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普通话中词类划分探析
by愁无盐
一、前言
给语言建立一套完整而严谨的科学语法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了语法体系,就可以分析这个语言的规律,研究使用这个语言时产生的现象,并且将这个语言放置于世界语言体系中进行考察等等。
对于一个语法体系来说,将词划分为不同类别是首要的一环。我国汉语直到19世纪末都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语法体系,这说明我国对于语言的运用一直处于模糊状态。但即使是朦胧状态,对词类的划分意识也已经萌芽。可以说,我国对汉语词类划分的历史比汉语语法构建的历史要长得多。这也说明词类划分的重要性已经超越了语法的分析功能,其对语言的实际运用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将对普通话的词类划分进行探析,具体说明实词与虚词的词类划分方式究竟是否适宜。
二、我国对词类划分的讨论
划分词类的意识,从我国古代即开始了,只不过处于朦胧阶段。如元代卢以纬的《语助》、清代袁仁林的《虚字说》、王引之的《经传释词》等,对虚词都有专门的论述。清代刘淇在《助字辩略》的《自序》中说:“构文之道,不过虚字、实字两端,实字其体骨,而虚字其性情也。”(1983:1)
这些划分都是将词分为虚、实两类。不过,这种虚实之分,主要是侧重于对虚词的解释来说的。此时,对于词类的认识始终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是比较模糊的。词类的研究始终被划为如训诂学等“小学”以及经学的附属研究方向。这种研究上的不独立,让词类划分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并且未得到重视。
这种现象直到1898年《马氏文通》的出现才得到了好转。因此,作为中国的第一部语法书,《马氏文通》也经常被人们视为现代汉语词类划分研究的开端。虽然《马氏文通》是对文言文中的词类进行的研究,但是其第一次明确地划分出了实字、虚字两类并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1954:1)
对于现代汉语,随着西方语言学的引入,人们开始为汉语建立一个科学的语法体系,使其能跟西方语言学研究一样,从语言构造、语法结构上更深层地理解汉语。而词类的划分是语言学中的重要一环,并且是语法体系的根基部分。这就使得我国很多学者开始思考如何将汉语的词类划分出来。这就涉及到划分的标准以及方式。
上个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文法革新讨论开始了,其产生的原因即是当时的学者们希望“根据中国文法事实,借镜外来新知,参照前人成说,以科学的方法谨严的态度缔造中国文法体系”(陈望道1997:7)。
关于词类划分标准的讨论,这时期分为了三个方向。第一个方向认为,可以将词从形态上来划分,但这种形态是一种“广义的形态”(方光焘1997:48)。第二个方向认为,由于“每一类的词都有特殊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高明凯1986:60),所以将词的划分定了三个标准,即按词表达出的语法意义、词在句子中的功能以及词的形态来划分词。
第三种观点即认为应以意义来划分词类的观点,以王力和吕叔湘为代表。王力先生在《中国语法纲要》中说:“中国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来分。”(1946:43)因此,这种观点将词如古人一样分为实词与虚词两大类,但与古人所不同的是,其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划分词究竟为实词还是虚词的标准。即,如果一个词的意义是实在的,其所指也是实物、数目、形态、动作等,就是实词;而如果一个词的意义是虚的,其独立运用的话就基本没有意义,但它们在句子里却有着语法意义,这类词为虚词。
吕叔湘先生的观点基本与王力先生相同,他将词划分为实义词和辅助词,意义比较实的词如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就是实义词(1990:16);而意义比较虚的、用来辅助实义词的、“可以帮助实义词来表达我们的意思的”就是辅助词,如副词、关系词、语气词等(1990:17)。实际上,从吕叔湘先生所列举出的实义词和辅助词中,我们即可看到,其所指仍是实词与虚词,说法是跟王力先生相似的。
尽管这三个关于词类划分标准的方向不同,但它们都主要从词的意义出发来划分词类。这是当时那个年代对词类划分标准的主流看法。
此后,受到结构功能主义范式越来越多的影响,语法研究将词类划分的标准又开始考虑进了功能因素。当然,划分词类参照的标准只能有一个,不然很容易混乱。即使有学者在此间提出,应该以词的功能标准为核心,以词的意义标准为辅助,但是其所论述的观点中,并没有明确地划分这种核心与辅助二分究竟用何等标准。因此,在讨论此类的划分之前,有必要廓清究竟该以何种方式来划分此类。
三、目前普通话普遍使用的词类划分法
(一)词的功能标准为最适宜的分类方法
在大家对词类划分的讨论中,有一点是达成共识的,即不能以形态来区分汉语词类,因为汉语没有词的形态变化,因此无法像印欧语系那样以形态来划分词性。那么,我们需要理清的一点即是,究竟应该以意义来划分词类还是以功能来划分呢?
让我们先考虑以意义来划分词类。众所周知,词与其意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这也是50年代左右学界对词类划分的主流意识。以意义来划分词类的标准,认为凡是表示事物或人的词是名词,而凡是表示性质或状态的词是形容词,凡是表示变化或行动、动作的词是动词等等。这样的划分,由于词的意义是众所周知的,在学习语言时,不懂语法也知晓词的意义是什么,因此这种划分方式最快也最直接。
但是倘若这样划分,有些词表达的是同一个意义,却在句子构造中的位置和功能明显不同。最显著的如张斌先生在《简明现代汉语》中列出的“打仗”和“战争”,“打仗”不可以加量词短语,“战争”可以加。如不能说“一场打仗”,但是可以说“一场战争”。由于构造不同,人们一般很难将“打仗”、“战争”归为同一类词。事实上,在普通话语法体系中,“打仗”是动词,而“战争”是名词。与之类似的词组还有“害怕”和“恐惧”,前者为动词,后者为名词。普通话可以说“这带给了我恐惧”,但不能说“这带给了我害怕”(2003:164)。
如此看来,以意义来划分词类虽然便利,但是并不准确。这并不是一个最好的划分词类的方式,虽然不能说不行。
再让我们来看以功能标准划分词类的方式。划分词类的意识本身就与西方语言学的理论有着密切关系,其源于一种将汉语语法化、构建严谨的汉语语法体系的想法。而以功能为划分词类的标准的观点,更是将西方的结构功能主义研究范式引入了汉语研究。
这种观点认为划分词类的目的,即将语法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词归在一起。“语法上给词分类,目的在于说明词在语句结构中的特点,即词的组合能力。”(张斌2003:163)
由此看来,以词的功能来划分词类是比较好的方式。事实上,目前,汉语研究界也多用此种方式来划分此类。
(二)实词与虚词是词类的第一层划分
“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它所占据的语法位置的总和。要用现代语言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指词(语法)的分布。”(朱德熙1999:14)根据功能标准,一般将词首先分为实词与虚词,这延续了中国自古代以来对词类划分的思路,但比此前对实词、虚词的界定更加明确,并且是从语法功能角度来界定的。
一般认为,功能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即考察词作句法成分的能力以及词的组合能力。词作句法成分的能力考察的是词在句法结构中出现在什么样的位置,如是作为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以及补语中的哪一个成分或是哪几个成分。能做句法成分的词都是实词,如果不能做句法成分,则这个词是虚词。这是对词的第一层分类。
此外,关于词的组合能力,对于实词来说,考察的是一个词可以和什么样的词、以什么样的顺序组成短语,此外,组合以后,这个词和短语中的其他词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对于虚词来说,这种组合考察的是一个词的粘附能力,如词要与什么样的实词或者短语、以怎样的顺序和方式组合,词与实词和短语组合后其意义是否有变化,甚至音调是否有变化(尽管此问题属于音韵学)等也有时在讨论范围内。
从功能标准的这两大部分的内涵也可看到,将词划分为实词和虚词,是对词的最基础的、第一层次的划分。实词又可根据其词语词的组合能力,分为体词、谓词和加词,也有人不分,而直接具体列出其所有内容,即:名词、量词、代词、动词、形容词、区别词和副词;而虚词即连词、介词、助词和语气词(张斌2003:165)。
四、实词与虚词的特点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实词和虚词的特点,即自由性与黏着性、开放性与封闭性这两大特点。这样就又提出了两种词的二分方法。那么能否将词的自由性与黏着性,以及开放性与封闭性替代实词与虚词的二分方法,作为划分词类的第一层标准呢?
(一)自由性与黏着性
词的自由性与黏着性是就词的组合方式来说的。自由性指不必与其他词或短语一同出现在句子中,而黏着性指该词必须与其他词或短语同时出现才能有意义。
由于虚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其特点是具有黏着性。连词的作用是连接前后词、短语和分句,即需要与前后连接的词、短语或分句一起出现,有黏着性。介词需要加在词或短语的前边,组成的短语即介词短语,也有黏着性。助词也有黏着性,如时态助词需要加在词或短语的后边,结构助词要连接词或短语;此外结构助词“的”则要构成“的”字短语,一律放在词的后边;语气助词需要加在句子的最后。
相反,实词基本都是自由的,可以独立充当句法成分,自由即是其特点。但副词比较特殊。现在虽然一般将副词作为实词看待,但其实一直以来,副词是否属于实词都是有争议的。
如程度副词“很”、“最”、“太”,范围副词“都”、“总”、“光”,时间副词“正”、“便”、“才”,频率副词“又”、“也”、“再”等,情态副词“渐渐”、“逐渐”、“互相”等,副词成员几乎都有黏着性,都必须与其他词或短语一同出现在句子中。但副词又可在句中独立充当句法成分,因此尽管其目前被主流意见归为实词这一点是合适的,但其特性是黏着而非自由。
现在有一种说法是将拟声词和叹词归在虚词类中,按照这种说法,由于拟声词和叹词均可独立成句,其特点不是黏着性的。
另外,实词中区别词也往往具有黏着性这个特点。如“副”这个词,要与其后的词组合在一起才可使用,组成如“副校长”、“副书记”这样的词。再比如区别词“单边”,只能与其他词组合为“单边主张”、“单边会议”这种词才可使用。可见,区别词是有黏着性的,却是实词的一种。
由此可见,实词与虚词和自由性与黏着性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自由性与黏着性是实词和虚词的一大特点,但只是就其组合特点来说的,是单方面的一个特点,并不能代替实词和虚词的划分。
另一方面,从语言变迁史的角度来说,倘若将词首先分为自由性与黏着性,这样的分法十分不稳定也不明确。很多词,曾经是黏着性的,但是如今却有了自由性。如实词中的“高级”这个词,以前作为区别词只能说“高级翻译官”、“高级法院”等,有着黏着性,但是语言发展到现在,“高级”也可以作为形容词来用,说某品牌“很高级”,也是可以的。
在语言的变化中,按一个词能否构成句法成分来划分词则要稳定得多,句法功能在短时间内不会变化很大。究其原因,是因为自由性与黏着性是词的特点,只能反映词一方面的性质,而不能用这个标准从根本来区别词类。
(二)开放性与封闭性
词的开放性指人们无法列举该词的全部成员,因为数量太过庞大难以穷尽。反之,词的封闭性是一个与开放性相反的概念,指人们可以穷尽列举其几乎全部的成员。
我们都知道,“虚词,从数量上看比实词要少得多,”普通话中,虚词大约只有800多个,“常用的也只有三百五十个左右。”而对于实词,就远不止这些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所编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实词5万多个,而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中收录了实词9万多个。而常用的实词,大概是25000左右(陆俭明2001:224)。
这样看,实词的特点就是开放性,而虚词的特点就是封闭性。但也有例外,比如拟声词如“啦啦”、“乒乓”、“喵呜”,它的数量是无法穷尽的,自然界中有多少声音,就可以有多少拟声词。因此拟声词具有开放性。如果按将拟声词归入虚词的观点,虚词就不全都是封闭性的了。而按照学界的另一种划分,即将拟声词单分出来,作为一个不虚不实的分类来看(汪小宁1996:68—70),那么具有开放性的词也不止是实词。
由此可见,实词与虚词和开放性与封闭性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开放性与封闭性与词的自由性与黏着性一样,只是描述词的数量的一个概念,是词的一方面特点。
若将开放性与封闭性作为划分词类的第一层标准,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开放性与封闭性是就词的数量多与少来说的,但是这个数量的多少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只是相对而言。语言是在不停发展的,每年都会有许多新词出现,各个词典对词的收录数量隔几年就在变。在语言的变化过程中, 词的数量是最先变化的,甚至比自由性与黏着性这个特点变化的还要快。
因此,词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只能作为词的一个特点,而不能替代实词与虚词作为划分词类的第一层分类标准。
五、将词划分为实词与虚词的价值
(一)对现代汉语的学术价值:
1、对构建一个严谨的汉语语法体系有着根基性的作用
如今,汉语研究已经摆脱了曾经没有科学体系的时代。将词类首先分为实词与虚词,再在下面分为多个小类,这种分类方式对词的语法功能的内涵做了统一明确的界定。要想建立一套完整的语法体系,首先就要明确组成这门语言的词的词类。因为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语言形式,语法的两大部分——词法与句法——都建立在对词的研究上。而一个明确的词类划分无疑是研究词以及语法的根基。
2、明确阐述了词的语法功能与词的形态和意义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通过功能来划分词类是目前最适宜的方式,在廓清词的语法功能为何更适宜划分词类这个过程中,也让我国汉语研究界更清晰地辨明了词的语法功能与词的形态和意义之间的关系。 尽管如今以及普遍以词的语法功能来划分词类了,但是对汉语词的形态与其他语种词的形态区别的了解,以及对汉语词的意义究竟会对词产生什么影响等方面的考察,使现代汉语语法体系更加严谨与明确。在学界的诸多讨论中,也无疑让我们从对词的诸多方面考察意识的朦胧状态觉醒,开始自觉将汉语纳入到国际语言学研究的体系中去。
(二)对现代汉语的运用价值
对于平时的语言运用来说,明晰了词类的划分,就可以进一步再对句子的结构进行分析,以便解释语言中的歧义等现象。
如“我借你一本书”,既可以表示我把书借给你,也可以表示我从你那借了本书,这种歧义句可以看做是语法上的歧义,即双宾语句使两个在语法上对立的动词重叠在一起,都是“借”而造成了意义上的歧义。这更多涉及的是句法问题,并不是这里要讨论的。但是倘若没有实词与虚词的划分,就无法理解句子结构以及各个词在句子中的语法功能了,那么也就分析不了为什么会有歧义这种语言现象。(朱德熙2010:105—122)
六、总结
总之,将词划分为实词与虚词对构建汉语语法体系有着根基性的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学术上说,划分词类是语言学必要的一环。从日常语言运用来说,划分词类能让我们更加明晰生活中出现的很多语言现象的原因。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发现,以功能标准将词首先划分为实词与虚词的分法,是目前看来最适宜、最为人所接受的,普通话中的词类划分即是普遍以此为标准。这种功能指的是语法功能,即看词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能就是实词,不能就是虚词。此外,再看词的组合能力来分实词和虚词下面的小类。实词的特点是开放性和自由性,虚词的特点是封闭性和黏着性,但这些特点并不是完全与实词和虚词一一对应,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引用书目:
1、陈望道1997《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北京:商务印书馆。
2、高名凯1986《汉语语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
3、陆俭明2001《陆俭明选集》,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4、刘淇1983《助字辩略》,北京:中华书局。
5、吕叔湘1990《中国文法要略》,北京:商务印书馆。
6、王力1946《中国语法纲要》,北京:开明书店。
7、汪小宁1996 <实词、虚词、中词——现代汉语基本此类划分新探>,《安庆师院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3期,第68—70页。
8、张斌2003《简明现代汉语》,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9、朱德熙1999《语法答问》,北京:商务印书馆。
10、朱德熙2010《朱德熙文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1、章锡琛1954《马氏文通校注》,北京:中华书局。
一、前言
给语言建立一套完整而严谨的科学语法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了语法体系,就可以分析这个语言的规律,研究使用这个语言时产生的现象,并且将这个语言放置于世界语言体系中进行考察等等。
对于一个语法体系来说,将词划分为不同类别是首要的一环。我国汉语直到19世纪末都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语法体系,这说明我国对于语言的运用一直处于模糊状态。但即使是朦胧状态,对词类的划分意识也已经萌芽。可以说,我国对汉语词类划分的历史比汉语语法构建的历史要长得多。这也说明词类划分的重要性已经超越了语法的分析功能,其对语言的实际运用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将对普通话的词类划分进行探析,具体说明实词与虚词的词类划分方式究竟是否适宜。
二、我国对词类划分的讨论
划分词类的意识,从我国古代即开始了,只不过处于朦胧阶段。如元代卢以纬的《语助》、清代袁仁林的《虚字说》、王引之的《经传释词》等,对虚词都有专门的论述。清代刘淇在《助字辩略》的《自序》中说:“构文之道,不过虚字、实字两端,实字其体骨,而虚字其性情也。”(1983:1)
这些划分都是将词分为虚、实两类。不过,这种虚实之分,主要是侧重于对虚词的解释来说的。此时,对于词类的认识始终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是比较模糊的。词类的研究始终被划为如训诂学等“小学”以及经学的附属研究方向。这种研究上的不独立,让词类划分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并且未得到重视。
这种现象直到1898年《马氏文通》的出现才得到了好转。因此,作为中国的第一部语法书,《马氏文通》也经常被人们视为现代汉语词类划分研究的开端。虽然《马氏文通》是对文言文中的词类进行的研究,但是其第一次明确地划分出了实字、虚字两类并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1954:1)
对于现代汉语,随着西方语言学的引入,人们开始为汉语建立一个科学的语法体系,使其能跟西方语言学研究一样,从语言构造、语法结构上更深层地理解汉语。而词类的划分是语言学中的重要一环,并且是语法体系的根基部分。这就使得我国很多学者开始思考如何将汉语的词类划分出来。这就涉及到划分的标准以及方式。
上个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文法革新讨论开始了,其产生的原因即是当时的学者们希望“根据中国文法事实,借镜外来新知,参照前人成说,以科学的方法谨严的态度缔造中国文法体系”(陈望道1997:7)。
关于词类划分标准的讨论,这时期分为了三个方向。第一个方向认为,可以将词从形态上来划分,但这种形态是一种“广义的形态”(方光焘1997:48)。第二个方向认为,由于“每一类的词都有特殊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高明凯1986:60),所以将词的划分定了三个标准,即按词表达出的语法意义、词在句子中的功能以及词的形态来划分词。
第三种观点即认为应以意义来划分词类的观点,以王力和吕叔湘为代表。王力先生在《中国语法纲要》中说:“中国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来分。”(1946:43)因此,这种观点将词如古人一样分为实词与虚词两大类,但与古人所不同的是,其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划分词究竟为实词还是虚词的标准。即,如果一个词的意义是实在的,其所指也是实物、数目、形态、动作等,就是实词;而如果一个词的意义是虚的,其独立运用的话就基本没有意义,但它们在句子里却有着语法意义,这类词为虚词。
吕叔湘先生的观点基本与王力先生相同,他将词划分为实义词和辅助词,意义比较实的词如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就是实义词(1990:16);而意义比较虚的、用来辅助实义词的、“可以帮助实义词来表达我们的意思的”就是辅助词,如副词、关系词、语气词等(1990:17)。实际上,从吕叔湘先生所列举出的实义词和辅助词中,我们即可看到,其所指仍是实词与虚词,说法是跟王力先生相似的。
尽管这三个关于词类划分标准的方向不同,但它们都主要从词的意义出发来划分词类。这是当时那个年代对词类划分标准的主流看法。
此后,受到结构功能主义范式越来越多的影响,语法研究将词类划分的标准又开始考虑进了功能因素。当然,划分词类参照的标准只能有一个,不然很容易混乱。即使有学者在此间提出,应该以词的功能标准为核心,以词的意义标准为辅助,但是其所论述的观点中,并没有明确地划分这种核心与辅助二分究竟用何等标准。因此,在讨论此类的划分之前,有必要廓清究竟该以何种方式来划分此类。
三、目前普通话普遍使用的词类划分法
(一)词的功能标准为最适宜的分类方法
在大家对词类划分的讨论中,有一点是达成共识的,即不能以形态来区分汉语词类,因为汉语没有词的形态变化,因此无法像印欧语系那样以形态来划分词性。那么,我们需要理清的一点即是,究竟应该以意义来划分词类还是以功能来划分呢?
让我们先考虑以意义来划分词类。众所周知,词与其意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这也是50年代左右学界对词类划分的主流意识。以意义来划分词类的标准,认为凡是表示事物或人的词是名词,而凡是表示性质或状态的词是形容词,凡是表示变化或行动、动作的词是动词等等。这样的划分,由于词的意义是众所周知的,在学习语言时,不懂语法也知晓词的意义是什么,因此这种划分方式最快也最直接。
但是倘若这样划分,有些词表达的是同一个意义,却在句子构造中的位置和功能明显不同。最显著的如张斌先生在《简明现代汉语》中列出的“打仗”和“战争”,“打仗”不可以加量词短语,“战争”可以加。如不能说“一场打仗”,但是可以说“一场战争”。由于构造不同,人们一般很难将“打仗”、“战争”归为同一类词。事实上,在普通话语法体系中,“打仗”是动词,而“战争”是名词。与之类似的词组还有“害怕”和“恐惧”,前者为动词,后者为名词。普通话可以说“这带给了我恐惧”,但不能说“这带给了我害怕”(2003:164)。
如此看来,以意义来划分词类虽然便利,但是并不准确。这并不是一个最好的划分词类的方式,虽然不能说不行。
再让我们来看以功能标准划分词类的方式。划分词类的意识本身就与西方语言学的理论有着密切关系,其源于一种将汉语语法化、构建严谨的汉语语法体系的想法。而以功能为划分词类的标准的观点,更是将西方的结构功能主义研究范式引入了汉语研究。
这种观点认为划分词类的目的,即将语法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词归在一起。“语法上给词分类,目的在于说明词在语句结构中的特点,即词的组合能力。”(张斌2003:163)
由此看来,以词的功能来划分词类是比较好的方式。事实上,目前,汉语研究界也多用此种方式来划分此类。
(二)实词与虚词是词类的第一层划分
“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它所占据的语法位置的总和。要用现代语言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指词(语法)的分布。”(朱德熙1999:14)根据功能标准,一般将词首先分为实词与虚词,这延续了中国自古代以来对词类划分的思路,但比此前对实词、虚词的界定更加明确,并且是从语法功能角度来界定的。
一般认为,功能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即考察词作句法成分的能力以及词的组合能力。词作句法成分的能力考察的是词在句法结构中出现在什么样的位置,如是作为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以及补语中的哪一个成分或是哪几个成分。能做句法成分的词都是实词,如果不能做句法成分,则这个词是虚词。这是对词的第一层分类。
此外,关于词的组合能力,对于实词来说,考察的是一个词可以和什么样的词、以什么样的顺序组成短语,此外,组合以后,这个词和短语中的其他词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对于虚词来说,这种组合考察的是一个词的粘附能力,如词要与什么样的实词或者短语、以怎样的顺序和方式组合,词与实词和短语组合后其意义是否有变化,甚至音调是否有变化(尽管此问题属于音韵学)等也有时在讨论范围内。
从功能标准的这两大部分的内涵也可看到,将词划分为实词和虚词,是对词的最基础的、第一层次的划分。实词又可根据其词语词的组合能力,分为体词、谓词和加词,也有人不分,而直接具体列出其所有内容,即:名词、量词、代词、动词、形容词、区别词和副词;而虚词即连词、介词、助词和语气词(张斌2003:165)。
四、实词与虚词的特点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实词和虚词的特点,即自由性与黏着性、开放性与封闭性这两大特点。这样就又提出了两种词的二分方法。那么能否将词的自由性与黏着性,以及开放性与封闭性替代实词与虚词的二分方法,作为划分词类的第一层标准呢?
(一)自由性与黏着性
词的自由性与黏着性是就词的组合方式来说的。自由性指不必与其他词或短语一同出现在句子中,而黏着性指该词必须与其他词或短语同时出现才能有意义。
由于虚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其特点是具有黏着性。连词的作用是连接前后词、短语和分句,即需要与前后连接的词、短语或分句一起出现,有黏着性。介词需要加在词或短语的前边,组成的短语即介词短语,也有黏着性。助词也有黏着性,如时态助词需要加在词或短语的后边,结构助词要连接词或短语;此外结构助词“的”则要构成“的”字短语,一律放在词的后边;语气助词需要加在句子的最后。
相反,实词基本都是自由的,可以独立充当句法成分,自由即是其特点。但副词比较特殊。现在虽然一般将副词作为实词看待,但其实一直以来,副词是否属于实词都是有争议的。
如程度副词“很”、“最”、“太”,范围副词“都”、“总”、“光”,时间副词“正”、“便”、“才”,频率副词“又”、“也”、“再”等,情态副词“渐渐”、“逐渐”、“互相”等,副词成员几乎都有黏着性,都必须与其他词或短语一同出现在句子中。但副词又可在句中独立充当句法成分,因此尽管其目前被主流意见归为实词这一点是合适的,但其特性是黏着而非自由。
现在有一种说法是将拟声词和叹词归在虚词类中,按照这种说法,由于拟声词和叹词均可独立成句,其特点不是黏着性的。
另外,实词中区别词也往往具有黏着性这个特点。如“副”这个词,要与其后的词组合在一起才可使用,组成如“副校长”、“副书记”这样的词。再比如区别词“单边”,只能与其他词组合为“单边主张”、“单边会议”这种词才可使用。可见,区别词是有黏着性的,却是实词的一种。
由此可见,实词与虚词和自由性与黏着性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自由性与黏着性是实词和虚词的一大特点,但只是就其组合特点来说的,是单方面的一个特点,并不能代替实词和虚词的划分。
另一方面,从语言变迁史的角度来说,倘若将词首先分为自由性与黏着性,这样的分法十分不稳定也不明确。很多词,曾经是黏着性的,但是如今却有了自由性。如实词中的“高级”这个词,以前作为区别词只能说“高级翻译官”、“高级法院”等,有着黏着性,但是语言发展到现在,“高级”也可以作为形容词来用,说某品牌“很高级”,也是可以的。
在语言的变化中,按一个词能否构成句法成分来划分词则要稳定得多,句法功能在短时间内不会变化很大。究其原因,是因为自由性与黏着性是词的特点,只能反映词一方面的性质,而不能用这个标准从根本来区别词类。
(二)开放性与封闭性
词的开放性指人们无法列举该词的全部成员,因为数量太过庞大难以穷尽。反之,词的封闭性是一个与开放性相反的概念,指人们可以穷尽列举其几乎全部的成员。
我们都知道,“虚词,从数量上看比实词要少得多,”普通话中,虚词大约只有800多个,“常用的也只有三百五十个左右。”而对于实词,就远不止这些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所编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实词5万多个,而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中收录了实词9万多个。而常用的实词,大概是25000左右(陆俭明2001:224)。
这样看,实词的特点就是开放性,而虚词的特点就是封闭性。但也有例外,比如拟声词如“啦啦”、“乒乓”、“喵呜”,它的数量是无法穷尽的,自然界中有多少声音,就可以有多少拟声词。因此拟声词具有开放性。如果按将拟声词归入虚词的观点,虚词就不全都是封闭性的了。而按照学界的另一种划分,即将拟声词单分出来,作为一个不虚不实的分类来看(汪小宁1996:68—70),那么具有开放性的词也不止是实词。
由此可见,实词与虚词和开放性与封闭性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开放性与封闭性与词的自由性与黏着性一样,只是描述词的数量的一个概念,是词的一方面特点。
若将开放性与封闭性作为划分词类的第一层标准,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开放性与封闭性是就词的数量多与少来说的,但是这个数量的多少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只是相对而言。语言是在不停发展的,每年都会有许多新词出现,各个词典对词的收录数量隔几年就在变。在语言的变化过程中, 词的数量是最先变化的,甚至比自由性与黏着性这个特点变化的还要快。
因此,词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只能作为词的一个特点,而不能替代实词与虚词作为划分词类的第一层分类标准。
五、将词划分为实词与虚词的价值
(一)对现代汉语的学术价值:
1、对构建一个严谨的汉语语法体系有着根基性的作用
如今,汉语研究已经摆脱了曾经没有科学体系的时代。将词类首先分为实词与虚词,再在下面分为多个小类,这种分类方式对词的语法功能的内涵做了统一明确的界定。要想建立一套完整的语法体系,首先就要明确组成这门语言的词的词类。因为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语言形式,语法的两大部分——词法与句法——都建立在对词的研究上。而一个明确的词类划分无疑是研究词以及语法的根基。
2、明确阐述了词的语法功能与词的形态和意义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通过功能来划分词类是目前最适宜的方式,在廓清词的语法功能为何更适宜划分词类这个过程中,也让我国汉语研究界更清晰地辨明了词的语法功能与词的形态和意义之间的关系。 尽管如今以及普遍以词的语法功能来划分词类了,但是对汉语词的形态与其他语种词的形态区别的了解,以及对汉语词的意义究竟会对词产生什么影响等方面的考察,使现代汉语语法体系更加严谨与明确。在学界的诸多讨论中,也无疑让我们从对词的诸多方面考察意识的朦胧状态觉醒,开始自觉将汉语纳入到国际语言学研究的体系中去。
(二)对现代汉语的运用价值
对于平时的语言运用来说,明晰了词类的划分,就可以进一步再对句子的结构进行分析,以便解释语言中的歧义等现象。
如“我借你一本书”,既可以表示我把书借给你,也可以表示我从你那借了本书,这种歧义句可以看做是语法上的歧义,即双宾语句使两个在语法上对立的动词重叠在一起,都是“借”而造成了意义上的歧义。这更多涉及的是句法问题,并不是这里要讨论的。但是倘若没有实词与虚词的划分,就无法理解句子结构以及各个词在句子中的语法功能了,那么也就分析不了为什么会有歧义这种语言现象。(朱德熙2010:105—122)
六、总结
总之,将词划分为实词与虚词对构建汉语语法体系有着根基性的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学术上说,划分词类是语言学必要的一环。从日常语言运用来说,划分词类能让我们更加明晰生活中出现的很多语言现象的原因。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发现,以功能标准将词首先划分为实词与虚词的分法,是目前看来最适宜、最为人所接受的,普通话中的词类划分即是普遍以此为标准。这种功能指的是语法功能,即看词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能就是实词,不能就是虚词。此外,再看词的组合能力来分实词和虚词下面的小类。实词的特点是开放性和自由性,虚词的特点是封闭性和黏着性,但这些特点并不是完全与实词和虚词一一对应,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引用书目:
1、陈望道1997《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北京:商务印书馆。
2、高名凯1986《汉语语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
3、陆俭明2001《陆俭明选集》,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4、刘淇1983《助字辩略》,北京:中华书局。
5、吕叔湘1990《中国文法要略》,北京:商务印书馆。
6、王力1946《中国语法纲要》,北京:开明书店。
7、汪小宁1996 <实词、虚词、中词——现代汉语基本此类划分新探>,《安庆师院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3期,第68—70页。
8、张斌2003《简明现代汉语》,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9、朱德熙1999《语法答问》,北京:商务印书馆。
10、朱德熙2010《朱德熙文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1、章锡琛1954《马氏文通校注》,北京: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