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之法与儒家之法
张朋
儒家和法家都属于诸子百家。
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儒家是以礼乐来治理国家,法家是以法律来治理国家。
其实,这个流行的观点不是说不对,但是非常不全面。
一、儒家
孔子的主张是,统治者率先垂范,推行仁政,即以礼乐教化民众。但是还有冥顽不化的再犯法,那就以刑法治理。
1. 孔子倡导统治者率先垂范、推行仁政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2. 孔子并不是说不会动用刑法
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鲁定公14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后7日就把少正卯以“君子之诛”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曝尸3日。
我们可以看到,孔子并不是说不用刑法,而是倡导统治者先尽到自己的责任,率先垂范,推行礼乐教化。在这些都做到的情况下,如果还有恶人犯法,那就动用刑法。
二、法家
我们看到法家这两个字,可能会联系到法家主张尊重法律的权威,倡导依法治国等现代化的概念。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法家的主张,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如何统御臣下与国民,这是政治的技术,和西方的马基雅维利神似。第二点就是法律的内容。
其实这个法律的内容,它并不是说要建立完善的法律系统,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法家的法律,是一个军国主义政治变革,是一套为农战服务的严酷的刑法制度。在这套制度下,一切都会农战,侵略扩张而服务。这才是法家的本来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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