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零基础入门 by广二师海铭的心理学史作业
第一印象
心理学史作业:康德 康德提出的学说众多,其中与心理学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他在知识论上的贡献。所以,这份作业的重心是解说康德的知识论。 一,生平 康德生于1724年的哥尼斯堡(位于当时的东普鲁士),他的爸爸是一个马鞍匠,妈妈是一个虔诚的新教徒。妈妈的信仰显然影响了康德的哲学思考。1740年,康德入读哥尼斯堡大学,毕业后由于父亲去世而且家境贫寒,他来往于哥尼斯堡附近的小镇做家庭教师。后来在母校哥尼斯堡大学教授哲学。1804年康德去世,他终生未娶,而且一生都遵守着严格而有规律的生活习惯。 二,理论 如前所述,这份作业的重心是解说康德的知识论。“知识论”这个词是歧义的。有时“知识论”是指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正如光学是物理学的一个分支),这个分支研究一些有关知识的问题(譬如,如何定义“知识”这个词?若然我对于这个世界的知识全部都来自于感觉经验,那么我如何能够肯定我们不是一直在做梦?我虽然知道自己是有心智的,但是我们如何知道别人也有心智,而不是设计精良的机器人?)除此而外,学界也把哲学家在这个分支上的贡献称作“知识论”。 为了更容易理解康德的知识论,不妨先了解一下当时的学界面临着哪一些迫切的难题要解决,这些难题是由康德的前辈们引发的,而康德的知识论很大一部分是在试图回应这些前辈。 首先要讲休谟。首先,休谟提出了著名的“因果难题”:科学家的工作有很大的一部分是试图发现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譬如,物理学家想知道燃烧的发生是由什么引起的,心理学家想知道强迫症的原因有哪些?可见,科学家们都认为,每一件事件都有原因,学界称之为“因果律”。但是休谟认为,我们根本没可能知道因果律。他的理据何在?休谟先是分析“原因”这个概念,当我们说“A是B的原因”的时候,我们是在说什么?休谟认为我们说了以下三样东西: (1) A发生的时间先于B,或A至少不迟于B。 (2) 每当A发生,B必定发生,毫无例外。 (3) 如果B已经发生,那么A必定已经发生,毫无例外。 如果你同意休谟的分析,那么难题就出现了。原来当我们说“A是B的原因”的时候,我们竟然说了这么多东西,为了要知道(1)、(2)和(3),我们需要巨大数量的证据,这些证据我们根本不可能获得。既然如此,我们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个世界上事件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什么休谟认为这些证据我们根本不可能获得呢?这是因为休谟认为,我们的知识只有两种,要么是“观念的联系”,要么是“事实”,这两个词在休谟的哲学里,有很特别的意思,切勿望文生义,以下详述。 休谟发现,有些知识其实只不过是废话,要学会这些知识,只需要学会构成它们的那些概念就够了,无需观察这个世界。这类知识被休谟称为“观念的联系”。譬如“寡佬都是男人”、“所有老公都有老婆”等等。另外,还有一些知识,要知道它们是真是假,必须观察这个世界。休谟称之为“事实”。譬如,“有些寡佬是健身教练”、“奥巴马不喜欢吃寿司”等等。 利用这个分类,休谟认为因果律不属于人类知识的范围,我们无从得知因果律。因为因果律既不是“观念的联系”,也不是“事实”。第一,仅仅学会“每一个事件都必定有原因”这句话里头的所有字词,不足以让我们知道因果律是否为真。相反,“每一个结果都必定有原因”则是“观念的联系”,是废话,只需学会这句话里头的所有字词就知道它是真的。第二,“每一个事件都必定有原因”也不是“事实”,因为我们不可能观察到世界上每一个发生的事件,而且观察到这些事件的原因。既然我们不可能知道因果律,而因果律是科学事业的基本假设,那么休谟对因果律的质疑就动摇了科学的根基。 事到如今,你可能会想,为什么不可以用归纳法呢?只要科学家发觉世界上某些事件之间有因果关系,透过归纳推理,我们不就算是知道世界上每件事都有原因了吗?休谟的回应是,归纳推理是站不住脚的。由此,我们是时候看看休谟对归纳法的批评了。休谟的理据在于:如果归纳法站得住脚,那么前提是这个世界遵守“自然齐一律”。但是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自然齐一律”,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使用归纳法。所谓“自然齐一律”是指“如果自然界的运作迄今为止都遵守某些规律,那么在未来,自然界的运作依然都遵守这些规律”。但是休谟说,我们不可能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事情,所以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自然齐一律”。 这时候你或许想说,何不运用归纳法呢?只要我们知道自然界的运作迄今为止都遵守某些规律(譬如牛顿三大定律),那么我们就可以透过归纳推理,知道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自然界的运作都遵守这些规律。休谟会回应说,这样做是拿有待证明的东西作为证据,学界称这种思维谬误为“循环论证”或“乞求论点”。在这个事情上,为了证明归纳法是有效的,我们必须先证明自然齐一律,但是不可以用回归纳法来证明自然齐一律,因为归纳法正是有待证明的。无疑,归纳法是科学家常用的工具。既然归纳法站不住脚,那么科学的根基又一次被动摇,可谓事态严重。 休谟的破坏力强劲,他还提出了“外部世界的怀疑论”,质疑物体的存在。常识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物体,譬如我面前的电脑,这张纸,那张椅子,邻居的猫等等。若然被问到我们是如何知道这些的,我们会说我们感觉到了物体的存在(看见了、听见了、摸到了之类)。但是休谟会回应说,错了,我们感觉到的不可能是物体。休谟的理据在于:我们所感觉到的所有东西都只能够是感觉材料,外部世界的存在是我们根据感觉材料推论出来的,而且这个推论不见得就对。所谓“感觉材料”,在休谟那个时候又称作“印象”,是什么呢?让我们依靠下面这个例子来理解: 试想老师在讲坛上拿起一个白色的信封,这时坐在前排的学生看到的是一个比较大的白色方块,坐在后排的学生看到的白色方块比较小;坐在课室一边的学生看到的是一个平行四边形,坐在正中央的学生看到了的是一个长方形。如果座位的光线比较好,学生看到的色块比较明亮,反之较为暗淡。既然教室里头信封只有一个,但是班上每个同学所看到的东西都不同,那么学生所看到的不可能是信封。但问题是,即使学生们看到的不是信封,他们也一定是看到了某些东西,那他们看到的是什么?哲学家们约定好把它称作“感觉材料”。感觉材料有两个重要的特征: 1, 一个感觉材料被我感觉成什么样子,这个感觉材料就真的就是那个样子。譬如拿海市蜃楼这种感觉材料而言,如果一个人感觉到(看到)这个海市蜃楼长着椰子树,那这个海市蜃楼就真的长着椰子树。 2, 如果我们感觉到一个感觉材料,那么这个感觉材料存在;反之,这个感觉材料就不存在。 学界把这两个特征称之为“依赖于心灵”。换言之,我们所感觉到的任何东西,都只能够是感觉材料。我们相信物体绝不是依赖于心灵的,因此我们所感觉到的不是物体。但是我们用以认识外部世界的唯一渠道就是感觉,而物体不可能被感觉到,那我们如何知道世界上有物体存在呢? 休谟是经验论的代表人物,他的怀疑论就讲到这里,随后我们讲唯理论的哲学家代表莱布尼兹。康德知识论的第一部分《先验感性论》很大一部分是对莱布尼兹的回应。他们就时空的本质展开辩论。 长久以来,对于时空的本质至少有三种立场:莱布尼兹的、牛顿的和康德的。前两者都是康德反对的,它们都主张时空是独立于心灵的。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什么叫做“依赖于心灵”,那么所谓独立于心灵就是指不依赖于心灵。具体而言,莱布尼兹认为时空只是物体之间的关系(譬如,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的右边、这栋楼的建成时间早于另一栋楼),换言之,时空的存在虽然独立于心灵,但是依赖于物体,没有物体就没有时空。牛顿则认为时空犹如一个大盒子,即使里头没有物体,时空也能够存在,即是说,时空不仅独立于心灵,也独立于物体。 康德的时空观叫做“先验感性论”,认为时空在人心之中,是依赖于心灵的。运用康德自己的说话来讲,时空是纯粹直观。为了理清这个观点的意思,必须花一点时间来看看何谓“纯粹”,何谓“直观”。 康德把人心里头的所有东西都称作“表象”,而表象又分为两种:直观和概念。直观是指牵涉一个单一对象的表象,比如你看了邻居的猫一眼,这一瞥就是一个直观,因为这个直观只牵涉一个对象:邻居家的那只猫。由此可知,直观等同于前文所述的感觉材料。概念则是一种牵涉多个对象的表象。譬如,“猫”这个概念并不是特指某只猫,而是适用于所有猫,所以牵涉到多个对象(小丽家的猫、后巷的那一群猫…数之不尽)。既然康德认为时空是直观,那么这就意味着,只有一个空间、只有一个时间。 “纯粹”这个字眼在康德那里是指“并非来自经验”,换言之,“纯粹直观”即是指仅仅牵涉一个单一对象的,而且并非来自经验的表象。与之相反的就是“感性直观”,即是指牵涉一个单一对象的,而且来自经验的表象。对邻居家那条狗的一瞥就是一个感性直观,它来自于视觉经验。无疑,确实有感性直观这回事,但是真的有纯粹直观吗?康德是如何论证时空是纯粹直观的?以下以康德对空间的论证为例,康德的论证分两步:前两个论证先证明空间是纯粹的,不是感性的,继而后两个论证证明空间是直观,不是概念。 这四个论证非常之专技(technical),若然看不懂可以跳过: 第一个论证: 1,如果空间这个观念是一个经验观念,那么一个人在还没拥有空间观念时一定有可能把事物感知成不同于自己并且彼此分离。 2,为了把任何东西感知成不同于自己并且彼此分离,一个人必定把事物感知为在空间里外在于我自己,或者把事物感知成在空间里彼此分离。 3,为了把任何东西感知为在空间里外在于我自己,或者在空间里彼此分离,一个人必定已经拥有空间这个观念。 4,为了把任何东西感知成不同于自己并且彼此分离,一个人必定已经拥有空间这个观念。【对(2)和(3)使用假言三段论得到】 5,一个人在还没拥有空间观念时,不可能把事物感知成不同于自己并且彼此分离。【与前提(4)逻辑上等值】 6,空间这个观念不是一个经验观念【对(1)和(5)使用否定后件得到】 第二个论证: 1,我们永远不能想象空间不存在。 2,如果(1),那么空间是现象可能性的条件。 3,我们可以设想没有对象的空间。 4,如果(2),那么空间不是依存于现象的某种性质。 5,空间是现象可能性的条件,而不是依存于现象的某种性质。 第三个论证: 1,如果空间是概念,那么空间可能有不止一个实例。 2,如果我不能设想有两个或以上的空间,那么空间不可能有不止一个实例。 3,我不能设想有两个或以上的空间 4,空间不是概念。 5,任何表象不是概念就是直观。 6,空间是直观。 第四个论证: 1,空间被表象为一个无限的、给予的量。 2,任何概念只包含有限数量的属性。 3,如果空间是概念,那么它只包含有限数量的属性。 4,如果空间被表象为一个无限的、给予的量,那么它并非只包含有限数量的属性。 5,空间不是概念。 6,任何表象不是概念就是直观。 7,空间是直观。 事到如今,我们来看看,如果接受康德的时空观,会有什么后果。首先,由于“物体”是指占据空间的东西,加上空间是纯直观,所以物体的存在与性质是依赖于心灵的。既然物体的存在与性质是依赖于心灵的,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搞错物体的存在,因而回应了休谟对于物体存在的怀疑论。其次,如果这些论证是真确的,那么牛顿和莱布尼兹的时空观就被驳倒。 现在我们转而考察康德对因果律的捍卫。这时自然就要介绍康德的先验分析论。经验论者认为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知识都是来自于感觉经验,这点康德是同意的,但是康德认为人的所有感觉材料都带有时空这两个纯直观,因而时空在人心之内,是依赖于心灵的。尽管如此,康德认为仅仅是有感觉材料,还不足以有知识,因为知识的获得需要我们对感觉材料做出判断。 试想一个成年人和一个婴孩都有这样的感觉材料:玻璃杯里的筷子看起来是弯曲的。成年人会断定筷子没有被折弯了,而婴孩会断定筷子折弯了。由于错误的判断不是知识,知识必须是真的判断,所以单就上述这个情境而言,我们会说这个婴孩的判断不是知识,这个成年人的这个判断是知识。总言之,仅仅是感觉材料还不是知识,知识还要求对感觉材料做判断。康德把人心获得感觉材料的能力称为“感性”,把人心做判断的能力叫做“知性”。 判断必定要运用概念。譬如“这根筷子没有被折弯了”这个判断就运用了“筷子”、“折弯”等等的概念。既然如此,对知识的研究不可以止于对感觉材料的研究,还要研究我们的人心是如何借助概念做判断的。 既然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对判断的研究自然要研究概念。如前所述,康德认为我们有纯直观,现在康德继而认为还有纯概念,换言之,我们心中有些概念并非来自于经验。若是如此,具体来说有哪些概念是纯概念呢?为了发现这些概念是哪些,康德认为我们首先要知道有几多种最基本的判断形式。每个判断都有两个因素:形式和内容。以“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这个全称判断为例,若然我们忽略其内容,则得到它的形式“所有...都是...”。只要在其中的“...”填入任意的内容,可以得到同样形式但不同内容的判断,譬如“所有寡佬都是闷蛋”、“所有哲学家都是白痴”。既然判断有它的形式,那么这些形式有多少种?康德认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提供了答案,康德认定逻辑学在亚里士多德手里已经达到顶峰,无人可以超越,他在研究过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之后,认为判断的基本形式有十二种,由此十二种形式,可以抽取出十二个纯概念。至于康德是如何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中找出十二个判断的基本形式,继而抽取出这十二个纯概念的,则非常难解。学者之间对于怎样诠释这个过程有很大的分歧,而且今时今日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这个过程中康德有很多牵强附会的地方,在这份作业里我们不必深究。 康德称这十二个纯概念为十二范畴,他们被分为四组,分别对应十二种判断形式: 十二个判断形式表 判断的量:1全称的,2特称的,3单称的 判断的质:4肯定的,5否定的,6无限的 判断的关系:7定言的,8假言的,9选言的 判断的模态:10或然的,11实然的,12必然的 十二范畴表 量的范畴:1单一性,2复多性,3全体性 质的范畴:4实在性,5否定性,6限定性 关系的范畴:7实体,8因果关系,9共存 样式的范畴:10可能性与不可能性,11存在与不存在,12必然性与偶然性 下一步康德试图证明这十二个范畴的确是纯概念,而不是来自于经验的。但是在这份作业里,下文我们只关心最为重要的范畴8:因果关系。因为康德对因果关系的探讨将会回应本文一开始提及的因果难题。 康德是如何证明“因果关系”这个概念不是来自经验的呢?他采取的策略就是证明:拥有“因果关系”这个概念是获得感觉经验的前提条件。换言之,因果律是获得感觉经验的前提。康德的论证始于一个很细致的发现:无论经验到一件事件还是数个共存的物体,我们内心的感觉经验总是一个接着一个的。以下用两个例子说明。 第一个例子:当我站在岸边看着一只小船从上游顺流而下的时候,我所经验到的是一件事件。此时我先是经验到(看到)这只小船在上游,继而经验到它在下游。请留意,我们并不是同时经验到它在上游亦在下游,而是接连经验到这两个情况。 第二个例子:当我在户外参观一间小屋的时候,我所经验到的是墙壁、屋顶、地基等共存的物体。(假定在我所站的位置离小屋较近,以至于我的视野不能囊括整间小屋)如果我由上往下看,那么我将会先看见屋顶,而是看见墙壁,最后看见地基。请留意,我们并不是同时经验到屋顶、墙壁和地基,而是相继地看到它们。 既然无论我们经验到的是事件还是共存的物体,我们心中的经验总是接连发生的,那么单单凭借经验的发生次序,是不足以判断自己到底是在经验一件事件还是数个共存的物体。换言之,仅仅依靠人心的感性能力(接受经验的能力)是不足以判断自己到底是在经验一件事件还是数个共存的物体。但是毋庸置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确知道自己到底是在经验一件事件还是数个共存的物体。由此可见,人心的另一种能力,知性必定在其中发挥了作用,把概念运用到感性所接受到的经验上。这些概念便是“因果关系”和“共存”。 试问,经验一件事件和经验数个共存的物体,这两者有什么差别?差别在于,若然我们经验到的是一件事件,那么经验发生的次序不可能逆转(在小船顺流而下的例子中,经验只有一种可能的次序:经验到小船在上游,继而经验到小船在下游);但是若然我们经验到的是数个共存的物体,那么经验发生的次序可以跟实际的经验次序相反(在参观小屋的案例中,经验至少有两种可能的次序:屋顶-墙壁-地基,又或者,地基-墙壁-屋顶)。所以如果想要判断自己到底是在经验一件事件还是数个共存的物体,关键在于判断经验的次序能否逆转。但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那样,感性无法判断经验的次序能否逆转,所以一定是由知性来判断。只有当知性把某一段经验的次序视为不能逆转,我们才能够经验到一件事件;类似的道理,只有当知性把某一段的经验的次序视为可以逆转,我们才能够经验数个共存的物体。 而且,如果知性把某一段经验的次序视为不能逆转,视为事件的经验,那么前提是这一件事件被知性视作有其原因。所以说,我们能够经验到事件,前提是我们已经拥有“因果关系”这个概念,并把它施加到经验上,从而把因果律应用于经验。依照上述的解释路数,“共存”这个概念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被施加于经验上。 总结一下,但凡我们获得某件事件的经验,我们一定是事先已经拥有了“因果关系”这个概念,所以我们并非从对事件的经验中获得“因果关系”这个概念,所以它是纯概念。康德就是以类似的方式去论证其余的十一个概念是纯概念的。 讲到这里,接近作业的尾声了,我们来探讨一个对上述论证的常见的反对意见:即使人心之中的知性把某些经验视作符合因果律,这不代表现因果律在外部世界里就是真的。 以上的这个反对意见其实是一种常见的误解。有什么理据这样说?既然康德已经论证过,时空依赖于心灵,物体是占据空间的,那么物体某程度上是依赖于心灵的。而外部世界就是由物体组成的,那么外部世界也是某程度上依赖于心灵的。既然内心的经验遵守因果律,那么外部世界也遵守因果律,所以因果律在外部世界里也为真。 三,评价 这里只简要列出学界对康德的常见评价: 1,调和了经验论和唯理论,质疑两者背后的某些有问题的假设,打破了两个流派各自面临的困局。 2,对形而上学这个哲学分支学科做出了精辟的诊断,往后的哲学家若然要从事形而上学这个分支的研究,必定要对康德的诊断做出回应。 3,康德的哲学里隐含了很多相互对立的因素,譬如感性与知性、义务与倾性、直观与概念等等。后来的哲学家,譬如黑格尔,就试图调和这些因素,使他们融为一体。 4,康德强调了人心积极主动的一面,人心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外界的表象,而且还对这些表现做出处理和加工。心灵的积极面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思想有深远的影响。 5,康德的物自体概念造成很多的争议,往后的德国古典哲学家就干脆抛弃物自体这个概念,从而客观唯心主义就这样诞生了。
你的回复
回复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相关内容推荐
最新讨论 ( 更多 )
- 二十一世纪简直不要太舒服 (元初子)
- 建了一个微信的哲学群。 (林然)
- 去父留子会成为潮流吗?会成为未来社会的主流吗?从精子库筛... (莫向外求)
- 吹牛逼不用打草稿张口就来 (元初子)
- 联系与秩序思维(非线性)(转载) (平等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