一次见效,永不复发。这种事情想想也好笑。
现在看来,要么是作家成立维权组织,为了版权而斗争,斗争常态化。
普通读者方面,如果你真的喜欢这个作家,下载电子书的时候请付费,你总要让人家赚两块钱吧!
的确很难交代,作者是靠稿费吃饭的。一本25块钱的书,作者按百分之八的版税算能拿两块钱,再扣掉三毛钱的个人所得税,能拿到一块七。一本书能卖到两万本已经算畅销书,一个作家能拿到三万四。写一本书大概要两三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一个作者的月收入是八百。大多数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止八百。当当网来这么一下子,等于是砸了被免费下载作品作者的饭碗。
从人情上升到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当网和京东商城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作者和出版社的授权,显然违法。
在网络普及之前,让作家愤怒的是充斥街头的盗版书籍。畅销书《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当年明月,在网上不断更新自己作品的时候,在街头看到兜售盗版自己作品的小贩,他多翻了一会,那哥们就数落他:“你买不买?不买别老看!”
网络时代来临了,作家们发现,店大欺客这句古话一点不假。先是百度文库上可以查阅到从古到今的279万份文稿,三年前作家联盟跟百度协商未果,起诉百度的结果是:作家们得到17.3万元的赔偿,百度文库撤下他们的作品,但是作家们关闭百度文库的要求不被法院支持。
百度尚且如此,其他大小网站更是天塌下来有高个的顶着,纷纷把免费下载电子书作为招徕顾客的营销手段,全然把作家的权利置之度外。
这回又来了当当网和京东商城。百度提供免费堂吃,当当网和京东提供打包。
版权保护,古已有之。手抄时代没有盗版是成本太高。自从有了印刷术,批量印刷书籍成为可能,因为有利可图,盗版行为如影随形。宋代毕昇发明活字印刷后,中国就有了原始的版权制度,禁止非版权人私自盗印书籍。在西欧,印刷术传入经古登堡该进后后,十五世纪开始就有了原始的版权保护。不过那时版权仅由出版商享有,而且兼有事先审查言论的作用。直至1710年英国女王安妮颁布《安妮法令》,作者才可独立享有版权,保护期限仅为28年。时至1886年,在法国文豪雨果等一批作家的推动下,在瑞士签订了《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开始国际化,版权保护期限也延长到作者死后五十年。中国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与公约是衔接的。
没有衔接的是中国人的版权意识。只要承认智力成果也是劳动成果,阅读书籍就是在享受作者的劳动成果,就应当支付相应对价。可是利字当头,不按良心做事的人大有人在。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电子书时代已经来临。在上海的地铁里看电子书的人十倍于看纸质书的。据说,只要试用过电子书,只有9.4%的人还会坚持看纸质书。
从环保的角度来看,这是件好事。毕竟我们国家的森林不多。
对作家来说,问题就大了。
如果下载电子书都付费,并且分成给作者。那么一点问题都没有。
现实是,付费的电子书实在稀罕。现在这种情况,作家最好把写作当爱好。要是把写作当做谋生的手段,作家的家人温饱不得。
电子书必须付费,不付费不得传播-----技术上要彻底做到是很困难,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那就只能靠良心了?从百度文库到当当网、京东商城,我们看到良心不起作用,起作用的是利益和实力。
作家联盟告赢了百度,百度赔了17.3万,维权的众多作家一杯羹都不够,作家们关闭百度文库的要求不被支持。近日又有出版社表示要起诉当当网。我不怀疑这种诉讼,出版社肯定能赢。但是考虑到能获得的赔偿,跟付出的精力比较,实在得不偿失。虽然现在《著作权法》已经把赔偿从五十万提高到一百万。然而确如作家联盟所言,双方力量悬殊,是牛虻和野牛之战。通过诉讼来改变局面,不是办法。
著作权法又要修改,征求意见稿有如下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有关的审查义务。百度从此有了挡箭牌。
然而问题总归要有一个解决办法。放任自由侵犯版权,免费看书是很爽,可是要是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看到的话,总有一天会无书可看。出版者、作者、读者,现在又加上了电商,利益平衡才能共存共荣,恃强凌弱至少不是绅士所为。
那么是否可以借鉴百度的做法,靠广告赚钱。设想一下:以后我们下载免费的《天龙八部》,正看到乔峰在聚贤庄单挑群雄,在页边有一行绿体字----神奇牌脚气净,一次见效,永不复发。这种事情想想也好笑。
现在看来,要么是作家成立维权组织,为了版权而斗争,斗争常态化。
普通读者方面,如果你真的喜欢这个作家,下载电子书的时候请付费,你总要让人家赚两块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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