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三分
(微博能取消140字这种愚蠢的限制么?弄得我只能在日记里发微博了。本来就是因为美国短信超过140字算两条才设限,还真把这当成信息有效传播的金科玉律。)
国家篇第二卷开头善的三分问题,从Foster1937年在Mind上的论文直指柏拉图混淆了论题,到Heinaman2002年在Phronesis上的论文提出一个折中化版本的解释(区分自在善,具有自然善果的善,因善的名声带来的善,然后重新排列组合了一下),居中White1984年联系Vlastos对aitia的解释在形而上学层面深化了下讨论(认为aitia不是休谟或者后休谟式的经验式因果概念,而是一个poiein意义上的先天综合概念,但这个解释我觉得Foster也早已提到,他强调柏拉图说正义属于agatha gonima中的gonima是生产、制作的意思),其他各种解释基本是咬定一个观点然后各执己见,其实稍微综合一下别的观点,争论就消失了。很多哲学讨论就是在这样的时间尺度上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着,这算不算道术将为天下裂?
说到这里再吐槽几句。当代英美的哲学讨论往往习惯用各种-ism来总结不同的立场,比如就伦理学而言,说到亚里士多德就是后果主义,说到密尔就是功利主义,说到康德就是义务论,然后再细分总结不同立场的具体观点,这些观点经过不同排列组合之后可以生成更五花八门的立场,比如加个quasi-或者semi-的前缀,又比如强化版的某某论,弱化版的某某论,还有最大化的某某解释和最小化的某某解释。这种描述放在教科书里还行,对于深入理解而言实在觉得有害无益。仅就我熟悉的康德而言,我实在怀疑一个义务论可以概括康德的实践哲学。如果有人(比如Annas在她的国家篇导论里)提出这样的观点:康德认为道德法则仅仅因其是义务就可以不计结果地被认为是善,我只能说他头脑简单。
吐槽再扩大化一下。其实将伦理学单独分离出来讨论就没啥意思,哲学始终应该以提供整全的、系统化的世界理解为己任,无论是否能够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世界图景,如果放弃这样的尝试就会丧失自身的一部分正当性。所以说,如果割离形而上学前提或者说“本体论承诺”来讨论伦理学没啥意思。当然,我这个观点也早已被休谟以来的无数人吐槽过无数遍了。。。
国家篇第二卷开头善的三分问题,从Foster1937年在Mind上的论文直指柏拉图混淆了论题,到Heinaman2002年在Phronesis上的论文提出一个折中化版本的解释(区分自在善,具有自然善果的善,因善的名声带来的善,然后重新排列组合了一下),居中White1984年联系Vlastos对aitia的解释在形而上学层面深化了下讨论(认为aitia不是休谟或者后休谟式的经验式因果概念,而是一个poiein意义上的先天综合概念,但这个解释我觉得Foster也早已提到,他强调柏拉图说正义属于agatha gonima中的gonima是生产、制作的意思),其他各种解释基本是咬定一个观点然后各执己见,其实稍微综合一下别的观点,争论就消失了。很多哲学讨论就是在这样的时间尺度上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着,这算不算道术将为天下裂?
说到这里再吐槽几句。当代英美的哲学讨论往往习惯用各种-ism来总结不同的立场,比如就伦理学而言,说到亚里士多德就是后果主义,说到密尔就是功利主义,说到康德就是义务论,然后再细分总结不同立场的具体观点,这些观点经过不同排列组合之后可以生成更五花八门的立场,比如加个quasi-或者semi-的前缀,又比如强化版的某某论,弱化版的某某论,还有最大化的某某解释和最小化的某某解释。这种描述放在教科书里还行,对于深入理解而言实在觉得有害无益。仅就我熟悉的康德而言,我实在怀疑一个义务论可以概括康德的实践哲学。如果有人(比如Annas在她的国家篇导论里)提出这样的观点:康德认为道德法则仅仅因其是义务就可以不计结果地被认为是善,我只能说他头脑简单。
吐槽再扩大化一下。其实将伦理学单独分离出来讨论就没啥意思,哲学始终应该以提供整全的、系统化的世界理解为己任,无论是否能够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世界图景,如果放弃这样的尝试就会丧失自身的一部分正当性。所以说,如果割离形而上学前提或者说“本体论承诺”来讨论伦理学没啥意思。当然,我这个观点也早已被休谟以来的无数人吐槽过无数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