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方法
之前在豆瓣上说了一句最近悟到了一个快速阅读的方法,大家很好奇,于是我还是决定把它写出来,能写多少写多少,因为我觉得我自己还要在总结一段时间方能总结到真正的要点。现在只能先把现今能总结出来的情况说一说。在说之前有几个注意:
1、英文著作的阅读是一种实践技艺,方法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阅读数量和经验的基础上。我的方法无法让你从完全看不懂忽然就提升到一目十行。这个方法只是适用于那些意思大体能看得懂,但是速度比较慢,并且看完之后无法把握整体结构的诸位同仁。
2、这里所指的英文著作范围比较窄,文学类的著作不属于此范畴,自然科学的著作我不知道是不是能行,但是我觉得应该可以,因为此方法乃是从应付TOEFL考试的阅读方法中借鉴过来的,而TOEFL的阅读文章中包括了自然科学类的文章。
3、这里所指的著作,不包括施特劳斯派撰写的,故意使人看不懂的著述。我个人认为那属于忽悠人的著作,具体解析方法应该请教对防忽悠很有心得的范伟同志。
下面我来简单说说这个方法。
先看一段中文:
“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关于法律性质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内容完全是由社会事实决定的。这一“社会事实命题”是很多自我归类为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者所共同坚持的,比方说早期的边沁、奥斯丁、凯尔森,以及之后的哈特、科尔曼、拉兹等等。然而,一些学者主张,分离命题才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不过这种观点已经被主要的实证主义者所否定。范立波教授在《分离命题与法律实证主义》一文中,对此作出了详细的分析。”
我们在阅读这段话的时候,会不自觉的捕捉以下的内容:
“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关于法律性质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内容完全是由社会事实决定的。……然而,一些学者主张,分离命题才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不过这种观点已经被主要的实证主义者所否定。……”
如果我中间的内容再多加一点,比方说写成:
“……边沁在其《论一般的法》、奥斯丁在《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在《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以及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科尔曼在《原则的实践》、拉兹在《法律的权威》中都支持了不同版本的社会事实命题。……”
那么至少对我而言,我就算不会完全不看,也会很快扫过去,因为只要读到了段首句的主旨,之后发现了“比方说”,你就会反应到之后的内容不过是在举例说明段首句的命题。继续向后读,会发现“然而”,这意味着行文发生了转折,将有新的信息补充进来,那么转折词之后的部分,我们会习惯性地认真读一读,会发现这是一个新的信息,即主要的实证主义者否定了另一个命题,之后举出了范立波教授的一篇重要论文,这又是在说明之前的主张,即主要的实证主义者否定分离命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
因此我们应该发现,优秀的著作每一段都是具有层次性的,简要的逻辑层次可以归结为:
命题→(论证)→论据
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命题”,我们必须知道这一段究竟在主张什么。一个严谨的学者会提出非常小心的主张,并且会用非常充分的论据和非常严密的论证来说明这个主张,拉兹就是一个典型。很多朋友在阅读拉兹的著作的时候感到头晕,就在于他们在阅读拉兹非常冗长的段落的时候,平均使力,这就导致你的大脑一直保持高度紧张的状态,甚至在一些明显废话的部分也是如此。当然,谁的注意力也不可能集中很久,特别是当你过分集中于那些细节,最后导致阅读越晕,因为你越来越不清楚最开始他究竟要说什么。
为什么我们阅读中文的时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长期的阅读习惯已经让你明白,通过一些连接词,或者句子被安排的位置,就能预先判断哪些内容是需要高度紧张加以注意的,哪些内容是快速扫过的。我们在阅读中文的时候是在“搜索”信息,而非地毯式轰炸,甚至在搜索的间隙,我们的大脑会放松一段时间。
我相信凡是参加过TOEFL考试的朋友们都知道,重点阅读段首句和末句,以及存在转折词的部分,是快速做对题目的关键,而这种方法其实是依据标准的推理或者论证逻辑产生的。固然,那些大师的例子有时候非常巧妙,但是如果你不知道他要证明什么,例子读得再明白也是白搭。
总结一句话,抽取段落论证逻辑主干,以此为基础,向外搜索阅读细节论证,切勿平均使力。
1、英文著作的阅读是一种实践技艺,方法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阅读数量和经验的基础上。我的方法无法让你从完全看不懂忽然就提升到一目十行。这个方法只是适用于那些意思大体能看得懂,但是速度比较慢,并且看完之后无法把握整体结构的诸位同仁。
2、这里所指的英文著作范围比较窄,文学类的著作不属于此范畴,自然科学的著作我不知道是不是能行,但是我觉得应该可以,因为此方法乃是从应付TOEFL考试的阅读方法中借鉴过来的,而TOEFL的阅读文章中包括了自然科学类的文章。
3、这里所指的著作,不包括施特劳斯派撰写的,故意使人看不懂的著述。我个人认为那属于忽悠人的著作,具体解析方法应该请教对防忽悠很有心得的范伟同志。
下面我来简单说说这个方法。
先看一段中文:
“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关于法律性质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内容完全是由社会事实决定的。这一“社会事实命题”是很多自我归类为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者所共同坚持的,比方说早期的边沁、奥斯丁、凯尔森,以及之后的哈特、科尔曼、拉兹等等。然而,一些学者主张,分离命题才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不过这种观点已经被主要的实证主义者所否定。范立波教授在《分离命题与法律实证主义》一文中,对此作出了详细的分析。”
我们在阅读这段话的时候,会不自觉的捕捉以下的内容:
“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关于法律性质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内容完全是由社会事实决定的。……然而,一些学者主张,分离命题才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不过这种观点已经被主要的实证主义者所否定。……”
如果我中间的内容再多加一点,比方说写成:
“……边沁在其《论一般的法》、奥斯丁在《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在《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以及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科尔曼在《原则的实践》、拉兹在《法律的权威》中都支持了不同版本的社会事实命题。……”
那么至少对我而言,我就算不会完全不看,也会很快扫过去,因为只要读到了段首句的主旨,之后发现了“比方说”,你就会反应到之后的内容不过是在举例说明段首句的命题。继续向后读,会发现“然而”,这意味着行文发生了转折,将有新的信息补充进来,那么转折词之后的部分,我们会习惯性地认真读一读,会发现这是一个新的信息,即主要的实证主义者否定了另一个命题,之后举出了范立波教授的一篇重要论文,这又是在说明之前的主张,即主要的实证主义者否定分离命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
因此我们应该发现,优秀的著作每一段都是具有层次性的,简要的逻辑层次可以归结为:
命题→(论证)→论据
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命题”,我们必须知道这一段究竟在主张什么。一个严谨的学者会提出非常小心的主张,并且会用非常充分的论据和非常严密的论证来说明这个主张,拉兹就是一个典型。很多朋友在阅读拉兹的著作的时候感到头晕,就在于他们在阅读拉兹非常冗长的段落的时候,平均使力,这就导致你的大脑一直保持高度紧张的状态,甚至在一些明显废话的部分也是如此。当然,谁的注意力也不可能集中很久,特别是当你过分集中于那些细节,最后导致阅读越晕,因为你越来越不清楚最开始他究竟要说什么。
为什么我们阅读中文的时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长期的阅读习惯已经让你明白,通过一些连接词,或者句子被安排的位置,就能预先判断哪些内容是需要高度紧张加以注意的,哪些内容是快速扫过的。我们在阅读中文的时候是在“搜索”信息,而非地毯式轰炸,甚至在搜索的间隙,我们的大脑会放松一段时间。
我相信凡是参加过TOEFL考试的朋友们都知道,重点阅读段首句和末句,以及存在转折词的部分,是快速做对题目的关键,而这种方法其实是依据标准的推理或者论证逻辑产生的。固然,那些大师的例子有时候非常巧妙,但是如果你不知道他要证明什么,例子读得再明白也是白搭。
总结一句话,抽取段落论证逻辑主干,以此为基础,向外搜索阅读细节论证,切勿平均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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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方法就是英语逻辑思维方式啊
「内容不可见」
杨鹏比楼主啰嗦多了
「内容不可见」
所以至少gmat阅读的时候第一次阅读重点是理清文章的结构……
m
m
新东方
m
顶一个~
哈哈貌似GRE阅读就是这么做的吧~~~
考托福因为没办法这样快速阅读坚持啃哧啃哧看完文章的人飘过…………
一向是地毯式阅读。。。汗~
切勿平均使力
多谢多谢,楼主费心了~~~
「内容不可见」
最近读英文论文,读不下去的路过……
算了,我读中文都头晕……
呵呵,阅读技巧不错
mark
小小mark~~
「内容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