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2------推恩令 继承法 技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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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
寥寥几句,所述却是一件历史性的大事件-------“行推恩令”, 推恩令是汉武帝刘彻为削弱诸侯王势力的一项重要的法令。其毒辣阴险之处在于允许诸侯王将王国土地分给众子弟,先前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庶子无继承权,推恩令一出,诸王子弟的心思都活络了,谁不想寻块地封谁也真是大公无私的“傻子”了。这样,推恩令的实际效果便是将一国拆成几个小国,强制削藩是将地方与中央分立为敌我界限分明的两个阵营,而推恩令的妙处便在于将地方的势力解构,让地方与中央同步解决封国问题。即使是最强大的敌人也不是不可战胜,最巧妙的突破点往往在于敌方内部的分裂。兵法亦有言“军中无嫡子,其军可破也。”此令一出,真乃化“干戈”为“玉帛”,诸侯国不用等武帝来拆,兄弟们自己就把王国给拆了,当然也不能片面夸大推恩令的效用,毕竟武帝还有些附加的政策,比如 “酬金夺爵”,比如“左官律”还有“附益法”。
这个神奇的点子到底出自谁手?《汉书•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刘胜》中说,(武帝)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辙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让人颇为不解的是,那位郁郁不得志的长沙太傅贾谊曾在长沙任内(悲剧的他也死在了那里……)写了一篇鼎鼎有名的《治安策》,其中其实已经有了“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这般极富洞见的论断,只是,当年文帝直到贾长沙死之前都未采纳这一政策,其间的故事纠葛也如历史般烟散雾尽,作为后人也唯有扼腕一叹,徒作无意义地凭吊那位长沙太傅,或许也正是这般的人物奠定了中国古典诗词歌赋里一大永恒的主题“怀才不遇”。贾谊死后,文帝看的确应当遏制诸侯势力,才采用了这一政策,不知贾谊泉下有知,作何思量?
文帝时还有一人晁错也针对诸侯国之事呈上自己的意见,文帝不采,而彼时的太子刘启颇欣赏之,刘启便是后来的景帝,景帝即位,便采取了晁错的削藩政策,历来一削藩,必有兵祸,从西汉的七王之乱到清代的平西王吴三桂叛乱,其间又有多少战火纷争离人泪?晁错直到到了腰斩的地方还不知命不久矣,而七王之乱又使得多少儿郎战死他乡多少娇娘梦断空房?可怜无定河边骨,具是深闺梦里人啊。可笑的是这次诸侯打的旗子是“清君侧,杀晁错”,而几百年后的明代,发动靖难之役的燕王朱棣打的竟也是“清君侧”的旗子,那位臣子黄子澄想必对对西汉这段历史有所掌故,看到这面熟悉而陌生的旗子,不知作何想。在这历史中,你会困惑,是否一切只是轮回这般简单的故事?如果生活只是一种重复,我们又何从追求属于自己的独特意义?
七王之乱后,贾谊的治安策得到极大的运用,而主父偃这个精明而愚笨的臣子更是将人性看个透彻,想出个推恩令,将诸侯子弟拉到自己的阵营,将这个棘手的问题和平地解决,说他精明这点谁都不会否认,说他愚笨,若不是愚笨,他怎会有如此凄惨的下场?
说到疑惑与神奇,又不得不提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了,他在第三章“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中以神来之笔论述了继承法对于平等的重要推动作用,而继承法运用的手法与推恩令的手段可谓如出一辙。
“在继承法以长子继承权为基础的国家,地产总是代代相传而不加分割。结果,家庭的声望几乎完全以土地体现。家庭代表土地,土地代表家庭。家庭的姓氏、起源、荣誉、势力和德行,依靠土地而永久流传下去。土地既是证明家庭的过去的不朽根据,又是维持其未来的存在的确实保证”,正因为如此,长子继承制度下形成的必然是依附于土地的贵族政治。而,“由于实施继承法,每个财产的所有者的死都会在财产上引起一场革命:不仅财产的主人换了,而且可以说财产的性质也变了。这样,财产在不断地被分割,而且越分越小”,这样,家族的声望与保持土地完整性之间的密切联系便必然切断,土地不再代表家庭,“如果不让大地主因拥有土地而在感情、回忆、荣誉和野心上得到巨大好处,人们自可以确信,他们迟早会卖掉土地,因为卖掉土地会使他们得到巨大的金钱好处,流动资本会比其他资本产生更大的收益,而且会更易于满足他们现实的欲望“,即使“如果让这种法律自行发展,其立法效果只有很久以后才能显示出来,因为在子女不超过两个的家庭,子女平分了父母的遗产之后,独立生活起来也不会显得比父母穷”。
这样,家族荣誉、大地主、贵族这些字眼便渐渐远去,人们不再因为这些东西而先天的高人一等或是低人一等,人更多地是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存在,套在贵族家族之类的东西上的不平等的光环渐渐消失,人们以平等与独立的姿态一起生活,怪不得托克维尔说,继承法使平等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原话,《论美国的民主》p53“但在这里,继承法却使平等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推恩令与托克维尔口中的继承法都运用了在继承中的技术性的措施,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世界。推恩令与强制削藩即使目的一致,也是极为不同的,前者是乐呵呵地笑里藏刀,而后者是电光火石下的欲望冲突,孰优孰劣也是清楚无疑的。托克维尔口中的继承法与激烈地诉求平等的革命亦是可以做相同的对比,那个主张“自由平等”的法国大革命实现的不过是另一种悲惨世界,平等只在他们的理想与口号中罢了,记得以前就十分喜欢《双城记》,也记得那篇末的断头台;托克维尔口中的继承法便不同,它运用技术性的手段,达到了一个始料未及的结果,平等,技术是微小的,生活技术更是如此,殊不知,这般的技术竟会影响生活如此之深。
有一种对法律的看法,认为法律其实是技术罢了。我觉得极好,在这技术中,高手可以玩弄世界或改造世界,而技术与技术之间的刀光剑影,更是一种形而上的思想间的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