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学
历史发展
施莱尔马赫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1768-1834)
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以“误解”为出发点,他的一句名言就是“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诠释学”。
“人文学科的目标是理解,而自然学科的目标是说明。”
诠释循环说:先在理解和理解的相对主义
理解具有心理过程的特点——达到作者的精神世界以及全部生活历程
(历史视域:比作者更了解他自己)
诠释学和修辞学相互隶属——思维→语言→语法→修辞学
① 作者独有理解
② 双方共享的理解
③ 读者特有理解
狄尔泰 Wilhelm Dithey (1833-1911)
狄尔泰是继施莱尔马赫之后诠释学发展史上又一位“哥白尼式的人物”,他把施莱尔马赫的 “成为一种普遍技艺学” 的诠释学带进了哲学领地,使之作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他的一句名言是“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精神”。按照狄尔泰的想法,诠释学是通过精神的客观化物去理解过去的生命的表现,理解就是重新体验过去的精神生命。诠释学自狄尔泰之后的这种追求,对以后文本解释和文学批评以及教学理论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人文学科的重心在对语言表达的阐释上,追问原初经验(生命经验)”
① 表达主体和理解者的相似性:共同人性的基础——个体生命对个体生命的理解,个体精神对个体精神的阐释。
② 情感移入“对象的精神”objective mind
海德格尔 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
《存在与时间》理解是一种“生存着的在世存在”das existerende In-der-Welt-Sein的展开状态Erscholssenheit
文本阐述的目标不是著述者的意图,而是作为次在存在方式的对历史文本的理解过程
伽达默尔 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
对文本意义的具体探索,一个文本的基础是由多方面的心理和历史事实构成的
《真理与方法》“视域融合”:如何克服文本与作者距离的遥远
保罗•利科 Paul Ricoear (1913-2005)
现象诠释学,诠释的目的不仅包括理解冲突、阐释意义,也包括获得自我理解(通过文本间接实现)。
西方诠释学的三大转向
随着诠释学在西方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发展,诠释学作为一门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学科至少经历了六种性质规定,即(1)作为圣经注释理论的诠释学;(2)作为语文学方法论的诠释学;(3)作为理解和解释科学或艺术的诠释学;(4)作为人文科学普遍方法论的诠释学;(5)作为此在和存在理解现象学的诠释学;(6)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从诠释学在历史发展过程所经历的这六种性质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诠释学在由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历史存在有三次重大的转向:
第一次转向
是从特殊诠释学到普遍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局部诠释学到一般诠释学的转向。这一转向一方面指诠释学的对象从圣经和罗马法这样的特殊卓越的文体到一般世俗文本转向,即所谓从神圣作者到世俗作者的转向,另一方面指诠释学从那种个别片断解释规则的收集到作为解释科学和艺术的解释规则体系的转向。这次转向的主要代表是施莱尔马赫。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从独断论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一种解释规则体系的普遍诠释学。但这一转向的消极结果,使诠释学失去了本来与真理内容的联系,使对真理内容的理解沦为对作者意图的理解,从而原先诠释学的三种技巧(理解的技巧、解释的技巧和应用的技巧)在浪漫主义诠释学里只剩下理解和解释两种技巧,诠释学本有的第三个要素即应用(application)则与诠释学不发生关系。
第二次转向
是从方法论诠释学到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认识论到哲学的转向。狄尔泰以诠释学为精神科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这一尝试,使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但在海德格尔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的基础本体论里,诠释学的对象不再单纯是文本或人的其他精神客观化物,而是人的此在本身,理解不再是对文本的外在解释,而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揭示,因而诠释学不再被认为是对深藏于文本里的作者心理意向的探究,而是被规定为对文本所展示的存在世界的阐释。这一转向的完成则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诠释学哲学就是这样一门关于人的历史性的学说:人作为“在世存在”总是已经处于某种理解境遇之中,而这种理解境遇,人必须在某种历史的理解过程中加以解释和修正。伽达默尔说:“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所与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理解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
第三次转向
是从单纯作为本体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单纯作为理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的转向。这可以说是20世纪哲学诠释的最高发展。与以往的实践哲学不同,这种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在于重新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概念。正是这一概念,使我们不再以客观性、而是以实践参与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真理最高评判标准。伽达默尔说:“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这表示诠释学既不是一种单纯哲理性的理论知识,也不是一种单纯应用的技术知识,而是综合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一门人文基础学科,这门学科本身就包含批判和反思。
诠释学在当代
诠释学作为一门指导文本理解和解释的规则的学科,在以前类似于修辞学、语法学、逻辑学,从属于语文学。可是在20世纪,由于解释问题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仅在人文科学领域,而且也在自然科学领域,甚至像卡尔•波普这样的认识论哲学家以及像托马斯•库恩这样的科学史家,也主张科学理论总是解释,观察对象具有理论负载,科学不是像实证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限制于描述事实,而是必须组织它们、概念化它们,换言之,它必须解释它们——诠释学已把自身从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发展成为一种哲学理论。当代哲学诠释学抛弃了那种把自身限制于更基本层次的规范的和技术的计划,它不再教导我们如何解释,而是告诉我们在解释中什么东西发生,正如伽达默尔所说:“我本人的真正主张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一种哲学的主张:问题不是我们做什么,也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
施莱尔马赫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1768-1834)
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以“误解”为出发点,他的一句名言就是“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诠释学”。
“人文学科的目标是理解,而自然学科的目标是说明。”
诠释循环说:先在理解和理解的相对主义
理解具有心理过程的特点——达到作者的精神世界以及全部生活历程
(历史视域:比作者更了解他自己)
诠释学和修辞学相互隶属——思维→语言→语法→修辞学
① 作者独有理解
② 双方共享的理解
③ 读者特有理解
狄尔泰 Wilhelm Dithey (1833-1911)
狄尔泰是继施莱尔马赫之后诠释学发展史上又一位“哥白尼式的人物”,他把施莱尔马赫的 “成为一种普遍技艺学” 的诠释学带进了哲学领地,使之作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他的一句名言是“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精神”。按照狄尔泰的想法,诠释学是通过精神的客观化物去理解过去的生命的表现,理解就是重新体验过去的精神生命。诠释学自狄尔泰之后的这种追求,对以后文本解释和文学批评以及教学理论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人文学科的重心在对语言表达的阐释上,追问原初经验(生命经验)”
① 表达主体和理解者的相似性:共同人性的基础——个体生命对个体生命的理解,个体精神对个体精神的阐释。
② 情感移入“对象的精神”objective mind
海德格尔 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
《存在与时间》理解是一种“生存着的在世存在”das existerende In-der-Welt-Sein的展开状态Erscholssenheit
文本阐述的目标不是著述者的意图,而是作为次在存在方式的对历史文本的理解过程
伽达默尔 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
对文本意义的具体探索,一个文本的基础是由多方面的心理和历史事实构成的
《真理与方法》“视域融合”:如何克服文本与作者距离的遥远
保罗•利科 Paul Ricoear (1913-2005)
现象诠释学,诠释的目的不仅包括理解冲突、阐释意义,也包括获得自我理解(通过文本间接实现)。
西方诠释学的三大转向
随着诠释学在西方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发展,诠释学作为一门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学科至少经历了六种性质规定,即(1)作为圣经注释理论的诠释学;(2)作为语文学方法论的诠释学;(3)作为理解和解释科学或艺术的诠释学;(4)作为人文科学普遍方法论的诠释学;(5)作为此在和存在理解现象学的诠释学;(6)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从诠释学在历史发展过程所经历的这六种性质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诠释学在由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历史存在有三次重大的转向:
第一次转向
是从特殊诠释学到普遍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局部诠释学到一般诠释学的转向。这一转向一方面指诠释学的对象从圣经和罗马法这样的特殊卓越的文体到一般世俗文本转向,即所谓从神圣作者到世俗作者的转向,另一方面指诠释学从那种个别片断解释规则的收集到作为解释科学和艺术的解释规则体系的转向。这次转向的主要代表是施莱尔马赫。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从独断论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一种解释规则体系的普遍诠释学。但这一转向的消极结果,使诠释学失去了本来与真理内容的联系,使对真理内容的理解沦为对作者意图的理解,从而原先诠释学的三种技巧(理解的技巧、解释的技巧和应用的技巧)在浪漫主义诠释学里只剩下理解和解释两种技巧,诠释学本有的第三个要素即应用(application)则与诠释学不发生关系。
第二次转向
是从方法论诠释学到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认识论到哲学的转向。狄尔泰以诠释学为精神科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这一尝试,使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但在海德格尔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的基础本体论里,诠释学的对象不再单纯是文本或人的其他精神客观化物,而是人的此在本身,理解不再是对文本的外在解释,而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揭示,因而诠释学不再被认为是对深藏于文本里的作者心理意向的探究,而是被规定为对文本所展示的存在世界的阐释。这一转向的完成则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诠释学哲学就是这样一门关于人的历史性的学说:人作为“在世存在”总是已经处于某种理解境遇之中,而这种理解境遇,人必须在某种历史的理解过程中加以解释和修正。伽达默尔说:“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所与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理解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
第三次转向
是从单纯作为本体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单纯作为理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的转向。这可以说是20世纪哲学诠释的最高发展。与以往的实践哲学不同,这种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在于重新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概念。正是这一概念,使我们不再以客观性、而是以实践参与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真理最高评判标准。伽达默尔说:“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这表示诠释学既不是一种单纯哲理性的理论知识,也不是一种单纯应用的技术知识,而是综合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一门人文基础学科,这门学科本身就包含批判和反思。
诠释学在当代
诠释学作为一门指导文本理解和解释的规则的学科,在以前类似于修辞学、语法学、逻辑学,从属于语文学。可是在20世纪,由于解释问题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仅在人文科学领域,而且也在自然科学领域,甚至像卡尔•波普这样的认识论哲学家以及像托马斯•库恩这样的科学史家,也主张科学理论总是解释,观察对象具有理论负载,科学不是像实证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限制于描述事实,而是必须组织它们、概念化它们,换言之,它必须解释它们——诠释学已把自身从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发展成为一种哲学理论。当代哲学诠释学抛弃了那种把自身限制于更基本层次的规范的和技术的计划,它不再教导我们如何解释,而是告诉我们在解释中什么东西发生,正如伽达默尔所说:“我本人的真正主张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一种哲学的主张:问题不是我们做什么,也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