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日记 标签: 吐槽月半合伙人

今天突然得知,胖子在科罗拉多居然用李商隐的句子。 我就立即。我来了我来了。 好了,开始KO。 注意:不读古诗词,就不要乱用。很多古诗词以讹传讹,传到蠢货的嘴巴里就变了。 “夕阳无限好,天色已黄昏”就是这个例子。 李商隐是被以讹传讹传得最乱的屎人,哦不,诗人。 其他的例子还有:“只把巴山夜雨时”,原句是“却话巴山夜雨时”! “心有灵犀点点通”,点点你妹啊。“心有灵犀一点通”!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枉然。”不是枉然!是“惘然”! “黄金堪比屋,何不作重楼。”去你妈的堪比,...    (9回应)
以为写中文就可以避免被羞辱的命运吗?你想错了! 不知什么原因,合伙人居然放开了朋友圈!又看到了! 以为写中文就可以避免被羞辱的命运吗?你想错了! 那我就不客气啦! 嘻嘻! 但是,有好事读者挑战我的权威,给我发了新华字典,其中对“感觉”的解释中,有“觉得”这一项。 However,这也是打不倒我的。 “觉得”可以解释“感觉”,但是并不代表两者用法一样! 因为从用法上说,“感觉”包括“觉得”! 例如,“我感觉很激动”,其中包括两个意思。 1)我感觉(这件事情很令我/人)激动。 英...    (3回应)
今天合伙人和我都出差了,没时间写公号,于是准备发一张图片配几句文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大笑三声。 这种做作(错误百出)的文字,哈哈哈哈哈哈哈,我来了我来了。 首先,“圣地亚哥”用的是中文;之后The Baz用的是英文,直接让文字形式不统一。在标准表达中,特有名词要么用中文,要么用英文,不清晰的地方可以用括号标识。 其次,“看了一出The Baz的音乐剧”也是病句。正确表达应该是: A 看了一出音乐剧,《The Baz》。 B 看了一出叫《The Baz》的音乐剧。 但是...    (1回应)
胖合伙人第一次去洛杉矶 胖合伙人第一次去洛杉矶,被我奚落。 无力的反击。 继续被KO。 所以,which前面用半角句号,到底能不能去洛杉矶? 有一位Diva说出了真谛。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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