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善恶与权义
说上帝存在理由,其中有一个是“是非无解”的问题,即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为何会让恶存在。这个问题,自古无解。阿奎那提出一种较为圆融的说法,大致是说:恶乃善的缺乏,故先有善,方有不善,即恶。但这不过是一种逻辑上的小把戏。
中国自古有“有无”的辩证关系,有无相对相生,不可分离。在逻辑上而言,似乎无懈可击。
法律中也有类似的逻辑,比如权利和义务。大陆历来的法理学都认为:没有无权利之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好像权利义务便是一对圆满的反对概念。
还有法学者这样去解释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比如有人认为,义务先于权利,并把一切权利均转化为相对方的义务,然后以义务作为法律的概念。
还有一种类似的法学逻辑,是在讨论“作为”和“不作为”,比如,有作为的义务,就是指不得不作为。或者反过来说,有不作为的义务,便是不得作为。
我们喜欢弄些非此即彼的逻辑,并玩味其中的转换关系,从中获得一种智力上的满足感。很奇怪人类会有这种完全对立的概念组。从维度来看,似乎是一种二维的关系。我们很难想象三个或更多事物之间,还具有这种相反相生的关系。
或者,这便是我们思维的局限,就像我们无法想象没有起始的事物一样。也正因为如此,上帝的存在,本就不是我们的思维所能够论证的。上帝是否存在,在于我们的心。心中有时,他便存在。
中国自古有“有无”的辩证关系,有无相对相生,不可分离。在逻辑上而言,似乎无懈可击。
法律中也有类似的逻辑,比如权利和义务。大陆历来的法理学都认为:没有无权利之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好像权利义务便是一对圆满的反对概念。
还有法学者这样去解释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比如有人认为,义务先于权利,并把一切权利均转化为相对方的义务,然后以义务作为法律的概念。
还有一种类似的法学逻辑,是在讨论“作为”和“不作为”,比如,有作为的义务,就是指不得不作为。或者反过来说,有不作为的义务,便是不得作为。
我们喜欢弄些非此即彼的逻辑,并玩味其中的转换关系,从中获得一种智力上的满足感。很奇怪人类会有这种完全对立的概念组。从维度来看,似乎是一种二维的关系。我们很难想象三个或更多事物之间,还具有这种相反相生的关系。
或者,这便是我们思维的局限,就像我们无法想象没有起始的事物一样。也正因为如此,上帝的存在,本就不是我们的思维所能够论证的。上帝是否存在,在于我们的心。心中有时,他便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