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的罪与罚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苏杭二地的俩父母官近日也被执行死刑,赛家鑫一事现也是沸沸扬扬。死刑,被判处死刑的犯人绝大部分是“罪有应得”,但死刑真的是最严厉的处罚吗?或者说死刑是最有效的刑罚方式吗?
也许可以先说说死刑执行的过程。无论是枪决执行,还是注射执行,其过程绝对是震撼的:第一,将被合法“杀”死的犯人,在告知死期之时到赴死之间的时间里,表现出来卑微的举动,是非常可怜的;第二,执行死刑过程,给犯人的心理打击是绝望的,也许杀过鸡的朋友能偶尔注意到;第三,执行死刑的犯人濒死时的挣扎,是非常狰狞的;第四,犯人死后的恶臭以及后续处理程序,也是很恶心的。
同态复仇是人的天性,从此意义上说,死刑,其效果是震撼的:不但受害者或家属得以安慰,而且民众的快感得以宣泄;对其它潜在的犯罪分子而言,也起到警示作用。
但是,死刑,让罪恶人的精神和肉体得到彻底的消灭,对“罪大恶极”的人来说是否是最痛苦的惩罚呢?我认为不是:
第一,死刑的过程,无论是多么的令人恐惧,从时间上是很短的,不排除成就某些“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之辈的悲情意识;
第二,死刑的方式,随社会文明的进步,也越来越人性化。对某些人来说就像“如睡觉一样死去”。
第三,死刑是肉体和精神的突然消灭,一了百了,不会带来后续的痛苦。
第四,死刑无法让死刑犯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进行补救。
其它。。。。。。
因此,死刑无法解决惩罚持续性的问题,即无法令犯罪人的肉体得到长期的折磨,也无法让其精神得到长期的折磨,对社会本身而言也无法得到正面的补救。
因此,死刑虽严厉,但并非是最严厉的,按照上面的分析,对“罪大恶极”者的报复或处罚应该是长期的、残酷的,而残酷包括对身体施加无法耐受的痛苦,如苦役、身体阉割、殴打等等等等,也包括对精神施以无法忍受的压力,如失去自由、单独禁闭、剥夺其对家人的精神依托或其可以依赖的财物,等等。当然文明社会中,很多处罚无法实施,如身体阉割。
因此,个人觉得,从长期社会发展来看,国家应该逐步取消死刑,同时增加无期徒刑的最低年限。
也许可以先说说死刑执行的过程。无论是枪决执行,还是注射执行,其过程绝对是震撼的:第一,将被合法“杀”死的犯人,在告知死期之时到赴死之间的时间里,表现出来卑微的举动,是非常可怜的;第二,执行死刑过程,给犯人的心理打击是绝望的,也许杀过鸡的朋友能偶尔注意到;第三,执行死刑的犯人濒死时的挣扎,是非常狰狞的;第四,犯人死后的恶臭以及后续处理程序,也是很恶心的。
同态复仇是人的天性,从此意义上说,死刑,其效果是震撼的:不但受害者或家属得以安慰,而且民众的快感得以宣泄;对其它潜在的犯罪分子而言,也起到警示作用。
但是,死刑,让罪恶人的精神和肉体得到彻底的消灭,对“罪大恶极”的人来说是否是最痛苦的惩罚呢?我认为不是:
第一,死刑的过程,无论是多么的令人恐惧,从时间上是很短的,不排除成就某些“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之辈的悲情意识;
第二,死刑的方式,随社会文明的进步,也越来越人性化。对某些人来说就像“如睡觉一样死去”。
第三,死刑是肉体和精神的突然消灭,一了百了,不会带来后续的痛苦。
第四,死刑无法让死刑犯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进行补救。
其它。。。。。。
因此,死刑无法解决惩罚持续性的问题,即无法令犯罪人的肉体得到长期的折磨,也无法让其精神得到长期的折磨,对社会本身而言也无法得到正面的补救。
因此,死刑虽严厉,但并非是最严厉的,按照上面的分析,对“罪大恶极”者的报复或处罚应该是长期的、残酷的,而残酷包括对身体施加无法耐受的痛苦,如苦役、身体阉割、殴打等等等等,也包括对精神施以无法忍受的压力,如失去自由、单独禁闭、剥夺其对家人的精神依托或其可以依赖的财物,等等。当然文明社会中,很多处罚无法实施,如身体阉割。
因此,个人觉得,从长期社会发展来看,国家应该逐步取消死刑,同时增加无期徒刑的最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