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义慧剑释》读后笔记
作者:麦彭仁波切
104颂
颂文正文
解说:索达吉堪布 译讲
重点:
二谛,四理
四依四不依
二谛:世俗谛,胜义谛
四理: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和证成理
四依四不依:依法不依人;依意不依句;依了义不依不了一;依智慧不依心识
所谓世俗谛,就是成为世间名言之心的一切对境;所谓胜义谛,就是出世间正智的对境。证悟胜义谛必须要依靠名言谛,不依名言谛绝不可能得到超离分别思维的胜义境界。龙猛菩萨也说:“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
作用理是依靠因的作用产生果,观待理是果观待因而产生,法尔理则指缘起生诸法皆具不共之法相。
以两种量可知:现量和比量。通过现量怎么成立呢?圣者入于根本慧定的时候,一切万法的本体如理如实地现见,这种远离一切戏论、无有任何执著的本体就是以现量成立。通过比量来推知胜义谛,就像《入中论》和《中观根本慧论》所讲的那样,中观宗用共同和不共同的因来进行推断的时候,完全知道一切万法都是空性。由此可知,现相和实相通过现量和比量完全可以了悟。
现量分四:一、根现量;二、意现量;三、瑜伽现量;四、自证现量。
首先是作用理。意思是,只要因缘齐全,果一定会产生,因为如是之因必定具有如是作用的缘故。世间任何法,只要因缘具足,果就不可能不产生,所以只要我们通达了作用理,就绝对不敢造恶业。
其次是观待理。意思是,所有具备果自性的法,决定都观待各自之因。
法尔理:世间万法全部都依靠自己的因缘而产生,外器世间的树木、花草等都依各自的因缘而产生,内情世间的轮回以及起心动念等也依各种因缘而产生,不依靠因缘而产生或存在的法绝对没有。所以大慈大悲的佛陀在有关经典中说:“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彼法因缘尽,是大沙门说。” ....... 关于法尔理,《杂集论》这样宣说:“法尔道理者,谓无始时来,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尔;如火能烧、水能烂,如是等诸法成就法性法尔。如经言,眼虽圆净,空无有常、乃至无我,所以者何?其性法尔。”
法尔的安立。虽然一切诸法皆安住于自己的法相当中,但要判断、了知这些法的时候,往往需要分出很多法,其具体方法分为建立和遣余两种。
通过现量来取,就取的是自相
学过遣余的道友都知道,本来柱子的本体是一个,但依靠分别念来进行剖析的时候,即将共相和自相混为一体来取境的时候,可以在柱子上面安立很多很多的法。因此,通过分别念,一可以分为多,多可以摄为一,这是遣余的特点。当然,无分别识是以显现的方式来缘取对境,所以只要显现便已完事。
胜义的法尔,就是远离一切戏论的空性;世俗的法尔,就是诸如火的本体是热性的、水的本体是潮湿的、风的本体是动摇的等名言本性。虽然现在有很多智者都在各自领域拼命研究、探索,但得出来的结论,最多的是名言法尔。
上述世俗和胜义的法尔,如果依靠切合实相的正理来观察,就能无误通达,也就是说,它们以事势理成立。什么是事势理呢?就是完全符合实际的道理,即真正的正理——观察名言量与观察胜义量。在事势理面前,任何人根本说不出与之相反的道理,这叫做“以事势理成立”。
证成有二。现量证成理和比量证成理。这部分的内容最丰富,详见科判表。
现量分四:根现量、意现量、瑜伽现量和自证现量。
记得这四种理在荣索班智达的《入大乘论》中这样讲过:观待因、果、本体、正理,分别宣说了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和证成理。
有一个科判表在这里 ,对作者表示感谢!
104颂
颂文正文
解说:索达吉堪布 译讲
重点:
二谛,四理
四依四不依
二谛:世俗谛,胜义谛
四理: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和证成理
四依四不依:依法不依人;依意不依句;依了义不依不了一;依智慧不依心识
所谓世俗谛,就是成为世间名言之心的一切对境;所谓胜义谛,就是出世间正智的对境。证悟胜义谛必须要依靠名言谛,不依名言谛绝不可能得到超离分别思维的胜义境界。龙猛菩萨也说:“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
作用理是依靠因的作用产生果,观待理是果观待因而产生,法尔理则指缘起生诸法皆具不共之法相。
以两种量可知:现量和比量。通过现量怎么成立呢?圣者入于根本慧定的时候,一切万法的本体如理如实地现见,这种远离一切戏论、无有任何执著的本体就是以现量成立。通过比量来推知胜义谛,就像《入中论》和《中观根本慧论》所讲的那样,中观宗用共同和不共同的因来进行推断的时候,完全知道一切万法都是空性。由此可知,现相和实相通过现量和比量完全可以了悟。
现量分四:一、根现量;二、意现量;三、瑜伽现量;四、自证现量。
首先是作用理。意思是,只要因缘齐全,果一定会产生,因为如是之因必定具有如是作用的缘故。世间任何法,只要因缘具足,果就不可能不产生,所以只要我们通达了作用理,就绝对不敢造恶业。
其次是观待理。意思是,所有具备果自性的法,决定都观待各自之因。
法尔理:世间万法全部都依靠自己的因缘而产生,外器世间的树木、花草等都依各自的因缘而产生,内情世间的轮回以及起心动念等也依各种因缘而产生,不依靠因缘而产生或存在的法绝对没有。所以大慈大悲的佛陀在有关经典中说:“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彼法因缘尽,是大沙门说。” ....... 关于法尔理,《杂集论》这样宣说:“法尔道理者,谓无始时来,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尔;如火能烧、水能烂,如是等诸法成就法性法尔。如经言,眼虽圆净,空无有常、乃至无我,所以者何?其性法尔。”
法尔的安立。虽然一切诸法皆安住于自己的法相当中,但要判断、了知这些法的时候,往往需要分出很多法,其具体方法分为建立和遣余两种。
通过现量来取,就取的是自相
学过遣余的道友都知道,本来柱子的本体是一个,但依靠分别念来进行剖析的时候,即将共相和自相混为一体来取境的时候,可以在柱子上面安立很多很多的法。因此,通过分别念,一可以分为多,多可以摄为一,这是遣余的特点。当然,无分别识是以显现的方式来缘取对境,所以只要显现便已完事。
胜义的法尔,就是远离一切戏论的空性;世俗的法尔,就是诸如火的本体是热性的、水的本体是潮湿的、风的本体是动摇的等名言本性。虽然现在有很多智者都在各自领域拼命研究、探索,但得出来的结论,最多的是名言法尔。
上述世俗和胜义的法尔,如果依靠切合实相的正理来观察,就能无误通达,也就是说,它们以事势理成立。什么是事势理呢?就是完全符合实际的道理,即真正的正理——观察名言量与观察胜义量。在事势理面前,任何人根本说不出与之相反的道理,这叫做“以事势理成立”。
证成有二。现量证成理和比量证成理。这部分的内容最丰富,详见科判表。
现量分四:根现量、意现量、瑜伽现量和自证现量。
记得这四种理在荣索班智达的《入大乘论》中这样讲过:观待因、果、本体、正理,分别宣说了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和证成理。
有一个科判表在这里 ,对作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