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 拒赔 :支付宝好医保的“套路”

01好医保拒赔

最近,票圈出现一则支付宝好医保拒赔的案例。
经过大致如下:
投保人在2018年9月自己通过支付宝给老公投保了“好医保”。
被保险人于2019年3月7号因心律失常需要进行微创手术,在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住院治疗。
申请理赔过程中,好医保客服直接把报案申请驳回了,理由是:该医院为私立医院。

好医保明确限定医院范围为:大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查了备案,亚心确实为私立医院。(虽然名字看起来超级厉害的样子。)


但有意思的是:亚心却人保官网中推荐与指定医院。
对于这个争议,支付宝在当中起到了一个什么角色呢?

咨询支付宝后,客服回答:支付宝作为一个第三方平台只是代销了保险公司的产品。
一旦发生纠纷,需要本人跟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这在好医保的投保页《服务协议》有明文解释:

盲目的买保险,以为是捡了便宜,最后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网销渠道代理的保险,风险在于:很多代销机构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本身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金融工具,其中涉及的领域金融、法律、医学等多各领域。
你走过最长的路,是保险公司的套路。
其实,哪里有什么套路,只是对条款和告知并没有深入研究而已。

那么,如果一定要自己在网销渠道上买保险要注意什么呢?那就是一定要看各种条款,注意健康告知。

看了许多保险纠纷案例,很多都是因为未如实告知引起的。许多人投保的时候,是不看健康告知的,而这当中藏着许多的细节。例如: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都属于健康告知中的肿瘤,诸如此类的症状都不符合健康告知。
如果你无视健康告知,一旦出险,很有可能面临拒赔!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会根据被保人的就医档案去核实是否给予理赔。
02一个案子

2013年7月,徐某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
当年12月,徐某查出了肺癌。
保险公司以徐某投保之时存在不如实告知为由,于2014年11月5日解除保险合同。
徐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2012年5月,徐某因病住院治疗,入院记录中记载着“家族史”为:其母亲有“糖尿病”史,出院记录记载着“入院诊断”为:2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
然而,徐某在投保的时候,面对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所询问到的以下几个问题:
1、父母有无糖尿病? 2、目前或过去曾经患有高血压、糖尿病? 3、过去3年内有无医学检查结果异常? 4、过去5年内有无住院检查或治疗?
徐某的答复都是“否”。

经审理,法院认为:
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不如实告知。他投保之前所患的2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都是严重的长期慢性疾病,需要长期不断关注与药物控制治疗以及门诊治疗。
徐某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系“明知应当告知事项”情形下的故意行为,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增加保险费。
判决结果:原告徐某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以上案例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15)崇商初字第00005号民事判决书》
《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健康告知,有一个经典说法:
你有权不如实告知,一旦出险,投保前的就医记录、病历、体检报告乃至生存调查都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呈堂证供」。
保险所有的“套路”都藏在你视而不见的条款和告知中。

过儿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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