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猫”射出几笔糊涂账
近日网上流传一则新闻,说武汉一位大一大学用弓箭射死一只流浪猫。新闻引起强烈反响,涉事方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宣布已经将该生退学处理。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该生一“退”了之。但是,还有好多账没有算清楚。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声明中指出,该生系该学院与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联合举办的项目班2018年招收的学员,且该事件“发生在校外”。
那么,这里就有账需要算清楚了。
当然,大一学生用弓箭射死流浪猫,的确残忍,该受谴责。但是,湖北经济学院因此而将该生作“退学”处理有什么根据吗?像这种联合举办的项目班招收的学生,基本就是在大学里借个设施,学生还得参加自修考试才能拿到文凭。严格地说,该生根本就不是“大一”学生,只是项目班的学员。既然如此,项目班在招生时候就应该与该生签订合同,合同中应该有规定退学的情形。不知道“射猫”是否属于勒令退学情形,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规定,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有什么权力勒令其退学呢?
其次,该生被退学了,项目班收了他多少费用?现在该退多少费用?项目班在该生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勒令其退学,属于违约行为,他们又支付该生多少违约金呢?
在中国,很多人喜欢以“道德”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而罔顾是否有法律规定应该惩罚的情形。但是,很多涉事方为了顺应“民意”作出很多侵犯当事人利益的决定。这其实只是暂时“平息”“民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像这位“射猫”学员,应该由警方接手,收缴其弓箭,依法界定其是否属于管制器具,再依法作出处理。根据图示,这个学生使用的应该是弓,而不是杀伤力较大的弩,应该不属于管制工具。当然,这个应该由警方界定。在此之前,他的一切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无权将其作“退学”处理。
这里有个相反的例子。在中国大陆闹得沸沸扬扬的“高铁霸座男” 孙赫,在其就读韩国圆光大学并未受到“处理”,只是他的导师“找我聊天,聊了聊这个事,说要注重修养,注重平时在社交活动中的表现”。
我认为,韩国大学及其导师的做法是明智且合法的。一个人在高铁“占座”,铁路管理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理,但并不影响其在韩国读书的权力。道德的归道德,法规的归法规。
反观武汉的“射猫”事件,“不合道德”的行为被用“违法违规”的标准给处理了,这种“处理”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更可悲的是,这位同学还没有地方说理去,因为他还在众人口水组成的河流里苦苦挣扎。
“射猫”射出几笔糊涂账,有经济账,有法律账,有权利账。这个时候总觉得,重读勒庞的《乌合之众》是多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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