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尊者:經典的詮解
[簡介]菩提尊者(Ven.Bodhi,1944-)美籍,1966年於布魯克林學院獲哲學學士,1972年於克萊芒特學院獲哲學博士。於1972年在斯裏蘭卡出家.1988年擔任斯裏蘭卡佛教出版社總編,著有一系列精煉、富有洞見的文章,與坦尼沙羅尊者並列爲當代兩位巴利英譯名家。以下摘自他的《佛陀之言--巴利經文彙編》一書(In the Buddha’s Words,智慧出版社)。
問:在經典的運用上,有什麼陷阱或者說潛在危險?
答:在經典的運用上,有一個潛在危險已爲佛陀在《蛇喻經》(中部22)中指明。他提到那些人學了佛法教義,非但不把教導用於修行,反用來批評他人,證優一己之辯才。佛陀把這比喻為抓住蛇尾:那條蛇會回頭咬住他的手臂,造成死亡或致命之痛。我見過無數西方人落入這個陷阱,我自己有時也包括在內。盡管一個人起始有良好的動機,他帶著教條觀念,抓緊某個教導,用自己的知識駁斥他人,結果與其他以不同方式解釋經典者陷入了一場「詮解戰」。另一個危險是,把分析思維扔出窗外,對經典全盤盲目接受。畢竟,有不少經文經不起現代科學知識的檢驗。我們不能一邊批評基督教創世論者,一邊自己成爲與之類似的佛教徒。(菩提尊者:經典的詮解)
查找原文如下:
《中部經典》卷3:「諸比丘!於是或愚癡人以學法,即:經、應頌、解說[2]、諷頌、感興語、如是語、本生、未曾有法、有明[3](方廣)。彼等雖學彼法,然未能以自智體證之。故彼等不得明了此等,未能以自智體證之法,彼等為論詰之快味、為饒舌之快味,以學法。彼等不適學法之真目的。對彼等不理解此等之法,永久非饒益,以致不幸。何以故?諸比丘!對於法非真理解也。諸比丘!譬喻有人四處奔之欲得蛇、覓蛇、索蛇而行。若見大蛇,彼即於此或依胴腰、或依尾而捕捉、其蛇迴頭咬彼人之手、或腕、或餘之支節,彼因此受死或將死之苦。何以故?諸比丘!因彼不真通曉捕蛇之法。如是,諸比丘!此愚癡人是學法,即:經、應頌、解說、諷頌、感興語、如是語、本生、未曾有法、有明(方廣)。雖學法,對此等之法,不以慧究明其意義,對於彼等此等之法不以慧究明其意義,於是不得明了,彼等為論詰之快味、為饒舌之快味,以學法。彼等不適學法之真目的,對彼等不理解此等之法,永久非饒益,以致不幸。何以故?諸比丘!對於法以不真理解者也。」(CBETA,N09,no.5,pp.188a10-189a7//PTS.M.1.133-PTS.M.1.134) [2]解說(veyyākaraṇa)此乃師與弟子之返復問答,解說意義不明處的經。後世,佛記說他者之命運,成為特殊之事,而譯為授記。[3]有明(vedalla),謂持明(智),有明(智)之語義,此為弟子互相(有時師和弟子)問答,謂以達明(智)之經,以前之解說幾乎同樣,後來屬此者,多為廣長,而至vepulla(Sk.vaipulya)譯為方廣。
《中阿含經》卷54:「 世尊面訶[*]責[3]數阿梨吒比丘已,告諸比丘:「若我所說法盡具解義者,當如是受持。若我所說法不盡具解義者,便當問我及諸智梵行者。所以者何?或有癡人,顛倒受解義及文也,彼因自顛倒受解故,如是如是知彼法,謂正經、歌詠、記說、偈他、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彼諍知此義,不受解脫知此義,彼所為知此法,不得此義,但受極苦,唐自疲勞。所以者何?彼以顛倒受解法故。 「譬若如人,欲得捉蛇,便行求蛇。彼求蛇時,行野林間,見極大蛇,便前以手捉其腰中,蛇迴舉頭,或蜇手足及餘[4]支節。彼人所為求取捉蛇,不得此義,但受極苦,唐自疲勞。所以者何?以不善解取蛇法故。如是或有癡人,顛倒受解義及文也,彼因自顛倒受解故,如是如是知彼法,謂正經、歌詠、記說、偈他、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彼諍知此義,不受解脫知此義,彼所為知此法,不得此義,但受極苦,唐自[5]疲勞。所以者何?彼以顛倒受解法故。」(CBETA, T01, no. 26, p. 764a8-29) [*2-1]責【大】*,嘖【聖】*。[3]數【大】,𡂡【聖】。[4]支【大】*,肢【宋】【元】【明】【聖】*。[5]疲勞【大】,勞疲【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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