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主义导向
以孔子为首的“礼治学派”,主张“为国以礼”,要求各级贵族(享有特权的人)都要 “礼让为国、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周礼。”他们认为“礼”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体现了“仁者爱人”的精神,并提出要以“礼”作为运用刑罚的指导。按照礼制的要求,父子犯法,要互相隐瞒,不能告发。这就是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被看成是符合道德的。这恰与现今法律相反:父子互相隐瞒是犯罪,应按包庇罪论处。
人情味似乎从来就是不能跨过法的界限。电影《克莱默夫妇》中的那场官司,以父方的败诉而告终。克莱默在妻子离开后悉心照顾儿子长达十八个月,却还是没得到监护权。法律这个词,足以让人生畏,所有和它有关的字眼都或多或少地披上了冷漠的嫁衣,严肃且不留一丝情面的法官,冷酷甚至面部轮廓僵硬的律师,庄严而又让人肃穆的法庭……白纸黑字的法律给人的感觉除了冰凉还是冰凉。
据说最初法律是一个很神圣的东西。《旧约》上说,与上帝立约的摩西看到以色列的堕落时,在上帝的授意下颁布了十条律法,也即“摩西十诫”。尽管我到现在都没弄清“律法”和“法律”的区别到底在哪,但是这个故事却暗示我们,至少在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看来法律是上帝意志的体现,是宇宙智慧与权力之间存在的关系,是一切人与社会的主宰。
可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却在宗教愚昧和专制黑暗中发出了呐喊,把宗教的非理性精神扔入火药桶,将宗教神学推上了理性的法庭。他们倡导理性主义的法律观,开始了同上帝、传统习俗和权威的斗争。
作为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素来乐于为法的存在唱赞歌。在他看来,法律就是理性的体现。他说:“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也就是说,各国的法律不过是人类理性在特殊场合的应用。
理性是产生法律的思想基础,而法律却是理性的体现。
理性主义是西方法治的基石。它表明了西方以自由、平等为基本价值的法治传统的形成有赖于西方理性主义的支持,更确切地讲,理性主义促成了自由、平等的西方法治的诞生。同时,法不仅意味着政治社会的治理方式,而且更是人类理性的认识方式和生存价值取向。在利益冲突的社会,法是一套最具权威性的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它揭示了一种理性精神,体现了人类对自由和平等的向往,对正义和秩序的追求,为确保人类美好愿望的实现。理性要求法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普遍原则,必须居于统治地位,奉为社会的最高权威。
理性是一切法律的源泉,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
“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这是亚里士多德留给世人久颂不衰的法谚,这是一句被西方法律人普遍接受并笃信的理念。法不容情,因为它的理性,这种理性不因情感、私欲和偏见而产生的激情来评判是非纷争,更不因激情来演绎法律的理性和行政、司法活动的理性。如果法律果真是有非理性的激情与怜悯的话,那么由宽恕引发的纵容将使人间成为被粉饰了的炼狱,一切罪孽被原谅的必然结局只能是罪恶的永恒轮回和无数被非理性原则所掩埋的悲愤与惨淡。
香港高等法院矗立着一尊泰美斯的神像,作为希腊正义与法律之神,她用布蒙住双眼,代表一视同仁;右手捧着天平,象征公平公正;左手握着长剑,象征正义权威。从前不明白的时候总在想,都说公平正义是要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而她为什么要蒙着眼睛呢?后来真正明了,正义与法律之神蒙着她的双眼,代表法律精神不偏不倚,没有歧视和偏袒。也许正是这种绝对理性的公平和正义,才让人们觉得法太冷漠太无情。
然而幸而理性还在法律条文里熠熠生辉,而作为旧制度根基的基本制度和蒙昧主义已经遭到了启蒙思想家的口诛笔伐。难怪尼采会说:“近来伟大的事件是,‘上帝死了',对基督上帝的信仰已经变得不可信了。这个事件已经开始在欧洲上空投下它的第一抹阴影。”
人情味似乎从来就是不能跨过法的界限。电影《克莱默夫妇》中的那场官司,以父方的败诉而告终。克莱默在妻子离开后悉心照顾儿子长达十八个月,却还是没得到监护权。法律这个词,足以让人生畏,所有和它有关的字眼都或多或少地披上了冷漠的嫁衣,严肃且不留一丝情面的法官,冷酷甚至面部轮廓僵硬的律师,庄严而又让人肃穆的法庭……白纸黑字的法律给人的感觉除了冰凉还是冰凉。
据说最初法律是一个很神圣的东西。《旧约》上说,与上帝立约的摩西看到以色列的堕落时,在上帝的授意下颁布了十条律法,也即“摩西十诫”。尽管我到现在都没弄清“律法”和“法律”的区别到底在哪,但是这个故事却暗示我们,至少在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看来法律是上帝意志的体现,是宇宙智慧与权力之间存在的关系,是一切人与社会的主宰。
可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却在宗教愚昧和专制黑暗中发出了呐喊,把宗教的非理性精神扔入火药桶,将宗教神学推上了理性的法庭。他们倡导理性主义的法律观,开始了同上帝、传统习俗和权威的斗争。
作为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素来乐于为法的存在唱赞歌。在他看来,法律就是理性的体现。他说:“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也就是说,各国的法律不过是人类理性在特殊场合的应用。
理性是产生法律的思想基础,而法律却是理性的体现。
理性主义是西方法治的基石。它表明了西方以自由、平等为基本价值的法治传统的形成有赖于西方理性主义的支持,更确切地讲,理性主义促成了自由、平等的西方法治的诞生。同时,法不仅意味着政治社会的治理方式,而且更是人类理性的认识方式和生存价值取向。在利益冲突的社会,法是一套最具权威性的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它揭示了一种理性精神,体现了人类对自由和平等的向往,对正义和秩序的追求,为确保人类美好愿望的实现。理性要求法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普遍原则,必须居于统治地位,奉为社会的最高权威。
理性是一切法律的源泉,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
“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这是亚里士多德留给世人久颂不衰的法谚,这是一句被西方法律人普遍接受并笃信的理念。法不容情,因为它的理性,这种理性不因情感、私欲和偏见而产生的激情来评判是非纷争,更不因激情来演绎法律的理性和行政、司法活动的理性。如果法律果真是有非理性的激情与怜悯的话,那么由宽恕引发的纵容将使人间成为被粉饰了的炼狱,一切罪孽被原谅的必然结局只能是罪恶的永恒轮回和无数被非理性原则所掩埋的悲愤与惨淡。
香港高等法院矗立着一尊泰美斯的神像,作为希腊正义与法律之神,她用布蒙住双眼,代表一视同仁;右手捧着天平,象征公平公正;左手握着长剑,象征正义权威。从前不明白的时候总在想,都说公平正义是要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而她为什么要蒙着眼睛呢?后来真正明了,正义与法律之神蒙着她的双眼,代表法律精神不偏不倚,没有歧视和偏袒。也许正是这种绝对理性的公平和正义,才让人们觉得法太冷漠太无情。
然而幸而理性还在法律条文里熠熠生辉,而作为旧制度根基的基本制度和蒙昧主义已经遭到了启蒙思想家的口诛笔伐。难怪尼采会说:“近来伟大的事件是,‘上帝死了',对基督上帝的信仰已经变得不可信了。这个事件已经开始在欧洲上空投下它的第一抹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