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能投票制”的意见

暗夜精灵_赵同学 暗夜精灵_赵同学 2009-01-21 18: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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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精灵_赵同学作者

我认为,这种投票制,倒可以改进一下。即以累积投票制为蓝本。限制一位选民手中的票数为N。N票必须投尽。同时,每位候选人名下,开放支持和反对两类投票,支持类最多可投3票,反对类最多可以投2票。    支持票可比反对票多一票,这是因为,如果大党候选人互相将对方视为主要对手,就会出现互投反对票封杀对方的情况。这样一来,可能出现两大党候选人双双跌倒。而其他小党候选人,虽然支持票少,但反对票也少,因此轻易当选的情况。事实上,大党候选人不一定就那么差,投他反对票的人也不一定真的对他就比对别的候选人都恨。只是因为策略考虑,要打倒自己支持者的最大对手,才如此投票的。    另外,支持类投票设为最高3票。事实上,也可以设得更高,这里只是出于简化选民负担的考虑,而设为3票。同时,我认为支持类的最高限制不应当低于3票。因为这样,至少可以让投票人能区分开自己中意的头三位候选人。    基于以上设计理念。支持类想区分头三位候选人,需要3+2+1=6票。反对类,想区分头两位反对的候选人,需要2+1=3票。合计9票。这样,在3人以上的选举中,我认为至少每位候选人需要9票,会比较合理。这9票在两大类中皆通用。你可以把9票中任意数量的票用于支持类,或反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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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能投票制是从“认可投票制(也称赞成投票制、连记投票制、肯认投票制)”演变而来。创意者认为,该制度因为限定了选民圈选次数。因而使计票者作弊的可能性降低。而认可投票制中,因为不限制圈选次数,所以计票者可能人为地添上某些圈选。 但我认为,若采用认可投票制,仍可以避免此种作弊。那就是要求选民在投票时,选出自己圈选的项目总数。也就是说,在选票上印出从1到候选人总数-1为止的数字。投票者给几个候选人投了票,就圈选其中的哪一个数字。最后以此核对即可。 根据与能投票制创意者的原义。可以在选票上设立一个与各候选人并列的选项“不支持任何候选人”。把这一项作为一个空档候选人。它的总得票数够占据几席的,就折合成几席,相应席位要空出来补选。而本次选举中落选的所有候选人皆不得参加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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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精灵_赵同学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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