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七
心和意这两个名称,都是直接针对本体(“斥体” 意思是直接指向本体)来进行命名的。这两个名称的意义很重要,必须要分别对它们进行阐释,这样才能保证它们的含义不会混乱。因为它们直接涉及到对本体的不同侧面的描述,所以要清晰地界定各自的内涵范围。
“识” 这个名称(这里的识包括感识和意识),它是作用的另一种说法。那什么是作用呢?这里对 “作用” 进行了一个定义。作用是用来描述本体的流行状态(就好像水在流动一样,本体也有其动态的、展现的过程),是用来形容本体的发现(可以理解为本体通过某种方式展现自身),基于这样的描述而假立了 “作用” 这个概念。所以谈论作用其实就是为了彰显本体。如果认为在本体之上另外产生一种势力、作用,并且这种势力、作用一旦产生就和本体区分开来,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另外的存在,把这当作是 “作用” 的定义,那就是把体和用看作是两个分离的部分,这是一种错误的见解(倒见)。
在这里(在作者所构建的哲学体系中),心、意、识这三个名称,各自都有特殊的内涵,这是一种特殊的规定。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和理解与之相关的哲学概念,不能简单地混淆或者等同起来。
但是在一般的语境(常途)当中,这三个名称是可以互相替代的。比如说 “心” 也可以说成是 “识” 或者 “意”。或者将它们组合成词语的时候,像 “意识” 也可以说成是 “心意” 或者 “心识” 之类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特殊的、不同的含义,它们的意思比较接近,可以灵活地相互替换使用。这体现了在不同的使用场景下,这三个名称的使用规则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语境来准确理解它们的含义。
《二十唯识论》中提到:“心、意、识、了(这里的‘了’完整表述为‘了别’),名之差别。” 这意味着 “心” 这个名称,也可以称为 “意”,也可以叫做 “识”,还可以用 “了别” 来指代,它们只是名字上有所不同。
这里着重指出,这些不同的名字并非各自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它们所指向的其实是在哲学概念上相关联、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同一层面的内容,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或者侧重点来进行命名而已。例如,“心” 可能更侧重于从整体、本体的角度去把握;“意” 或许在个体的、具有某种倾向性的方面有所强调;“识” 突出的是其认知、了别事物的功能特性;“了别” 则更直接地体现其对境相进行辨别、认知的作用。但从根本上来说,它们在对相关哲学实体或功能的描述上是相通的,并非毫无关联的多个概念。
正因为这些名字之间存在这样复杂的关系,所以需要读者在阅读相关的经典文献或者哲学论述时,要根据具体的语境(随文)来理解它们各自所表达的准确意义。不能孤立地、片面地去解读其中某一个名称,而应该综合考虑上下文以及整个哲学体系的架构,这样才能准确把握这些名称在特定论述中的真正内涵,避免产生误解或者混淆。这也体现了在研究哲学经典时,深入理解语境对于准确把握概念含义的重要性,需要我们具备细致入微、全面综合的阅读理解能力,才能真正领悟其中的哲学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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