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与爱情无关
以前,我一直相信,爱情这件事是天长地久海枯石烂的,是永远的,唯一的,不变的。
可是,你爱过一次,就会发现,爱情多么像玻璃,多么容易碎,它的残酷是多么的触目惊心,即使你再哭再闹,亦不能挽留。
你爱过两次发现,心碎是这样疼,你对爱的执着,原来未必有男人值得承受。
你爱过三次就会发现,男人,他不过是爱变心的一个动物,喜新厌旧是人的长性,而爱情不是永远的,不是唯一的。
开始,你还会买醉,还痛哭流涕,可是终有一日,你会懒得提起。日子总要过下去,没了爱情,死不了。你说:买醉,只为忘记。可是,知道么,买醉剩下的还是寂寞。你还是在乎,不然你干嘛要为了他去麻醉自己?
我看不了电视上的真人夫妻上演恩爱秀,仿佛生生世世要爱下去,仿佛他们的爱情是天下第一的唯美,这很可怕。因为,若有一天离散,会成为陌路人-----当初怎么就那么傻,怎么就会爱上了他?就像是孙俪与邓超,每当看到腾讯首页上有他们的新闻,金童玉女嘛,当然恩恩爱爱了,但我却不会点击查看新闻,我只要从标题上知道他们过得很恩爱就行了,并且也希望他们一直这么下去。我喜欢故事以喜剧收尾。
爱是有的,刹那的爱最美,天长地久是没有的。这世上,哪有天长地久呢?有人赌气地说:你敢天长,我就敢地久!终究这只是赌气。
早早晚晚,爱不能挽回。
因为终于看透,这所有的爱,不过是一场盛大的演出,有的时间长些,有的时间短些,仅此而已。
如果想和一个人总在一起,最好的方法就是远离。惦记一个人是最美的,心里有,口里有,生活里没有。得不到已失去,是爱情最美好的境界。爱的浓烈结了婚的,一定是平淡收场,不过大多数人都这样,平淡就平淡吧,因为,爱情转化为了亲情。世上没有比亲情更稳妥的事了,那是把他的右手和你的左手紧紧联在一起了。
如果不能爱了,就做一个安静的人,哪怕孤独,哪怕清凉,只要自己喜欢,怕什么?
更多的时候,我还是孤单的吧。但孤单不就意味着孤独。我总有点形而上,骨子里却是与表面相悖的。就像我一直以为自己是个喜新厌旧的人,其实不然,骨子里很怀旧,很怀旧。过去的人,事,物,我都在有意识的记住。上次为了找一张不小心丢失的桌面,我将百度图片的112张网页都看了一遍,终究没找着。这是我第二次找,还会有第三次的,我相信。
我喜欢听音乐,看书。一个人的时候,把音乐开到最大,可以摇滚,也可以抒情。我对音乐不是很挑剔。只要在音乐的世界里,我总是开心的。而音乐的世界里,不能有第二个人的,一个人才是恰到好处。这一点,我是不是有点乖张?看书,很挑了。喜欢很旧的,泛黄的书页,有光阴的黄,有光阴的味道;或许,我也喜欢很新的,新得在我看之前没人看过,或许就那么几个人看过。新的书本,给我有崭新的感觉。我说了,我喜新。
有时候不理解:我到底是爱上了文字,还是爱上了字里行间流露的情感?文字让我很安静,我知道。安静,是很美妙的状态。我享受这种style.偏安一隅。张爱玲说她喜欢听市声,非得听见电车响才睡得着觉。我觉得这句话太可爱了,可爱到了诗意的地步。我喜欢北京宽街那穿行的电车,虽然已经不像传统意义上的有电轨,仅剩下电缆。看吧,这又是怀旧的表现了。我一直以为电车只是旧上海的元素,想不到在北京,我也能看到。安静的胡同,任我穿梭,不怕迷路,就像人生一样,迷路也不怕,知道怎么走上路就行了。
估计,从开始写到现在,我一直都无聊吧,所以,写下这么些东西。我一般不轻易写,我怕亵渎了文字,我那么爱它呢!
文字,开始与爱情无关。
可是,你爱过一次,就会发现,爱情多么像玻璃,多么容易碎,它的残酷是多么的触目惊心,即使你再哭再闹,亦不能挽留。
你爱过两次发现,心碎是这样疼,你对爱的执着,原来未必有男人值得承受。
你爱过三次就会发现,男人,他不过是爱变心的一个动物,喜新厌旧是人的长性,而爱情不是永远的,不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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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你还会买醉,还痛哭流涕,可是终有一日,你会懒得提起。日子总要过下去,没了爱情,死不了。你说:买醉,只为忘记。可是,知道么,买醉剩下的还是寂寞。你还是在乎,不然你干嘛要为了他去麻醉自己?
我看不了电视上的真人夫妻上演恩爱秀,仿佛生生世世要爱下去,仿佛他们的爱情是天下第一的唯美,这很可怕。因为,若有一天离散,会成为陌路人-----当初怎么就那么傻,怎么就会爱上了他?就像是孙俪与邓超,每当看到腾讯首页上有他们的新闻,金童玉女嘛,当然恩恩爱爱了,但我却不会点击查看新闻,我只要从标题上知道他们过得很恩爱就行了,并且也希望他们一直这么下去。我喜欢故事以喜剧收尾。
爱是有的,刹那的爱最美,天长地久是没有的。这世上,哪有天长地久呢?有人赌气地说:你敢天长,我就敢地久!终究这只是赌气。
早早晚晚,爱不能挽回。
因为终于看透,这所有的爱,不过是一场盛大的演出,有的时间长些,有的时间短些,仅此而已。
如果想和一个人总在一起,最好的方法就是远离。惦记一个人是最美的,心里有,口里有,生活里没有。得不到已失去,是爱情最美好的境界。爱的浓烈结了婚的,一定是平淡收场,不过大多数人都这样,平淡就平淡吧,因为,爱情转化为了亲情。世上没有比亲情更稳妥的事了,那是把他的右手和你的左手紧紧联在一起了。
如果不能爱了,就做一个安静的人,哪怕孤独,哪怕清凉,只要自己喜欢,怕什么?
更多的时候,我还是孤单的吧。但孤单不就意味着孤独。我总有点形而上,骨子里却是与表面相悖的。就像我一直以为自己是个喜新厌旧的人,其实不然,骨子里很怀旧,很怀旧。过去的人,事,物,我都在有意识的记住。上次为了找一张不小心丢失的桌面,我将百度图片的112张网页都看了一遍,终究没找着。这是我第二次找,还会有第三次的,我相信。
我喜欢听音乐,看书。一个人的时候,把音乐开到最大,可以摇滚,也可以抒情。我对音乐不是很挑剔。只要在音乐的世界里,我总是开心的。而音乐的世界里,不能有第二个人的,一个人才是恰到好处。这一点,我是不是有点乖张?看书,很挑了。喜欢很旧的,泛黄的书页,有光阴的黄,有光阴的味道;或许,我也喜欢很新的,新得在我看之前没人看过,或许就那么几个人看过。新的书本,给我有崭新的感觉。我说了,我喜新。
有时候不理解:我到底是爱上了文字,还是爱上了字里行间流露的情感?文字让我很安静,我知道。安静,是很美妙的状态。我享受这种style.偏安一隅。张爱玲说她喜欢听市声,非得听见电车响才睡得着觉。我觉得这句话太可爱了,可爱到了诗意的地步。我喜欢北京宽街那穿行的电车,虽然已经不像传统意义上的有电轨,仅剩下电缆。看吧,这又是怀旧的表现了。我一直以为电车只是旧上海的元素,想不到在北京,我也能看到。安静的胡同,任我穿梭,不怕迷路,就像人生一样,迷路也不怕,知道怎么走上路就行了。
估计,从开始写到现在,我一直都无聊吧,所以,写下这么些东西。我一般不轻易写,我怕亵渎了文字,我那么爱它呢!
文字,开始与爱情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