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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本书在对当代法律哲学和法律理论的一些最前沿的问题进行介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一如作者所述,本书不是“教义学”的无批判式,而是哲学的反思和批判式的。把书中所论及的问题和其他英美法理学者的问题,以及我们所关注的法理学问题对照,我们的确会发现诸多有趣的学术差异,这种对比恰好是促进我们的法学的知识积累与更生的重要途径。
评语:本书以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为个案,以“国家政权建设”和“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两个概念为中心,以文化和权力的关系为出发点,以对各种象征符号的评说为理路,探讨了现代化背景下的权力运作模式和传统的文化认同等问题。作者所运用的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尤其值得我们学习和品味。
评语:这是福柯关于刑罚史的研究。和福柯的其他所有的“历史”研究一样,他意在对历史作全新的阅读。福柯说,刑罚风格的转变并不一定意味着文明的进步,而是一种统治的方式和权力技术的运用的改变。权力和身体、监狱和训诫的关系在福柯的视野里无一不是意味深长。监狱在创造罪犯;训诫是这个时代的精神,福柯在对我们既有的观念致命一击的同时,也让我们的思想从新复活。
评语:本书以11至13世纪欧洲法律的发展为线索,向我们展现了教会法、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王室法之间相互对立斗争的精彩场面,认为这些不同的因素共同促成了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本书积四十年的思考为一炉,采纳传统与革命的视角,试图在马克思和韦伯之外另劈坦途。从翻译上本书在国内法学界也是难得的优秀译本。本书不可不读。
评语:作者以“无知观”为前提,认为在自然秩序和理性建构的秩序之外,人类社会所具有的真正是秩序状态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继承和发展了进化论的理性主义观,强调一种以个人主义为内核的消极自由主义思想。
评语:本书围绕1768年的“叫魂”的巫术大恐慌,分析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深刻挖掘其背后的政治和文化的意义,揭示对国家正统信仰的挑战和维护后面的各种权力的纠葛,展现皇权、官僚体制和司法体制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从而带领读者完成了一次法律史的旅行。我对以“讲故事”来书写历史的方式总是很推崇。本书在这个意义上确实堪称佳作。
评语:波斯纳实用主义法律观的集中体现。对于我们的法理学的借鉴意义在于:我们如何形成自己是法理学的问题意识,法理学应如何拓宽自己是问题视野;法理学的关注和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是不是暌违不同的?本书中波斯纳对法律解释的观点,以及和他的法律经济学相比所表现出的联系与差别,都值得我们注意。
评语:法律社会学是韦伯的社会理论大厦的一个部分。韦伯对于现代社会的困境的揭示体现在法律上便是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矛盾。韦伯对法律职业本身的分析也同样富于洞见。在读韦伯的书时,一定要和他的其他社会理论结合起来,才能体悟韦伯的用心:如何通过理解法律更好地理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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