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心理学
湛江师范学院2010—2011学年度第2学期期末考查试题A卷
考试科目:《大众传播心理学》 班级:09新闻 姓名:钟康 学号:2009024137
一. 论述:举例说明在新闻报道中如何防止陷入“伪人本主义”
答:人本主义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它以健康的机能健全的人作为研究对象,它所关注的是人的尊严、价值、创造力、潜能和自我实现。认为人的本质是好的、善良的,它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强调无条件积极关注在个体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的潜能,重视人的个性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的需求、人的权利被强烈关注,媒体把这种变化予以集中、强化和放大,使人在一定意义上成了“万物的尺度”,因而也越来越明显地具有人本主义的倾向,从而体现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并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然而,随着传媒行业竞争的加剧,在名利欲望的驱使下,一些媒体盲目地追求社会轰动性,主观愿望是为了满足受众需求,表达媒体的爱心和责任,可在现实中却严重背离了新闻报道“以人为本”的精神和要求,使报道的内容偏离了新闻的主旨和本意,这就是“伪人本主义”现象。这种报道不仅导致了受众审美情趣和价值标准的偏移,还断送了媒体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甚至妨碍社会稳定和良性的社会价值体系的构建。
“伪人本主义”的出现,首先是基于整个文化环境,其次应该从媒体报道定位中找原因,再者要反思“人本主义”在传媒教育中的作用及教授程度,不可忽略的是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是媒体行业行为准则等对“伪人本主义”现象进行控制。我认为可以具体从以下几点入手防止在报道中陷入“伪人本主义”:
(一) 文化背景方面
人本主义在新闻传播中更多地以人道主义的典型形式表现出来。人道主义通常被解释为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人性发展等的思潮和理论。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时代思潮和理论,它的产生、发展是与西欧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相适应的。就意识形态和我国文化背景而言,最初的“人本主义”概念也就是西方资本主义“人本主义”,本身就具有其局限性和弊病,把人作为“万物的尺度”本身就是个值得讨论的哲学问题,以此作为“人本主义”的概括必然导致大多数人们的误读,给“伪人本主义”客观地创造了理论漏洞,我认为这也是“伪人本主义”现象严重的原因之一。
中国历史中的人本主义意识更是不限于统治阶层,乃是全民性的。儒、释、道都是十足的人本主义的文化形态,整个中国文化因此形成根深蒂固的人本特质和传统。但是当今中国传统文化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以及西方新思想的影响,儒释道本来就模糊的“人本主义”概念在当代人的思想观念里几乎不存在了,意思就是说我们本有的“人本主义”概念渐近消失,学西方“人本主义”又不彻底或者没有结合中国实际去变化,所以导致“人本主义”概念在当代中国人的思想意识里表现得薄弱,出现较严重的“伪人本主义”。例如药家鑫事件之所以会引起大讨论和空前的关注度,除了其事件本身的的特殊新闻价值,更是有着对此事件抱有两种截然不同态度的文化民众,一是“不死难以服众”,一是“罪不至死”。在我看来这本身就是关于“人本主义”的讨论,在这里便很难去界定谁才是真正的“人本主义”,作为媒体,我们只有首先清晰“人本主义”,才能做出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媒体报道方面
首先,应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新闻传播事业的根本原则,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存在的根本条件。在报道中,不能为了煽动受众的情绪,盲目地追求轰动效应而故意夸大或捏造新闻事实,误导受众。虚假的报道影响社会秩序,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防止“伪人本主义”的奠基和基础。
其次,在新闻报道中,我们要坚持新闻的客观性原则,防止陷入“伪人本主义”。记者在采写新闻时应该遵守客观事实,要尽可能排除自己的主观想象。有些媒体在报道中一味追求传播效果,甚至不惜炒作新闻,抛弃了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报道中的人本主义不知不觉中变了味道,从而陷入了“伪人本主义”。媒体在介入事件报道中,应遵循新闻事件的客观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不盲目炒作。在大众传播活动中,认识主体主要有传者、受者和采访对象等,尽管他们的社会角色不同,尽管在传播活动中传者居于操纵媒体的主导地位,但是从“人”的角度看,他们都是平等的。在采访报道中,我们对报道对象应该注意给予必要的尊重和关怀。我们不仅要在报道中体现“人本主义”,更是应该在报道过程中、报道行为本身体现“人本主义”。
最后,媒体应对人的多层次需求的关注表现出全方位的热情和细心。关注人的需要、人的本质体现人本主义理念,对人的需求强烈关注的媒体更要不遗余力地对人的这些需求的实现状况予以全方位的关注和报道。在新闻报道中,媒体应全方位地关注人的多层次,高品位的需求,而不是感官上的需求,防止陷入“伪人本主义”的倾向。
例如在药家鑫事件的报道中,报道前期包括央视等一些大媒体把更多的关注度放在了药家鑫的身上,一直在讨论“从高材生到杀人犯”这个问题,并且还主要从这点出发提出“激情杀人”等概念去为药家鑫撞人后杀人的行为作解读,这在客观上是在为药家鑫的罪行做理论辩护,而忽略了受害人张妙及其家人的角度,这一角度应该是“民生”概念更多,更能体现人本主义。
(三)媒体教育方面
新闻工作者要不断地提高自身媒体素养和道德修养,认真学习人本主义心理学、传播心理学等理论知识。新闻从业人员本身的“人本主义”意识淡薄或者缺失,就很容易陷入“伪人本主义”区域。
高校教育要重视民生新闻的教育思想。民生新闻是以民本思想为基点,以平民视角和人文叙事手法关注和表现普通百姓的生命、生存、生活、生计等内容的一种电视新闻表现形式。高校教育应该让学生多以平民视角、民生内容、人文叙事的角度学习新闻。
高校教育应该把“人本主义”教育和讨论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因为当今中国主要文化群体是大学生,大学生的“人本主义”概念清晰,改善整个社会的“人本主义”文化氛围。例如,在药家鑫事件中,大多数的媒体记者把关注焦点放在药家鑫(活着的人)身上,而忽略或轻视了受害人张妙(死了的人),只是一味地思考“活着的人”该不该“死”,从这里去单方面地讲“人本主义”,而忽略了追究“死了的人”的“人本”而在,这本身就是“伪人本主义”的表现。
总之,如果“伪人本主义”充斥在新闻报道之中, 伤害的不仅是新闻事件中的被报道对象,同时也伤害了受众的情感,再进一步的泛滥得话,必将激起受众的逆反心理,削弱新闻报道的传播效果和媒体的社会形象, 甚至会对社会舆论与风气产生错误的导向作用,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所以,媒体自身要深刻意识“伪人本主义”的危害,同时,国家或者新闻事业单位也要出台相关政策或行为准则,高校的对学生的教育更是任重而道远。
二. 论述:举例说明媒体宣传应把握负强化度的意义。
强化是斯金纳提出的强化理论,它有两种类型分别为:正强化和负强化。斯金纳认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出现;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人们可以用这种正强化或负强化的办法来影响行为的后果,从而修正其行为。随着大众传播的发展,强化策略对媒体宣传来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不断地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社会问题。通过媒体的力量,大力打击不法分子,效果的确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把握不好那个度,就很容易出现误导,使负强化的效果在不经意间产生了不良的消极影响。由此可见,负面报道并不等于负面作用,媒体在宣传报道中应好好把握负强化度,以防止滋生消极的社会影响。例如药家鑫事件的报道,许多媒体都把焦点放在“是否该判药家鑫死刑”上,讨论“死刑”的问题似乎是体现了人道主义,从“人本主义”角度去思考问题,但是忽略了药家鑫行为的“恶性”影响,一个在校大学生违规驾车撞人后不解救人反倒持刀将人刺死,事后说出持刀刺死的理由却是“农村人很难缠”,这种情况下,还大面积展开讨论“是否该判死”,这必定给部分潜在的不法分子“壮胆”,提供了犯罪理论漏洞,潜意识增强了潜在不法分子的“犯罪动机”,影响其犯罪心理。总之,媒体在此次事件的报道中,对事件经过的分析、再现以及当事人的背景挖掘和报道都有失妥当。媒体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宣传报道中间量控制好负强化的度,相应地减少报道量,尽量简述作案的手法,把那些过于血腥、暴力等残忍画面的描写一笔带过或索性省略,以免成为仿效的事例。只有控制好负强化的度,才能更有利地将负面报道中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才能使不和谐主题与和谐主旨完美地结合在一块,从而促进社会更健康健康、和谐地发展。倘若,这个度把握不好,激化了矛盾、诱导了犯罪、丑化了报道对象….不良报道产生的社会效果往往是超出想象的,很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和恐慌,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与发展。
三. 运用心理学理论分析近期的传媒事件。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在这起事件中,我看到的听到的更多是高级知识分子为药家鑫在做辩护。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这一说法无意中给社会上部分潜在不法分子理论的空子可钻,诱发具有潜在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的人的犯罪行为。
2011年5月,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自西安几家高校,记者5月26日中午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王新,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当时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一些在当今社会看来是高级知识分子群体,抱着“人道主义”的概念去为药家鑫“辩护”,结合药家鑫最直接的杀人动机、缘由——“农村人很难缠”,这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种严重的城市群体“傲慢”的心理,包括大多数的媒体(大多数媒体人是高级知识分子或城市人)起初关注的焦点也是药家鑫,而忽略了张妙一方,这是弱势群体在高级知识分子中得到的“弱视”。而网友和民众却是“喊杀声”一片。面对请愿书,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这是弱势群体(大众、工薪阶层)的“偏见”。整个社会的心理都表现出来了。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也有张妙家人的不顾赔偿多少就是要药家鑫“死”的仇怨。
2011年4月13日下午3时多,湘乡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目击讲述,肇事司机有二次碾人行为,然而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这一说法被湘乡警方否认。当天下午,湘乡市朝阳学校后的一条“丁”字形小路上,犯罪嫌疑人陈卫平开着一辆黑色奥迪车,撞到了路边正在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车轮压过孩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据目击者称,奥迪车在开车时先将在路边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的手臂压住,陈卫平下车查看后复上车进行开车,将小孩压死。2011年5月8日,媒体披露重庆市忠县交通肇事将一女乞丐撞伤后逃逸,过了一个小时之后又返回原地将伤者压死的犯罪嫌疑人田厚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田厚波的行为在网上被称为“重庆版的药家鑫”。2011年5月7日福州又发生了类似药家鑫之交通肇事复故意杀人案,昨天傍晚6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车号为“闽A2F209”的司机将一名小女孩撞倒之后下车查看,上车之后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造成死亡。肇事司机姓陈,系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人。药家鑫现象的严重,已经不是“道德”层面那么简单的原因了,整个药家鑫事件从肇事事件发生的过程到媒体报道、民众讨论、高级知识分子的情愿等都值得研究,这是整个社会的心理问题。总之我认为,药家鑫案件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社会舆论和网民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再正常不过了。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具有示范意义,更是社会的悲剧。面对这样的一起事件,扮演社会的重要角色的媒体,也是社会的参与者,实在是很难从客观的角度去反映这起事件,但是媒体的作用和责任不仅仅在于客观报道事实,更多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社会的发展。经历过药家鑫事件,我认为无论是政府、立法机关、大学生、民众还是媒体都有了个“成长”,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在某个程度上,我认为药家鑫这起偶然事件更是我们中国社会现阶段发展的必然事件。
考试科目:《大众传播心理学》 班级:09新闻 姓名:钟康 学号:2009024137
一. 论述:举例说明在新闻报道中如何防止陷入“伪人本主义”
答:人本主义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它以健康的机能健全的人作为研究对象,它所关注的是人的尊严、价值、创造力、潜能和自我实现。认为人的本质是好的、善良的,它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强调无条件积极关注在个体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的潜能,重视人的个性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的需求、人的权利被强烈关注,媒体把这种变化予以集中、强化和放大,使人在一定意义上成了“万物的尺度”,因而也越来越明显地具有人本主义的倾向,从而体现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并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然而,随着传媒行业竞争的加剧,在名利欲望的驱使下,一些媒体盲目地追求社会轰动性,主观愿望是为了满足受众需求,表达媒体的爱心和责任,可在现实中却严重背离了新闻报道“以人为本”的精神和要求,使报道的内容偏离了新闻的主旨和本意,这就是“伪人本主义”现象。这种报道不仅导致了受众审美情趣和价值标准的偏移,还断送了媒体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甚至妨碍社会稳定和良性的社会价值体系的构建。
“伪人本主义”的出现,首先是基于整个文化环境,其次应该从媒体报道定位中找原因,再者要反思“人本主义”在传媒教育中的作用及教授程度,不可忽略的是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是媒体行业行为准则等对“伪人本主义”现象进行控制。我认为可以具体从以下几点入手防止在报道中陷入“伪人本主义”:
(一) 文化背景方面
人本主义在新闻传播中更多地以人道主义的典型形式表现出来。人道主义通常被解释为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人性发展等的思潮和理论。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时代思潮和理论,它的产生、发展是与西欧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相适应的。就意识形态和我国文化背景而言,最初的“人本主义”概念也就是西方资本主义“人本主义”,本身就具有其局限性和弊病,把人作为“万物的尺度”本身就是个值得讨论的哲学问题,以此作为“人本主义”的概括必然导致大多数人们的误读,给“伪人本主义”客观地创造了理论漏洞,我认为这也是“伪人本主义”现象严重的原因之一。
中国历史中的人本主义意识更是不限于统治阶层,乃是全民性的。儒、释、道都是十足的人本主义的文化形态,整个中国文化因此形成根深蒂固的人本特质和传统。但是当今中国传统文化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以及西方新思想的影响,儒释道本来就模糊的“人本主义”概念在当代人的思想观念里几乎不存在了,意思就是说我们本有的“人本主义”概念渐近消失,学西方“人本主义”又不彻底或者没有结合中国实际去变化,所以导致“人本主义”概念在当代中国人的思想意识里表现得薄弱,出现较严重的“伪人本主义”。例如药家鑫事件之所以会引起大讨论和空前的关注度,除了其事件本身的的特殊新闻价值,更是有着对此事件抱有两种截然不同态度的文化民众,一是“不死难以服众”,一是“罪不至死”。在我看来这本身就是关于“人本主义”的讨论,在这里便很难去界定谁才是真正的“人本主义”,作为媒体,我们只有首先清晰“人本主义”,才能做出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媒体报道方面
首先,应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新闻传播事业的根本原则,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存在的根本条件。在报道中,不能为了煽动受众的情绪,盲目地追求轰动效应而故意夸大或捏造新闻事实,误导受众。虚假的报道影响社会秩序,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防止“伪人本主义”的奠基和基础。
其次,在新闻报道中,我们要坚持新闻的客观性原则,防止陷入“伪人本主义”。记者在采写新闻时应该遵守客观事实,要尽可能排除自己的主观想象。有些媒体在报道中一味追求传播效果,甚至不惜炒作新闻,抛弃了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报道中的人本主义不知不觉中变了味道,从而陷入了“伪人本主义”。媒体在介入事件报道中,应遵循新闻事件的客观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不盲目炒作。在大众传播活动中,认识主体主要有传者、受者和采访对象等,尽管他们的社会角色不同,尽管在传播活动中传者居于操纵媒体的主导地位,但是从“人”的角度看,他们都是平等的。在采访报道中,我们对报道对象应该注意给予必要的尊重和关怀。我们不仅要在报道中体现“人本主义”,更是应该在报道过程中、报道行为本身体现“人本主义”。
最后,媒体应对人的多层次需求的关注表现出全方位的热情和细心。关注人的需要、人的本质体现人本主义理念,对人的需求强烈关注的媒体更要不遗余力地对人的这些需求的实现状况予以全方位的关注和报道。在新闻报道中,媒体应全方位地关注人的多层次,高品位的需求,而不是感官上的需求,防止陷入“伪人本主义”的倾向。
例如在药家鑫事件的报道中,报道前期包括央视等一些大媒体把更多的关注度放在了药家鑫的身上,一直在讨论“从高材生到杀人犯”这个问题,并且还主要从这点出发提出“激情杀人”等概念去为药家鑫撞人后杀人的行为作解读,这在客观上是在为药家鑫的罪行做理论辩护,而忽略了受害人张妙及其家人的角度,这一角度应该是“民生”概念更多,更能体现人本主义。
(三)媒体教育方面
新闻工作者要不断地提高自身媒体素养和道德修养,认真学习人本主义心理学、传播心理学等理论知识。新闻从业人员本身的“人本主义”意识淡薄或者缺失,就很容易陷入“伪人本主义”区域。
高校教育要重视民生新闻的教育思想。民生新闻是以民本思想为基点,以平民视角和人文叙事手法关注和表现普通百姓的生命、生存、生活、生计等内容的一种电视新闻表现形式。高校教育应该让学生多以平民视角、民生内容、人文叙事的角度学习新闻。
高校教育应该把“人本主义”教育和讨论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因为当今中国主要文化群体是大学生,大学生的“人本主义”概念清晰,改善整个社会的“人本主义”文化氛围。例如,在药家鑫事件中,大多数的媒体记者把关注焦点放在药家鑫(活着的人)身上,而忽略或轻视了受害人张妙(死了的人),只是一味地思考“活着的人”该不该“死”,从这里去单方面地讲“人本主义”,而忽略了追究“死了的人”的“人本”而在,这本身就是“伪人本主义”的表现。
总之,如果“伪人本主义”充斥在新闻报道之中, 伤害的不仅是新闻事件中的被报道对象,同时也伤害了受众的情感,再进一步的泛滥得话,必将激起受众的逆反心理,削弱新闻报道的传播效果和媒体的社会形象, 甚至会对社会舆论与风气产生错误的导向作用,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所以,媒体自身要深刻意识“伪人本主义”的危害,同时,国家或者新闻事业单位也要出台相关政策或行为准则,高校的对学生的教育更是任重而道远。
二. 论述:举例说明媒体宣传应把握负强化度的意义。
强化是斯金纳提出的强化理论,它有两种类型分别为:正强化和负强化。斯金纳认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出现;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人们可以用这种正强化或负强化的办法来影响行为的后果,从而修正其行为。随着大众传播的发展,强化策略对媒体宣传来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不断地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社会问题。通过媒体的力量,大力打击不法分子,效果的确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把握不好那个度,就很容易出现误导,使负强化的效果在不经意间产生了不良的消极影响。由此可见,负面报道并不等于负面作用,媒体在宣传报道中应好好把握负强化度,以防止滋生消极的社会影响。例如药家鑫事件的报道,许多媒体都把焦点放在“是否该判药家鑫死刑”上,讨论“死刑”的问题似乎是体现了人道主义,从“人本主义”角度去思考问题,但是忽略了药家鑫行为的“恶性”影响,一个在校大学生违规驾车撞人后不解救人反倒持刀将人刺死,事后说出持刀刺死的理由却是“农村人很难缠”,这种情况下,还大面积展开讨论“是否该判死”,这必定给部分潜在的不法分子“壮胆”,提供了犯罪理论漏洞,潜意识增强了潜在不法分子的“犯罪动机”,影响其犯罪心理。总之,媒体在此次事件的报道中,对事件经过的分析、再现以及当事人的背景挖掘和报道都有失妥当。媒体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宣传报道中间量控制好负强化的度,相应地减少报道量,尽量简述作案的手法,把那些过于血腥、暴力等残忍画面的描写一笔带过或索性省略,以免成为仿效的事例。只有控制好负强化的度,才能更有利地将负面报道中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才能使不和谐主题与和谐主旨完美地结合在一块,从而促进社会更健康健康、和谐地发展。倘若,这个度把握不好,激化了矛盾、诱导了犯罪、丑化了报道对象….不良报道产生的社会效果往往是超出想象的,很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和恐慌,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与发展。
三. 运用心理学理论分析近期的传媒事件。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在这起事件中,我看到的听到的更多是高级知识分子为药家鑫在做辩护。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这一说法无意中给社会上部分潜在不法分子理论的空子可钻,诱发具有潜在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的人的犯罪行为。
2011年5月,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自西安几家高校,记者5月26日中午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王新,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当时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一些在当今社会看来是高级知识分子群体,抱着“人道主义”的概念去为药家鑫“辩护”,结合药家鑫最直接的杀人动机、缘由——“农村人很难缠”,这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种严重的城市群体“傲慢”的心理,包括大多数的媒体(大多数媒体人是高级知识分子或城市人)起初关注的焦点也是药家鑫,而忽略了张妙一方,这是弱势群体在高级知识分子中得到的“弱视”。而网友和民众却是“喊杀声”一片。面对请愿书,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这是弱势群体(大众、工薪阶层)的“偏见”。整个社会的心理都表现出来了。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也有张妙家人的不顾赔偿多少就是要药家鑫“死”的仇怨。
2011年4月13日下午3时多,湘乡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目击讲述,肇事司机有二次碾人行为,然而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这一说法被湘乡警方否认。当天下午,湘乡市朝阳学校后的一条“丁”字形小路上,犯罪嫌疑人陈卫平开着一辆黑色奥迪车,撞到了路边正在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车轮压过孩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据目击者称,奥迪车在开车时先将在路边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的手臂压住,陈卫平下车查看后复上车进行开车,将小孩压死。2011年5月8日,媒体披露重庆市忠县交通肇事将一女乞丐撞伤后逃逸,过了一个小时之后又返回原地将伤者压死的犯罪嫌疑人田厚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田厚波的行为在网上被称为“重庆版的药家鑫”。2011年5月7日福州又发生了类似药家鑫之交通肇事复故意杀人案,昨天傍晚6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车号为“闽A2F209”的司机将一名小女孩撞倒之后下车查看,上车之后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造成死亡。肇事司机姓陈,系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人。药家鑫现象的严重,已经不是“道德”层面那么简单的原因了,整个药家鑫事件从肇事事件发生的过程到媒体报道、民众讨论、高级知识分子的情愿等都值得研究,这是整个社会的心理问题。总之我认为,药家鑫案件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社会舆论和网民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再正常不过了。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具有示范意义,更是社会的悲剧。面对这样的一起事件,扮演社会的重要角色的媒体,也是社会的参与者,实在是很难从客观的角度去反映这起事件,但是媒体的作用和责任不仅仅在于客观报道事实,更多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社会的发展。经历过药家鑫事件,我认为无论是政府、立法机关、大学生、民众还是媒体都有了个“成长”,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在某个程度上,我认为药家鑫这起偶然事件更是我们中国社会现阶段发展的必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