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解读(转)
过去三十年中国模式的核心,就是强政府、弱社会;政府职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公司化,直接与民争利;经济结构以出口和政府投资、政府消费为主导,民间消费和创新无力。经济学家赵晓说:“过去这些年,经济学的主流的确是更多地注重了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更多地关注了改革方向的正确却忽视了过程的公正;更多地关注了民营资本的利益却忽视了更广大的民众的利益;更多地重视了市场化却忽视了民主化。”
我们现实中的市场,是被政府的力量强力渗透的市场,是一个诸侯割据的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中,市场的主体发生了扭曲、市场的价格发生了异化、市场的机制已经部分或完全失灵,最后必然导致某种程度上的“权力路径依赖”--即,权力造成的问题不可能通过市场手段来解决,而只能依赖更高一级的权力来解决。
真正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没有确立,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的插手可谓易如反掌。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就如吸鸦片一样上瘾。土地可以低价、无偿甚至负值转让,企业的投资相当部分最后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命令”国有银行贷款来获得,企业实际上是在借鸡生蛋。瘦死的母鸡肥硕的蛋,生的蛋是企业自己的,母鸡却是社会公众和中央政府。这样,所谓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价格,其实都是被严重扭曲的。根本不能反映市场的本真状态。
但是,市场的最终作用总是要发挥出来,这只是一个迟早的问题。一旦产业链的高端(消费端)发生“崩盘”,整个产业链的全面崩溃就在一瞬之间,谁也逃不出“一轰而上,一轰而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迅忽”的命运。而最后为此收拾残局承担风险的,不是“市场主体”,而是全体国民和中央政府--那些被从银行借钱的“债主”。这样的“市场投资主体”和地方政府,怎么可能通过市场的力量扼制其投资、逐利的冲动呢?
“通胀-治理整顿-再通胀-再治理整顿”实际上是政府主导型经济自身不可避免的恶性循环,而权力主宰市场导致的“权力路径依赖”,又进一步反过来扼杀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周而复始都有过热倾向发生,从80年代各地竞相上马以彩电、冰箱等家电制造业,到上世纪90年代,汽车、钢铁成为投资热点,再到2000年开始到现在,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工程为代表的“高新”项目成为各地竞相争夺的焦点和招商引资的重点,再到今天的钢铁、电解铝、水泥三大行业的投资热和房地产热。产业不断“升级”。现在可能轮到高铁了。
中国式次贷危机以铁一样的事实说明: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虽然短期内能够很高效率地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从长远看,这种经济增长一定会反过来成为老百姓的债务和巨额负担!因此,这样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应该及早刹车,政府职能必须及时回到“守夜人”的角色。否则,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诚如郭树清所言,除制度安排,现代经济增长有六个决定性要素,其中,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因素对中国经济规模扩展影响不大,但另外三个更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人力资本、知识积累和生态财富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非常大。
结论:中国模式不可持续
中国模式是一种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目标的、以一把手的威权体制为核心的、少数官员和权力资本阶层决策的经济增长模式。这种模式决策成本很低,决策效率很高,一定时期内发展效率也很高。但是很快,它的执行成本和发展代价也越来越大,并最终背离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为了人获得更大的自由和幸福、为了人更好地发展;也会最终失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依靠——自由而富有创造力的人,以及和谐美好的自然环境。不仅经济增长难以持续,而且连经济增长的合法性、合理性都受到严峻挑战。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它的生命力是不会长久持续的。因此,对中国模式的拥护者也不必为此沾沾自喜,以为自己找到了人类发展的光明大道;对中国模式的反对者也不必忧心忡忡,担心它真的会成为一种模式千秋万代并且向外推广。
经济问题的根本问题是产权制度问题(国家的起源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在此基础上的公平交易与利益选择。民主说到底也是一种利益选择,一种利益妥协,一种用最小代价换取全社会最大收益和福利的共赢机制。在非民主机制里,一些人和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以损害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和代价,这样的暴富往往来得特别快,去得也特别快。而在民主的机制里,任何人的利益都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条件,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利益,保护每个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平稳发展。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将得主阿玛蒂亚·森曾经写下《民主的价值观放之四海而皆准》。他指出,我们应该吸取一个重要教训,即许多经济技术官僚主张使用市场经济提供的经济激励机制,但却忽视由民主政治所保证的政治激励机制。这意味着实行一种极不平衡的制度基础。
事实上,美国政治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早在1962年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和另外一个合作伙伴的研究结果表明,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涉及到决策本身的成本,而且涉及到外部成本,也就是说决策者本人可能对不参与决策的人强加的成本。
他们认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外部成本与参与决策的人数成反比。参与决策的人越少,其外部成本就越大,当只有一个人作出决策时,其外部成本就最大。这时决策者可以把决策所引起的所有成本强加给外部人,而尽可能把收益留给自己。随着参与决策的人数的增加,外部成本会越来越小,因为每增加一个决策者,就多增加一个人来利用参与的权力制止对自己不利的决策(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有些地方官员们各自在潜规则中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的现象)。当所有的人都参加决策时,一项公共决策的外部成本也达到了最小化即零,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权否定对自己不利的决策。
把决策的内外部成本两个分析结合起来,就会找到一个妥协的均衡点,即决策的成本与外部成本相等的点,这一均衡点就是民主范畴的均衡点。
当然,由于各类公共政策的属性不同,均衡点也各有千秋。比如紧急突发事件,因为时间上耽误不起,这时决策就倾向于集权;而在对全社会和个人有较大影响的事情上,公民的民主参与就显得重要,没有民主,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就大。结论是:必须通过宪法限制政府机构行使权力。布坎南后来于1986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跟他的这一成果关系极大。
从布坎南的研究成果反思过去三十年的中国模式,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生态环境恶化和基层维稳压力越来越大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