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体制下,法律究竟是什么
这两天不断地在阅读案例分析,其中大部分的是美国的法制案例历史下的分析,当然,越是在发达的国家,重法却轻人权的惨剧一向不乏出现,且频率从未降低
这样说起来有些空洞,举些例子来说吧
我们的生活水平上升,因为什么?因为我们的工资提高了,有了更多的钱,我们就有了更多地选择。无论哪种选择,不外乎都是在为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做出一幕幕的贡献,这就是我国为什么欢迎外资企业进驻我国经济开放发展的地域而提供便利条件,扯远了
我们有了钱,有个东西我们就不会忽略,那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做什么的?他们说,是为了我们而日夜服务的社会团体,是为了我们的生命(也被视为一种财产)以及其余各种个人财产的保管而不懈努力的团体。我们相信了,无论是什么样的保险服务,好像在现代社会上都是有其用武之地的,我么也就在每月开销的一小部分结余中,相信了这份保障
意外是谁也不愿发生的,上帝和我们开的一点小玩笑(或者是大玩笑)。当我们的个人财产真的受到威胁或者损害的时候,我们想起来那份小小的投资,我们找到这个“服务于社会的团体”希望其能够兑现当初的承诺时,想不到,他拿出了非法学保险法专业的人(甚至连业内人士)看不懂的种种条文,熟练地告诉我们,因为第几章节第几条的规定,她们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为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
哈,我们上当了?不,人家说,是我们在对他们进行讹诈,不是他们不履行承诺
我们应该怎么样?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其提出诉讼?起诉费谁出?律师费用谁出?输了怎么办?打官司?为什么要打官司这么麻烦?就算赢了,得到的赔偿还不够抵消花费,算了吧
多少人想起这些,拒绝捍卫自己的权益,于是,我们的“社会服务人员”便趾高气昂的告诉我们,不相信他们是不对的
第二个案例:李庄
李庄的新闻不用我解释,我们这些看客,是不可能知道真相为何物的。记得前两天拜读一篇关于苹果与唯冠的论文,其中有句话让我记忆犹新:“律师界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谚语,说真相和一场诉讼的关系,就像一份热狗和一只热的狗——完全没有关系!”也许李庄真的做了伪证,也许真的存在那些肮脏的交易而败坏了司法公正,然而,在中国的刑事案件中,今后又有几个人再敢接手呢?为了一个社会舆论为公害、人渣的人物辩护,也许在国外,人们可以理解这种行为,身为律师,我的第一条职责,就是保护以及捍卫我当时人的权益,至于我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社会阶级、那些都是后面的事情。没有人应该因为我当事人的社会影响而去评判我的人格。可惜,以上说法只是在国外,在中国,“同流合污”“狼狈为奸”诸如此类的成语会压的人喘不过气来。就这样,李庄案在“为民除害”的口号下,有了审判结果,对众多民众而言,大快人心的结果。这个案件,再一次的表现我国司法制度体系是怎样的,在此,白丁的我不再过多评述。
以上这句话,也印证了我这两天拜读的书籍以及案例,即使在发达的美国,一个家庭与平白无故欺辱他的司法人员打官司,结果是相当显而易见的。这就是法律带给我们的效力以及作用
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以上的文字总结出一句话:
法律不等于还原真相,而司法,只是那些脑中涵盖无数法律条文的权威人士的借口与诺言?
在此,我推荐一个故事,是关于国家权威与真相的对战的故事
很多人都知道的一位伟人,左拉
当我拜读这个案例的时候,除了左拉表现出的毅力与坚持的信心外,我的侧重点更加倾向于那名为了左拉,以及那位含冤入狱的可怜军官申冤的辩护律师,拉波里
当他站在法庭上,面对着人民的喧闹而坚定的审判之音,以及法官且完全的意见倾向,甚至是谈不上丝毫公正的干扰,他没有退缩,除了头脑,他甚至像是豁出性命一样的在尽职尽责。我印象深刻的几点是,当他提出关键性的问题时,我所指的几乎是每个问题,法官会亲自打断他,告诉他一句话
“这个问题不能提”
这句话更像是一句笑话,一个法官,在法庭上处处干扰辩方律师对于关键证人的提问以及发言,行使着法官职务之外的权力,起初,连辩方律师要求出庭的证人,那些趾高气昂的军官权威们,法官都是一句:“你不能让他们出庭,你只是个律师,而已。”对此外国法律而言,简直像是笑话
诸如此类的律师在律师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例如,日本那件轰动一时的“战后第一冤案”,出于政治需要而审判无辜的人入狱甚至死刑,还是会出现身怀正义的律师,他们站出来成立了一个律师团,面对国家的不公以及涉及司法的利害,他们依旧没有退缩.
根据律法规定,律师享有言语权以及发言权。在法庭上,律师不能误导证人以及陪审员的意外以及证词,然而,律师是在法庭上享有发言权的,除了基本的禁止言论外(当然这点是针对这个中国律法而言的)律师可以在法庭上一展身手,提出当事人即使公开陈述也不会受到社会采纳理会的言词,确保法律的基本公正以及律法的健全,面对控方律师,律师需要表现出自我的信心以及勇气,敢于面对,敢于挑战,记得某本讲述西点军校的书中,有一章节告诉读者:要学会服从权威。这点我认同,不过在法庭上,当你抬头看到法庭的正上方,你要怎么做?你该怎么做?即使社会不理解你,即使法制也无能为力的帮助你,即使舆论将你推向了风口浪尖,即使你将面临着更多无端的审判以及莫须有的罪名,你的选择是什么
一名律师,可以改变律法,也可能改变整个社会的风气,甚至是国家的法治
对于我自己的国家,我满心期待,并且有信心相信,公正在法庭之上,总会有他的一席之地
L.Lawliet
2012.05.17
这样说起来有些空洞,举些例子来说吧
我们的生活水平上升,因为什么?因为我们的工资提高了,有了更多的钱,我们就有了更多地选择。无论哪种选择,不外乎都是在为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做出一幕幕的贡献,这就是我国为什么欢迎外资企业进驻我国经济开放发展的地域而提供便利条件,扯远了
我们有了钱,有个东西我们就不会忽略,那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做什么的?他们说,是为了我们而日夜服务的社会团体,是为了我们的生命(也被视为一种财产)以及其余各种个人财产的保管而不懈努力的团体。我们相信了,无论是什么样的保险服务,好像在现代社会上都是有其用武之地的,我么也就在每月开销的一小部分结余中,相信了这份保障
意外是谁也不愿发生的,上帝和我们开的一点小玩笑(或者是大玩笑)。当我们的个人财产真的受到威胁或者损害的时候,我们想起来那份小小的投资,我们找到这个“服务于社会的团体”希望其能够兑现当初的承诺时,想不到,他拿出了非法学保险法专业的人(甚至连业内人士)看不懂的种种条文,熟练地告诉我们,因为第几章节第几条的规定,她们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为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
哈,我们上当了?不,人家说,是我们在对他们进行讹诈,不是他们不履行承诺
我们应该怎么样?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其提出诉讼?起诉费谁出?律师费用谁出?输了怎么办?打官司?为什么要打官司这么麻烦?就算赢了,得到的赔偿还不够抵消花费,算了吧
多少人想起这些,拒绝捍卫自己的权益,于是,我们的“社会服务人员”便趾高气昂的告诉我们,不相信他们是不对的
第二个案例:李庄
李庄的新闻不用我解释,我们这些看客,是不可能知道真相为何物的。记得前两天拜读一篇关于苹果与唯冠的论文,其中有句话让我记忆犹新:“律师界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谚语,说真相和一场诉讼的关系,就像一份热狗和一只热的狗——完全没有关系!”也许李庄真的做了伪证,也许真的存在那些肮脏的交易而败坏了司法公正,然而,在中国的刑事案件中,今后又有几个人再敢接手呢?为了一个社会舆论为公害、人渣的人物辩护,也许在国外,人们可以理解这种行为,身为律师,我的第一条职责,就是保护以及捍卫我当时人的权益,至于我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社会阶级、那些都是后面的事情。没有人应该因为我当事人的社会影响而去评判我的人格。可惜,以上说法只是在国外,在中国,“同流合污”“狼狈为奸”诸如此类的成语会压的人喘不过气来。就这样,李庄案在“为民除害”的口号下,有了审判结果,对众多民众而言,大快人心的结果。这个案件,再一次的表现我国司法制度体系是怎样的,在此,白丁的我不再过多评述。
以上这句话,也印证了我这两天拜读的书籍以及案例,即使在发达的美国,一个家庭与平白无故欺辱他的司法人员打官司,结果是相当显而易见的。这就是法律带给我们的效力以及作用
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以上的文字总结出一句话:
法律不等于还原真相,而司法,只是那些脑中涵盖无数法律条文的权威人士的借口与诺言?
在此,我推荐一个故事,是关于国家权威与真相的对战的故事
很多人都知道的一位伟人,左拉
当我拜读这个案例的时候,除了左拉表现出的毅力与坚持的信心外,我的侧重点更加倾向于那名为了左拉,以及那位含冤入狱的可怜军官申冤的辩护律师,拉波里
当他站在法庭上,面对着人民的喧闹而坚定的审判之音,以及法官且完全的意见倾向,甚至是谈不上丝毫公正的干扰,他没有退缩,除了头脑,他甚至像是豁出性命一样的在尽职尽责。我印象深刻的几点是,当他提出关键性的问题时,我所指的几乎是每个问题,法官会亲自打断他,告诉他一句话
“这个问题不能提”
这句话更像是一句笑话,一个法官,在法庭上处处干扰辩方律师对于关键证人的提问以及发言,行使着法官职务之外的权力,起初,连辩方律师要求出庭的证人,那些趾高气昂的军官权威们,法官都是一句:“你不能让他们出庭,你只是个律师,而已。”对此外国法律而言,简直像是笑话
诸如此类的律师在律师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例如,日本那件轰动一时的“战后第一冤案”,出于政治需要而审判无辜的人入狱甚至死刑,还是会出现身怀正义的律师,他们站出来成立了一个律师团,面对国家的不公以及涉及司法的利害,他们依旧没有退缩.
根据律法规定,律师享有言语权以及发言权。在法庭上,律师不能误导证人以及陪审员的意外以及证词,然而,律师是在法庭上享有发言权的,除了基本的禁止言论外(当然这点是针对这个中国律法而言的)律师可以在法庭上一展身手,提出当事人即使公开陈述也不会受到社会采纳理会的言词,确保法律的基本公正以及律法的健全,面对控方律师,律师需要表现出自我的信心以及勇气,敢于面对,敢于挑战,记得某本讲述西点军校的书中,有一章节告诉读者:要学会服从权威。这点我认同,不过在法庭上,当你抬头看到法庭的正上方,你要怎么做?你该怎么做?即使社会不理解你,即使法制也无能为力的帮助你,即使舆论将你推向了风口浪尖,即使你将面临着更多无端的审判以及莫须有的罪名,你的选择是什么
一名律师,可以改变律法,也可能改变整个社会的风气,甚至是国家的法治
对于我自己的国家,我满心期待,并且有信心相信,公正在法庭之上,总会有他的一席之地
L.Lawliet
201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