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文】卢向前:新材料、新问题与新潮流——关于隋唐五代制度史研究的几点看法
陈寅恪先生尝揭出学者在研究中应注意三个重要方面的内容:新材料、新问题与新潮流。(陈寅恪:《陈垣敦煌劫余录序》,载《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36页)我认为,在有关隋唐五代制度史的讨论中,这三方面的内容,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仍然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新材料的发现
历史研究首要的以材料说话,一直以来研究者都注重于材料的挖掘与利用,除正史、志书外,野史、笔记小说、石刻墓志等都是学者们经常利用的材料。就唐代墓志碑刻史料而言,“千唐志斋”、“鸳鸯七志斋”藏石等,有着很高的学术价值。但从20世纪初开始,敦煌石室和吐鲁番墓葬中封闭埋葬的文书被陆续发现,改变了隋唐五代制度史研究的格局,多方面拓展了隋唐史学术研究领域。百年来,中外学界对这些文书,从缀合、定性、刊布到文书内容的研究等方面,都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如今,敦煌吐鲁番文书的整理与研究仍在深入开展,其材料的利用空间依然巨大。
就唐朝制度研究而言,最贴近的新材料是戴建国先生1999年于宁波天一阁发现的“宋天圣令并附唐令”。他在《历史研究》、《文史》上发表4篇文章(《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田令>研究》,《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天一阁藏<天圣令赋役令>初探(上)》,《文史》2000年第4辑;《天一阁藏<天圣令赋役令>初探(下)》,《文史》2001年第1辑),揭出久已失传的北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刊布的《天圣令》以及附录的《唐令》残篇,并进行了研究。据称其数占到原文三十卷的三分之一,达十卷之多。而在这十卷中,戴先生又披露了《田令》与《赋役令》全文,这就使我们对于北宋《天圣令》特别是所附《唐令》中的两卷令文有了比较完整的认识。
当戴建国先生关于《天圣令》的第一篇文章发表后,中日学者多有到天一阁者,或欲一睹其本来面目,或欲捷足先登,希望能够有刊布之机会。《天圣令》引起学界的兴趣并非偶然,《天圣令》本身虽为宋仁宗时代的令文,但这一令文所依所据的主要材料则来自于《唐令》。近期,这一最新材料已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黄正建、宋家钰等先生校录,题作《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2006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他们围绕《天圣令》的校录及对《唐令》的复原做了深入的研究。其成果主要结集于荣新江先生主编的《唐研究》第十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天圣令(附唐令)》研究”系列论文之中。
唐朝一直以来被视为律令制国家,《唐令》在统治者的制度设计与规范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唐令》,对我们认识唐代制度史极其重要。而另一方面,令的内容在史籍中没有系统、完整地留存下来,《唐令》的系统复原及较为完整的刊布成为学者研究的追求目标。日本学者如仁井田隍先生复原《唐令》而著有巨制《唐令拾遗》,池田温等先生在仁井田氏复原的基础上继续搜集新材料,撰成了《唐令拾遗补》。而《天圣令》的刊出以及《天圣令》照抄《唐令》原文并在令文基础上作出修订的事实,使《唐令》的系统复原工作更加深入,这样的新材料的刊出,对于隋唐五代制度史的研究无疑极有价值。
二 新问题的产生
新材料的发现,未必即能还原出当时历史的本来面目,或许带给我们更多的是由此产生出来的新问题。在新旧材料间,常常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关于同一历史现象的记载上存在差异与矛盾,由此也产生出许多的新问题。而学者的任务或许正在于发现各种问题,从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出发,寻求更多材料的支持,找出解决各类新问题的途径与方法。
比如在前面提到的新材料《天圣令》中,我们可以找出如下一个问题,《天圣令》所附《唐令》究竟为唐代何年之令?这一问题看似平淡,但其他问题或许都要建立于这一问题解决的基础之上。戴建国先生主要将《天圣令》令文与《通典》中的《田令》做比较,作出《天圣令》所附唐《田令》就是开元二十五年令的判断;而杨际平先生则以为戴建国先生复原的《唐令田令》并非为唐代的某年之令,而是具有普适性的唐代的“一代之令”。然而搜检《天圣令》所附《唐令》令文,仍可觉出此令与开元二十五年令内容相矛盾之处,有些令文更体现了开元以后主要是唐中晚期制度史的新内容。黄正建先生曾谨慎地提出:“我们的《唐令》复原,没有明确指出复原的就是开元二十五年《令》。因为除《田令》等《令》以外,有些《令》似乎与开元二十五年《令》稍有不同。”《天圣令》中包含开元后制度内容之处还存在于其他几处令文条目中,亦被课题组揭出。
在戴先生关于《田令》的文章发表时,也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曾有关于均田制度的论文、论著刊发,其中亦有推断之词,于是便有衡量的必要。其结果,或可以认为,我的结论大致不错。其中关于“唐代六品以下职散官不授永业田”这样的命题,在唐德宗建中令以前还是成立的,而《天圣令》所附《唐令》却包括了唐代六品以下职散官授永业田这样的记载,这便与建中令以前即开元二十五年令有关田令的内容产生了矛盾。这一矛盾关系到《天圣令》所附唐《田令》是为开元二十五年令,抑或是建中令的问题。
举出《天圣令》所附《唐令》究为何年之令一例,一方面旨在说明新材料的发现与刊布对学界制度史方面的研究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则可以认为,制度史研究的推进,应建立在找寻新问题的基础之上。我希望能从各种新问题出发,正确对待新、旧材料之间的差异,正确评估材料本身性质与价值,寻求解决新问题的方式、方法,将各种新材料的利用引向深入,我想这也应是今后学界做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之一。我们也可以看到,新材料所引发的制度史的讨论,或将成为一时间之热点。
三 新潮流的思考
新潮流的出现,要求打破那些固有的已内化为习惯的思维定式,努力寻求研究的新视角与方法,在掌握尽可能多的新材料以及继承前人主要成果的基础上,建构出一种更具解释力的学术观念形式。
早在1910年,内藤湖南发表了《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中译文可见刘俊文主编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一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谷川道雄概括其学说成就为:“内藤的时代区分说大义在于,以远古至秦汉为上古,六朝、隋唐时代为中世(中古),宋至清为近世。而后汉后期至西晋时代是从上古转向中世的过渡期,唐末到五代则是由中世向近世的过渡期。这种今日所谓的‘唐宋变革’论,业已成为日本学界的定论。按照内藤的观点,中国史以此‘唐宋变革’为契机,可划分为两大时期,即从贵族政治时代向君主独裁政治时代的转变。在贵族政治中,天子仍是贵族的一员;而在君主独裁政治中,天子是超越于所有阶层之上的。因而,在前者,臣下还是贵族;在后者,臣下则只是天子的手足,是从事行政的非世族的官僚阶级。”(谷川道雄:《二十世纪唐研究序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而在新旧世纪之交,不论同意内藤的意见与否,“唐宋变革论”都已经成为大陆唐宋学术界注目的焦点,而讨论隋唐五代制度史亦绕不过此论题。
“唐宋变革论”的提出,正在于它形成了影响我们看待学术问题的一整套的观念价值体系。借用社会学有关“社会控制”之概念,即所谓外在控制和内在控制,针对当时而言,具体表现为法制和礼治。(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Edward Alsworth Ross,1866~1951)将其分为政治的和道德的工具。见其代表作《社会控制》第三十章“社会控制的体系”,秦志勇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页)当一种社会价值体系内化为社会成员内心自觉遵守的条例以后,它所起到的约束作用比外在的法律要更强,因此内在控制比外在控制更容易使社会稳定。所以在社会控制体系的变迁中,一般总是由外在控制走向内在控制。而“唐宋变革论”的提出,或正在努力地营建这一价值体系?
“唐宋变革论”原本即是一种假说,这一假说的提出,有着重大的学术价值。然而后来者或囿于唐与宋的差异性对比,将隋唐史、五代史、宋史划分成几个完全不同的学术领域,将制度史内容人为地进行割裂,则使我们对一种制度的历史演变认识不清,有时甚至有“支离破碎”之感。
我们说,在注重分析唐宋之间制度差异内容的同时,也应注重对制度史进行“会通”考察。其实早在上世纪40年代,陈寅恪先生在写作《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时,其意旨在说明隋唐制度问题,仍将隋唐制度的历史置于一个更长历史的图景之中。其中关于府兵制度为关陇集团纠合之主要表现、唐代(财政)制度南朝化(迥造纳布)等观点,为今天的学者普遍接受。而这正在于陈寅恪先生所拥有的宏大视野与长时段的研究理路。
今天,《天圣令》的发现与刊布,正因为它所具有的特殊的历史价值,使之成为唐宋史学界共同讨论的话题。而这实际也为打破原有的断代史或朝代体系区分提供了重要契机,反映在隋唐五代制度史研究中,开拓研究领域,将制度内容的讨论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之中,在一个较长的历史周期内,考察这一制度形成、发展及演变的动态过程,或许对制度史的研究更有帮助。而这种长时段、动态型的研究,势将成为学界研究这一领域的新潮流。
近年来,学界开始重视长时段、动态式的研究,逐渐以“会通”的态度来看待唐宋历史内容,如姜伯勤、吴丽娱等先生致力于唐代礼乐制度研究,而黄正建、李锦绣等先生参与编著《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一书,由此我们能看出一批唐史学者,正在开展将唐、五代、宋历史加以连接的工作。在宋史研究中,邓小南先生亦从唐代制度内容中探求北宋制度的源流等。在“会通”上,唐宋史学界都做出了自己有益的尝试。
四 新领域的开拓
强调长时段、动态研究,其“会通”之意,正在于在继承、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放宽历史的视野,开拓一片制度史研究的新领域。邓广铭先生曾经说过,学习历史,须掌握四把钥匙,一为年代,一为地理,一为目录,还有一把钥匙则是职官制度。我在读史的过程中,亦有粗浅之体会。其中,我以为四等官制度的把握,或可说是开启职官制度钥匙的钥匙。李锦绣先生探究唐后期的官制,亦从四等官制着眼,以为在唐前期行之有效的四等官制度到后期则解体了,这是一种行政模式与行政手段的变革,属于唐宋变革中的一个具体事例。(黄正建主编:《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第一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黄正建先生提升了这种变革的意义,以为它是“带有方向性,即规定了宋以后社会的发展道路”的使职差遣职务“制度化”的极好的表现。我赞赏他们对于事物观察的敏锐性,并且以为,即便使职差遣制度化了以后,虽然职掌有变化,但还应该是四等官制的模式。这样的研究已经在展开了,比如刘后滨先生的《从敕牒的特性看唐代中书门下体制》(同上书《前言》)、《敕后起请的应用与唐代政务裁决机制》(《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等,都可以归入这一范围。甚至如吴丽娱先生研究书仪,“表状笺启”亦是很好的材料(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第四章、第十四章,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我亦曾经有《牒式及其处理程式的探讨——唐公式文研究》(载《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一文的写作,虽则探究的是地方官府的运作,亦应是行政制度史的一翼。这样,我们就能考察国家机器的运转方式,在动态中考察唐宋变革制度史。这或可以认为是运用敦煌吐鲁番文书来研求新的问题吧!
要开拓制度史研究新领域,我们应借鉴其他社会学科的研究成果。学术是天下之公器,研究工作应具有开放性。我意以为,当其他各个断代史的研究注重于借鉴其他学科方法时(比如秦汉史断代在讨论“礼”与“法”的斗争、研究“民间秩序”与国家控制的矛盾,宋辽史断代在探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明清史断代在乡绅问题上大做文章),我们这个断代也有敦煌吐鲁番文书的新材料,但对此种新潮流的重视似有不足,其研究相对薄弱。假如我们打通唐宋,利用大量第一手的敦煌吐鲁番文书材料,将历史学的方法与社会学的方法相结合,从上到下进行考察,那么我们必定能做出更大的成绩,其中自然也包括对于制度史的考察。
还有,我们也应就“官场”与“民间”等不同空间中制度与人的关系问题做出考察。从隋开国至宋代终亡,七百余年间的政治、经济、文化都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伴随着社会上层的转变,民间的基层组织也历经曲折,走过了一段不寻常的路程。在这一变化过程中,透析出唐宋之际中国社会错综复杂而又绚丽多姿的各个层面,也折射出这一阶段所完成的社会变革。
总之,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学术,隋唐五代制度史研究自不能固步自封,更应努力开拓创新。前辈学者为我们奠定了今后研究的基石,制度史研究正应在前人成果基础之上,掌握各种能够获得的新旧材料,提出有创见的新问题,适应于学术发展的新潮流,努力开创自己进行研究的新领域。
史学月刊2007年第7期
收稿日期 2007—02—26
作者:卢向前,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