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理财产品说明书不同注释有不同含义 仅关注“预期收益率”不够
理财产品说明书不同注释有不同含义 仅关注“预期收益率”不够
2013-01-30
近来,银行跨春节理财产品扎堆发行,收益率也比月初升高,吸引不少市民的目光。然而,当你购买理财产品,第一次看到理财产品或者投资说明书的时候,你可能会被里面各种各样的“收益率”所迷惑:“年化收益率”、“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预期收益率”等等,这些收益率分别代表什么含义?不同的注释对我们的投资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会计收益率
假设对一个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为100元,一年到期后收回120元。那么这项投资的会计收益率为20%。
会计收益率是最直接且简单的一种收益率计算方式,其表述为投资收益/投资本金。它不考虑回收期,不考虑收益的支付方式,不考虑投资是否会损失,不考虑投资是否会有不确定性。这也就是为什么会计收益率很少在投资决策中被使用,因为它不能反映时间价值。
二、内部收益率
这一方法的依据是今天的1元比明天的1元更值钱,因为今天的1元可以被用于投资来获取利息。现金流折现法已经成为金融财务分析中最基本的工具。
假设有两个项目,A和B,均为4年期。初始投资都是100万元,年利率均为10%,但还本付息的方式有所不同。A为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等到四年末偿还本金100万元。B则为每年等额还款,即35万元,到第四年末付完所有本金。从会计收益率的角度来看,似乎两个项目一样好,因为利息收益40万元/初始投资100万元均为40%,或10%/年。
但如果从现金流的角度来看,两者有明显的差别。因为投资第一个项目时,投资者到第一年末仅回收了10万元,而第二个项目投资者在第一年末可回收35万元,显然第二种分配方式给投资者更大资金支配的灵活度。
因此,更为科学的方式是采用内部收益率的方法将未来的现金流折现计算,我们对A进行分析对B内部收益率反映的是当项目的现金流净现值为0时(投入为负,收益为正),投资该项目所达到的收益率水平。
分别求解内部收益率IRR,A的内部收益率为10%,而B的内部收益率为15%,足足差了5个点!而这一差别仅仅是支付方式不同造成的。因此合理安排的还本付息方式满足了投资者现金管理的需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使得项目更加吸引人。
三、预期收益率
这个恐怕是被误解最多的概念,很多的投资者认为预期收益率就是“正常情况下(不发生违约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我应该得到的固定的回报”。其实这个理解是有偏差的。预期收益率确实反映的是一种“大致情况”,但这个大致情况并不一定是指最有可能的情况。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你和别人打赌掷硬币,如果是人面朝上你得1元,花面朝上你得0。
那么你的期望收益是5角(假设人面和花面的概率相同),但在任何一次投掷中你都不可能获得5角。因此,期望表示的是一种概率和收益的平均。
在实际投资操作中,预期收益率的计算都是基于对项目未来的现金流进行预测,但需要知道的是,在很多情况下,预测的工作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
一方面,任何的预测都基于一定的假设,例如房地产项目公司达到的某个现金流回报水平是基于一定的销售完成比率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所谓的预期收益率也不一定能达到;另一方面,即使假设的条件合理,预期收益率也受到概率分布的影响,而概率本身在多数情况下又不被知晓。
所以,当进行一项充满不确定性因素的投资时,仅仅关注所谓的“预期收益率”是远远不够的,对于资金的用途、相应的风控方式以及收益的分配方式辅以相应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相关链接:
新闻追踪:理财产品条款如“天书”
投资者希望银行能详细说明投资风险
2012-02-0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亮
本报讯 (记者王亮)本报昨日报道了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状况,理财产品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不少读者纷纷反映部分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如同“天书”,其在购买产品时看得晕头转向,结果还是弄不清楚。业内认为,银行在推广理财产品专业化设计的同时,也应注意理财产品说明的清晰化。
产品条款暗藏收益陷阱
目前,不少银行都推出了收益率较高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然而,这类产品的复杂条款却让市民“一头雾水”。
在人民中路的一家国有银行,记者看到,不少老年市民在此咨询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一位理财经理在滔滔不绝地介绍:“只要达到我们设定的条件,产品收益肯定有保障。”
记者随后问一位市民,他摇摇头说:“我只听懂了一半,这些条款太复杂我看不懂,但我只能够相信银行的品牌吧。希望他们不会欺骗我。”
记者看到,这份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设定与三家上市公司的股价挂钩。如果在产品设定的观察期内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都没有触及银行设定的下限,即“触发条件”,投资者则可获得潜在的最高年化10%收益。否则,收益就有可能受到影响。
然而,记者向上述市民了解,他并不清楚该款产品设定的“触发条件”的真正含义,因此也无法理解该产品蕴含的投资收益风险,而只是单纯知道其可以获得的最高收益。因此投资者很可能会落入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收益陷阱”。
销售人员忽略风险提示
记者从部分银行资深理财顾问方面了解到,目前国内理财市场处于“爆发性”增长阶段。 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理财经理往往忽略了给市民的风险提示,而单纯向市民强调潜在收益,这样会误导市民选择一些与自身资产、风险不匹配的产品,从而诱发投资风险。
一家港资银行资深理财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银行挂钩型等高风险产品的销售对象中包含了60岁到80岁这个年龄段的长者。然而,在香港这类产品的销售对象只限于20岁至60岁之间有固定收入的人群。对于60岁以上的退休人群,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这类产品蕴含的风险程度是不匹配的。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朱亚明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销售理财产品不应该是短期获利的行为, 这种销售模式会对银行与客户都造成风险。只有高质量的产品才能留住客户。”
2013-01-30
近来,银行跨春节理财产品扎堆发行,收益率也比月初升高,吸引不少市民的目光。然而,当你购买理财产品,第一次看到理财产品或者投资说明书的时候,你可能会被里面各种各样的“收益率”所迷惑:“年化收益率”、“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预期收益率”等等,这些收益率分别代表什么含义?不同的注释对我们的投资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会计收益率
假设对一个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为100元,一年到期后收回120元。那么这项投资的会计收益率为20%。
会计收益率是最直接且简单的一种收益率计算方式,其表述为投资收益/投资本金。它不考虑回收期,不考虑收益的支付方式,不考虑投资是否会损失,不考虑投资是否会有不确定性。这也就是为什么会计收益率很少在投资决策中被使用,因为它不能反映时间价值。
二、内部收益率
这一方法的依据是今天的1元比明天的1元更值钱,因为今天的1元可以被用于投资来获取利息。现金流折现法已经成为金融财务分析中最基本的工具。
假设有两个项目,A和B,均为4年期。初始投资都是100万元,年利率均为10%,但还本付息的方式有所不同。A为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等到四年末偿还本金100万元。B则为每年等额还款,即35万元,到第四年末付完所有本金。从会计收益率的角度来看,似乎两个项目一样好,因为利息收益40万元/初始投资100万元均为40%,或10%/年。
但如果从现金流的角度来看,两者有明显的差别。因为投资第一个项目时,投资者到第一年末仅回收了10万元,而第二个项目投资者在第一年末可回收35万元,显然第二种分配方式给投资者更大资金支配的灵活度。
因此,更为科学的方式是采用内部收益率的方法将未来的现金流折现计算,我们对A进行分析对B内部收益率反映的是当项目的现金流净现值为0时(投入为负,收益为正),投资该项目所达到的收益率水平。
分别求解内部收益率IRR,A的内部收益率为10%,而B的内部收益率为15%,足足差了5个点!而这一差别仅仅是支付方式不同造成的。因此合理安排的还本付息方式满足了投资者现金管理的需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使得项目更加吸引人。
三、预期收益率
这个恐怕是被误解最多的概念,很多的投资者认为预期收益率就是“正常情况下(不发生违约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我应该得到的固定的回报”。其实这个理解是有偏差的。预期收益率确实反映的是一种“大致情况”,但这个大致情况并不一定是指最有可能的情况。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你和别人打赌掷硬币,如果是人面朝上你得1元,花面朝上你得0。
那么你的期望收益是5角(假设人面和花面的概率相同),但在任何一次投掷中你都不可能获得5角。因此,期望表示的是一种概率和收益的平均。
在实际投资操作中,预期收益率的计算都是基于对项目未来的现金流进行预测,但需要知道的是,在很多情况下,预测的工作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
一方面,任何的预测都基于一定的假设,例如房地产项目公司达到的某个现金流回报水平是基于一定的销售完成比率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所谓的预期收益率也不一定能达到;另一方面,即使假设的条件合理,预期收益率也受到概率分布的影响,而概率本身在多数情况下又不被知晓。
所以,当进行一项充满不确定性因素的投资时,仅仅关注所谓的“预期收益率”是远远不够的,对于资金的用途、相应的风控方式以及收益的分配方式辅以相应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相关链接:
新闻追踪:理财产品条款如“天书”
投资者希望银行能详细说明投资风险
2012-02-0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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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向银行客户经理咨询业务。 图/顾展旭 |
本报讯 (记者王亮)本报昨日报道了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状况,理财产品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不少读者纷纷反映部分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如同“天书”,其在购买产品时看得晕头转向,结果还是弄不清楚。业内认为,银行在推广理财产品专业化设计的同时,也应注意理财产品说明的清晰化。
产品条款暗藏收益陷阱
目前,不少银行都推出了收益率较高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然而,这类产品的复杂条款却让市民“一头雾水”。
在人民中路的一家国有银行,记者看到,不少老年市民在此咨询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一位理财经理在滔滔不绝地介绍:“只要达到我们设定的条件,产品收益肯定有保障。”
记者随后问一位市民,他摇摇头说:“我只听懂了一半,这些条款太复杂我看不懂,但我只能够相信银行的品牌吧。希望他们不会欺骗我。”
记者看到,这份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设定与三家上市公司的股价挂钩。如果在产品设定的观察期内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都没有触及银行设定的下限,即“触发条件”,投资者则可获得潜在的最高年化10%收益。否则,收益就有可能受到影响。
然而,记者向上述市民了解,他并不清楚该款产品设定的“触发条件”的真正含义,因此也无法理解该产品蕴含的投资收益风险,而只是单纯知道其可以获得的最高收益。因此投资者很可能会落入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收益陷阱”。
销售人员忽略风险提示
记者从部分银行资深理财顾问方面了解到,目前国内理财市场处于“爆发性”增长阶段。 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理财经理往往忽略了给市民的风险提示,而单纯向市民强调潜在收益,这样会误导市民选择一些与自身资产、风险不匹配的产品,从而诱发投资风险。
一家港资银行资深理财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银行挂钩型等高风险产品的销售对象中包含了60岁到80岁这个年龄段的长者。然而,在香港这类产品的销售对象只限于20岁至60岁之间有固定收入的人群。对于60岁以上的退休人群,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这类产品蕴含的风险程度是不匹配的。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朱亚明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销售理财产品不应该是短期获利的行为, 这种销售模式会对银行与客户都造成风险。只有高质量的产品才能留住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