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的可能性及其路径 (Understanding: its possibility and approach)
(如果再不写点东西,我的“2012年度汉字”一定就是“懒”了。这篇比较长的文字,算是补上这几个月的“文债”吧。)
我对语言思考得越多,就越奇怪人们居然能相互理解。——库尔特·哥德尔(Kurt Gödel)①
之前提到过维特根斯坦。维氏认为语言的核心在于它的公共性,我们一定并且只能使用他人能够理解的词汇②,因此只要使用语言交流,人与人就可以达成理解。彼时我颇为这一论断而欣喜,似乎消解了“我不理解你”“我们没有共同语言”这类断言:或许理解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和态度问题,任何人只要有耐心和意愿,就可以理解他人或者被他人理解。
然而这是真的吗?必须承认,在我心里始终有着隐隐的担忧。尽管我们确信诸如愉悦、痛苦之类的感受人皆有之,但是每个人感受的方式和程度却是完全私人的,我们无法真正理解他人的喜乐与疼痛,甚至我们自己都会“好了伤疤忘了疼”。这样的想法实际上一直塑造了我的书写方式:有朋友说我写的东西“拗口”,她所不知道的是,我事无巨细的书写习惯源于这样一种近乎强迫症的想法:必须准确表达每一个感受在每一个方面的细节才能尽可能避免误解。
维特根斯坦声称“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逻辑哲学论》③),这句话同时暗示了“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然而维氏看似乐观的结论潜藏着一个危机:不可言说之事形成了一个黑洞,在这里人们仍旧无法达成理解。那么,他人的感受在我而言是“可说”的吗?我的感受在他人而言呢?维氏前期之《逻辑哲学论》与后期之《哲学研究》大异其趣,若使前、后这两个时期的维特根斯坦进行讨论,他们能否相互理解?或者,因语言相通而相互了解的两个人,是否就真的相互理解和认同?
一如我们把天叫做“天”,把地叫做“地”一样,词语和它所指代的事物之间(或者,用语言学家索绪尔的话来说,“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武断的,并无任何必然联系(想一想,要是当初我们就把天叫做“风”,把地叫做“板”呢?)。这还是对于“天”“地”这样几乎每个人都会有所感知的事物而言,至于私人的感受,词语所能表达的意义或许更加有限、更加武断吧。
也许,我们应该像哥德尔一样,不再相信人与人可以相互理解?或许他的悲观源于当时(甚至现在)人们对于他所证明的定理做出的五花八门却不大靠谱的理解:哥德尔定理指出,一个试图通过有限的基本定理得出全部定理的系统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如果假设一个系统是“完备”的,那么一定可以找到一个命题,无法用系统中的基本定理加以证明,于是这一系统就不是“完备”的(对这个找到的命题的证明必须作为一条新的“基本定理”)④。人们对于这个定理的理解(或者说误解)经常是:即便是数学这种严格的系统,也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存在。然而,哥德尔的证明是逻辑上完整的,他恐怕不会希望以“不确定性”来定义自己的定理,这大概是他不再相信自己能得到理解的原因吧。
实际上,如果我们以另外一种眼光去看他的定理,将会有不一样的发现。语言(“能够说的事情”)是一个有限的系统,并且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它似乎是一个“完备”的系统(“能说的都说清楚了”)——有趣的是,根据哥德尔的定理,我们一定能找到一些东西,一些“未曾言说之物”,并且将它作为新的“基本”语言。瞧,既然人们必须通过语言交流,至少这个交流工具本身因为它的不完备而拥有着无限的可扩展性,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理解而言,这实在是万幸之事,不是吗?
从两千多年前的佛家的缘起之说,到近世的存在主义思潮,都在诉说着这样一个观点:人的本质是在不断地选择之中创造出来的。那么,是否选择了相同本质的人才能有交集,才能相互理解?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即便是哥德尔,也终于在普林斯顿遇到了可以理解他的爱因斯坦。我确信,只要我们愿意选择理解,那么终有一天这一愿望总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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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库尔特·哥德尔(Kurt Gödel,1906年4月28日-1978年1月14日),数学家、逻辑学家和哲学家。链接:Wiki,百度
② 见我之前的日志《词的意义》。
③ 《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的早期作品,在其后期作品《哲学研究》中,对《逻辑哲学论》多有批判,然而似乎并未否认此处引用的这一句、作为《逻辑哲学论》结尾的话:Wovon man nicht sprechen kann, darüber muß man schweigen. (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
④ 哥德尔第一定理:任何足以包含初等数论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不可判定的命题。链接:Wiki,百度
我对语言思考得越多,就越奇怪人们居然能相互理解。——库尔特·哥德尔(Kurt Gödel)①
之前提到过维特根斯坦。维氏认为语言的核心在于它的公共性,我们一定并且只能使用他人能够理解的词汇②,因此只要使用语言交流,人与人就可以达成理解。彼时我颇为这一论断而欣喜,似乎消解了“我不理解你”“我们没有共同语言”这类断言:或许理解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和态度问题,任何人只要有耐心和意愿,就可以理解他人或者被他人理解。
然而这是真的吗?必须承认,在我心里始终有着隐隐的担忧。尽管我们确信诸如愉悦、痛苦之类的感受人皆有之,但是每个人感受的方式和程度却是完全私人的,我们无法真正理解他人的喜乐与疼痛,甚至我们自己都会“好了伤疤忘了疼”。这样的想法实际上一直塑造了我的书写方式:有朋友说我写的东西“拗口”,她所不知道的是,我事无巨细的书写习惯源于这样一种近乎强迫症的想法:必须准确表达每一个感受在每一个方面的细节才能尽可能避免误解。
维特根斯坦声称“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逻辑哲学论》③),这句话同时暗示了“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然而维氏看似乐观的结论潜藏着一个危机:不可言说之事形成了一个黑洞,在这里人们仍旧无法达成理解。那么,他人的感受在我而言是“可说”的吗?我的感受在他人而言呢?维氏前期之《逻辑哲学论》与后期之《哲学研究》大异其趣,若使前、后这两个时期的维特根斯坦进行讨论,他们能否相互理解?或者,因语言相通而相互了解的两个人,是否就真的相互理解和认同?
一如我们把天叫做“天”,把地叫做“地”一样,词语和它所指代的事物之间(或者,用语言学家索绪尔的话来说,“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武断的,并无任何必然联系(想一想,要是当初我们就把天叫做“风”,把地叫做“板”呢?)。这还是对于“天”“地”这样几乎每个人都会有所感知的事物而言,至于私人的感受,词语所能表达的意义或许更加有限、更加武断吧。
也许,我们应该像哥德尔一样,不再相信人与人可以相互理解?或许他的悲观源于当时(甚至现在)人们对于他所证明的定理做出的五花八门却不大靠谱的理解:哥德尔定理指出,一个试图通过有限的基本定理得出全部定理的系统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如果假设一个系统是“完备”的,那么一定可以找到一个命题,无法用系统中的基本定理加以证明,于是这一系统就不是“完备”的(对这个找到的命题的证明必须作为一条新的“基本定理”)④。人们对于这个定理的理解(或者说误解)经常是:即便是数学这种严格的系统,也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存在。然而,哥德尔的证明是逻辑上完整的,他恐怕不会希望以“不确定性”来定义自己的定理,这大概是他不再相信自己能得到理解的原因吧。
实际上,如果我们以另外一种眼光去看他的定理,将会有不一样的发现。语言(“能够说的事情”)是一个有限的系统,并且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它似乎是一个“完备”的系统(“能说的都说清楚了”)——有趣的是,根据哥德尔的定理,我们一定能找到一些东西,一些“未曾言说之物”,并且将它作为新的“基本”语言。瞧,既然人们必须通过语言交流,至少这个交流工具本身因为它的不完备而拥有着无限的可扩展性,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理解而言,这实在是万幸之事,不是吗?
从两千多年前的佛家的缘起之说,到近世的存在主义思潮,都在诉说着这样一个观点:人的本质是在不断地选择之中创造出来的。那么,是否选择了相同本质的人才能有交集,才能相互理解?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即便是哥德尔,也终于在普林斯顿遇到了可以理解他的爱因斯坦。我确信,只要我们愿意选择理解,那么终有一天这一愿望总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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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库尔特·哥德尔(Kurt Gödel,1906年4月28日-1978年1月14日),数学家、逻辑学家和哲学家。链接:Wiki,百度
② 见我之前的日志《词的意义》。
③ 《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的早期作品,在其后期作品《哲学研究》中,对《逻辑哲学论》多有批判,然而似乎并未否认此处引用的这一句、作为《逻辑哲学论》结尾的话:Wovon man nicht sprechen kann, darüber muß man schweigen. (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
④ 哥德尔第一定理:任何足以包含初等数论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不可判定的命题。链接:Wiki,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