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葛学派
斯多葛派哲学主要是一种伦理学,其目的在于为伦理学建立一种唯理的基础,它把宇宙论和伦理学融为一体,认为宇宙是一个美好的、有秩序的、完善的整体,由原始的神圣的火演变而来,并趋向一个目的。人则是宇宙体系的一部分,是神圣的火的一个小火花,他自己也可以说是一个小宇宙,他的本性是与万有的本性同一的,所以,他应该同宇宙的目的相协调而行动,力图在神圣的目的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以求达到最大限度的完善。为此,他必须让自己的灵魂清醒,让理性统率自己,正如它统率世界一样。
所以,斯多葛派对人们的要求是:遵从自然而生活,或者说,按照本性生活(nature有"自然"、"本性"两层意义),而所谓自然、本性,实际上也就是指一种普遍的理性,或者说逻各斯(在某些方面类似于中国的"道"),或者说一种普遍的法(自然法的概念就是由此而来)。自然──本性──理性──法,不说它们有一种完全等价的意义,它们也至少是相通的,并常常是可以互用的。而作为一种理性存在物的人的自然本性,就是一种分享这一普遍理性的理性,一种能认识这一普遍理性的理性。马可·奥勒留在《沉思录》中常常讲到一个人身外和身内的神,讲到身外的神(或者说宙斯)把自身的一部分分给了人的理性灵魂(即身内的神),人凭内心的神,或者说凭自己支配的部分,就能认识身外的神,就能领悟神意。他说的其实也是这个意思。我们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所说的理性主要还是一种实践的理性,一种人文理性、道德理性。体现人的理性的主要不是对自然事物的认识,而是道德德性的践履,所以,理性和德性又联系起来了。
所以,斯多葛派对人们的要求是:遵从自然而生活,或者说,按照本性生活(nature有"自然"、"本性"两层意义),而所谓自然、本性,实际上也就是指一种普遍的理性,或者说逻各斯(在某些方面类似于中国的"道"),或者说一种普遍的法(自然法的概念就是由此而来)。自然──本性──理性──法,不说它们有一种完全等价的意义,它们也至少是相通的,并常常是可以互用的。而作为一种理性存在物的人的自然本性,就是一种分享这一普遍理性的理性,一种能认识这一普遍理性的理性。马可·奥勒留在《沉思录》中常常讲到一个人身外和身内的神,讲到身外的神(或者说宙斯)把自身的一部分分给了人的理性灵魂(即身内的神),人凭内心的神,或者说凭自己支配的部分,就能认识身外的神,就能领悟神意。他说的其实也是这个意思。我们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所说的理性主要还是一种实践的理性,一种人文理性、道德理性。体现人的理性的主要不是对自然事物的认识,而是道德德性的践履,所以,理性和德性又联系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