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何以处于不平等中?——《当代政治哲学》读书笔记1
前言:首先先容我唠叨几句这本书。我是2011年11月在武汉的豆瓣书店购买了本书,这本书简直是我政治哲学方面入门的书籍。之前我虽然对于政治哲学感兴趣,但是都是零敲碎打,而且基本集中在罗尔斯这种较为“主流”的政治哲学家,对于当代政治哲学缺乏系统性的认识。后来每次翻开这本书,都有很多新的认识。
特别想要在此纪念下江绪林老师。之前在豆瓣关注江老师也是因为他对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一书的书评,特别是江老师在豆瓣最后一篇书评也是有关本书,令人唏嘘......转眼间已是五年......
言归正传,本次我们来聊聊女权主义的政治哲学。金里卡认为,女权主义在左中右各个政治哲学维度都有分布,其主要对抗的是主流政治哲学中性别歧视的部分。但是因为对妇女屈从地位的理解完全不同,对如何消除这种屈从地位的理解也迥异,因此各种理论之间“一致性很快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金里卡认为女权主义的政治哲学,基本集中于三个论点:其一是依据性别中立来解释性别歧视,其二是针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这两种论点都是基于自由主义民主正义观中的男性偏见缺点而来的);第三个就更为直截了当,认为这种正义观压根就是不合理的,应该以对女性利益和体验的“关怀”来替代这种正义观。篇幅所限,我们将分三篇,分别讨论金里卡对这三个论点的论述。本篇讨论“性别平等与性别歧视”。
一、自由主义理论对女性保护的局限性
直到20世纪,无论是社会实践还是在政治理论层面,绝大多数人仍然认为限制女性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具有自然依据——如,包括洛克在内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既相信人生而平等,人在身体或智力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权利差异的理由,却又认为因为丈夫比妻子能力更强,因此其“统治”具有“自然依据”。这显然非常荒谬。当然作为21世纪的我们也并不能苛责这些人——我们的思维是无法脱离我们所在的社会的。

言归正传,在大部分国家,这些观点早已过时——自由主义保障了妇女作为“自由而平等的存在者”,并以一系列反歧视措施保障女性的平等权利。但从事实来看,“女性的贫困”并未得到根本性的缓解。麦金农认为女性“因其生就的性别条件”及“相伴而来的社会障碍”,致使其仍然不能“在生育期享有合理的健康保险、自我表达、发扬个性及最低程度的尊严。”麦金农认为,这是因为目前自由主义语境下,一般理解的性别歧视是按照“差异论”而非“支配论”,导致了妇女实质上仍然被歧视。
二、性别歧视的差异论vs性别歧视的支配论(一)性别歧视的差异论这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在利益获取和职位分配上,应完全不考虑性别,否则就是性别歧视。我们不难看出,这与反对种族歧视的理论如出一辙:即,性别(种族)的差异不应作为利益获取和职位分配的理由。不过,这种理论里,如果照顾怀孕妇女的利益,或者开展男女分开的比赛,实质上也是一种“差异化”(却无害于公正)。因此差异论里允许“存在对性别区分对待”,只要能够举证这种区分对待能够被合理解释即可。(例如,如果大家关注去年的美剧《后翼弃兵》,不难记得,在国际象棋比赛中,设置了女性组的比赛,但是主要的锦标赛还是男女混赛的)。
如上文所述,这种“性别中立”的理念已取得部分成功,但其作用仍然较为有限。因为差异论存在极大的弊端,即整个社会制度是按照男性的利益去构建的,那么即使在利益获取/职位分配上采用“性别中立”的理念,但由于“几乎所有重要角色和职位都是在性别偏见下被设定的”,男性仍然更有可能在获取工作及担任各种职务中获取优势。举个典型的例子:比如,现实生活中,男性的平均身高和体重均大于女性,那么如果在招聘如消防员或警察的职位时,虽然不对性别提出需求,但是规定了身高体重的下限(比如要求在170cm以上),那么还是会将大量本应适合这些工作的女性排除在外。换句通俗易懂的说法:当你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那当然会处于一种非常有利的局面之中。因此,若女性在早期制度设计的时候就被排除在外,那么由于路径依赖,即使在看似“性别中立”的理念之下消除了显性的歧视,女性仍处于不平等的位置,最后的结果就是女性在经济上需要依靠男性——其结果就是,如金里卡所说:
青年男子通过提高自己的工作技术来追求个人保障,而青年女子却必须通过增加对男人的吸引力来达此目的。
最后,在这种畸形的分工下,婚姻使得这种经济收入潜能差异进一步扩大,在婚姻里男性对女性也能施加更大的控制。结果导致,最后女性越发依存于婚姻这种制度。说来麦金农等女权主义学者持有的观点更加强调经济基础的重要性——持有更多生产资料,自然具有更多的话语权——不考虑这点,就只能达到“人人平等,但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平等”的状态了。 总之,麦金农总结“差异论”的弱点在于:“性别不平等很少要求去实施刻意的歧视。”即金里卡所说“社会中越是充满性别不平等,社会制度越反映男性利益,越不可能发生随意歧视。”(二)性别歧视的支配论支配论认为“女性的屈从地位,从根本上来说并非基于非理性的性别歧视,而是基于男性的支配地位。”为此,性别平等的“支配论”要求不仅消除歧视,还要拥有权力。也就是说,不再拘泥于“男性规定的制度下的平等机会”模式,而是从制度层面就入手,讨论这些“角色”的不公平性——比如消除这种刻板印象,即“男性”工作是优于“女性”工作的。也就是说,应当构建一个男女都能创造“规范”的社会。女性也应当有权力界定(三)支配论与自由主义原则女权主义哲学的确是与如社群主义、自由至上主义等政治哲学流派不能相容的。但是支配论是否和罗尔斯、德沃金等所谓“自由主义的平等”这种“敏于志向”而“钝于天赋”的理论相容?支配论者认为,自由主义者仍需要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关系”和“正义与关怀”的关系上进行修正。这就是后面两节将讨论的内容。
参考文献:[1] [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376页-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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